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局是什么职责
㈠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干嘛的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金融局是事业性质单位,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主信念轿要职责
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在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下,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协同配合驻区中高纤央金融管理部门滑肆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负责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配合驻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协调解决全区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㈡ 亳州金融监管局职责
主要职责:负晌燃责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或谨手典当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工作人员:徐阳
办公地点: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568号
联系电话:0558-5556993
衫嫌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㈢ 金管局是什么单位
<一>金融局是负责促进当地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乎孙敏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不是金融机构。
<二>1、概念:县区金融办,是指县区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办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使用事业编制,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县区政府直接管理,隶属政府办公室协调管理。
2、省级机构改革中,金融办已经成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挂牌机构: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金融办的职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突出强调岁枝了地方政府协调管理监督地方金融发展的监管职能。从已经审批的海南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在省一级,金融办已经成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挂牌机构。
3、金融办改革成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性质发生了变化,职能也随之变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省一级依然是政府直属机构,金融办改革成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挂子机构,主要是把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明确给了地方政府,并加强了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职能,与同级人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形成错位监管和互相补充。
4、突出监管职能:以地方金融监督凯迅管理局为主体,加挂金融办牌子,原来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突出强调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其他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责。今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除继续行使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协调服务职能外,更侧重于对地方金融及其他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其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也会随着机构改革,由地方政府进行全面授权。
5、重新划分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也会重新进行分类,由之前金融办被单纯划分为公益一类,改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突出监管职能。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能否参公,从辽宁省的改革实践来看,已经取消了事业单位参公的属性(有消息称福建泉州、漳州市将试点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保持参公,并将组织新组建的行政执法局中事业人员过渡为公务员的培训考试)。
6、职能转型强化:在已经批准实施的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职能中,还增加了网贷监管职责,以及为了区别于原来的金融办,实施转型改革,将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加快推进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促进全省金融业转型升级;和加强有关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负责推动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将原来的公益服务型事业。
<三>法律依据:
金管局是在立法会于1992年通过对《外汇基金条例》的修订,以授权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专员后,于1993年4月成立。
外汇基金条例内容:
外汇基金条例是有关香港货币制度的法律。由立法局制订,于1935年12月6日经港督批准颁布施行,最初称为 《货币条例》 (Currency Ordinance),后改称 《外汇基金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对外汇基金的控制和管理及稳定港币的汇率。具体内容包括: 放弃银本位,禁止白银流通,发行以英镑为准备金的港元纸币和硬币等。此后,条例曾经过多次修订。
现行的 《外汇基金条例》 于1995年6月1日修订通过。
5.纸币的发行限额须予维持
如有任何规限纸币发行的条例或章程对纸币的发行订定最高限额,本条例并不赋权任何发钞银行发行超过该限额的纸币,而财政司司长根据第4条发出证明书时,须顾及该等限额。
(由1951年第4号附表代替。由1978年第7号第3条修订;由1995年第12号第6条修订;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
5A.金融管理专员的委任
(1)财政司司长须按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委任一名人士为金融管理专员。
(2)金融管理专员须——
(a)协助财政司司长执行其根据本条例获授予的职能;
(b)执行财政司司长所指示的职能;及
(c)执行任何其他条例委予或指派予金融管理专员的职能。
(3)财政司司长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委任其他人协助金融管理专员执行第(2)款指明的金融管理专员职能。
(4)尽管有第(2)(b)及(c)款的规定,金融管理专员及根据第(3)款获委任以协助金融管理专员的人,就所有目的而言,须视作为外汇基金事宜而受雇用。
(5)在本条中,职能(functions)包括权力与职责。
㈣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实权吗
地方政府没有监管权利,我国对于银行的管理责任属于央行也就是中国人让慧民银行。监管属于银监会,也就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时,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性质成为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中一个模糊不清的问题.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创制、配置与牵制体现了其作为具体金融领域中国家权力的多维特征.地方金融监管权旨在实现保障弱势群体获得普惠金融服务的国家任务,地方金融组织的生成与发展引致了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创制与构建.地方金融监管权作为国家权力,需要在立法和行政主体之间进行差异化配置,形成中央和地方共同立法事务与地方行政事务的属性.地方金融监管权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力共存,旨在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牵制关系.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实质是在发展普惠金融时,通过寻求中央与地方最优的立法与行政分权结构,提高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效率。
地方金坦伏答融监督管理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金融行业发厅运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2.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
3.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4.推进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5.联系驻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建立中央驻蚌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
6.承担驻蚌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㈤ 金融监管局的行政职能是什么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和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2、负责推进金融中心建设,优化金融产业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地方金融机构设立、改制和重组等工作,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牵头协调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等。
3、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配合省金融监管局推进地方要素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4、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协调全市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搭建产融对接平台,为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5、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协调配合有历改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6、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典当行等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等。
7、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蓉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8、统筹市、县政府金融工作,推进省市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升轮作。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肢笑判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㈥ 金融局是干什么的
金融局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本区金融机构的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
4、负责本区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5、负责金融风险分析研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
6、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秩序;
7、负责推动本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
8、贯彻执行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地方金融机构数据统计制度。
金融简介:
金融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jīn róng。金融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金融(FINANCE或FINAUNCE)就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之后,实现价值和利润的等效流通。(专业的说法是:实行从储蓄到投资的过程,狭义的可以理解为金融是动态的货币经济学。)
㈦ 县金融监督管理局是什么单位
县金融监督管帆闭码理局是指态巧县级政府所设立的负责金融监管和管理工作的机构,也称为县金融局或县银监局。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政策、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监管和管理本地区所有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推动金融体系改革和创新,促进金融服态哪务的公平、开放、便利等。县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县级行政机构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保障地方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的关键部门。
㈧ 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做什么的
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宴银职能是:1、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依法起草地方金融樱迹监脊祥并督管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3、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和政策;4、推进全市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5、强化对全市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7、与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
㈨ 地方金融监管局是什么单位
地方金融监管局是事业单位,其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地方金融监掘敏羡督管理和推进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按照规定对判拍所监管的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实施日常监管;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拿粗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交易场所、非 全文
㈩ 金融监督管理局与银保监局区别
金融监督管理局和银保监局都是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但它们的职责弊掘清和管辖范围略有不同。
金融监督管理局是中国的最高金融监管机构,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监管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等。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主要工作包括:颁布金融监管政策、规则和标准;监督和管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市场监管和风险管理租前;处理金融机构的破产和风险事件等。
银保监局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中国的银行和保险散拍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管和管理银行和保险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等。银保监局的主要工作包括:颁布银行和保险监管政策、规则和标准;监督和管理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银行和保险市场监管和风险管理;处理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破产和风险事件等。
因此,金融监督管理局和银保监局都是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但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更加广泛,银保监局则更加专注于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监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