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营公募分支基金
❶ 公募每天是怎么操作的
公募基金的运作
?1.基金管理人,就是帮你投资的机构,需要具有公募基金资格。此类机构主要包括基金公司(126家)、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13家)、保险资管机构(2家)等。负责生产、制定投资策略的一方。同时基金的募集、发行、清盘等等也是基金管理人分内之事。主要以收取管理费为主,以及客户部分的申赎交易费用的。
?2.基金托管人,主要负责资金的托管,接收管理人的指令,具体负责运作资金的。这类机构可能很少关注,但是每年也要收取托管费的。具有托管资格的机构,大部分是银行(28家)、证券公司(17家)等。
?3.基金销售机构,是持有证监会发的“基金销售”牌照的机构,也就是我们常见的买卖基金的平台。这其中包括了各类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咨询公司、保险公司和独立销售机构等共计420多家,其中独立销售机构有124家。我们常说天天、蚂蚁、腾安、蛋卷,均属于独立代销机构。
?4.基金投资者,一般在基金销售平台购买了基金,钱会到托管机构里。同时,基金管理人一些投资策略的指令,比如股票买卖、债券买卖等等,会发给托管人。也就是说直接接触钱的是托管机构,而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接触到钱,这也是公募基金的优势之一。
❷ 公募基金会如何开分支机构
回答问题每天给予不高于140元奖励。公募基金会根据规模大小,分别设立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综合类等多种分机构。
❸ 公募基金如何托管
目前的公募基金是最透明、最规范的基金。公募基金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对基金资产的托管人也有严格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在中国实际上就是银行,因为它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80亿元。封闭式公募基金每周还要公布一次资产净值,每季度还要公布投资组合。公募基金因为在光天化日之下,所以还要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一般公募基金的资产安全性在一般人看来更安全,也容易接受。
公募基金的托管就是将银行与其他渠道筹集的所有资金汇总于基金托管专户,全部沉淀于托管行,增加本行的储蓄余额。
❹ 如何发展我国的公募基金业
公募基金行业现状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受《基金法》约束,政策框架清晰,法律监管严格。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行业规范。
1998年3月27日,南方基金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了我国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元,该基金是封闭式股票基金,规模20亿元。历经14年的发展,我国公募基金规模不断壮大,类型逐步丰富。我国公募基金类型可划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六种。截至2012年7月底,我国已有公募基金公司72家,各类基金总数1362支,资产净值约为2.4万亿元人民币。现有基金公司呈现出“大中小”三级梯队结构。第一梯队为排名前十的十大基金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在800亿元以上,如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嘉实基金等。第一梯队管理资产总规模占公募基金总体资产一半以上。第二梯队以长盛基金、中邮创业基金为代表,管理资产总规模为约200~800亿元,规模和收益较第一梯队均有差距。第三梯队管理资产总规模在200亿元以下,以天弘基金、东吴基金为代表,成立时间较短,资产规模较小。
公募基金行业当前面临的问题
一是银行销售渠道尾随佣金过高。公募基金的销售渠道有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直销(包含网络直销)以及第三方销售。其中银行占据绝对领导地位,银行渠道销售的比例超过90%。公募基金公司通常会对客户收取1.5%管理费,基金公司会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尾随佣金”支付给销售机构以示奖励。2008年之前基金公司尾随佣金比例普遍不高,最高占管理费收入的25%。自2008年下半年起,基金公司支付给销售渠道的尾随佣金比例大幅提高。64家基金公司旗下809只基金的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为17.29%,同比增长1.18个百分点。其中22只基金的客户维护费超过50%。其中于网点较多的工行建行等大型银行新发基金的客户维护费比例已经提高到60%~70%,部分老基金客户维护费比例也提高至30%以上。
尾随佣金侵吞了大部分公募基金公司的利润。这主要是因为整体经济形势不佳,股市低迷,基金营销难度增大。银行占据的强势地位导致基金公司几乎没有议价能力。虽然,监管部门在2010年实施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销售机构支付非以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为基础的客户维护费。但现实的情况是该项《规定》出台后催生了大量变相的渠道销售奖励,在恶性竞争下尾随佣金的实际水平不断上升。
二是公募基金经理离职频繁。基金行业作为一个轻资产、高智力行业,人才是其发展基石,各个公募基金当前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人才流失危机。截至2012年8月5日,已有39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离职,离职人数共计66人,且只有1位基金经理留在公募行业。过去十年,基金经理总人数611人,任期在3年以内的423人,且有232名现已不再担任基金经理。即近7成基金经理的公募职业生涯不超过三年。频繁的基金经理离职及高管变动凸现的是业界精英的流失。2012年第一季度统计显示业界在职的383名基金经理中115人岗位从业经历不足1年,这些经验尚不丰富的经理人管理着数十亿、数百亿的基金资产。事实证明,基金经理队伍不稳负面影响巨大,直接导致公募基金业绩大幅波动甚至出现明显下滑。截至2011年底,在纳入统计范围的971只基金中,有814只出现亏损,亏损面达到了83.83%,合计亏损额高达5004.26亿元。而时任基金经理在职时间超过3年的32只股票基金,业绩较同类基金平均业绩高出约20%。说明基金经理资质与经验是影响基金业绩的重要因素。
人才流失情况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公募基金经理激励机制缺失。公募基金经理工资收入仅来自于管理费,相对固定。在激励机制缺失,私募基金蓬勃发展,人才争夺日趋激烈的客观环境下,大量基金经理选择跳槽或退出。另一方面公募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要受来自基金契约、监管部门等的严格限制。公募基金在作投资决策时要面临复杂的审批制度,这种层层审批的制度使其效率远低于私募,投资相对保守,复杂的制度性措施使基金经理们感到束缚,也促成其离职。
