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收益什么时候减免
⑴ 24《初会》常用会计分录——交易性金融资产
24《初会》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常用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
2. 持有期间的处理: 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的处理: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现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3. 期末公允价值变动: 若价格上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若价格下跌,则做相反分录。
4.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5. 增值税处理: 转让金融商品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损失时,则编制相反分录。 增值税计算公式为:[/]×6%。
⑵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常用会计分录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1、初始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后续计量:
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
升值: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贬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持有期间: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3、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
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