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如何匹配审稿专家
A. 国家基金申报书如何选评审专家
(填写申请书应注意的关键事宜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为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而设。其申请不同于其他招投标式的项目,要求申请人自己提出研究课题,然后,与来自全国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众多申请竞争。
作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要求中请者不仅会"摆事实",说清自己的工作性质,而且还要会"讲道理",能够阐明自己的申请项目为什么重要,能解决什么科学问题或学术问题。这是目前多数申请者还没有做到的。
现在、面上项目包括,A:自由申请;C:青年基金;D:地区甚金。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A.自由申请是基金会覆盖面最宽的一类基金项目。它和其他面上基金一样,允许申请人的学术思想自由,选题自由,而不是有些人提出的"自由申请就是谁都可以申请"。至今在基金会内、外还有人误解为"既然是自由申请,单位有什么权利不让人家申请呢?"似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就像买彩票一样,只要出钱就有得奖的机会一样,就有可能得到资助了,这种导向是不正确的。
C.青年科学基金的申请者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末满35周岁,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人为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离岗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报项目依托单位和对口科学部备案;超过一年的,项目依托单位应专报对口科学部办理中止手续。但自由申请项目的负责人长期出国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再执行研究项目的,可以更换负责人。
按新规定在职研究生可申请面上项目,但须征得导师的同意。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组成员应以青年人为主,当然也可以有个别年龄大的成员。但是,作为过去的导师,最好不作项目组成员(除非导师已退休,不能再作为项目负责人,对此,在申请书中要有说明)。否则,评议人难以判断谁领导谁进行研究。有人说导师作为课题组的顾问行不行,除非导师已退休,否则不妥。你是项目负责人,主要的学术思想应该是你的,为什么还一定要有顾问呢?如果你的导师真正要培养你,他是决不会计较写不写上他的名字的,他还会起顾问的作用。
试图以名人效应来提高申清项目获准的可能性,已没有太多的必要性。实际上,目前中青年已成为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力。35岁以下从事基金课题的青年人的比例已从1986年的1.3%增加到1998年的3l .7%,45岁以下的中青年学者的比例2000年已超过60%。
D. 地区基金面向老、边、少地区的研究单位,在同等水平的情况下,老、边、少地区的项目有可能优先送审。获准后,有些地区还给予经费匹配。但地区基金项目数有限,平均一个学科也就一到两个资助项目。过去不少申清人觉得自己有竞争力,就申请共他类型的面上项目,照样有可能获得资助。
关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基金会的规定是相当宽松的。虽然,申请通告上指出"资助对象以中央所属科研机构和重点高等学校为主",但实际上只要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由两名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具有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也可申请。这与科学基金要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国家队",参与国际竞争,在世界上占领一席之地的要求似乎不完全-致。因此,谁能入选"国家队"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所以,现状是"少体校、省市队、地方队与国家队一起参与竞争"。
要保证申请书的质量,首先要在撰写申请书上下工夫。我们受理和管理基金项目的过程,实际上是对申请者和项目执行者了解的过程。而对于多数申请者,单位一动员申请基金,大家就"积极" 申请,申请到基金还可以显示-下"水平"。但是,很多申请人及其所在依托单位至今对基金会的了解相当有限。
为了使申请者撰写好申请书,下面按2002新版申请书的申请提纲逐项介绍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为基金管理工作者对申请书的理解和如何撰写好申请书的看法,我们提出一些建议和应该注意的事宜,供申请者和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人员参考。
B.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把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择优支持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1.有重要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特别是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针对我国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特点,以及开拓新兴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第三条在条件相近时,属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科学基金应优先予以支持:
1)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
2)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科学工作者;
3)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第四条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支持交叉学科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第五条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评审遴选。第六条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七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坚持回避制度。
1)科学基金委员会专职及兼聘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科学基金项目,并回避直系亲属申请项目的评审;
2)学科评审组成员和科学基金委员会兼职专家,回避本人及直系亲属申请或参加的项目的评审活动。评审组成员和兼职专家的申请项目,需学科评审组逐项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出席人数的2/3以上方予通过。第八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第二章初审第九条科学部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的科学基金面上各类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科学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他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结果的。第十条经初审建议不资助的项目,学科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同意。第三章同行评议第十一条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学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第十二条选准评议人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应针对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选择。
1)选择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科学工作者作评议人;
2)选择评议人要注意群体结构,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3)交叉学科项目的评议人,应包括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
4)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项目(简称高技术探索项目)的评议人,必须有“863计划”专家组成员。第十三条为保证审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每个申请项目须请五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明确、具体的同行评议意见应不少于3份。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第十四条评议人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创新性及研究条件等提出具体分析意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
C. 请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的专家是怎样确定的
每个项目根据申请书的专业领域,在专家库里选定相关行业专家3名。
D.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申请评审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五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第六条下列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青年基金项目的;
(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基金项目的;
(三)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前款第(三)项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七条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参与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四)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参与者应当以青年为主体。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申请人的创新潜力。
