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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金融监管防范体系

发布时间: 2024-06-09 05:25:20

⑴ 如何建立健全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对于内部控制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内部控制系统的大概念,认为内部控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由组织结构、职务分离、业务程序、处理手续等因素构成。二是内部控制结构观点,认为内部控制结构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组成。三是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观点,认为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五个相互联系的要素。
我国央行制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规定,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因而,可以结合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内部控制定义为金融企业的管理层为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和防范经营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等管理方面的目标、措施和方法、程序的总称,是金融企业的自律行为。

二、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我国由于实行市场经济时间还不长,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实践正处于摸索阶段,内控思想散见于各部门、各组织的相关文件中,呈现出比较混乱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第一、内部控制在概念上不统一。
第二、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第三、内部控制执行不力,内控制度存在的固有缺陷导致制度风险显现:
一是内控制度不完善,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在某些地方还存在盲点,因而,出现风险和损失自然不可避免。二是虽有内控制度,但制度设计漏洞多,许多制度设计从方便自己工作出发,对防范风险考虑的不多。三是有章不循,本来就不多且不完善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有章不循、检查监督不力,是形成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
第四、金融企业所处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和多样化,内控制度建设经常滞后。

三、分析形成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现状的原因
形成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金融企业内控文化尚未得到真正的建立,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没有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体制不顺、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激励机制、大部分内控制度流于形式。
第四、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长期以来,很少金融企业对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考察。没有严格的评价体系和制约机制,约束性不强。

四、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及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
根据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理论和经验,对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及风防范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统一规划和指导;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研究,以及内部控制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
第二,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完善董事会的工作机制,控制决策风险。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当然也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目标。在优化董事会的前提下 ,建立比较有效的决策机制 , 完善董事会工作机制 ,主要是 :(1)、请专家进董事会,帮助董事会提高其决策的科学性;(2)、建立有效的决策咨询机构;(3)、建立重大决策委员会制度等等 。
2、加强以监事会为中心的监控体系的建设。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组成。监事会的监督权是法定的,代表全体股东来行使,监事会既独立于董事会又独立于经理层。监事会有较广的职权范围 ,发挥好监事会的职责,在科学的监事会运作机制下完成的使命 ,提高公司法人运行的质量。
3、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激励机制。
4、 培育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文化。要使金融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都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努力发现问题和风险,并积极参加内部控制,使金融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内控环境和文化。一个高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对风险很敏感和了解,并将风险意识贯穿在企业所有员工的言语和行为中。

第三、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鉴定和评估体系。
1、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
2、应用以风险价值(VAR)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方法来进行日常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
3、要及时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情况,适时修改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
第四,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操作系统,建立业务经营管理的“三道监控防线”。
1、第一道防线:业务一线岗位实行双人、双职、双责操作,对于因业务需要而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后续监督机制。
2、第二道防线:以各部门、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为主。
3、第三道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使风险管理体系与业务管理流程相匹配。
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研究内部控制,对于改善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现状,保证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⑵ 从哪些方面构筑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系统

可以借鉴“金融部门评估计划”的系统经验,健全我国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1)建立金融风险评估体系

金融风险管理主要有四个环节,即识别风险,衡量风险,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这些都依赖于风险评估,而风险评估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有一些风险评级机构和风险评级指标体系,但是还不够完善,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健全科学的金融预警指标体系。②开发金融风险评测模型。

(2)建立预警信息系统

完善的信息系统是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我国目前尽管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统计指标体系,但对风险监测和预警的支持作用还有限,与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要求还有差距。①增加描述市场总体金融风险和金融机构风险的指标,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供信息支持。②严格和完善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制度,制定严格的数据采集内容和格式、方式和方法及采集渠道。金融机构上报的资料,要经过会计师和审计师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拖延,监管部门应给予惩罚。