三是私募基金带来的巨大挑战。自基金行业在我国发展以来,基金公司数量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但各类基金产品总体而言大同小异。基金产品的分类方法众多,发行过程中叫法不一,但是事实上各基金产品操作方式区别微小,其中又以股票型基金占主流,以大盘基金占多数。由于投资领域有限方向、雷同,基金品种出现了同质化现象,且长期以来该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2011年2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征求意见稿》给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法地位,并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拓展“证券”内涵,扩大了未来投资范围并且丰富了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这些变化将给予私募基金更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私募基金规模的增长。如果公募继续品种单一的趋势,法律正式修订后私募基金会对公募基金造成更大市场竞争压力。
公募基金行业问题对策
第一,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发展独立第三方销售机构。从世界基金业发展历史看,销售渠道费用侵蚀基金公司盈利能力的问题比较普遍。拓展多元化的基金销售渠道是长远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我国银行渠道的强势地位是基金公司缺乏自身渠道的恶果。美国重点发展财务顾问销售渠道,财务顾问与市场资金相连接,替代了银行的传统基金销售渠道。此外,美国通过发展基金超市和养老金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我国基金销售发展第三方独立的销售机构可缓解销售渠道单一的问题。但我国第三方销售机构当前还存在合格从业人员过少,不具有资金清算资格,自身盈利能力、盈利模式不明确,以及法律制度环境不明确等问题。
第二,推广持股激励与持基激励。公募基金行业人才流失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激励机制不当。探索基金业股权激励政策成为当务之急。现行的法规不允许公募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激励,但坚冰已开始融化。2012年6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便利民间资本进入基金行业,健全资本约束、推进股权多元化,为今后专业人士持股以及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充分发挥资产管理行业人力资本的积极作用。除了等待中的持股激励外,在我国证监会及行业协会的积极引导下,基金公司已开始积极实行“持基激励”。由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主动认购、申购所管理的基金,努力实现个人利益与持有者利益的统一。“持基激励”在国外基金行业较为常见,国内基金公司也有意施行此类激励措施,华宝兴业、诺安、中欧等多家基金公司已经或准备实行“持基激励”计划。
第三,加快自身的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基金公司想要留住人才,降低跳槽比率,另一重要的做法应为加快基金人才的培养,以提供培训进修等方式提升企业软实力。后备力量的补充和实战经验的增加可以有效提升资历中等或较新的基金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弥补之前经验丰富的经理人的淡出。同时,制定合理的考评制度鼓励长期内业绩骄人的明星经理,而非盲目追求“短平快”的高收益和每年、每月甚至每天的基金排名。简言之,高速发展的基金行业必须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与之相匹配。
第四,把握时机发展多品种小基金。我国居民目前持有资产,通货和存款占金融资产的比例为约70%左右,而美国仅有20%。因此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明显具有巨大的成长空间,并有可能因此催生出大量新的金融理财产品。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可知,成熟市场的基金市场品种非常丰富,基金总额巨大,但是单一基金品种的规模较小。国外投资者倾向于小型化、差异化的基金品种,多元化的投资需求与多元化的品种供应相对接。我国基金业发展受制于制度环境,能够创新的空间相对较小。由于金融稳定涉及经济稳定,监管层对金融创新环境的控制非常严格。我国现有的小型基金品种并没有发挥其应对市场波动时灵活多变的优势。但是,基金公司应该看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创新环境必将变得越来越宽松,基金公司竞争将由过去的“监管部门沟通能力”主导转变为“市场创新能力”主导。因此,基金公司应该考虑在未来更为宽松的产品创新环境下,如何把握市场的需求方向,提升自身的产品设计与创新能力,以适应未来中小型基金快速成长的趋势。
(作者分别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长信基金管理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本文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和北京企业国际化经营研究基地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
❺ 如何进行公募基金募集,公募基金募集,如何保障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则有可能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二、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三、是否真实项目 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贷。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实践中,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一旦这些不合规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携带资金逃匿”、“据为己有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容易给私募企业带来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行为。 四、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兼顾投资数额),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目前,私募基金通过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资金,对此因谨慎操作。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五、是否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
❻ 公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如何运作的
1、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对公募发行都有严格的要求,如发行人要有较高的信用,并符合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经批准后方可发行。公募的载体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形式。
2、公募(public offering)是向社会公众,即普通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的募集方式。与之相对的是私募。由于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公募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