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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金融问题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4-03-08 08:51:32

『壹』 分析金融问题有哪些视角附例说明

金融类毕业论文常用题目

1.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2. 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农村金融抑制研究
3.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与中国金融开放
4.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研究
5.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研究
6. 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及对策研究
7. 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创建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8. 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问题刍议
9. 论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完善
10.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
11.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研究
1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研究
13. 金融危机后韩国银行业重组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14. 金融自由化所必须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
15. 我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16. 制度、制度变迁与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研究
17. 离岸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18. 连接函数(Copula)理论及其在金融中的应用
19.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
20. 构建中国金融条件指数
21. 中国金融发展水平:比较与分析
22. 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23. 金融投资风险评价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及应用
24. 现代金融危机的理论与实践
25. 欧元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
26. 试论金融债权资产的定价理论与实务
27. 中国宏观金融风险的统计度量与分析
28. 无线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术研究
29. 中国渐进改革中以租金为基础的政府金融支持行为
30. 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
31. 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研究
32. 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33. 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
34. 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35. 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36.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及应用研究
37. 西部地区县域金融发展问题
38. 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评价及防范对策研究
39. 房地产市场泡沫及其金融风险研究
40. 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与设想
41. 金融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42. 金融创新的扩散机理研究
43. 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研究
44.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
45.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外贸出口政策的协调性研究
46.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研究
47. 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
48. 中外汽车金融比较研究
49. 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解析及对江苏的实际考察
50. 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51. 沪港金融中心发展的比较研究
52. 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
53. 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54.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深化关系的实证分析
55. 金融反腐败与金融安全
56. 我国金融中介作用于经济增长的路径分析
57. 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分析
58. 金融服务业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问题研究
59. 基于资本市场的国防工业整合中的金融支撑研究
60.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61. “新经济”后美国财政货币政策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
62. 和谐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及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
63.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与监管研究
64.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研究
65. 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研究
66. 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
67.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
68. 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融资之路研究
69. 中国汽车金融风险管理
70. 金融危机与民主化
71. 构建金融网格的若干技术研究
72. 金融深化、资本深化与地方财政分权
73. 金融创新环境中的银行审慎监管机制研究
74. 重庆近代金融建筑研究
75. 网络金融风险及其监管探析
76. 金融中介理论和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
77. 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
78. 非洲货币联盟的发展
79. 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
80. 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研究
81.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的不对称研究
82. 我国的非正规金融
83. 安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84. 银行国际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
85. 基于VaR技术的中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及实证研究
86. 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及我国之借鉴
87.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品牌理论与实践探讨
88. 山东省金融资源的配置和经济分析
89. 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路径研究
90. 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与政策研究
9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问题研究
92. 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
93. 金融创新视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
94. 中国金融业务综合经营收益和风险模拟分析
95. 电子金融的风险发生机理与防范策略研究
96. 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97.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
98. 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99. FDI与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作用
100. 国内金融控股公司业务协同与创新研究
101. 新光证券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02. 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与完善
103. 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探讨和实证分析
104. 资产证券化理论及我国的应用探索
105. 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透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
106. 证券翻译理论与实践
10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及定价方法研究
108.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定价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分析
109. 中国早期证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
110.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
111. 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112. 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
113.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114. 互联网对我国证券经纪业的影响
115.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的经验分析
116. 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
117.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
118. 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
119. 证券市场中的会计事务所变更研究
120. 中国证券市场最小报价单位调整的效应分析
121. 证券公司网络改造技术研究
122. 数据挖掘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
123. 上市公司证券法监管研究
124. 证券欺诈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125. 中美证券市场比较分析
126. 资产证券化
127.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研究
128. 基于与证券投资基金比较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29. 我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研究
130. 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行为研究
131.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与收益研究
13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13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与规模关系的实证研究
134.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
135.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
136.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与改革
137.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研究
138. 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问题研究
139. 构建和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探析
140. 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
14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控制研究
142.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143. 佣金自由化下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
144.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研究
145.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146.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与实证分析
147.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实证研究
148. 证券投资中股票选择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
14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及内部博弈研究
150.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管制的实证检验
151. 我国证券信息内幕操纵与证券监管研究
15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
153. 证券公司风险的法律监管
154.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155.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证券稽查执法模式比较
156. 资产证券化—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
157.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158. 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
159. 一类部分信息下证券投资最优化问题
160. 我国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研究
161. 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162. 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研究
163. 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的经济分析
164. 中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发展环境分析
165.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分析
166. 淄博市农村合作银行证券委托业务处理系统
16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168. 证券业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与实现
169. TT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策略研究
170. 证券公司数据采集与数据可视化
171. 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
172. 利率期限结构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证券定价中的应用
173. 资产证券化财务效应研究
174. 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适度性分析
175.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176. 证券管制的立法目标及其实现
177. 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问题研究
178.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有限理性行为研究
179.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研究
180.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问题研究
181. 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182.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营销分析
183. 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购买了审计意见
184. 人寿保险证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问题中的应用
185. 证券市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思考
186. 中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研究
187. 人民币升值对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及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
188. 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研究
18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研究
190. 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
191. QDⅡ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开放
192.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设计研究
193. 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现状及其完善
19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
195.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问题研究
196. 资产证券化SPV法律问题研究
19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
19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
199.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200.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模式研究
希望采纳

