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口怎么创新
1. 民间金融的发展与创新
民间金融的发展与创新
民间金融(Informal Finance)界定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不是现在才有,早在民间存在,只是没有公开化,近几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日渐发达和复杂化,金融失衡不仅周期性地发生,而且与宏观经济失衡彼此强化,将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发展置于 社会 舆论的风口浪尖,带来民间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这样,民间借贷有何特点?发展中存在怎样的风险?政府将如何规范其发展?成为了行业内炙手可热的话题,从金融学的角度而言,民间金融暴露了金融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对金融学的发展与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民间金融存在的缺陷
细观过去民间金融发展脉络,以往所谓的地下钱庄,地下民间借贷,同业拆借,主要来源于“熟人圈子”内部行为。即借款方对贷款方经济状况、经营手段、财务状况都有长期累积起来的了解,可以说是熟人、亲戚、同行间知根知底的借款行为,虽有风险,但贷款方可以相应拟出与该风险对应的利率,不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到了今时今日,民间金融虽然表面上是市场化的交易,但由于市场不仅仅再只是某一个区域或圈子,借款方或担保方难以对客户的真实情况有深入、透彻的认知,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使得融资方承担的利率未必与其自身真正的风险相符,从而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长期会被低估。如何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 健康 发展、提升民间金融的透明度?如何提高民间金融的效率、引导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民间金融因素在经济运行中的性质和机制远未得到充分认识,如何控制风险?规范民间金融提升中国金融生态质量值得关注。
牵制民间金融发展的始终是“风险”两字 。民间金融,就是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这一定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金融发展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按照这个定义,民间金融必然会大大冲击正规银行的市场,民间金融融入互联网、推动金融改革是中国金融生态质量提升的动力,同时也会便利客户的需求。自莫迪里亚尼—米勒定理论证了完善市场条件下经济决策独立于融资决策后,金融因素就逐渐被主流经济学所忽略。如何做大规模?目前民间金融入驻的小额贷款及担保机构只在小数,而真正开门营业的更寥寥无几。民间借贷实际的市场规模巨大,就是灵活方便的因素在里面,如何通过竞争淘汰现有的地下借贷、非法集资的行为,将是一个艰巨的过程。而当规模做大的时候,能否在场内对所有借贷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这又将成为一个新的问题。然而,牵制民间金融发展的始终是“风险”两字,建立在有效市场和分散化原理基础上的现代金融风险理论,表面上看逻辑严密、无懈可击,但金融风险并不是真正消失了,而是被数理推导之前的那些近乎臆断的前提假定掩盖了。由于民间金融防风险方法上的机械性,这些建立在 历史 统计数据基础上的经验模型不仅完全忽视了风险的动态积累机制,而且从根本上排除了时间和空间动态性所带来的关键参数的系统性变化,使人们一次又一次地低估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概率。
牵制民间金融壮大的始终是“资金”两字 。近年来,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民间金融资产数量的成倍扩张早已打破了传统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中的“储蓄—投资”转化和平衡机制,说实话,没有人愿意将钱存放在风险没有保障的民间金融部门,“储蓄—投资”只有正规金融才能实现,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要发展,没有资金是不行的,怎样吸收存款确实是难题,缺口资金怎么办?这可能是民间金融部门最头痛的事。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由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行政及司法手段予以处罚和打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而当实体经济活动的一些标准(如实体投资的机会成本)变为要由金融交易来确定时,正规金融部门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实体经济。可以预见,民间金融不可能停滞不前,融资扩张所带来的“量变”,由投资判断标准(机会成本)改变所带来的“质变”,定会导致过度金融创新和经济泡沫化。
牵制民间金融经营的始终是“监管”两字 。民间金融从未公开经营到公开经营,存在一定程度的认知缺陷,牵制民间金融经营的始终是“监管”两字。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对于畸高利率我国如何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这样,民间金融从最初的“公理”利率逐渐被替代为各种“合规”监管。这些监管事实上大都被在追求形式完美的氛围下,使得系统性风险的传染不仅存在于现实的经济世界,现实“理想图”被搁置一旁,与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同质化和机械化,正常约束着民间金融经济思想本身的发展。
民间金融的时代使命与发展方向
