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如何防范
㈠ 金融犯罪的危害有哪些,如何防范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从中国过去五年审判金融犯罪实践看,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金融犯罪案件总体数量下降,但绝对数量大,发案率较高。200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判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1607件,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是1633件。 第二,犯罪总额很大。金融诈骗犯罪,包括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犯罪总额都很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去年全国法院判处金融犯罪案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43。52%。 第三,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往往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像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这些案件往往涉及的被害人都是上万的,而且被害人大部分都是下岗工人、普通老百姓,对老百姓的生活、生产造成很大的危害。 (一)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的改革尚处于“瓶颈阶段”,许多金融犯罪的滋生与金融体制的不完善直接有关。因此,要遏制和减少金融犯罪的发生,就必须不断加快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体制。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使中央银行真正起到对全国的各专业银行进行领导和指导作用;(2)加快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进程,消除转轨时间过长而衍生的种种弊端;(3)完善市场利率机制,在银行利率方面充分利用价值规律来调节。与此同时,应加大对金融秩序混乱的整治力度,为此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禁止乱集资,对社会闲散资金的管理应纳入法律化管理的渠道,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某些人利用集资进行诈骗活动;(2)规范同业拆借市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事,对非法拆借行为触犯罪刑律的,要严惩不贷;(3)严肃结算纪律,彻底消除多头户现象和跨行贷款现象,加强对银行现金的有效管理,严防资金的“体外循环”。 (二)强化金融管理,堵塞各种漏洞 我国当前各种金融犯罪的滋生与金融管理疏漏和有章不循有密切的关系。为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督与管理工作。从金融系统内部来看,应加强支票、印鉴的管理,信贷管理,假币甄别的行业管理和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各种管理环节上存在的漏洞进行犯罪活动。从金融系统外部来看,应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管理制度,把好申请执照关、年检关和考查关,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种证照为掩护从事非法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对印章篆刻行业的日常管理,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印章篆刻的黑店,防止社会上不法之徒利用各种虚假印章进行伪造活动,从而杜绝各种伪造型犯罪滋生的渠道。 (三)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要切实提高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他们抵御和防范金融犯罪的能力,必须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来考察,当前在金融工作人员中应加强思想与宗旨教育,帮助他们正确地认识人生的价值,从而自觉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地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此外,结合行业纪律和普法教育,还应加强法制与职业道德、制度和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从而更好地规范他们的行为,保证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防止金融犯罪的发生。同时,还应当抓好对他们的业务技能培训,通过不断地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得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增加识骗防骗的能力,杜绝某些犯罪分子利用从业人员素质差而大肆实施金融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四)完善金融立法,增强执法力度 健全法制、严格执行是抗制金融犯罪最有效的方法。鉴于我国以往在金融立法与司法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犯罪的发生,当务之急应当健全金融立法,使金融业务活动在各个不同层次均能做到有法可依。在这里,主要应着手搞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立法工作:(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金融立法的步伐,凡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尚未纳入法制轨道的金融活动,均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诸如金融法、金融监督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信托法、结算法等尚付厥如,应赶紧制定出台。(2)完善和健全金融管理体制的立法,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在这一方面,主要应根据银行法的规定和金融改革方向,制定一些与银行法相配套的管理法规,从而加强中央银行对各专业银行的非银行金融部门的依法管理。(3)完善各项金融业务管理的立法。这一方面主要是指应把储蓄业务管理、借贷业务管理、结算业务管理、现金管理纳入立法的视野,使其管理法律化。(4)完善和补充金融岗位责任和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通过这一方面的立法,强化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从而做到奖惩有据,赏罚分明。在做好金融立法工作的同时,为了消除金融犯罪分子侥幸、冒险的心理,还应当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司法机关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时,应主动出击,发现疑点要及时查清,发现一起就应查处一起,不留后患。对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从重从快判处,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也不能等闲视之,不问不判。另外,对某些金融机构有案不报、有案不查、以罚代刑、自行消化的行为也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惟有如此,方能将金融犯罪控制在最低限度,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廓清道路。