(3)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是否良好对金融风险防范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会增大金融体系风险。国外银行的实践表明,金融风险及金融危机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应归咎于公司治理的不足。我国近些年的金融业改革非常重视法人治理结构的改进,但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定位还不是很清楚,高管人员仍然集治理权与管理权于一身,缺乏治理与管理的监督机制。股份制商业银行表面上看有着良好治理结构,但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股东贷款比例过高,小股东收益被忽视等。为此,应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改进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权结构。②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③完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④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

⑶ 如何更好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以下材料供你参考:
加强金融监管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日渐深入,如何实现我国金融监管水平质的飞跃,建立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是当前所面临的紧迫而又棘手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五方面下手来加强金融监管:
(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为顺应世界金融业发展潮流,遵循国际惯例,我们应当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开发的状况、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等情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相应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金融行业竞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履约水平显著提高,降低金融风险,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为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此外,我们还应当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理念进行调整,给金融个体更大的行动和选择空间,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内容。从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主要存在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和事后监管等弊端,已难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应当更新监管理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现在的合规性监管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是一种一般性、浅层次、静态的金融监管方式;而经营性风险监管则是以风险监管为中心,着重设立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早期预警体系和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等,是一种深层次,前瞻性动态的监管方式,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成效;功能性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各监管规则,强调的是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二是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提升到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上来。
过去金融监管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安全”,难免会产生“惜货”和“大量超额储备”等现象,这是一种监管成果的变形和异化;真正的监管应当在维护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在监管中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将监管和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兼顾安全和效率。三是以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化。目前我国金融业自律意识较差,行业竞争往往处于无序和牺牲效率追求总量的状态,加上金融监管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以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外部监管;但是从国外金融监管改革的潮流来看,应当采用内外结合型监管方式,逐渐将监管重心转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督促他们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披露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看金融监管制效率和成果,从美国安然公司和环球电讯公司破产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前,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实,如高估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和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等;三是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和统一规定等等。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信息披露原则和披露标准,规范披露内容,
注重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的真实性,满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关、可靠和中立,报表附注则应当包括会计政策、资产质量情况,可能构成损失的或有事项金额和衍生金融产品的实际状况等。要进一步改进披露方式,采用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法,强调补充报表的披露;创新披露手段,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实时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复合数据披露代替财务数据披露以期达到巴塞尔协议和国际通行惯例的要求。

(四)完善金融监管操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统一量化监化监管标准,确定区域内的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结构,确定金融业务结构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而保证适度竟争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次,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科学地设计统一的金融机构报表体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实和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同时开发先进的报表分析软件,建立一套严格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运用结构、流动性、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等情况的比例分析体系,强化预警功能,对金融机构进行连续跟踪,充分发挥事前监管的作用,将金融风险扼制于萌芽状态。第三,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基本设施建设,因为金信息不仅是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进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依据,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一,检索方便,资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和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实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我国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汹涌而至,科学技术高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同异,这些都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掌握最新的科学知识,最新的技术手段,最先进的监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监管人员如不具备这些素质,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具备以上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一是要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择优调配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实副监管岗位,并在人、财、物方面向监管一线倾,形成突出金融监管这一主线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对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如指派监管人员到金融机构进行实践锻炼,逐步熟悉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实务和业务流程,为监管工作打下基础;聘请学有所长,精通业务的学者,专家办理讲学,使监管人员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开拓视野,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着重抓好对监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此外,金融监管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应当在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教训,在坚持效率性、协调性、独立性和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前提下,继续强化我国的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使我国经济稳步、持续、健康的发展。

