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销金融产品
『壹』 什么是银行代销产品
银行除销售自己发行的产品外,也会利用本行渠道、人员销售和推介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称之为银行代销产品。目前常见的银行代销产品包括基金、保险、信托及国债等。
在银行代销产品业务中,银行作为代理销售方,发挥营业网点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等优势,提供产品的销售平台,所承担的责任与银行自产自销产品有较大区别。
银行代销产品的经营主体分别是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因此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负责。
『贰』 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产品有什么区别,如何分辨好坏
我们所说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由银行资管部门(未来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产品。
银行代销产品一般是银行“代理销售”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获得中间手续费的一种营销方式,例如银行代销公募基金、保险、信托产品等。银行只是“代销中介”,不承担产品管理与兑付。
如何分辨银行理财产品好坏:
1、问清产品种类,从类别上区分。从产品类别上看,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理财产品属于银行自己的产品,而保险、基金、信托、资管类属于代销产品。
2、看清产品说明,尤其要注意从发行人区分。从产品说明书中找到理财产品管理人或者发行人信息,就能够对是否属于银行自己的产品一目了然。
3、查看购买要求,从名称和起点上区分。从产品名称上区分,如果是银行自己的产品,通常会冠以“某某银行某某理财产品”,按顺序系列编号;而代销的产品则不会以银行名称来作为产品的冠名。从购买起点上区分,比如目前代销产品,如信托和专户理财(不保证收益的)等,购买起点通常在100万以上。
4、留意投资合同,从盖章上区分。关注投资合同上的盖章,如果是银行自己的产品,在产品的投资合同上盖的是银行公章;而银行代销产品,在产品投资合同上盖的是理财发行机构的公章。
5、查阅信息公告,从分类上区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都需要在中国银行业协会进行报备,因此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上可以公开查询到相关信息。还有部分银行会在官网公布投资理财产品目录,能清晰看到产品是银行自己的产品还是代销产品。
6、查询银行网银,从板块上区分。部分银行网银的理财产品界面中设置有转让板块,如果是可转让的理财产品,通常都是银行自己的产品。
『叁』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一)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
(二)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和后续处理机制;
(三)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
(四)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代销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证券公司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同时详细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二)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三)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四)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
(五)其他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不得接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遵守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对金融产品营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其充分了解所负责推介金融产品的信息及与代销活动有关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肆』 怎样区分银行自己发行 代销 理财产品
这个很简单,去看产品的说明书,或者叫产品的简介。
你去选择理财产品。必须要看产品介绍。
你看到介绍中有个管理人,就知道了。
如果管理人是银行,那么就是自己发行的。
如果管理人是其他管理公司,那么就属于代销。
『伍』 哪些证券公司具有代销金融产品的资格
现在应该还没正式开展,只是前期准备 相关文件已经下达
『陆』 什么是银行代销理财产品
银行“售卖”的理财产品一般分为“银行自营理财”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一、银行自营理财:
我们所说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由银行资管部门(未来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产品。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均不能承诺保本保息,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当然不承诺保本保息并不意味着理财产品就有很大的“风险”了,也并不意味着银行理财就不靠谱或风险“大”,主要还是看产品的风险等级。一般情况下银行理财不能提前赎回。
二、银行代销的产品
这里所说银行代销产品一般是银行“代理销售”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获得中间手续费的一种营销方式,例如银行代销公募基金、保险、信托产品等。银行只是“代销中介”,不承担产品管理与兑付。
理论上银行代销的产品也会有“准入”,代销的产品肯定都是由合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飞单或欺诈除外),但是产品不一定符合你的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以及收益目标,所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
可以关注一下中小型银行的“智能银行存款”,享受存款保险保障(根据《存款保险条律》规定:个人在单个银行的普通存款享受50万以内100%赔付),“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动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于一般存款的优点。
具体您可以在应用市场搜索“度小满理财APP(原网络理财)下载链接”或者关注“度小满科技服务号(xiaomanlicai)”了解详细产品信息。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哦!
『柒』 代销金融产品需要取得代销资格吗
需要取得代销资格证的
『捌』 什么叫代销理财产品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8)什么是代销金融产品扩展阅读:
理财类型
1、债券型
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2、信托型
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3、挂钩型
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钩等。
4、QDII型
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