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成立基金会
⑴ 我们班想成立一个基金会,哪位有经验的朋友,麻烦介绍下自己的经验
刚好前面做了一个简单的策划书,我们班也准备搞的,不过后面事多,就搁浅了,如果你有什么问题可以问的~~重在坚持啊~
前期策划书
一 活动背景
但它更像一个家一样,大家和睦共处,都愿意将自己的爱心奉献出来。并且班里有很多同学都或多或少受到过别人的资助,所以我们班同学决定,用自己的行动将爱心传承下去。让更多更多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二 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本组织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号召大家善于发现生活中有价值的东西,减轻家境贫寒学生的经济负担,鼓励他们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早日成才,把“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中,让爱心组织的爱心传播的更广更远,让爱心不只是一个名词,而是大家关怀和热情汇编成的一个又一个充满爱与友谊的行动。同时让学生们切实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我们相信我们的爱是真挚的,我们相信我们的心是善良的,我们相信我们的品质是优质的,我们要用真挚的行动来为自己建立一片更加广阔的天空!!
三 具体活动
1 、就我们班愿意加入的人员为基础,每人每月捐出固定的数额,用做组织资金。
2.对贫困的初高中学生提供每月固定生活费,以其毕业为一标准成为一轮回。例如,资助一学生为高一学生,那当他高三毕业则停止对其资助。
3.从各个渠道,筹集到衣物.书本等物资,捐助给一些贫困的同学。
4.可直接发挥出大学生人力资源和知识技能优势,到一些缺乏师资条件的地方,定期到那里上课或者一起参加一些活动。上课的内容可以是英语,计算机等,他们那些地方所缺少的资源。
5.当组织发展壮大以后,可吸收除本班人员外的其他有识之士加入爱心组织。
四 具体事项
1.加入本组织完全遵守自愿原则。自愿加入本组织的人员签定承诺书。
2.本组织现暂设组织部和财务部。它们由组织内成员共同推荐而成。
组织部:负责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做好活动,新闻,信息的采集和更新。通过调查与核查的方式,正确的采集到待资助贫困生的信息,并交由财务部管理。
秘书处:负责组织的资金的注入及支出,详细记录每次的收支情况,向整个组织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对于书本,衣服等捐助物资进行登记。做好待资助及已经资助者的档案。
纪检组:监督活动的一切事物,调查有违组织发展的人和事物,依照规章制度做出相应惩罚。并做好成员间的思想工作。
3.资助对象:山区及农村的品学兼优的初,高中贫困学生;一些突发状况,由全体成员讨论后决议。
4.资助方式:资助款或物质由我会直接划拨至受助学生处,并与受助学生一起签订资助证明。
5.资助范围:贵州省境内,以方便大家进行核查。
6.救助流程图:获取困难学生信息 ——> 家访核实 ——> 资料整理 ——> 落实资助 ——> 定期监督
7.承诺书由苏敏同学拟定,规章制度由刘代富同学拟定,全班更改后得出。
8.组织名称,口号,歌曲由全班确定。
9.已经捐入组织中的资金,所有权为组织,而均不属于各个成员,调用资金需经全体讨论得出。本组织不限制成员进行个人资助。
10.保证资金运作的公开化,透明化。
五 经费预算
档案袋 3(个)*1(元)=3元
资料费 5元
笔记本 3(个)*3.5(元)=10.5元
总计 18.5元
六 风险预测
1. 班级成员不是全体参加。则尊重大家的意见,有意参加者签定承诺书,而无意者均不勉强。
2. 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或阻碍。依照大家意见做出相应的措施。
3. 资金不足。由参加者按自己的意愿捐出,决不勉强。
4. 资助对象达不到要求。则及时撤回捐助资金。
5. 出现突发状况。例如学校中出现一些紧急生病的人,要先保证组织前面痪助对象的资金,如有余款,则全体讨论后得出是否将捐助。
6. 在后期出现成员的积极性不高。则由纪检组做好思想工作。
⑵ 学生爱心基金会申请内容300字
爱心基金申请书一:爱心基金申请书
敬爱的校领导:
我们是一群普通的学生,又都是上帝的宠儿,能有幸在交大这样美丽的校园里快乐的学习、生活。可是,在我们的身边存在着无数而因贫困而面临失学的同
学。每每想到这些,我们的心中总有一股冲动,也有一丝惆怅,多么希望他们也能快乐、轻松的完成学业,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都有一盏烛
火,并且想用这微弱的烛光温暖他人,但我们实在太渺小,不足以为他们将黑夜照亮,我们常常想着如果人人都能现出一点爱,那么就可以将一点微弱的烛光变成光
芒万丈的火炬。
于是,在去年十一月份我们写了一份爱心捐助倡议书刊登于孔目湖文学报,并成立了一个取名为“十人组”的爱心捐助队。经过半学期的努力,我们已经帮助
了四个贫困小学生逐渐走出失学的边缘。我们倡议的内容是:“亲爱的同学们,我们都是上帝的宠儿,有幸在交大这样钟灵毓秀的校园里读书。在这种安逸、舒适的
环境中,你是否留心过西部偏远山区和身边的失学儿童?那纯真的童年本应充满天真烂漫,却肩负着生活的压力、失学的痛楚,每每想到这些,耳畔总响起那感心动
耳的歌谣,‘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鉴于此,我们十人组特提出爱心捐助倡议书,但愿你伸出你的援助之手,每月能从生活费中节约出
五元钱,加入十人组,将你的爱心洒向贫困生,温暖人间。”每个人每月从生活费中节省五元钱,再将每十个人分为一组,固定捐助一个贫困生。
通过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相关的爱心网站,我们找到了捐助对象,并进行仔细的核实,然后通过邮寄等方式把钱送到他们的手中。另外,我们的一个组
员也采用同样的方式,捐助了两个小学生。让我们感动的是,有一帮思想觉悟高的同学积极响应了我们,并在行动上给予了我们很多帮助。而且,受助的孩子也给了
我们回了信,除了表达感激之情外,还表示会好好的珍惜这得来不易的机会,利用一切时间学习,绝不让我们白费心血和希望,将来成为社会上有用的人……朴实的
语言,却紧扣着我们的心弦,也坚定了我们的信念,我们将不畏一切艰难,保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我们一直相信,给予别人的是幸福,自己收获的是快乐。一滴水也许是微不足道的,但如果汇成一股清泉,就足以滋润干涸的心田。爱心是一股清流,荡涤着
世间的尘埃;爱心是一片阳光,扫除了心底的阴凉;爱心是一股暖流,温遍了人们的心怀;伸出我们的援助之手,奉献我们的真诚爱心,让关爱充满人间,让温情的
阳光撒向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随着“十人组”爱心捐助队的发展和壮大,以前的运作模式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迫切地需要一个正规地组织机构,用完善的制度来规范管理。故在江西省
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负责人的建议和我们的策划下,决定向学校申请成立爱心基金会,并诚请校有关领导做我们的会长和顾问,以帮助和解决更多贫困生问题。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提出了“让交大80%的非贫困生帮助20%的贫困同学渡过难关,走向光明”的终极目标。众所周知,大学生中有一消费相对比较奢侈
的群体,而另一部分则相当贫寒。据了解,学校每年为解决贫困生问题费尽脑汁,做大量的工作,却难以尽善尽美。那么,我们何不利用基金会这样的组织倡议非贫
困生每人每月节约几元钱来帮助贫困的学生呢?再与受助的学生约定,走出困境走向工作时,在适当的时候要用不低于受助金额的钱来回报母校,这样就可以形成一
个良性循环。一则可以解决一些贫困生问题,二则增强了同学们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还有助于养成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敬爱的领导,基金会成立的必要行和迫切性,在此我们就不再作详述。请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会让交大出现更多的欢声笑语,一定会带给更多的人幸福和希望的。我们诚心的希望领导能给予我们指导和支持。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20XX年5月17日
⑶ 1989年什么活动通过组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989年希望工程活动通过组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使命是,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
