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理财产品有什么保护措施
Ⅰ 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要遵循哪些基本规定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2.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握李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3.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世侍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4.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段返迟
Ⅱ 国家对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有哪些政策
1.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棚盯言。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链兄和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具体你可以找一下这个文件《关于进一尘宴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Ⅲ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是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一般来讲,银行会通过项目筛选/加强担保机制/加强项目监管等多种措施进行严格把关。 从客户角度,需要注意的是要了解自己的风险属性并寻找匹配的理财产品,不要盲目跟风,只看收益率。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肯定是有的,承受风险才能获得收益,投资风险终于的不是规避,而是控制,控制在您可承受的范围内就是合理。到银行可以为您进行评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再给您理财建议。理财的主要风险就是本金,收益,流动性三大风险。
Ⅳ 银行有保护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安全责任吗
银行一般是作为一种代销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有氏此巧审核歼键和保证理财产品安全的责任扒岁,但是这个责任仅仅是作为销售渠道的一个责任!
Ⅳ 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举措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银行理财并亩产品由银行托管,理财经理管理,理财经理不能直接触理财绝段森资金,可以避免燃搜理财经理挪用资金或携款潜逃。
Ⅵ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保本型
理财产品行顷塌是指银行在对投资者的资金的保值放在第一位,在保本的基础上追求投资资金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由于银行的投资范围秉着稳健保值的原则去进行,所以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一般不会太高。
为什么很多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会选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呢?这就还要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特点来说起了,究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哪些特点?
一、本金保证。
投资央行票据、债券等稳健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品种,运用稳健的投资理念和保本机制,保证投资者的本金不会遭受损失。
二、多种期限。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拥有3个月、6个月、9个月等多种期限,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投资其中的任意一款哪款产品,满足了投资者对于不同期限产品的需求。
三、动态投资。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局限于投资某一类标的物,主要投资债券、票据、货币市档圆场存拆放交易、银行存款、央行承兑汇票、信托计划或投资于以上投资品种的他行理财产品等,实施动态地投资组合管理,保证产品预期年化预期收乎戚益率的稳步提升。
四、滚动发行。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采取滚动发行的模式,银行会持续系列产品供客户选择,使资金不闲置。
五、销售渠道拓宽。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除在营业柜台销售外,客户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认购。
Ⅶ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在哪里如何防范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1、知情权受侵犯
从理财产品销售的实践来看,客户知情权遭受侵犯最容易引发相关法律风险。表现在:理财产品对于投资去向约定不明;投资标的的表述不确定或含糊不清。有的理财产品的有关法律文件仅授权银行用客户资金投资某类产品,但是对这些产品缺乏描述和限定。投资产品的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响客户收益指标和风险的因素缺乏揭示。
2、不当宣传或不当销售行为
如私自口头承诺,夸大预期收益,掩饰或故意不提及产品的投资风险,或者突破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约定而擅自对客户进行口头宣传或承诺;书面宣传资料与交易法律文件分离,两者不一致、不协调或不衔接。
3、风险提示不到位
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问题是引发客户纠纷的最核心环节。如在产品名称中显示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收益安排的字样;用过于专业化的语言来描述产品风险,并有意将风险抽象化或模糊化;在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提示的表述处于不明显的位置,或将风险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条款,有意淡化风险;使用引用性表述,不直接将风险记载于产品的核心法律文件中。
4、营业机构或个人违规承销或代销理财产品
此类违规行为,在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因其具有隐蔽性,一般不易被发现,倘若出现关联理财类公司高管“跑路”或不利丑闻,对银行业的信誉及代理理财销售,毕将带来不小的冲击。
风险防范措施:
1、做好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或者说信息披露,是消除理财产品知情权受侵犯和风险提示不到位所引发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做好信息公示,要求理财产品在设计和营销的过程中,相关当事方,充分说明相关产品的资金用途、投资风险及产品背景,避免因投资方援引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抗辩权,引起不必要的诉讼风险的发生。同样,做好信心公示,也有利于减少不当宣传及不当销售行为的发生,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规范宣传、营销行为
从理财产品的实践来看,大多数产品均能做到最基本的信息公示,相关法律纠纷多发生在营销阶段。所以,规范营销行为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规范营销行为,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在产品的营销过程中,基于产品自身的要求,做好宣传、销售及重要信息的提示,避免用过度专业的术语来描述产品,坚决杜绝夸大或隐瞒有关产品重要风险提示情况的发生,避免陷入虚假宣传或欺诈营销的法律风险,做到合理合法营销。
3、加强营销监管建设
由于银行从业者的特殊性,根据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基本都已建立专业营销队伍,并已按要求持相关专业资格证上岗,但营销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取得流于形式、无证上岗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加强营销队伍建设不仅要关注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也要关注营销人员的道德素养,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或地方银监部门,可以通过建立营销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或者电话回访制度等加强监管,防范营销人员道德风险的发生,避免营业机构或个人违规承销或代销理财产品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