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❶ 怎样做好金融债权管理工作,方法是什么
1.政府部门要积极协调各部门大力开展整治信用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信用是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信用秩序,大力提倡和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全社会加大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通过各种手段和各种方式促进整个社会信用观念的提高,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信贷风险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2.强化银行债权管理工作,改进与完善金融债权保全体系。
政府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立足长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8)4号文件的指示精神,提高对维护金融债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加大金融债权工作的领导,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金融债权保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辖区银行债权管理工作。今后对企业转制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运行操作,凡是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等涉及金融债权的问题,人民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工作的全过程,以维护金融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促进银企之间保持一个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使银行的金融债权管理工作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实现银行和企业“双赢”的目标。
3.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近年来,金融部门对一些不讲信用、逃废银行贷款的企业进行了依法起诉,法律部门对金融部门的行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许多案件胜诉后,在执行过程中却相当困难,金融部门往往是“赢了官司,赢不了钱”。目前金融部门依法起诉涉及金融债权案件139起,已经结案114起,金融机构胜诉率98%,但收回的信贷资金或抵押财产极为有限。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协助金融部门追索拖欠资金和抵押资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信贷资金的损失。
4.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在企业改制中要按政策、文件规范运作,纠正不良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
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既要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又要注意克服片面从企业的利益出发,处理金融债权诉讼和破产案件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要进一步强化银行贷款是社会公众储蓄的观念,提高金融安全与风险意识,把改制企业金融债权的落实作为产权制度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防止金融债权的流失;要加大保护金融债权的执法力度,严格掌握破产条件,避免行政破产行为的发生;要充分尊重和重视金融部门的地位和意见,对企业改制过程中保障金融债权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要积极地予以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增强保护金融债权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5.建立债权管理机构,实施专业化管理。要克服过去那种粗放经营,重投放轻管理的错误的经管理念。
银行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现行的信贷资金管理组织,成立专门的金融债权管理机构,专司金融债权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金融债权管理责任制,制定保护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作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标管理,实行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对金融债权实行严密监控,加强对金融债权变化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要作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真正把金融债权落实到每户每笔,达到保护和清收金融债权的目的。
6. 强化信贷资金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信贷行为,从制度上保证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在贷款投放上要继续坚持“三查制度”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严格贷款审查条件,落实抵押担保制度,彻底杜绝行政干预贷款、信用贷款、人情贷款和无效抵押担保贷款。同时,要及时掌握改制企业的动态,强化贷款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早解决。人民银行要加强贷款证管理和开户许可证的审批管理,遏制企业利用多头贷款、多头开户逃避银行债务。
7.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当前,银行要充分发挥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积极地支持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在落实债权的同时,要把工作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在搞活企业,实施增量启动,加大扶持力度;要进一步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信贷政策,对改制过程中能够承担银行债务、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要积极地予以资金方面的支持,使银行信贷资金存量与增量通过企业的改制和发展得到调整和优化
❷ 如何维护金融市场的有效性
首先,加强监管。对资本市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监管政策的协调性、穿透性和市场化。
其次,风险定价。风险定价中的一个重点是允许违约、允许破产,如果不能在短期内释放风险点,就会导致道德风险,风险继续持续积累,最终会积累成系统性风险。真正实现有效的风险定价,必然要求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
最后,加强投资者教育。投资者要了解所投资的产品,也要对投资决策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不能赚了钱是自己的功劳,赔了钱就要别人兜底。
中小银行和非银不是“二传手”
在2019年2月28日举行的银保监会吹风会上,肖远企详细阐述了他对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整体想法。他表示,金融供给侧改革包括改善金融供给、畅通供给渠道、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配置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等五方面。
“从银保监会角度,这首先是增加有效供给,要增加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数量和业务比重,现在银行和保险机构总数超过4800家,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机构,下一步,还要在业务比重上提高。”他认为,供给方面还需要继续增加特色机构和专业机构,此外,还会对外开放引进更多外资机构。
另外,肖远企还强调,要增加资金的供应,整体上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绝不搞“大水漫灌”,尊重市场规律,特别是保持贷款的供应与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的需求相匹配。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经济网-如何提高金融有效性?银保监会肖远企:中小银行和非银不是“二传手”
以上内容参考新华网-金融市场迫切需要提高有效性
❸ 如何做好民间金融风险的维稳和处置
如何规避和防范民间融资风险
为尽量降低民间融资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建议:
1.加大宣教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大宣教力度,让民众能自觉区分什么是合法的民间融资,什么是非法融资。区别合法与非法民间融资最根本的界限,就是看是否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是否获得了有关部门的许可。如一家投资公司通过了有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都是几个股东的,并且借出的利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风险由股东承担,这是合法的,也是有利的,反之就是属于非法融资。
2.完善监管措施。建议政府经济、金融等相关部门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外部监管体系。一是协调经济、商务、金融办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有效共识,清理和整顿各类中介机构,让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切实发挥其正面积极作用,实现合法化、阳光化、规范化。二是积极推广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将借贷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以法制和行政手段强制借贷双方承担数据的报送职责,将体制外循环的资金纳入有效监管范围。三是完善对于民间借贷的事前预警信息披露、事中合同订立和履行、事后债务追偿以及司法介入等监管措施,加快形成稳定、可控、预见性强的民间借贷外部监管体系。
3.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脱虚入实”。当下,有相当部分人特别是有部分企业家认为,做实体经济没搞头。中小微企业太难做,不如做“钱生意”来得快。而从长远发展来看,民间借贷“正能量”的有效释放,关键在于“脱虚入实”,在实体经济中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随着三中全会《决定》的落实,相关行业和领域将相继对民间资本放开限制。因此,我们要充分调动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使目前正在暴露风险的民间借贷资金转化为有益的产业资本。
4.切实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方面政府要引导金融单位坚持在信贷资源配置上继续给予中小微企业适度倾斜,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其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政府经济、金融部门要协调金融单位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业务发展,促进民间资本与民营企业的有效对接。
5.掌握几种常见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借给公司还是借给公司老板个人,怎么做才更为安全?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无论个人之间的借贷,还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约定的利息不超过法定的限制范围,都是有效的。建议您若出借给个人,则要求他的公司提供担保;若借给公司,则要求他个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借贷人将“两证”作抵押借钱,必须到相应的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弄清楚该房产是否有其他抵押权。
第三,如果通过典当行融资,要认识到当金并非越高越好。典当行的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每月需支付一定的综合手续费。借的越多,交的越多,且当期不宜过长。
第四,对赊购交易融资风险的防范。做销售经营的,免不了有些老客户要赊购。而赊购实质也是一种民间的融资行为。其中风险如何防范呢?首先,可以在商品采购合同中约定商品的所有权在货款付清后才发生转移,即保留物权;其次,可以在采购合同中要求您的客户提供另外一家公司进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以免发生客户无力偿还而造成损失的情形;最后,对于赊购者的名称、住所地及偿债能力必须了解核实清楚,以便必要时对债权采取法律措施。
第五,融资“保底条款”问题。亲戚朋友开公司、办厂,邀您入伙,约定无论企业盈亏保本保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属无效合同。一旦出现法律纠纷,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在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收益就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