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中的买方有哪些
1. 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有那些
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有公司债券、抵押票据、股票等。
金融市场按照证券的不同属性,分为债务市场和股权市场。债务市场交易的对象是债务凭证,例如公司债券、抵押票据等。股权市场交易的对象是股票。金融市场按交易对象,可分为本币市场 (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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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互换交易:
1、货币互换: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
2、利率互换:利率互换是指两笔货币相同、债务额相同(本金相同)、期限相同的资金,但交易双方分别以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借款,为了降低资金成本和利率风险,双方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调换。简单来说,利率互换是相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而货币互换则是不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
利率互换是受合同约束的双方在一定时间内按一定金额的本金彼此交换现金流量的协议。在利率互换中,若现有头寸为负债,则互换的第一步是与债务利息相配对的利息收入;通过与现有受险部位配对后,借款人通过互换交易的第二步创造所需头寸。
2. 金融市场的主体主要指
1、金融市场主体是指包括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非金融企业(工商企业等)、政府财政及个人或家庭在内的金融市场资金或金融工具的供应者与需求者。
2、金融市场主体又叫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即金融市场的交易者。参与金融市场的机构或个人,或者是资金的供给者,或者是资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双重身份出现。如果从参与交易的动机来看,则可以更进一步细分为投资者(投机者)、筹资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调控和监管者等。
4、对于金融市场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工商企业、居民个人与家庭、存款性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等等。(监狱不能成为金融市场主体)
一般包括企业、政府、金融机构、机构投资者和家庭五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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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主体的分类
金融市场参加者是金融交易的主体,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五类。
1、居民作为金融市场的参加者首先体现为资金的供应方,即通过参加银行储蓄存款,购买债券股票等,将消费剩余资金提供给资金的需求方;居民作为金融市场的参加者也体现为资金的需求方,
在金融市场中获得购房消费贷款、教育消费贷款会提高居民的短期消费能力和最佳消费效果。从居民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上看,居民仍然是资金净剩余的金融交易主体。
2、企事业单位作为金融市场的参加者首先体现为资金的需求方,企业为了弥补其资金不足,除了从银行借款之外,还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与此同时,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金又成为金融市场的资金供应源。
3、政府作为金融市场的参加者主要体现在执行财政的职能,这种财政职能使政府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提供者的双重身份。当财政收支出现赤字时,政府往往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长短期国家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
与此同时,财政作为公共部门和特定领域的资金提供者,其资金的投放虽然不经过金融市场,但却可以改变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
4、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专业参加昔,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向资金需求方提供资金,同时又广泛吸收存款,并发行有价证券进行筹资。
5、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金融市场资金的最终提供者,同时又是金融市场的直接管理者。中央银行代表政府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出台适当的政策措施,以指导,规范、监督金融市场的运行
3. 券商和基金哪个是买方哪个是卖方
买方一般都是指基金的分析师;卖方一般都是指券商。
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
例如,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中信、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4. 在金融领域里,买方与卖方是如何区分
在金融领域里,买方与卖方是如何区分:
卖方机构主要是通过向需要融资及上市的企业出售融资服务、流动性服务和研究报告来获取利润。其中,投资银行(也就是国内的券商)中的投行部和销售交易部,就是典最型的卖方机构。
他们利用自己的金融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IPO、并购、股票承销及增发等业务,从而通过收取服务费和佣金来获取收益。简单来说,卖方是将资产包装放到二级市场上的一方。
买方机构主要是通过投资来获取利润,如私募基金、对冲基金、资产管理等。他们收集客户和投资人的资金,利用各种投资组合和技巧帮助客户在金融市场上寻找资产进行投资,从而通过收取管理费和收益提成进行盈利。简单来说,买方是拿着资金在市场上找回报率高的资产的一方。
既有论点:
进一步考察已有“金融”的定义,本研究发现,虽然,表述林林总总,重点各不相同,尚无一致认识,但归纳这些表述各异的“金融”概念便可发现,根据其视角和侧重点,大致可分为“资金融通论”、“金融资源论”、“金融产业论”、“金融工具论”、“金融媒介论”等几种类型。
其中“资金融通论”在我国历史最为久远,影响最为深刻,词典、教科书中的金融定义基本来自于此,其他的主要观点主要集中在近几年的学术研究中,另外一些则基本上是在“资金融通论”基础上的延伸或扩展或有所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