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局主要是做什么
⑴ 金融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金融局是事业性质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2、研究拟定该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3、指导、推动该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市场发展;4、协调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该市的试点和发展工作,统筹推进该市企业融资工作;5、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6、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
拓展资料:
金融局和银监局的区别:
1、权力区分:银监会比金融局年夜的多。从属单元区分:银监会是国务院下属的事业单元;金融局一般作为处所当局下辖的一个办公室,一般与处所当局各部分同级别。职责区分:银监局管金融机构准入以及羁系,金融局管企业上市。
2、银监局本能机能
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制订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营业勾当监视经管的规章、划定规矩;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前提以及法式,审查核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动、终止和营业范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以及高档经管职员履行任职资历经管;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制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谋划划定规矩;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勾当及其危害状态进行非现场羁系,创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视经管信息体系,阐发、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危害状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并表监视经管等。
3、金融局本能机能
贯彻执行国度关于金融事情的目标、政策以及法令律例。卖力引导以及推进本市金融以及要素市场系统建设。统筹推动本市企业融资事情。卖力协调推动屯子金融改造与成长。卖力协调金融机构为市经济成长服务等。
⑵ 金融局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饥衫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烂森腔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在金融法春枣总称下面,可以将有关金融监管与金融交易关系的法律分为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等具体类别。金融信托属于金融法的范畴,而普通的、一般性的信托,属于民法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⑶ 金融监管局的行政职能是什么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和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2、负责推进金融中心建设,优化金融产业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地方金融机构设立、改制和重组等工作,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牵头协调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等。
3、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配合省金融监管局推进地方要素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4、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协调全市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搭建产融对接平台,为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5、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协调配合有历改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6、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典当行等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等。
7、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蓉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8、统筹市、县政府金融工作,推进省市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升轮作。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肢笑判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⑷ 金融工作局是干什么的
金融局是政府机构,是市政府的内设部门。
各个地方不统一,有的地方是公务员,有的是参公,还有的是事业编性质的,一般都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局是政府机构,是市政府的内设部门。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
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议、指示;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周分支机构,为金融管理部门履行职责、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周口,推动辖内金融机构“走出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重组及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