随着全球经济金融格局的变化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如何在吸取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民间金融要立足国情,兼容并蓄地发展,实现国家金融战略和经济发展和谐统一,成为新阶段客观规定了民间金融的时代使命与发展方向:
思想理念在转变 。民间金融的发展会扩大金融供给,通过让更多的人参与融资服务,既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又有利于分散金融风险、实现金融稳定。其次,融资主体的多样性意味着更多的人参与发展成果的分享。在民间金融模式下,更多的经济主体进入融资市场,公众配置金融资源面临更多的可能性,而且利率市场化等金融要素价格改革的深入,有利于提升公众的金融资产选择权和议价能力,并获得更高的回报。应认识到,如果金融理论要对政策制定有所裨益,就必须在民间金融中也是一种可能或者可容的事。如何从不切实际的模型建构转向真正具有洞察力和敏感性的建树,开展互补合作,共同挖掘客户融资需求。中小企业或者是个体户经营者,由于缺乏优质的抵质押物,财务数据不合要求,或者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公司,很难符合银行贷款的硬性指标和条件,面对资金的周转需求时只能求助于熟人圈子借贷、以信用卡消费套取现金等手段。民间金融市场就是面对该类群体的需求,采取利率较高、周期较短的小额融资满足客户需求。当中小融资公司及担保企业发掘到硬性指标条件较好,融资周期要求较长且对利率敏感的客户,可以推荐到正规金融办理各种流动类资金贷款。最具有积极意义的应该是民间金融中小融资市场能够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的桥梁关系,共同发觉客户利益,共同创造价值。
在金融创新中完善 。在现代金融市场上,一切要素都可以资本化。所谓要素资本化,即向某一种要素融资,未来通过要素回报完成对融资成本的覆盖,加强要素金融体系建设,金融要素配置的民间性推动增长的包容性。首先,融资主体的多样性有助于分散经济增长的风险并保持金融稳定。民间金融与包容性增长具有相同的理念,因而发展民间金融不仅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必然选择,应注意“移植适用性”问题。不同国家的金融发展面临不同的“初始条件”,这些源于 历史 、制度、文化和 社会 的“初始条件”是建设适用于现实需要的金融为基本出发点。单纯移植正规金融做法而忽略民间金融实际,无论理论研究还是金融实务都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在引进、消化和吸收经验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移植适用性”的问题。民间金融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较以往走向更规范合理的目标,并制定出符合本地市场的行业标准。例如,借贷利率的上下限,中小融资企业的各种准入要求和财务数据要求,其业务范围规定,融资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各种未成熟的标准,需要在经营主体的不断摸索创新中完善。
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民间金融是一个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 社会 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旨在让每一个人都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尤其注重对贫困群体和小微企业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应走宏观和微观深度融合的道路。在目前的民间金融学体系下,宏观金融分析和微观金融分析之间缺乏深入的理论沟通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走宏观和微观金融深度融合的道路,而真正从思维理念和方法上将在坚持微观基础和宏观视野相统一的总体框架下,致力于在微观基础和宏观行为之间建立起逻辑可信的联系,才能迈上一个新的高度。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可以说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 社会 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在不断解决问题上合规经营 。真正有生命力的金融研究需要立足经济现实,以经济直觉为基础,以充满洞察力的经济思想为核心,真正构建具有良好解释力的理论逻辑和分析框架。经过一段时间的 探索 ,民间借贷在不断解决问题上合规经营,现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我认为,在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内,将金融改革延伸到民间金融体制与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之中,开辟多元化民间投资渠道,构建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系统性民间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危机处置机制、金融监管机制是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基本保障,这也是金融改革的内在要求。