本基金会倡导“社会责任、创造进取、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价值观。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为人民币800 万元,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5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实施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资助、服务和救灾援助项目;
(二)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三)支持并组织实施青少年研究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研究;
(四)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五)开展与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
(二)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及人选方案,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上届理事会提出;
受助学生
受助学生
(三)理事会换届改选时所改选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
(四)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四)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
(五)理事应当遵守《中国青基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
(六)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
(七)理事应当出席每年3至5次、每次3至6小时的理事会或专业小组会议,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
(八)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
(九)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一)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十二)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中国青基会章程,决定本基金会的使命、战略和目标;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决定本基金会资产运作的原则、策略、途径和重大投资事项;
(四)确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监督并适度控制财务执行过程,选择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五)制订本基金会政策,包括会计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项目等的管理政策,确保有效的决策以及体现在决策过程中的效率、程序、创造价值和纠错能力;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议的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给予秘书长工作支持并评估其绩效;
(九)保证本基金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与本基金会发生利益冲突;
(十)发展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持续稳定的资源网络,保证本基金会有足够的资源实现战略目标和财务目标;
(十一)提高本基金会的公众地位,批准信息披露计划,宣传成就,扩大本基金会在国内外的影响;
(十二)总结评估理事会工作,提高组织的有效性;
(十三)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不属于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会议及其他通讯工具举行。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驻会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和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理事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或本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本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三)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基金会获取报酬。本基金会为理事和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理事和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人选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秘书长人选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理事长提名。驻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应在社会和经济领域有较大影响,经验丰富,学识深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秘书长应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业界公认的非营利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担任副理事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并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理事会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因超越职权、失职,致使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遭受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承担个人责任。
孩子们研磨豆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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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制订理事会工作计划并付诸执行;
(三)督促理事善尽职守;
(四)检查理事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与理事和秘书处进行双向沟通;
(六)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或授权签署有关文件;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驻会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立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的设立与调整由理事长提议,理事会会议决定。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向理事会负责,没有决策权。
(一)理事会设立执行小组。执行小组设召集人1名,由驻会副理事长兼任。执行小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筹备理事会会议,确定会议程序和议题;编制并执行理事会工作预算;落实新理事的聘请工作;组织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工作;执行其他由理事会确定的任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小组经理事长同意,可处理紧急事务,并在理事会会议上做出报告。
(二)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小组。各专业小组分别设召集人1—2名,由副理事长或理事兼任。专业小组作为理事会的内部分工组织,负责对某些专门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议案,作为理事会决策的依据。
