互助保障基金会属于什么性质
A. 基金会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吗
是的,基金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带有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在大银行清理县以下营业机构及代办机构后,基金会曾一度膨胀,后因支付危机而被改组,现在大多改为农村信用合作社。
B. 少儿互助金在哪里买
少儿互助金是在当地医保部门购买的,少儿互助金开始的时候是为了方便婴幼儿住院而开设的医疗互助基金。少儿住院互助金通常是以市人民政府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而设立的以“互助共济”为原则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能够很好的解决孩子生病住院等问题。而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也可买到少儿互助金;要知道少儿互助金属于非盈利性质,儿童参保除个人缴费外,财政还给予较大补贴。对参保人没有身体健康等特殊限制,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儿童均可参加。
拓展资料:
少儿互助金
1、参保少儿在住院时可以不用缴纳50%的住院预付金。
2、参保少儿在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金额后),少儿住院基金会报销50%。需要注意的是,若参保少儿所患疾病为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没有起付标准,产生的医疗费用直接报销50%。
互助金一般是当地政府或权威组织组建的一类公益性保险。就是大家缴纳一定的钱,等遇到困难时,可以找该机构报销一些钱。产品主要依托商会、协会等平台导入目标客户群体,根据客户缴纳的一定的比例资金,为主要担保方式的个人经营类贷款。对银行而言,它具有借助平台、形成批量导入客户规模、解决信息不对称、授信金额小、风险分散、带动客户综合效应明显的特征。同时,对客户而言,它可使小微客户抱团取暖,寻找到一个比较好的担保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减少担保连锁风险。“互助金”产品主要依托商会、协会等平台导入目标客户群体,根据客户缴纳的一定的比例资金组成“互助金池”,为主要担保方式的个人经营类贷款。
C. 基层工会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适应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合作、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本企业实际决定设立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并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是在企业党组织和行政的支持指导下,由工会直接领导和主办、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互助保险组织。
第二条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由工会办理,并设立专门管委会机构进行检查、审核,讨论开展工作。
第三条基金会在职工遇到工伤、意外伤害致残、亡故、水灾、火灾、被盗财产损失、患重病等特殊困难时,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待遇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公司范围内劳动合同制职工,承认本条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成为会员。入会手续每年4月份集中办理(逾期不予补办),保险期为1年。凡享受过互助保险待遇的会员,须再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险待遇;对基金会经费使用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基金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在职工中宣传基金会条例、宗旨和目的;热爱企业,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关心支持基金会的发展,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在保险期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外调、退休(退养)等作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权益,会费不予退还。
第三章基金来源及管理
第八条基金的来源。
调拨款(将原先投报到市保险公司的家财、人寿保险费用收回投入职工互助基金会);
工会拨款;
利息收入;
会员(一次性交纳)会费;
单位、部门、个人的慈善资助等收入。
第九条基金的支出原则上只使用基金的利息、增值部分和会费收入,万不得以时可动用基金,但需经管委会全体委员讨论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条基金会所筹基金实行银行单独开户,立账管理。
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权监督基金的收入和使用,基金会账目定期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基金会所筹基金只能用于会员发生特殊困难时的经济补偿,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善自挪用。
第四章会员享受保险的条件及标准
第十二条会员发生下列情况,可享受本保险的一次性补偿。
为宏扬社会正气,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学雷锋做好事,见义勇为而遭受伤残的,一次性补偿500~5000元;
会员因工死亡,本会一次性补偿2000元;因工伤残,按公司职工工伤等级标准给予确认,按伤残程度一次性补偿300~800元;
会员因意外伤害致残,按职工工伤等级补偿标准25%给予保险补偿;
会员在保险期内发现患绝症等重病住院手术治疗的,可一次获得补偿500~1000元;因病死亡的一次性补偿800元;
会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凡发生上述1~4款情况者,可享受会员保险补偿标准的30%~50%。
第十三条会员家庭(限市内)发生火灾、水灾、冰雹等自然灾害及盗窃等人祸,经当地公安部门查实,按其财产损失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偿,最高额为5000元。
第十四条会员因违法乱纪,斗殴、自杀、故意自伤致残或死亡,不属保险范畴,不得享受本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现保险待遇标准为暂定标准,以后随基金的增加逐步提高标准。
第五章保险金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会员凡发生本条例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况,都可以向基金会申请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申请者应填写保险补偿申请表,附医院诊断书、派出所证明、发票等,报分工会互助保险工作小组,经同意后,交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管委会在接到申请后,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核实后应提出补偿金额,由主任签发后办理。
第六章基金会的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的管理机构是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共有7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二十条管委会主要任务是向职工宣传职工互助保险的宗旨目的,发展会员管理基金,审核办理各种收支手续。
第二十一条管委会成员必须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得徇私或滥用权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于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D.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什么东西跟银行有什么差别,贷款靠谱吗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基金会的审批是省级民政部门。它和银行完全不一样,最大的区别基金会不能在社会上公开揽储,不能对公众和企业放贷,更不能放高利贷。
E. 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
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为社区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其性质并非金融机构。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与发展上,农业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而地方农业行政部门则为此类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活动监督,并与农业行政部门共同处理违反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行为。
农村合作基金会需维护自身权益,规范行为,并在有关部门的持续指导下,促进其健康发展。为确保其方向正确、质量提高,应遵循“四坚持”、“四防止”原则:坚持互助性,避免办成金融机构;坚持社区性,防止资金外流;坚持群众性,避免走“官办”道路;坚持民主性,防止成为领导干部的“小金库”。
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是农村合作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通过上述措施,能够确保其方向正确,质量得以提升,进一步满足农业、农民、农村的资金互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