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的基金会有哪些
⑴ 哪些基金会颁奖和特殊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376号)规定,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长江学者成就奖” 的奖金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632号)规定,为了鼓励特聘教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特聘教授奖金”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25号)规定,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88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961号)规定,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社会团体,其组织评选的“母亲河(波司登)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批准设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奖项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7.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561号)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者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陈嘉庚科学奖业务主管、组织结构、评选办法不变的情况下,以后年度的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的奖金收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8.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4号)规定,对中国科学院颁发的“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 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8号)规定,对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取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0. 中华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规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的中华环境奖(冠名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对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8号)规定,对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 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规定,对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 做慈善基金会能避税吗
如果是公募的慈善基金会,是可以免税的;
如果是私募的慈善基金会,恶意操作就可能有避税或逃税的可能;
基金会是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基金会的最大特点是隐秘性强,没有成员或者股东。募捐者将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全部转移给基金会。
创立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实体。创立人的意愿反映在基金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上,时间上可以规定期限或无期限。基金可以用于慈善、商业或家族目的。
慈善基金会的账目是不公开的,富豪捐款到里面的钱是可以逃避累进制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富豪子女在里面担任受薪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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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产生原因:
1、利益的驱动。在利益驱动下,纳税人除了在成本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2、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运用、税制要素、征税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别,造成了税务的不公平性,给避税行为提供了便利的外在条件。
3、税收法律、法规本身存在漏洞。由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税率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税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能够通过对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
4、各国各地之间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加快经济发展,以改善投资环境为由,出台优惠政策,牺牲税收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