民间金融存款保险须先行 。民间金融发展到一定时段,亟需摆脱“短板”地位 渴求更大突破。我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 社会 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意义重大。在这一过程中,除了应遵循金融业自身发展规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金融监管的改进也应同步推进。因为要发展,就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要有资本进入,就要有进入后的防风险保障,《银行破产法》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要先行,毋庸置疑,这样才能给资本进入吃下“定心丸”。如果制度建设滞后,大幅度降低准入条件、大量增加资本,很可能会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国外的金融实践也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具有有效的、硬性的市场约束。中国现行的法律是以司法解释为主,目前没有从专业的角度对于民间金融活动予以规范。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市场的准入制度、资本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市场退出机制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样就使得民间金融的很多活动都处在灰色地带。对此,应尽快确定民间借贷的门槛条件,规定债务人、债权人条件和要求,对民间借贷实行债权债务人登记制度,不登记的,属于非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实现互联网金融与民间金融有效嫁接 。民间金融是间接融资服务体系,缺少正规金融系统结算上的优势,也缺少机构遍布的办事条件。民间金融融入互联网、推动金融改革是中国金融生态质量提升的动力,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必须走跟正规金融不一样的道路,在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上嫁接重组而成是有希望的,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为解决民间金融困境提供了解决方式。民间金融面临的很大一部分问题,来源于其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弱。而互联网所提供的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能对用户信息进行有效处理,基于此建立的信用评估体系,能够为民间金融的风险控制提供有力支撑。此外,互联网金融为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提供了新途径,规范运作的网络贷款公司给予网络特性,具备更高的透明度,能够详细记录借贷行为,也有可能实现技术和制度双重红利。随着互联网交易的崛起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催生了互联网金融,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极大拓展,进一步推动民间金融发展。一方面,应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创新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及时有效地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风险将呈现突发性强、蔓延速度快、影响面广等特点,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保护公众利益。
2. 金融产品创新有哪些策略
将基础金融产品或者衍生产品进行拆分,再组合就是新的金融产品,这是思路,原则上是风险和收益匹配,策略就是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人群。
具体方法:
(一)提高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资产能以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的变现能力。流动性高,往往意味着资金的使用效率也高。
金融工程产品设计在提高流动性方面的一个最显著的例子是资产证券化。所谓资产证券化,通俗地讲就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通过组合打包出售转变为流动性很强的债券。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在传统的信贷管理方法下,银行短期存款负债与长期贷款资产期限不匹配,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如果将贷款证券化,银行就可以将原来流动性很差的资产转变为流动性很强的债券,可以使资金的流入流出时间相匹配并较快地收回资金,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
除了资产证券化,还有许多金融创新产品的设计也体现了对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如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制度等扩大了市场交易的参与量。除了直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外,有些金融衍生产品还可以通过重新分配风险来提高市场的交易量。例如可转债对债权股权的转化,交易方式中附带的买权和卖权等等。因为风险会使投资者对收益的预期产生影响,相同的风险对不同的投资者影响不同。如果投资者认为风险可以承受,就会加大投资量,这将间接地促进市场的流动性。
(二)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手续费、税收、达成交易的谈判费用等等。金融衍生产品替代标的资产交易的一个突出优点就是交易成本的降低。例如一个希望买入股票市场组合的投资者如果真的买入市场指数组合的各种股票,其交易成本会相当高。但是如果投资者选择股票指数期货,或者股票指数期权,就可以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再如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其交易的品种、数量、期限、交割方式和地点都已经标准化,唯一变化的只是价格。因此双方的谈判成本基本不存在。
