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如何促进金融发展
❶ 如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已改制的国有商业银行等各类国有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加强对基层机构的管理。理顺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正确处理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切实提高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鼓励各类银行设立不同形式的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完善落实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抓紧制订《放贷人条例》。
三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等政策措施,推进发行制度改革,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完善债券市场发行规则与监管标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
四是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农业再保险和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责任。
五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加快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六是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继续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跟踪和评估,高度关注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金融机构流动性及资产负债变化,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金融体系安全。
❷ 人民银行为何切如如何推动我国普惠金融服务发展
人民银行切如推动我国普惠金融服务发展的答案如下。
1、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少,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积极加大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不断做大农村蛋糕,助力带动更多贫困人口分享产业发展收益。
2、普惠金融改革摸着石头过河,人民银行会同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先后建设了6省7地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围绕普惠三农扶贫三大主题,形成各具区域特色的改革创新模式。
3、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人民银行找准工作重点,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着力服务特殊群体,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让金融服务更加安全便捷地走进千家万户、百姓身边,打通了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伴我行,人民银行持续深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金融消费者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保护人民群众通过勤劳致富创造出来的财产,维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
❸ 民主发展会促进经济发展嘛
民主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吗?
每当听到西方人士说,因为印度是民主国家,所以一定能更快地发展经济,就不免感到好笑。他们都倒果为因了。民主是一种社会的福利,一种国家生活的奢侈品,一种在物质的满足之后,精神层面的追求。希望民主促进经济的发展,就好比希望奢侈品能给人以温饱,岂非是缘木求鱼吗?
民主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恰恰相反,只有经济的发展才能促进民主的发展(实质民主而非形式民主)。任何颠倒这一过程的国家,都成了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和撒哈拉沙漠以南最贫穷的资本主义国家。欧美发达国家和亚洲四小龙的发展经验都一致证明这样一个真理:民主是在经济发展之后到来的。是经济的发展带来民主的发展,而不是相反。民主如果超前到来,在人们的温饱问题和物质需求问题解决之前到来,不但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相反还会极大地阻碍经济的发展。印度修一条高速公路都要十几年时间,就因为有少数触及土地利益的农民反对,便是很好的例子。
民主就是大众协商。协商一致,就是民主的果实。协商不一致,就会阻碍事态的发展。在西方,伍粗由于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少数人的利益可以凌驾于大多数人和集体的利益之上。民主程序认可了这种情形,谁也毫无办法。而在中国,协商不一致,是通过集中的办法,以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集体利益为准,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推进公益事业的。民主国家一遇上这种事,就搁浅了。例如港珠澳大桥的建设因为一位老妪的反对而停工了数年,且明知这是背后由政治团体操弄的,但是毫无办法,民主程序认可了这种情况。这就是民主的胜利,经济建设的失败。
而发展中国家先要民主,而不是首先发展经济,就像一位穷人连饭也吃不饱,却要挎一个路易•威登的包包一样。或者说,这是一个乞丐睡在五星级酒店里。在中国高喊民主,民主的,基本上都是有闲阶级,而不是为生计奔波劳碌的人们。民主就是一件奢侈品,是人类发展了几千年以后,才在二十世纪的人类世界落地生根的。民主需要经济与社会发展为基础,一个乞丐是不需要民主的。只有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之后,在人的精神层塌辩面的需求发展出来之后,民主才成为必需品。
西方人说民主制度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却从来不深究为什么。假如他们认真思考一下背后的真相,他们会大吃一惊的。事实上也有少数西方人认识到这个问题。比如有西方记团橘缺者就说,美国有两个董事会,欧盟有27个董事会,而中国只有一个董事会,这能说明近30年来中国能以创纪录的速度建造出世界一流的高速公路,机场和水坝。这事实上也就是暗示民主对经济的发展究竟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再看中国和印度。都说印度经济发展的潜力大于中国,为什么?因为印度是民主国家!但是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历史却并没有证明这一点。从1952年印度建立两院制议会开始,迄今也有60多年的历史了。印度的民主为什么迟迟不显灵呢?!当然,人们有的是说辞。因为印度今后几十年一定会超过中国的!2003年印度官员说五年后世界只会谈孟买,将忘掉上海。这已成了笑话。而且印度民主正在事实上阻碍印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印度民主是一种超前民主,也是一种劣质民主。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解放民主,使民主的发展适应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这与印度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而且中国这种先经济后民主的发展模式,正是与欧美发达国家和亚洲四小龙的发展历程相一致的,是经过历史实践的检验的。印度独辟蹊径,先民主后经济的发展模式究竟能取得多大的成就,且看历史的裁判吧!