『贰』 我国现有金融法律体系存在哪些问题

仅供参考:
现有金融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法律体系的四要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来看,我国现有金融法律体系均存在问题。
在金融立法上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问题。
1,行政主导立法现象普遍。一是在法律制度设计之初通过授权性规则和兜底条款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提供了宽泛的空间,使金融市场规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不稳定性;二是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有明显的部门化倾向。在综合经营的背景下,必然导致同类产品和业务因实施主体不同,而要适用不同规则,进而引发规则适用混乱与监管套利。同时,行政主导立法既造成行政部门公权力无序扩张和制约不足,也给政府带来远超过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责任。
2,法律体系不够完备,在横向和纵向均存在不足。从横向看,主要表现为上位法存在空白。一方面,缺少《期货交易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另一方面,现有上位法覆盖范围过窄,随着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这一问题日益突出。从纵向看,一是法律层次不清。《信托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都是混合立法,即将交易法和行业法糅合在一部法律内,且偏重行业管理,对交易活动规制相对薄弱。混合立法的益处是相对简单,缺点是将一类金融活动归为一个行业,容易造成监管分工不清和空白等问题,甚至演变成为监管者立法。例如,《信托法》将信托行为规范与信托业规范合一,将信托监管职责赋予中国银监会 ,结果只有银监会批准的信托公司才能从事信托业务,而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从事的理财业务又是事实上的信托行为,监管机构不得不制订各自的监管办法,造成监管制度不一致。二是配套下位法欠缺。我国现有4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运行多年以后相关法律仍未出台。在保险领域只有一部《保险法》,而机动车财产赔偿、保险产品费率厘定、互助保险等重要事项均缺乏配套立法。
3,法律过于宽泛和简单,对执法机构授权过多。以《证券法》为例,在司法实践中,约有3/4的证券案例未引用《证券法》,1/4的证券案例尽管引用《证券法》却只引用其中7条内容,仅占证券法条款的3%。同时由于《证券法》关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的规定偏少,在司法审判环节存在很多障碍。法律适用性不够导致执法环节只能以行政规章代替法律,放大了行政机构自由裁量权。
4,对金融机构过度保护,对投资人和消费者保护不够。现有金融法律基本上都是以保护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和财产为宗旨,操作中往往以金融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名义否定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以行政处罚代替民事和刑事责任,使金融机构易于推卸责任,将内部风险外部化。维护金融安全应以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平衡为前提。对金融机构过度呵护使其缺少足够的外部压力,难以提高内控能力和履行社会责任。
5,法律更新不及时。创新多、变动快、变化大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本特点,但我国金融法律修订周期明显偏长,七、八年甚至更长时间修改一次很普遍。而境外修法的频率要高得多。例如2000年以后日本的《保险业法》修订了6次,平均2年一次。我国香港地区《证券及期货条例》自2003年生效以来,十年间已经作了20次修改。
在金融执法上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
1,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程序性规范与标准仍有欠缺。目前规范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执法权力运行的规则尚不完备,没有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专门的执法程序性规定,缺少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化的认定标准和归责原则,认定难、执行难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2,以行政处罚代替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由于执法部门与司法机构缺少衔接,监管部门又在一定程度上负有促进行业发展职能,因此执法过程中过多采用行政处罚方式。加上行政处罚尺度弹性较大、透明度低,造成违法成本偏低,执法威慑力大打折扣,一定程度上姑息纵容了违法行为。
3,部分监管执法措施效力存疑。以证监会为例,其已经使用的监管措施共125种,但其中《证券法》明文规定的仅23种。《证券法》外的监管措施设置的合理性、程序正当性、救济保障制度安排的效力等均存在疑问。
在金融司法上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
1,案件筛选机制使大量金融争议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大量金融争议因筛选机制而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表现为:一是限制受理案件的法院,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提起的侵权民事诉讼,相关司法解释要求由上市公司所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法院管辖;二是为案件当事人起诉设置额外的先决条件。例如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三是限定诉讼提起的方式。“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权利救济方式,理论上它能以较低成本实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效果。但在金融司法实践中几乎得不到适用,实际上已被束之高阁。