希望能帮到你。

⑷ 如何更好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以下材料供你参考:x0dx0a加强金融监管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x0dx0a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日渐深入,如何实现我国金融监管水平质的飞跃,建立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是当前所面临的紧迫而又棘手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五方面下手来加强金融监管: x0dx0a(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为顺应世界金融业发展潮流,遵循国际惯例,我们应当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开发的状况、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等情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相应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金融行业竞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履约水平显著提高,降低金融风险,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为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此外,我们还应当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理念进行调整,给金融个体更大的行动和选择空间,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x0dx0a(二)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内容。从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主要存在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和事后监管等弊端,已难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应当更新监管理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现在的合规性监管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是一种一般性、浅层次、静态的金融监管方式;而经营性风险监管则是以风险监管为中心,着重设立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早期预警体系和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等,是一种深层次,前瞻性动态的监管方式,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成效;功能性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各监管规则,强调的是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二是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提升到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上来。x0dx0a过去金融监管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安全”,难免会产生“惜货”和“大量超额储备”等现象,这是一种监管成果的变形和异化;真正的监管应当在维护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在监管中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将监管和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兼顾安全和效率。三是以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化。目前我国金融业自律意识较差,行业竞争往往处于无序和牺牲效率追求总量的状态,加上金融监管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以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外部监管;但是从国外金融监管改革的潮流来看,应当采用内外结合型监管方式,逐渐将监管重心转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督促他们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 x0dx0ax0dx0a(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披露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看金融监管制效率和成果,从美国安然公司和环球电讯公司破产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前,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实,如高估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和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等;三是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和统一规定等等。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信息披露原则和披露标准,规范披露内容,x0dx0a注重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的真实性,满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关、可靠和中立,报表附注则应当包括会计政策、资产质量情况,可能构成损失的或有事项金额和衍生金融产品的实际状况等。要进一步改进披露方式,采用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法,强调补充报表的披露;创新披露手段,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实时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复合数据披露代替财务数据披露以期达到巴塞尔协议和国际通行惯例的要求。 x0dx0ax0dx0a(四)完善金融监管操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统一量化监化监管标准,确定区域内的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结构,确定金融业务结构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而保证适度竟争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次,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科学地设计统一的金融机构报表体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实和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同时开发先进的报表分析软件,建立一套严格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运用结构、流动性、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等情况的比例分析体系,强化预警功能,对金融机构进行连续跟踪,充分发挥事前监管的作用,将金融风险扼制于萌芽状态。第三,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基本设施建设,因为金信息不仅是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进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依据,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一,检索方便,资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和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实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x0dx0ax0dx0a(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我国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汹涌而至,科学技术高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同异,这些都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掌握最新的科学知识,最新的技术手段,最先进的监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监管人员如不具备这些素质,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具备以上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一是要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择优调配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实副监管岗位,并在人、财、物方面向监管一线倾,形成突出金融监管这一主线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对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如指派监管人员到金融机构进行实践锻炼,逐步熟悉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实务和业务流程,为监管工作打下基础;聘请学有所长,精通业务的学者,专家办理讲学,使监管人员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开拓视野,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着重抓好对监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x0dx0a此外,金融监管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应当在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教训,在坚持效率性、协调性、独立性和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前提下,继续强化我国的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使我国经济稳步、持续、健康的发展。x0dx0ax0dx0a希望能帮到你。

⑸ 如何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机制

第一,要防范法律制度风险。应构建多层次互联网相关法律监管体系,既要修补现有法律法规漏洞,又要根据新变化制定专门规范规则,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减少政策变动随意性,并强化对监管者和监管措施的硬约束。

第二,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框架,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共同提高监管效率。中国应有效协调分业与混业两种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综合监管框架。一是继续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提高银行、证券、保险、工信等相关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性,既要避免业务过多交叉,又要避免出现真空领域或灰色地带;二是采取机构监管和业务监管并重的模式,既重视机构监管,也重视业务监管;三是处理好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监管部门履行他律性监管,行业协会要形成自律;四是督促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并进行稳健合规经营。

第三,采取适度审慎原则,尊重市场、呵护创新,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一是要放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明确业务范围。简单限定交易金额不是好的监管方式,更好的办法是通过设定特定交易条件强化监管来保证交易安全。要探索国内互联网金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真正实现“非禁即入”;同时,从资本充足金、内部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合理确定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二是对业务规模较小、处于成长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支持。三是要在考虑互联网金融业务合规性和潜在风险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加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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