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一般是做哪些业务
『壹』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
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下,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广泛,不仅限于本外币,具体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及以上的定期存款
三、接纳承租人提供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移应收租赁款项
五、发行金融债券,以拓展融资渠道
六、参与同业间的资金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以满足运营需求
八、开展境外外汇借款业务,拓展国际融资
九、处理租赁物品的残值变卖,实现资产优化
十、提供经济咨询服务,助力企业决策
十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金融租赁公司一般是做哪些业务扩展阅读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是: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
『贰』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融资租赁业务;
2、吸收股东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4、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5、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外汇借款;
9、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等。
拓展资料:
1.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2.不同国家对金融租赁的定义、性质有不同的提法和规定。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所制定的国际会计标准17中对金融租赁所作的定义是:“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
3.至于所有权的名义,最终时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中国规定的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可作其他选择。
4.金融租赁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连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企业为承租人,具有非常浓厚的金融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