2,审判专业性有待加强,争端解决机制单一。金融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和所需专业知识的日益复杂,使法院和法官不得不在迅速审结案件与确保裁判质量之间探求艰难的平衡。同时,金融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健全,无法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有效分流争议,减轻法院压力。
最后,在金融守法上,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我国金融守法方面的最大问题:一是金融商品销售者有法不遵;二是金融商品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知识欠缺。由于民众普遍缺乏对投资项目合规性和风险的鉴别能力及维权能力,在相当程度上纵容了产品销售者的过度宣传等违规行为。一旦风险暴露,又只能用“上访”甚至极端手段挽回损失,使金融纠纷转变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同时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投资人只重短期投机而不做长期投资,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如何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
在金融立法上,首先要调整立法理念。为此,一是要保持立法目的稳定性,避免随形势的变化而过于频繁地调整,降低法律及其所调整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削弱法律的权威性;二是要保持法律保护群体的均衡性,法律法规条款设计要以保护权利为准则,避免以政治性的判断影响公正性;三是转变既往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理念,实现立法技术精细化,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其次,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调整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流程,提高立法、修法透明度为抓手,提高立法科学性、民主性。一是在提供必要立法资源和提高专业性的基础上,更充分地发挥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的作用,统筹推进金融基础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二是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三是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四是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五是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金融立法、修法需求汇集机制,制订拟出台重要金融法律、法规的时间表。六是建立健全立法质量与效果后评价制度,通过立法评估、执法评估等方式,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第三缩短立法周期,提高立法、修法效率。一是根据经济和金融领域需要,适度提高金融法律的修法频率,更多运用“法律修正案”的立法方式,缩短时间间隔,适应形势的快速变化。二是扩大重要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征求范围。
在金融执法上,一是健全执法检查制度,推进执法主体、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制定调查取证实施办法,细化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查阅复制资料、封存文件资料等执法行为的实施程序;二是确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法定情形和适用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三是深化以权力制衡为核心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查审分离制度,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评估制度,明确评价方法和标准。
在金融司法上,首先,增强规则条文的司法性可操作性。为此,一是通过法律修订,逐步增加可供司法判决引用的条款,提高金融法律的司法裁判性。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详细定义有关犯罪行为(如什么是非法集资、市场操纵、跨市场操纵).
其次,提高司法效率,维护金融秩序。对于金融市场强势一方的侵权行为,要发挥司法维护金融秩序作用,赋予投资人可行的司法诉讼渠道,使之能通过司法途径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应加强融资方责任配置,逐步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打击力度,发挥刑罚威慑作用。为此,一是要配合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充实司法资源,改革司法机构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司法有效化解和解决金融领域争端的能力。二是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要求,以证券民事诉讼为突破口,取消不必要的前置程序,探索法院直接受理的有效模式。逐步减少和取消事实上存在的金融领域纠纷案件筛选机制。