❹ 说明如何通过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来促进经济发展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是做好当前各项工慧世御作的迫切要求,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直接面对面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改进政府工作和推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是一种很有效的形式,这一好的传统我们将发扬下去,把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
在完善政府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过程中,我们将把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放在很重要的位置。决策、执行、监督,是政府运作的三个主要环节。在决策环节上,关键是要健全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机制。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的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对所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都要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反复进行比较和论证,特别是一些直接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和与企业、基层关系密切的规划、项目、政策,都将多听群众、专家、企业和基层的意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返改在执行环节和监督环节,也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前岩见,尤其要建立重大规划、项目、决策的后评估机制,多听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加强跟踪,及时总结,及时完善,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使规划、项目和政策达到预期水平。
❺ 农村社会金融业如何更好发展
农村社会金融业更好发展要做好以下4步:1、建立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2、推进农村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乡村产业发展。3、推进农村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乡村产业发展。4、构建金融助力精准扶贫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精准扶贫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 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❻ 民间金融的发展与创新
民间金融的发展与创新
民间金融(Informal Finance)界定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不是现在才有,早在民间存在,只是没有公开化,近几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日渐发达和复杂化,金融失衡不仅周期性地发生,而且与宏观经济失衡彼此强化,将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发展置于 社会 舆论的风口浪尖,带来民间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这样,民间借贷有何特点?发展中存在怎样的风险?政府将如何规范其发展?成为了行业内炙手可热的话题,从金融学的角度而言,民间金融暴露了金融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对金融学的发展与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民间金融存在的缺陷
细观过去民间金融发展脉络,以往所谓的地下钱庄,地下民间借贷,同业拆借,主要来源于“熟人圈子”内部行为。即借款方对贷款方经济状况、经营手段、财务状况都有长期累积起来的了解,可以说是熟人、亲戚、同行间知根知底的借款行为,虽有风险,但贷款方可以相应拟出与该风险对应的利率,不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到了今时今日,民间金融虽然表面上是市场化的交易,但由于市场不仅仅再只是某一个区域或圈子,借款方或担保方难以对客户的真实情况有深入、透彻的认知,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使得融资方承担的利率未必与其自身真正的风险相符,从而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长期会被低估。如何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 健康 发展、提升民间金融的透明度?如何提高民间金融的效率、引导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民间金融因素在经济运行中的性质和机制远未得到充分认识,如何控制风险?规范民间金融提升中国金融生态质量值得关注。
牵制民间金融发展的始终是“风险”两字 。民间金融,就是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这一定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金融发展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按照这个定义,民间金融必然会大大冲击正规银行的市场,民间金融融入互联网、推动金融改革是中国金融生态质量提升的动力,同时也会便利客户的需求。自莫迪里亚尼—米勒定理论证了完善市场条件下经济决策独立于融资决策后,金融因素就逐渐被主流经济学所忽略。如何做大规模?目前民间金融入驻的小额贷款及担保机构只在小数,而真正开门营业的更寥寥无几。民间借贷实际的市场规模巨大,就是灵活方便的因素在里面,如何通过竞争淘汰现有的地下借贷、非法集资的行为,将是一个艰巨的过程。而当规模做大的时候,能否在场内对所有借贷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这又将成为一个新的问题。然而,牵制民间金融发展的始终是“风险”两字,建立在有效市场和分散化原理基础上的现代金融风险理论,表面上看逻辑严密、无懈可击,但金融风险并不是真正消失了,而是被数理推导之前的那些近乎臆断的前提假定掩盖了。由于民间金融防风险方法上的机械性,这些建立在 历史 统计数据基础上的经验模型不仅完全忽视了风险的动态积累机制,而且从根本上排除了时间和空间动态性所带来的关键参数的系统性变化,使人们一次又一次地低估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概率。
牵制民间金融壮大的始终是“资金”两字 。近年来,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民间金融资产数量的成倍扩张早已打破了传统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中的“储蓄—投资”转化和平衡机制,说实话,没有人愿意将钱存放在风险没有保障的民间金融部门,“储蓄—投资”只有正规金融才能实现,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要发展,没有资金是不行的,怎样吸收存款确实是难题,缺口资金怎么办?这可能是民间金融部门最头痛的事。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由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行政及司法手段予以处罚和打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而当实体经济活动的一些标准(如实体投资的机会成本)变为要由金融交易来确定时,正规金融部门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实体经济。可以预见,民间金融不可能停滞不前,融资扩张所带来的“量变”,由投资判断标准(机会成本)改变所带来的“质变”,定会导致过度金融创新和经济泡沫化。
牵制民间金融经营的始终是“监管”两字 。民间金融从未公开经营到公开经营,存在一定程度的认知缺陷,牵制民间金融经营的始终是“监管”两字。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对于畸高利率我国如何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这样,民间金融从最初的“公理”利率逐渐被替代为各种“合规”监管。这些监管事实上大都被在追求形式完美的氛围下,使得系统性风险的传染不仅存在于现实的经济世界,现实“理想图”被搁置一旁,与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同质化和机械化,正常约束着民间金融经济思想本身的发展。
民间金融的时代使命与发展方向
随着全球经济金融格局的变化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如何在吸取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民间金融要立足国情,兼容并蓄地发展,实现国家金融战略和经济发展和谐统一,成为新阶段客观规定了民间金融的时代使命与发展方向:
思想理念在转变 。民间金融的发展会扩大金融供给,通过让更多的人参与融资服务,既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又有利于分散金融风险、实现金融稳定。其次,融资主体的多样性意味着更多的人参与发展成果的分享。在民间金融模式下,更多的经济主体进入融资市场,公众配置金融资源面临更多的可能性,而且利率市场化等金融要素价格改革的深入,有利于提升公众的金融资产选择权和议价能力,并获得更高的回报。应认识到,如果金融理论要对政策制定有所裨益,就必须在民间金融中也是一种可能或者可容的事。如何从不切实际的模型建构转向真正具有洞察力和敏感性的建树,开展互补合作,共同挖掘客户融资需求。中小企业或者是个体户经营者,由于缺乏优质的抵质押物,财务数据不合要求,或者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公司,很难符合银行贷款的硬性指标和条件,面对资金的周转需求时只能求助于熟人圈子借贷、以信用卡消费套取现金等手段。民间金融市场就是面对该类群体的需求,采取利率较高、周期较短的小额融资满足客户需求。当中小融资公司及担保企业发掘到硬性指标条件较好,融资周期要求较长且对利率敏感的客户,可以推荐到正规金融办理各种流动类资金贷款。最具有积极意义的应该是民间金融中小融资市场能够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的桥梁关系,共同发觉客户利益,共同创造价值。
在金融创新中完善 。在现代金融市场上,一切要素都可以资本化。所谓要素资本化,即向某一种要素融资,未来通过要素回报完成对融资成本的覆盖,加强要素金融体系建设,金融要素配置的民间性推动增长的包容性。首先,融资主体的多样性有助于分散经济增长的风险并保持金融稳定。民间金融与包容性增长具有相同的理念,因而发展民间金融不仅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必然选择,应注意“移植适用性”问题。不同国家的金融发展面临不同的“初始条件”,这些源于 历史 、制度、文化和 社会 的“初始条件”是建设适用于现实需要的金融为基本出发点。单纯移植正规金融做法而忽略民间金融实际,无论理论研究还是金融实务都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在引进、消化和吸收经验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移植适用性”的问题。民间金融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较以往走向更规范合理的目标,并制定出符合本地市场的行业标准。例如,借贷利率的上下限,中小融资企业的各种准入要求和财务数据要求,其业务范围规定,融资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各种未成熟的标准,需要在经营主体的不断摸索创新中完善。
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民间金融是一个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 社会 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旨在让每一个人都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尤其注重对贫困群体和小微企业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应走宏观和微观深度融合的道路。在目前的民间金融学体系下,宏观金融分析和微观金融分析之间缺乏深入的理论沟通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走宏观和微观金融深度融合的道路,而真正从思维理念和方法上将在坚持微观基础和宏观视野相统一的总体框架下,致力于在微观基础和宏观行为之间建立起逻辑可信的联系,才能迈上一个新的高度。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可以说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 社会 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在不断解决问题上合规经营 。真正有生命力的金融研究需要立足经济现实,以经济直觉为基础,以充满洞察力的经济思想为核心,真正构建具有良好解释力的理论逻辑和分析框架。经过一段时间的 探索 ,民间借贷在不断解决问题上合规经营,现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我认为,在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内,将金融改革延伸到民间金融体制与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之中,开辟多元化民间投资渠道,构建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系统性民间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危机处置机制、金融监管机制是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基本保障,这也是金融改革的内在要求。
民间金融存款保险须先行 。民间金融发展到一定时段,亟需摆脱“短板”地位 渴求更大突破。我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 社会 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意义重大。在这一过程中,除了应遵循金融业自身发展规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金融监管的改进也应同步推进。因为要发展,就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要有资本进入,就要有进入后的防风险保障,《银行破产法》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要先行,毋庸置疑,这样才能给资本进入吃下“定心丸”。如果制度建设滞后,大幅度降低准入条件、大量增加资本,很可能会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国外的金融实践也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具有有效的、硬性的市场约束。中国现行的法律是以司法解释为主,目前没有从专业的角度对于民间金融活动予以规范。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市场的准入制度、资本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市场退出机制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样就使得民间金融的很多活动都处在灰色地带。对此,应尽快确定民间借贷的门槛条件,规定债务人、债权人条件和要求,对民间借贷实行债权债务人登记制度,不登记的,属于非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实现互联网金融与民间金融有效嫁接 。民间金融是间接融资服务体系,缺少正规金融系统结算上的优势,也缺少机构遍布的办事条件。民间金融融入互联网、推动金融改革是中国金融生态质量提升的动力,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必须走跟正规金融不一样的道路,在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上嫁接重组而成是有希望的,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为解决民间金融困境提供了解决方式。民间金融面临的很大一部分问题,来源于其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弱。而互联网所提供的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能对用户信息进行有效处理,基于此建立的信用评估体系,能够为民间金融的风险控制提供有力支撑。此外,互联网金融为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提供了新途径,规范运作的网络贷款公司给予网络特性,具备更高的透明度,能够详细记录借贷行为,也有可能实现技术和制度双重红利。随着互联网交易的崛起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催生了互联网金融,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极大拓展,进一步推动民间金融发展。一方面,应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创新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及时有效地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风险将呈现突发性强、蔓延速度快、影响面广等特点,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保护公众利益。
❼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金融机构的设想和展望
根据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分析,近期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要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增强中国金融业竞争能力。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大环境建设,维护金融稳定。
一、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济决定金融,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金融稳定的重要前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调控作用,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的基础。因此,2006年中国将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双稳键”调控方式,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具体变化,注重增加灵活性和针对性。中央银行在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政策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注意加强预调和微调,充分发挥金融宏观调控作用,适时适度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中国经济转轨时期,要维护经济金融稳定,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利率制度和汇率制度改革;加快金融企业改革,明晰产权主体;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机构创新能方。