第十四条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份。
第十五条通讯评审完成后,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排序和分类,供会议评审专家评审时参考,同时还应当向会议评审专家提供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通讯评审意见等评审材料。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会议评审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多数通讯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的项目,2名以上会议评审专家认为创新性强可以署名推荐。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听取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应当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青年基金项目评审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E.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把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遴选资助项目。第三条 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1.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国际科学发展前沿,尤其是我国具有优势的基础研究;或有重要应用前景,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有稳定的研究队伍,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第四条 在条件相近时,科学基金应优先支持属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
1.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
2.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
3.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第五条 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支持跨学科和学科交叉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第六条 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第二章回避与保密第八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坚持回避制度。
1.科学基金委员会专职、兼聘人员、兼职专家和评审组成员回避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议、评审;
2.科学基金委员会兼聘人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申请项目的评议、评审;
3.评审组成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参加申请项目的评审;
4.评审组成员和基金委员会兼职专家当年是申请项目负责人时,不出席该项目所在科学部的评审会。第九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
1.保护申请者知识产权,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申请书;不准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书内容。
2.不准泄露同行评议人姓名、评审过程中的意见和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3.学科评审会的有关资料和评审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由科学部负责收回存档或集中销毁。
4.严格限制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
对违反保密规定、侵犯申请者知识产权和办事不公正的人员,科学基金委员会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第三章 初审第十条 科学部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科可建议初筛: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3.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4.申请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科学基金项目数(不含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超过两项;
5.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6.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7.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8.申请经费过多,科学基金无力支持;
9.已从其它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充足的经费;
10.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的。第十一条 经初审建议初筛的项目,不送同行评议,学科负责人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同意。第四章 同行评议第十二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学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第十三条 选准评议人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应结合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按下述原则进行选择。
1.评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评议人近年应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
3.选择评议人时,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4.学科交叉研究项目的评议人,应包括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
5.评议人应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项目、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
F.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第十三条基金项目的评审要把源头创新与研究价值作为重要标准,注重申请者的创新潜力和人文素质;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探索,树立敢为人先的意识。
第十四条基金项目的评审一般按照初审、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审组或专业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议和评审:
(一) 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违反了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
(二) 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三) 申请项目主体内容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基金项目资助能力;
(四) 申请者以往获资助项目执行不力。
第十六条同行评议是指同行评议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一般采取通讯评议方式。
第十七条同行评议专家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熟悉被评项目的研究内容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情况,并且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热心科学基金事业。
第十八条选准同行评议专家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应客观、公正地选准同行评议专家,严格执行回避与保密有关规定,注意同行评议专家的知识覆盖面、不同学术观点和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第十九条同行评议专家应按照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和要求,充分阐述个人观点,摒弃非科学因素的影响,做到客观公正,遵守保密和知识产权等有关规定。内容过于空泛或明显有失公正的评议,视为无效评议。
第二十条申请者可提出不超过三位不宜评议其申请项目的同行评议专家(须注明所属单位)并说明理由,供遴选同行评议专家时参考。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对此信息保密。
第二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建专家评审组或专业评审委员会,其成员除具备同行评议专家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战略意识和较广的知识面。专家评审组或专业评审委员会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资助建议或审定资助项目;参与学科发展战略和项目指南的制订;对基金管理工作等进行咨询。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时不代表部门和单位,应自觉维护科学基金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二条在专家评议评审的基础上,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项目或资助方案予以批准或授权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兼职专家在任期间申请的项目须专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