三是以推进金融仲裁为重点,建立诉讼之外金融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在金融守法上,提升全社会的守法意识,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加以推进。一是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在金融机构柜台、中小学、社区等通过投放宣传册、举办专题宣传活动等方式,提升居民对金融商品和金融风险的认识;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金融业行业协会和各种专业性商会的自律机制,在行业内建立起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三是要加大对金融案件审判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四是要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特别要建立金融纠纷相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
近期需要调整的重点领域
首先,调整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基础。目前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监管机构协调性差,金融监管权力和职责分配不明确,特别是以机构的类型确定监管的对象的金融监管模式已不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同时在监管主体涉及多个政府权力机构时,容易出现“有利争着管,无利没人管”的局面,形成监管机构的互相推诿、监管竞争与监管真空、同一机构多个监管标准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效率。上述问题的核心在于,各个监管机构分而治之的监管模式与金融市场的统一性之间出现了矛盾。对此,需要结合国内外经验教训,加快对现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调整。即便在不对监管组织架构进行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把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相结合的制度、政策措施纳入法律轨道仍是当务之急。
其次,调整信托相关法律关系。由于信托制度不健全,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利,理财市场则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在下一步改革过程中,一是要研究修订和完善作为上位法的《信托法》,明确信托的定义和范畴,细化对信托活动的规范,强化重要事项的监管要求并具体规定操作规程;二是努力通过各类相关下位法律法规的整合(包括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和理财产品相关法规)、统一监管目标,协调监管标准,规范监管机构的行为。
第三,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框架。近年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但金融立法远没有跟上。一是立法层次低,除《证券法》和行政法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外,其余都是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行政规章多由各监管部门单独制定,不仅分散凌乱影响执法效率,在执行过程中也容易导致部门之间的冲突;三是法律责任欠缺。《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仅有三条罚则,威慑力有限,金融机构违规成本很低、惩罚力度不够;四是《证券法》对场外衍生产品的具体管理并没有实质性的条款规定,未能形成系统的场外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与其他法律制度如《破产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也不相容。为此要尽快制定《期货法》,明确期货交易涉及的基本民事法律关系。以修订《证券法》为契机,扩大“证券”及“衍生品”的范畴,将公募、私募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证券属性的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创新均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确立场外市场的定位与监管框架。
第四,构建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现有法律法规中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内容几乎都是原则性的概括,操作性很弱。相关制度中普遍存在责任不明确、监管法规之间缺乏配套和衔接、违法违规惩处多为罚款而很少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问题。在执法授权方面,既存在对行政监管机构授权过度问题,也存在授权不足问题,例如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时,往往会遇到阻力。为此,建议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行政法规,未来应根据实施效果,适时上升为人大立法。
第五,完善金融安全网。尽快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尽快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规范市场退出程序。
第六,规范非正规金融活动。制定《非存款放贷人条例》,将包括P2P等网络信贷平台在内的非金融机构放款人、民间借贷纳入放贷主体范畴,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多元化信贷市场体系,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活动健康发展。