(三)减少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广泛存在,其也是市场不完全的重要原因。因为信息不对称会对投资者的选择产生很大影响,导致无效行为的发生,例如投资者无法找到最适于投资的对象等等。微观经济学中已经提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法之一为信号显示。因此,开发金融产品,促进各种信息的揭示,对减少信息不对称,减少市场无效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开发不同的金融产品本身代表着发行者的不同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其风险收益情况。例如附带回购权的股票,使投资者了解公司内部人对未来股价的看法。再如基金公司不同时期发行不同的基金产品,也可以有利于投资者对机构投资方向的掌握,有助于其对未来市场预期的判断。
3.金融产品创新是指金融资源的分配形式与金融交易载体发生的变革与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各方金融要求多样化、金融交易制度与金融技术创新的必然结果。一方面,金融产品的创新活动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分配了可支配的金融资源,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需要;另一方面,金融产品创新适应了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投资者对投资产品的多样化需要和投资风险管理的各种要求。
4.金融资产的本质特性是其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组合,不同的组合,代表了不同的资产。金融产品创新的结果,从其实质来看,或是新产品能以更低的成本达到其他资产能够达到的目标,或是新产品能够实现已有的产品无法实现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产品都能真正创造价值。前者使市场更有效率,后者使市场更加完全。
3. 金融服务领域有哪些方面的创新
由于竞争激烈,金融机构多以延伸服务来争取更多客户。
1.客户需求的延伸:过去金融机构的服务只限于满足金融业务的现实需求,而现在金融机构开始研究和满足客户的潜在需求,如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除了满足客户融资这个需求之外,还可以通过该业务显示客户的信用度,满足其将来获得更多资金支持等潜在需求。银行可以通过公开信用评级结果、颁发信用等级证书、追加授信额度等方式满足客户的这种潜在需求。
2.金融服务内容的延伸:过去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服务仅限于金融业务范围,但个性化营销提倡销售人员像交朋友一样与客户相处,对客户在金融业务以外的某些需求也应尽力满足,以密切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3.金融服务场所的延伸: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一直习惯于柜台服务,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过程中,金融机构的服务场所逐渐延伸到客户的工作场所。而现在的金融服务则延伸到更广的范围,金融机构的主动营销方式及服务手段的电子化,使社区、家庭都可以成为金融服务的场所。
4.金融服务种类的创新如果金融机构的服务种类单一,即使金融机构销售人员的营销能力十分强,客户也会弃之而去。所以,丰富的金融服务种类是金融机构销售人员营销的有效工具。因此,各金融机构在传统的金融服务之外,纷纷增加金融服务的种类。如理财服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担任中介、项目融资等中间业务,渐渐成为金融机构的新宠。
4. 金融创新的内容及方式都有哪些
1、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工具创新指金融业能为各种信用形式的演变和扩展而适时地创造新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如支付方式、期限性、安全性、流动性、利率、收益等方面具有新特征的有价证券、汇票、金融期货等交易对象。
2、金融市场创新
金融市场创新指金融业通过金融工具创新而积极扩展金融业务范围,创造新的金融市场。欧洲证券市场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的证券公司首先在伦敦的欧洲债券市场,然后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国际证券交易,其他国家纷纷仿效。
3、金融制度创新
金融制度创新是指在金融组织或金融机构方面所进行的制度性变革。它既指各国金融当局调整金融政策、放松金融管制所导致的金融创新活动,如建立新的组织机构、实行新的管理方法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也包括金融组织在金融机构制度方面所做的改革。
4、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的核心是满足需求的功能,它包括金融工具和银行服务。金融产品的形式是客户所要求的产品种类、特色、方式、质量和信誉,使客户方便、安全、盈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的大部分属于金融产品的创新。
金融创新(英语:financial innovation),是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确立,金融发展将主要依靠社会经济机体的内部力量——金融创新来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各种新型理财品种的推出,深圳中小企业板块的建立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
5. 金融创新的原因有哪些
金融创新:突破多年传统局面、在金融的工具、方式、技术、机构及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明显的创新、变革。原因:避免风险、技术变革、规避行政管理。福久教育 祝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