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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屋基金在什么地方交

发布时间: 2024-09-08 08:10:18

1. 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去哪交交多少钱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给物业代办理的。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2. 房屋维修基金在哪交

购买房屋时,房屋维修基金是需要按时交纳,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房屋买卖顺利进行。但不少朋友对房屋维修基金不太了解,那么房屋维修基金在哪交、什么情况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呢?下面我们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维修基金在哪交

一般来说,购买期房的维修基金是先由开发商代收的,然后转交给房产管理。业主需要在办理房产证的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在维修基金收取一个月后,业主应向代收单位索要相关的票据。当然,也有开发商会明确表示,需要将维修基金和首付一并交齐,所以业主需要做好准备。

什么情况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的共用设施进行大修、更新或改造时才能使用,业主可以按照投票权来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房屋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如果是特殊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暂时借用相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住宅需要大修或维修、更新的,可先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能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账户上留有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小编总结:以上是关于房屋维修基金在哪交的相关内容,不知对大家是否有帮助呢!房屋维修基金是房屋买卖时必须要缴纳的,这也是为了自己的房屋在维修方面更有保障。

3.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交到那里

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在首期公共维修基金应由谁负担的问题上,建设部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与各地的地方性规章有不同的规定。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究竟是买方还是卖方交的这个问题,还得看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购房者在买房可以就维修基金这个问题跟开发商协商解决。

相关规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可见,这笔资金应该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其性质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以上内容参考:海南省人民政府-房屋维修基金应该谁交?什么时候交合适

4.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公共维修基金在房屋交房前交,具体情况如下:
1、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2、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5.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交到那里

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在首期公共维修基金应由谁负担的问题上,建设部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与各地的地方性规章有不同的规定。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究竟是买方还是卖方交的这个问题,还得看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购房者在买房可以就维修基金这个问题跟开发商协商解决。

相关规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可见,这笔资金应该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其性质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以上内容参考:海南省人民政府-房屋维修基金应该谁交?什么时候交合适

6.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

房屋维修基金是每个购买商品房住房的业主都需要缴纳的,该费用主要是用于该住宅建筑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维修、养护使用,分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部分。业主在房屋交房使用前,就需要交纳好房屋维修基金,那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念迅嫌了解看看吧。
一、房仔手屋维修基金怎么交
1、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由地产开发商代收;2、开发商将收到的房屋维修基金,会在30日内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再转交给房产管理中心。
二、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按照也房产面积和购房金额来计算的,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为房改成本价的2%,其多层住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少于售房款昌老20%,高层住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低于售房款的30%。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因为房屋维修基金仅能用于房屋大中修、改造等工程上的特殊性,所以其房屋在出现梁、柱、承重墙、屋顶等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出现损坏时才能启动使用,还有就是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公共部分或设施设备等有问题,也是可以使用的。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的介绍,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由地产开发商代收后,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再转交给房产管理中心。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方面的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资讯。

7.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交

对于有过购房经历的朋友们都知道,购房房屋除了需要缴纳一些相关的费用,还需要交房屋维修基金,这是比不可少的环节。那么房屋维修基金由谁交?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合适?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交
房屋维修基金是对于住宅公共部位已经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是专项用于公用部位的基本。尧知道房屋时间一久了,大大小小的地方都是需要维修的。开发商不可能负罩旦责这部分维修,因此就必须建立维修基金来作为后续维修的保障,以确保后续能正常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是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的,购房者按照房款总价的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只是代为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是房屋的专项款,只能作为房屋的维修和更新。
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合适
房屋维修基金的由房产商和购房人共同筹集的,房屋维修基金的利息用于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物乱扰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修、保养和更换;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维护,二者的界限分明,不可混淆挪用。
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合适?通常在交房前,业主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陪嫌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房屋维修基金由谁交,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合适的介绍,这部分基金是业主们共同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使用的时候也要按照规定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使用,不过因为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各地都不太统一,也没有标准化,因此有些地方还没有规定可依。

8. 交房屋大修基金需要带什么证件,到哪儿办理

办理过户时,过户窗口受理后会给你缴纳维修基金的票据,拿着票据就可以去缴纳维修基金了。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交房屋基金在什么地方交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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