『叁』 生活中有哪些经济学问题

1、衣食住行、购车习房、劳动就业、旅游休闲等方面的消费问题;

2、有关储蓄、股票、债券、彩票房产、黄金、保险等方面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技巧。

3、华尔街的金融危机为什么会影响中国百姓。

4、十年后赚的100元相当于今天的多少。

5、为什么有钱的煤老板阻止不了频频发生的矿难。

6、均衡价格的决定—为什么猪肉价格时涨时跌。GDP—你和邻居王太太谁家更有钱。通货膨胀—饭已煮好又来客人怎么办。

7、垄断—电脑为什么都装微软系统。

8、并购—当东边粥铺买下西边饺子馆

9、机会成本—北大学生卖肉为何引争议。

10、货币理论—谁赋予人民币换购商品的权利。

11、拿到北京户口为什么会那么难。

12、世界各地的圣诞礼物为什么都是中国制造。

13、奥巴马指责中国操纵汇率有什么目的。

14、生活中的行为经济学,每个人每天都在面临选择和决策,但这些选择并非全都是“理性”的,恰恰相反,人们过去的经验、满足的假想、不精确的参照系等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做出有损最大利益的“非理性”选择。

『肆』 目前我国金融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金融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整体来说我国金融体系还面临以下问题:

(一)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

我国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等问题仍未解决。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全社会的融资风险仍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仍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基本阶段性特征,证券业业务结构雷同且业务种类单一,资本扩张和市场融资能力有限;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较低,保险产品不丰富保障功能发挥不够。

(二) 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需要加强与完善

从组织体系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仍有空间。从服务领域看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强化,截至2009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还有2792个。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不到位。同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金融体系对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制定《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些举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于机构的增减和人员变动,对金融制度和组织结构创新不够重视。银行业战略规划比较薄弱、竞争同质化考核机制和经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证券公司业务模式比较传统,创新能力较弱。一些保险公司内控和基础管理较为薄弱,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行为仍不规范。

(四) 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巨量信贷增长存在风险隐患,贷款集中度风险日趋突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所加剧。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压力,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普遍存在的顺周期行为和监管、会计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缝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和部分金融产品存在风险隐患。

主要金融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有待深化。货币市场利率向信贷市场利率的传导机制不畅,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仍有管制长期利率定价缺乏有效的外部基准,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较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存在灵活性不足,市场供求的决定作用有待提高,供求关系不尽合理等问题。

『伍』 运用你所学的知识,分析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和对策

我个人觉得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主要的问题还是制度问题,改革开放后,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金融体制的改革远远落后于实体经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最终必将影响到实体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记得2006年的时候我国金融业将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将以其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高效的市场营销机制以及雄厚的资本实力等优势,与中资银行展开全方位的竞争。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当前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可从两个方面得出初步判断。

首先是储蓄—投资转化率。社会资金转化为投资通常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以信贷资产形式发放给资金需求者;二是通过财政资金如国债的形式转为投资;三是通过资本市场如股票、债券等形式转为投资。在财政融资方面,尽管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2003年已接近20%,但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指标30%—40%相比,仍相距甚远,更何况财政支出具有很强的刚性,且大部分支出为非生产性支出。在证券融资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的不规范,近年来其占比更有明显下降。由于上述两个融资渠道相对较弱,银行信贷仍然是我国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主要途径。从2000—2003年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情况可以佐证以上的分析。2000年,贷款占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总量的比例为69.7%,国债占比17.8%,企业债占比0.6%,股票占比12%;到2003年,贷款占比升至85.1%,企业债占比微升至1%,国债占比降至10%,股票占比降至3.9%。

根据人民银行和西南财经大学联合课题组的统计分析数据显示,自1995年我国商业银行首次出现存差约0.3万亿元以来,到2003年末存差已经扩大至4.9万亿元,大量资金沉淀在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未有效转化为生产性资金。

另外,国内储蓄过剩与外资大量涌入并存的现象存在,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了国内金融资源的浪费,反映了储蓄无法顺利地转化为投资。

其二是M2/GDP指标。大量的理论及实证研究表明,M2/GDP指标过高,通常反映出货币供应量超过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不高。2003年末中国M2/GDP比率已经达到189%,2004年6月末上升到200%,远远超过一般国家100—150%的正常水平,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尽管这里面有货币化进程的因素,但M2/GDP这一指标的持续上升表明我国的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信贷推动特征,而且信贷资产的运用效率趋于下降,不能不说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存在问题。

