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大法人理财规模
发布时间: 2024-12-28 07:54:43
『壹』 关于银行托管的,或者私募基金的问题
市场上说的监管、保管、存管,基本都是托管的范畴。私募产品的托管要求比公募基金宽松,托管合同可能并无资金监管功能。而即使确有资金监管条款,由于银行仅负有“形式有效性”的审查义务(银行对托管账户的划款指令是进行‘形式有效性审核’,也就是说,银行没有能力,也没有责任对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作尽调,只要文本齐备就可以),所以仍有被蓄意挪用的风险。
私募基金的托管情况则分两种。一种是以场内产品为主的私募,一直通过信托等“阳光私募”通道,相应的托管、清算亦由通道方承担,由于要核算净值并定期公布,托管程序较严格;另一种是以未上市公司股权、债权、收益权为投资对象的私募,不需要核算净值收益率,较少作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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