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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股票交易新规

发布时间: 2023-03-01 14:00:20

㈠ 科创板打新股的规则是什么

科创板新股申购规则:

同一身份证下的所有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对应市场的非限售A股市值大于等于1万元,不足1万元没有额度,沪深两市市值分开计算。

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科创板申购数量为500股及其整数倍。

同一交易日有多只新股发行,市值可以重复使用。

(1)科创板股票交易新规扩展阅读:

申购规则:

1、认购时间:股票交易时间不同。股票交易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下午3:00。申请新股,只要在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即可提交佣金。办公室职员中午可以申请。

2、退单:股票交易后只要委托不做就可以退单,申购新股的委托不允许退单。

3、购买机会:每个账户每只新股只能购买1只,不能重复购买。每一次新股发行都有一个“认购上限”,包括股票数量上限和资金金额上限。比如,你有50万用于打新,只有1个新那天可以申购,申购上限是30万元,所以只用一个账户字,只能申购一次,出的20万元只能另行安排。

4、数量:签署公告时间T2,如购买7月17日,19日晚上可以在证券账户检查是否签署,如果签署,您将看到控股的股份和符号的数量,如果没有迹象表明,冻结购买股票消失了。

5、收钱,收钱的时间T3,例如:17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将在19日晚宣布彩票后返回到证券账户,20早晨打开可以看到的平衡,那么你可以去银行银行转账。

㈡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主要包括适当性管理规定、交易机制和交易方式、涨跌幅限制、交易时间、申报数量几个方面。

一、适当性管理规定

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不同,交易科创板需要开通科创板权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是上交所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机制和交易方式

跟现有的A股一样,科创板也实行T+1。但具体交易方式有所不同,包括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三、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为±20%。这一点和主板的±10%有差异。其中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四、交易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增加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面,申报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30。

五、申报数量

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六、融资融券和其他规定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㈢ 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3)科创板股票交易新规扩展阅读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㈣ 科创板新上市股票涨跌规则

在科创板上市首日没有涨跌幅限制。按照规定,科创板新股前五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五个交易日之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技创新板实行注册制,交易风险大于主板市场。交易科技创新板股票是有一定要求的。

科技创新板开板条件:1、2年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2.C4及以上的风险承受能力;3.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元以上。

㈤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主要分为三大块:
一、竞价交易?
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三、大宗交易?
补充资料: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详解:
一、竞价交易?
(一)交易时间(申报时间)
1、开盘集合竞价 9:15-9:25
2、连续竞价 9:30-11:30,13:00-14:57
3、收盘集合竞价 14:57-15:00
(二)申报类型
1、限价申报
2、市价申报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4)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三)限价交易中的价格笼子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1)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2)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3)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4)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
(5)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以上两条要求。
(四)价格笼子注意事项
1、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前端控制的方式实现,无效申报进入交易系统后将会被拒单。
2、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的高价买单或低价卖单进入市场后,会与大量存量订单主动成交,造成市场流动性瞬间减少,因此设置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可以避免上述订单进入市场,有助于减少市场流动性的瞬间大量消耗,防止股价瞬间大幅波动。
(五)涨跌幅限制
1、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2、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六)单笔申报数量
1、限价申报: 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2、市价申报: 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3、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4、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一)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15:05-15:30
当日 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二)申报时间
1、每个交易日9: 30-11: 30、13:00-15:30
2、开市期间停牌的股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 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上交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3、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上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三)单笔申报数量
1、不小于 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2、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 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四)申报价格
收盘定价申报为限价申报。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五)撮合原则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摄合。
三、大宗交易?
(一)申报类型
1、意向申报
2、成交申报
注: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适用《交易规则》中关于固定价格申报相关规定。
(二)申报时间
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5)科创板股票交易新规扩展阅读:
一、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权限有什么要求?
(1)金融资产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投资经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知识水平条件:知识水平测试评估达到100分;
(4)诚信记录条件: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参与科创板交易的情形;
(5)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条件:风险承受能力属于最低类别投资者不允许开通权限。
注:满足开通要求的投资者可以在我司手机APP中金财富——我的——业务办理——业务权限设置——科创板界面开通。
操作环境:
品牌型号:iPhone13
系统版本:iOS15.0
app版本:8.2.1

㈥ 科创板退市新规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法律依据: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一、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
(一)确立主动退市的途径和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地位维持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或者为充分利用不同证券交易场所的比较优势,或者为便捷、高效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等实施调整,或者为进一步实现公司股票的长期价值,可以依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实现主动退市。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二)明确主动退市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并购重组安排、经营发展计划、重新上市安排等。独立董事应当针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应当与股东大会通知一并公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财务顾问为主动退市提供专业服务、发表专业意见并予以披露。
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回购等监管制度及公司法律制度严格履行实施程序。
(三)规范主动退市申请与决定程序。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退市申请至少应当包括股东大会决议、退市申请书、退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证券交易所应当自上市公司提交退市申请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上市公司提交的退市申请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重点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在审查决策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其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决定。
因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或者收购结果、完成合并交易、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建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专门报告制度。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及上市公司退出市场交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情况报告证监会。
(四)健全主动退市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形式,研究建立包括触发条件、救济程序等内容的余股强制挤出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允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回购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制定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专门制度规范。研究丰富并购融资工具。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对包括退市公司在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程序、披露要求等作出规范。
上市公司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部分乃至全面回购股份,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公司可以申请再次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在触及强制退市指标前,实施主动退市,在消除可能导致强制退市的情形后,可以重新申请上市。涉嫌欺诈发行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前,按照公开承诺回购或者收购全部新股,赔偿中小投资者经济损失,及时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证券交易所可以通过设定差异化的上市年费、提高信息披露要求等经济或者自律方式,加大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引导其主动退出交易所市场。
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五)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㈦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1、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投资者需关注哪些特殊规定?

科创板企业业务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性较大、不确定性较高,为防止市场过度投机炒作、保障流动性,科创板股票交易设置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诸如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此外,科创板还对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订单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对科创板的市价订单申报要求填写买入保护限价或者卖出保护限价。对此,投资者应当予以关注。

2、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是否需要开立新的账户?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3、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与沪市主板不同,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资者需关注,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这三种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

4、投资者买卖科创板股票,其申报价格应符合哪些要求?

投资者买卖科创板股票,其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5、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提示投资者注意。

6、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不同于沪市主板市场,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且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投资者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通过提交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㈧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总共包括了以下的10点。

一、开通科创板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资金逼得低于五十万元,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年以上。

二、科创板规则中不再要求必须按100股及其整数倍进行买卖,投资者进行交易时,买卖数量可以有零有整。如果限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10万股。如果是市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5万股。

三、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四、科创板盘后增加25分钟固定价格交易时间(15:05-15:30),按当天收盘价成交。

五、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六、网上申购要求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此外,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较现行的1000股规定有所下调,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七、科创板股票的交易公开信息同主板A股现行做法基本一致。

八、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注册制强调的是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对于拟上市企业,依然需要由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审核。

九、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为保障普通投资者的权益,对于不同表决权的情况,上交所方面专门进行了差异化安排,防止特别表决权被滥用。

十、科创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现行制度更加严格。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

十一、科创板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也不得进行跨界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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