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子公司如何建设
❶ 银行理财子公司是什么
所谓“银行理财子公司”,其实就是由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的,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独立于母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像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都获批筹建了自己的理财子公司。
而之所以银行要设立理财子公司,其实也是为了加强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对于打破刚性兑付也有助力。
而银行理财子公司除了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以外,还提供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等。其业务具体可以分为三大板块:公募产品、私募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
而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也是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的,还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❷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第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跨市场风险。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银行理财子公司名称一般为“字号+理财+组织形式”。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理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第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章程;
(二)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具备充足的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风险管理等理财业务岗位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支持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等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监管评级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除外;
(五)银行理财业务经营规范稳健;
(六)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理财业务专营部门连续运营3年以上,具有前中后台相互分离、职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
(七)具有明确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八条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七)符合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东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❸ 银行理财子公司是干什么的
国内已有多家国有银行设立了理财子公司。众所周知,银行是具备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的,银行理财也是投资者较为信赖的理财方式之一,那么银行理财子公司是干什么的,与银行理财又有哪些区别呢?
一、银行理财子公司是干什么的
银行理财子公司一般由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并经银保监会批准,属于专业理财金融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实缴人民币,且要求理财业务专营部门连续运营3年以上,并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股权。
二、理财子公司与银行理财的区别
1、起投门槛
银行理财产品的起投金额较高,一般为1万元起投,但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产品的起点金额大多为1元。投资门槛的降低既提升了理财子公司的资金募集能力,又增加了投资者低门槛理财产品的选择空间。
2、购买渠道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只能通过银行自有渠道购买,例如银行柜台和网上银行,且首次购买的投资者必须到网点面签。
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不仅可以通过本行渠道购买,还可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购买,例如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均可购买。且不设临柜要求,可通过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3、分级理财产品
普通银行理财产品中是不含分级理财产品的,但理财子公司可以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以上关于银行理财子公司是干什么的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❹ 银行理财子公司会建分部吗
会。
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所以子公司是有权建立分部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