㈡ 金融行业如何防范安全风险
这些变化引发了金融行业的两大战略转变:从以账户为中心向以客户、服务、管理为中心进行转变;从单一的经营模式向全球网络化、多元化的混业经营模式转变。这些变革,将给金融信息化带来新的机会和挑战。 首先,银行将全面部署与整合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 银行业未来经营格局将是面向多市场、跨平台、多交易品种,因此新型的综合业务系统将成为金融业的必然选择。数据大集中已经基本完成,接下来必将是应用系统的整合。而新型的综合业务系统将是整合应用系统的核心引擎。新型的综合业务系统将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安全、稳定、可靠;二、灵活、多变、多功能,要快速支持金融行业快速的产品创新和差异化服务;三、以客户为中心。 其次,更加强调数据的合理与有效利用 现在很多商业银行已经实现数据的物理或逻辑集中,在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效利用数据将成为银行下一步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如使用数据仓库、数据挖掘、商业智能、决策支持等技术,基于基础客户信息数据,通过信息挖掘、提炼,对银行的业务流程、产品等进行改进,从而为银行提供全方位的管理视角,全面提高和改善银行经营质量和服务水平。目前国内已经有多家银行尝试应用CRM系统,用于理财、贷款、信用卡、中间业务等服务。 通过数据仓库、商业智能等工具把原始信息变成有价值的信息。基于数据仓库的决策支持系统(DSS)能够帮助银行实现对客户的正确识别和经营风险的自动预警。通过数据挖掘技术,能够有效地控制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建立以客户管理为中心的信贷决策体系和成本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和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从而体现商业智能和自动化处理的价值。 第三,更加注重数据安全与业务连续性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在银行普遍、深入的应用,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已经成为银行业务正常运营最基本的条件之一。意外灾祸、系统故障、人为操作不当、安全管理及措施的漏洞等都有可能造成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影响到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信息安全越来越成为银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第四, 银行间数据将互联互通 各个商业银行间数据的互联互通不仅是客户的基本需求,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银行间数据的共享、扩展各自业务的覆盖范围。着眼于此,数据标准化、集成化将是一段时期内需要重点关注与发展的领域。 第五, 前台业务处理系统与后台支持系统进行数据整合 完善的前台业务处理系统与强大的后台支持管理系统是商业银行的两大基础系统,系统间的数据整合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完善的前台处理系统是银行运作、经营的基本系统,强大的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利润分析、风险控制、绩效评估和战略决策等支持系统是银行正常运作和良性发展的支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两大基础系统间的数据进行整合有利于业务经营与发展目标的实现。 对安全提出新挑战 金融行业的这些变革趋势,对安全提出了更多新的挑战。 首先,银行业风险管控的要求本身就很高。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风险管控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要求;三是信息披露要求。在银行信息化过程中,银行必须将自身的业务、技术需求与新协议中的要求结合起来,做到风险与收益、控制与效能的平衡。 其次,对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银行数据的大集中,对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据集中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的集中,如何准确地在效率与安全之间选择平衡点将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 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成为一个关注点。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委员会已经制定和发布了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DSS),对涉及支付卡的数据安全提出明确要求,作为该类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机构,银行需要在信息化中遵守相关的标准,以对个人数据的隐私性加以保护。 第四, 银行业务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成为银行信息化中的重要目标。由于银行经营活动的特征,决定了银行业务与数据必须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可持续性的特征,而这些特征在银行业信息化中将得到具体体现,如对系统、数据的高可靠性指标的要求,业务持续性管理的要求等。 实施六大措施对风险进行管理 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是金融行业在变革中需要面对的难题。建议可通过实施以下六种风险管控措施,多管齐下地防范金融风险。 首先,进行业务流程的改进,通过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 有效提高业务系统的效率、效果,有效控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进行资产负债管理(ALM),有效控制并预防流动性风险,降低因资产负债不匹配而导致的额外成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持,增强银行盈利能力。 第三,应用系统风险评估与控制咨询,实施业务系统风险与控制的评估、设计、审计服务,可以有效降低业务流程风险,避免人为控制出现的偏差与失误。 第四,对信息安全与业务持续性进行有效管理,由于综合业务系统的特殊性,需要对大量受保护的业务、经营数据和个人隐私数据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实现其保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为保持银行业务的连续性,需实施业务持续性管理,其中包括业务影响性分析、风险评估、确定业务持续性战略、制定业务持续性计划、实施业务持续性管理、测试与审计持续性服务等。 第五,实施企业信息管理服务(EIM),通过合理设计、适当选择数据管理的方式,让银行优化业务系统平台。并通过使用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实施高质量的数据管理。 第六,进行商业欺诈、反舞弊调查,可通过财务调查,发现、识别、评估并处理商业欺诈、舞弊行为,防止和挽回损失。 为了在中国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赛门铁克公司最近对渠道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并加强了对渠道商的合作。
