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资金融方面
⑴ 名词解释:自然撤资
(一)撤资
由于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跨国公司经常会面临着从某一国家或地区撤出投资的问题。不论愿意与否,跨国公司决定关闭、清理以及部分或全部出售其在目标国的投资项目或设施,这就是撤资(Divestment)。一般地说,撤资主要有3种情况:
1.自然撤资。
在目标国投资所设企业,经过多年经营,已届老龄,而当地的发展前途又不大,因而不再注入资金,不再更新技术设备,反而故意多发红利,或通过其他方式抽走资金,使企业自然萎缩、“死亡”。
2.战略撤资。
为了在企业内部调整资源配置,使之更趋合理,决定在目标国关闭一些经济效益差、缺乏竞争力的企业,以支持全球战略目标的实施。
3.被迫撤资。
由于目标国的投资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不利于继续经营,于是决定撤出资本。
撤资是对外直接投资中经常存在的一种现象。即使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这种情况也不例外。据日本“东洋经济海外企业总览”记载,日本在1973-1986年期间,全部对外直接投资的撤退比率为12%,撤退率最高的是纺织业,其次是金融保险业,居第三位的是金属制造业,撤退率最低的是商业和运输机械(主要是汽车)业。
另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提供的资料,在1991-1992年,日本跨国公司共停止经营或清算了460个国外子公司,相当于新成立的国外子公司数目的28%。相比较而言,1987-1988年,日本跨国公司共关闭了190个国外子公司,该比例只有20%。在1991-1992年关闭的美国和欧洲子公司中,几乎2/3是在1986-1990年投资高峰期建立的。在1992年,日本跨国公司从海外撤走了100多亿美元的资金,几乎相当于当年日本外向直接投资的1/3。
在美国,据哈佛大学70年代末对180家美国跨国企业撤退的调查结果表明:从60年代中期以来新建的海外子公司中,撤资的事件一直在增加,撤资的比率从1951-1965年的10%~20%,上升到1966-1970年的26.3%,1971-1975年又上升到42%。从地区分布看,这些撤资的公司约有2/5是美国在欧洲的子公司,27%是美国在拉美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