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A.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改进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都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2021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薄弱,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伤害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危害金融稳定。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议题,世界各国都开始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保障居民权利的客观要求。现实中存在侵犯金融 消费者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资产安全权、隐私权的现象,比如一些机构业务人员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隐瞒风险、夸大收益,设置不合理的贷款条件,进行捆绑销售等。这些行为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将保障居民权利落到实处。 (三)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金融机构在营销产品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心理,兼顾消费者利益,这样才能实现双赢,才能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
B.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可以参考下列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一)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二)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九)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十)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