㈢ 如何防范银行金融风险
银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广泛存在于每个业务领域和各种工作岗位。风险有大小但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要实现银行的稳健经营与兴旺发达,根本的一条就是必须牢记内控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内控制度,构筑起银行内部防盗,外部防抢、防诈的安全屏障,把内部控制与案件防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㈣ 如何防范金融诈骗
1、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电话号码的短信或者非正常渠道的电话银行服务;2、不要轻信各类中奖、费用返还的短信内容,拒绝利益诱惑;3、不要向任何人透露银行卡或网上银行用户名、密码,在任何情况下,银行及公安、司法等单位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卡或网上银行密码。
1、要提高安全意识,比如在设置密码时避免选用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猜测的数字或字母组合,不在公共场所使用网上银行等; 2、要登录正确的网站或通过银行的专用电话或到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查询咨询; 3、遇到诈骗,要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举报。
㈤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 非法证券活动
在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上查询合法机构的名录。国家法律规定,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俗称“荐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俗称“委托理财”、“代客理财”)都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没有经过批准的,不得从事这些业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官方网站首页(http://www.sac.net.cn/),有所有合法机构的信息公示,投资者可以查询。但也有一些假冒网站会冒用合法机构的名义,投资者应注意识别。2、注意识别汇款账号。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网站提供的汇款账户一般为私人账户。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给公司汇款不应进入私人账户。遇到此类情况,投资者应分外警惕。3、注意识别网站域名。对于冒名网站,域名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如www.gp3699.com,或直接以数字构成,如www.600006.cn,或采取偷梁换柱、画蛇添足等方式在合法机构网站域名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数字)。投资者应通过google、网络等主流搜索引擎,仔细辨别域名真假。4、注意识别宣传手段。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网站往往以“内幕信息”、“黑马”等煽动性语言信息吸引投资者注意,或者以承诺收益、保证盈利的夸大宣传来诱骗投资者。这明显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这些虚假宣传、承诺受益的网站,投资者不要轻信。5、注意索取合同。通过合法机构从事任何证券活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不能提供合同,或者只能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合同副本,不能提供合同书面原件的,投资者一定要谨慎对待。上述六招方法只是识别网络非法证券活动的一般方法。除了掌握上述方法,更重要的是投资者应当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不轻信道听途说,不指望一夜暴富
㈥ 如何防范金融领域的欺诈风险
防范金融领域的欺诈风险,就要加强金融监管,将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金融风险是指任何有可能导致企业或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
金融欺诈案多数主要集中于国际贸易融资领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的金融欺诈案件主要通过银行的金融票据、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等信用工具进行,而且诈骗手段隐蔽、金额巨大,已形成国际化、集团化的趋势。金融欺诈风险不仅会使银行和进出口企业陷入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中,造成银行的巨额资金损失,更重要的是,还会影响银行的国际声誉。
㈦ 常见的金融骗局有哪些如何防范
庞氏骗局,“李鬼”信托,P2P卷款。
投资的时候不能一味只关注利息收入,风险也是需要把控的,比如融资方集资投向,融资方资质,有无担保等等
㈧ 如何防范金融诈骗,远离非法集资
金融诈骗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还伴有欺骗以及隐瞒特征。
骗取内容主要有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金融诈骗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总体上讲金融诈骗属于普通诈骗的一种,不过它是诈骗行为中的特殊诈骗。
金融诈骗犯罪所有的罪名都规定了财产刑,即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果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处以没收财产。可以判处死刑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㈨ 怎么防范金融诈骗
作为网络金融用户,只要做到保管好“一卡、二码、三要素”,牢记“四要三不要”,就可有效防范金融诈骗。 【一卡】就是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和网银盾等安全产品,不要借给他人使用。 【两码】是指电子银行密码及短信验证码。不要“一套密码走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