(一)加快金融企业改革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强化出资人对国有商业管理层的约束,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起有效的绩效激励、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机制,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健全经营机制,将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成自主承担风险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市场参与主体。
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为适应新的形势,传统的政策性银行要转变为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财务上可持续的、具有一定竞争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因此,政策性银行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改革过程中,要实行一行一策,针对各行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改革方案,有目的、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并要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实行国家指定项目和自主经营的开发性项目分账管理、专项核算。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和外资参股现有中资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在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社会资本和外资入股金融机构的比例。推动证券公司的重新定位,回归投资中介服务的基本功能,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和考核机制,完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创新,探索包括集团化建设、证券控股公司及合伙人制在内的各种组织形式,以形成规模适当,经营特色各异的证券公司。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开上市。建立:综合性保险集团,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并存的多;元化保险机构体系。继续深化和巩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支持集团减控股公司根据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需要,通过产险、寿险、资产管理等多元化业务,整合内部资源。允许保险公司依法兼并、收购、实现股权有序流转。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治理架构,使决策、监督、执行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约束,建立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内部合规性检查的作用、同时合理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审慎经营,采用国际通行的审慎会计制度、风险拨备制度和损失核销制度,不断提高金融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定性。金融业综合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跨业经营的金融制度,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竞争能力。推进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可以有多种形式。中国有必要在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下,主要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适合中国国情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综合类金融业务。通过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法,将防范金融风险和鼓励金融创新有机结合,通过金融创新调整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鼓励金融业在制度、机构、产品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推动金融企业面向市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意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加强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能力、重视发展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开发证券公司的卖方业务,加快保险产品结构调整,培育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
(二)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针对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政策性金融组织、商业性金融组织、合作金融组织和其他形式农村金融组织各有定位、功能互补、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财务健康、监管到位、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农村服务的金融企业。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保障邮政储蓄资金对“三农”的适当投放,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发挥其活跃民间经济活动的积极作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鼓励多种形式的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分散农村信贷风险。积级探索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开发新的农村金融产品。
(三)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完善汇率制度
中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很大进展,目前除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外,基本取消了利率管制。利率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金融机构依据市场利率确定其资产负债价格体系。一是进一步推进贷款利率的市场化,逐步放开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简化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二是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三是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存款利下浮政策,加强主动负债管理,逐步放开大额、长期存款利率。四是简化并逐步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实现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中国于2005年7月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将根据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不断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放宽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限制,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逐步放宽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的限制。放松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融资限制,优化国内资本市场结构,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境内外汇资金投资渠道,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人民币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后,仍可以视情况对短期外债和投机性头寸进行适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