另外,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和绩效可以说代表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绩效。但是,按照英国《银行家》杂志2004年第7期公布的全球性1000家最大商业银行最新排名和主要财务数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按资产排名分别为第20位、第28位、第33位、第41位;按绩效排名则分别为第85位、第83位、第69位、第81位。由此我们可以体会到,2006年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之时,外资银行将于中资银行在公平、对等的基础上展开全面竞争,我国金融业所面临的形势是何等之严峻。

第二,融资结构扭曲,金融体系内风险向银行集中。

目前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我国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制约了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从国内金融市场整体融资结构来看,2003年国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约为3万亿元,占融资总量的85%,而同期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为5340亿元,只占融资总量的15%。再进一步具体化,从2001年、2002年到2003年,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的比例分别为75.9%、80.2%和85.1%,2004年第一季度上升到93.8%。可以看到间接融资占有绝对比重,融资结构严重失衡。

按照金融运行的一般规律,短期资金需求主要靠银行贷款,即间接融资的办法予以解决;长期资金的需求主要靠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可以避免用短期资金来源解决长期资金需求的种种弊端和风险。然而,目前我国的现状却是,90%的长期资金需求都是通过商业银行以间接融资渠道解决的。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资产来源又是以短期资金为主,从而产生了短存长贷引发的流动性问题,蕴藏着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三,直接融资体系内结构失调。

一是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发展不平衡。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通常是股票市场融资额的数十倍。我国的情况则相反,2002年末,中国GDP总值为10万亿元,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企业债的未清偿余额为35000亿元,相当于GDP的35%。其中,企业债券的地位更是微不足道:它的未清偿额不到1000亿,占GDP总额的比重不足1%。

与债券市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迅速。自1991年开始,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数量、市价总值、交易规模等,逐年攀升。截至2003年底,我国股票市场的市价总值4万多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36%。股票市场融资相对于间接融资的比重在调整中也逐步上升,2004年第三季度这一比重达到了4.8%。

二是在债券市场中,企业债的发展严重滞后。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品种主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特种金融债和企业债四大类。从1994年开始中国国债发行规模呈现跳跃式增长,2004年中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已近7000亿元人民币。同时,政策性金融债发行总额也呈快速增长态势。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总额已达到4298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10余年来,在多数年份中,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都不超过500亿元。从2004年的情况看,截至2004年11月底,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筹资1273亿元,通过债券融资245亿元,企业债券融资仅为股票融资规模的五分之一。

二、对策建议

第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供良好的实体经济背景。

现代金融体系存在的基本价值就是积累资本,配置资本,资本的配置效率依赖于金融体系。但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不仅仅依赖于金融体系,它还更多地依赖于金融资源的主要使用者——国有企业的效率。国有企业承担的过重的政策性负担,使之在愈来愈市场化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举步维艰,但无论如何,融入市场,加快自身的市场化步伐是国有企业的唯一选择。

因此可以说,国有企业攻坚战与我国金融体系建设是站在一条船上的难兄难弟,患难与共,祸福同享。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必须同时加快国有企业攻坚战步伐,以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条件和前提。

第二,以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进程为核心,进一步完善金融产权制度。

完善我国的金融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要加快金融产权的多元化进程,允许各种投资主体投资金融产业,实现金融主体成分的多元化。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产权主体控制金融,都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负责,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经营失败成本转嫁,即真正实现金融产权的完整化。只有把金融机构转嫁失败成本的路堵死了,金融机构的成本才是真正内在化的完全成本,预算约束才是真正的完全硬约束。

目前的一个着力点是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力度。核心是股权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形成相互制衡、有效约束的内部治理机制,将国有商业银行还原为真正的金融企业,使其逐步建立灵活有效的经营机制,真正以利润最大化或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同时,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也有利于强化外部监督,促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加快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

目前,加快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关键,是尽快出台2000年以来一直加紧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放松一级市场管制。一是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并逐渐进步到注册制。二是打破对发债主体的限制。三是放宽所募资金使用限制。四是实行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五是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应该大力培育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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