(三)理事会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需要时可吸收非理事专家和本基金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第三十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名誉职务。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根据需要,秘书处可设兼职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执行理事会制订的所有政策,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制订业务发展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交理事会决定;
(三)遵从以理事会确定的主要客户为服务人群,建立、发展与支持客户互动、持续的合作关系;
(四)促进本基金会财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捐款收入和资助支出正常,保证经费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五)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具体承担资产管理的责任,实现资产运行安全并保值增值;
(六)推荐和领导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秘书处管理团队,对不胜任者提出调整职务或岗位的意见和建议;
(七)挑选有热情和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合理任用,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以使人力资源满足工作需求并得到发展;
(八)凝聚本基金会文化,倡导和培育职业精神;
(九)负责与理事沟通,与理事长、副理事长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十)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为实施战略计划所采取的长期行动的进展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政府资助或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义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业务活动成本;
(二)管理费用;
(三)筹资费用;
(四)资产保值、增值;
(五)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
(二) 预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募捐;
(三) 在境外的募捐;
(四) 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它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三)年度投资计划外的金额高于2000万元的非常规类即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投资。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三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本人或本基金会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于3月31日前提交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布事宜。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希望工程活动照片
希望工程活动照片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使命;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使命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使命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4年3月28日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7]
重要事件编辑 播报
2005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与中国运动员教育基金会合作,开展了援建希望小学、希望工程图书室,资助困难大学生、希望小学运动会和南方雪灾、5.12地震灾区的困难学生,资助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实施“运动员教练员再学习计划”和“风雨操场计划”等一系列公益活动。 [8-9]
2007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联手,为帮助2000万进城农民工子女筹集助学善款、改善他们上学条件而举办大型公益晚会《春暖2007----我有一个梦想》。 [10]
2009年8月,中国青基会同中国运动员教育基金共同设立“中国运动员教育慈善基金”,并制定“中国运动员教育慈善基金”管理章程。
⑷ 上海大学生创业基金
1、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的创业“天使基金”,也是培育自主创新创业企业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由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简称:创业基金会)设立。“我们是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天使机构,我们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创业基金会秘书长张德旺说,“我们知道创业失败率会比较高,但我们看重的是城市创业精神的培养。只要有小部分人能成功,这个事情就要坚持下去。政府不应该以急功近利的心态来看待这个事情。”天使基金下设两种创业资助计划:“雏鹰计划”、“雄鹰计划”。2、天使投资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此词源于纽约百老汇,1978年在美国首次使用。指具有一定净财富的人士,对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高风险的初创企业进行早期的直接投资。属于自发而又分散的民间投资方式。这些进行投资的人士被称为“投资天使”。用于投资的资本称为“天使资本”。天使投资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形式,再根据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数量以及对被投资企业可能提供的综合资源进行投资。(4)大学生如何成立基金会扩展阅读:以下群体均可申请天使基金: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含本科、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生);在校生:高校本科四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含本科四年级、专科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天使投资平台天使投资平台,是天使投资人与创业者聚合交流的一种形式,大量的天使投资人和创业项目同时在平台出现,使得交流对象众多,是项目快速成交的好方式。天使投资平台分为线上、线下以及两者结合的几种形式。在线天使投资平台可以提供在线咨询、谈判、视频会议答辩,并着力开发天使投资的在线交易模式,其特点是范围广,数量大,创业者可以同一天跟数十名甚至百名天使投资人交流,缺点是线上交流仿真度有待提高,一些创业者在线上跟线下表现不一致,使得投资人很难通过线上交流判断创业者真实能力。线下天使投资平台实体场所,提供休闲办公的投资交流环境,使得投资人可以近距离了解创业者,也可以在同一天中多项目多投资人沟通。缺点是时间和地域限制,使得有些项目和投资人不能恰好赶上交流时间地点。现阶段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比较多,随着天使投资平台的逐渐繁荣,中国的天使投资行为也必将越来越广泛,创业者和天使投资人可以选择各种合适的天使投资平台寻找自己的理想目标。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天使基金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天使投资
⑸ 大学就业创业成立一个专项基金会起个什么名字
创业基金会。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大学就业创业成立一个专项基金会叫做创业基金会,该基金会是让大学生创业使用的一个基金。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