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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

发布时间: 2023-02-18 16:46:19

⑴ 通达信公式中如何表示固定日期的收盘价

1、指定日期的收盘价:如2015年12月10日的收盘价;

2、指定日期段的最高价:如2015年12月10日——2016年元月28日这个时间段的最高价。

3、指定日期之后m天的最高价:如2015年12月10日起向后15天(15个交易日)的最高价。

4、指定日期之前m天的最高价:如2016年元月28日起向前15天的最高价。

(1)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扩展阅读

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个股涨跌幅的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ST和*ST股票的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⑵ 中小板股票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股票中的中小板是什么意思 一:简单的说,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就是典型的创业板。 中小板是为中小型企业特别设立的一个市场,以区别主板市场,这样的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较有发展潜力但经营风险也较大,国内的中小企业板设置在深圳. 股票代码:002XXX,到今天为止已经有近200家了。
二:股市用语。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三:在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按照交易所的流程,发行新股。股民和机构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按照固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申购数量往往都会超过发行量。 还有一个名词是“新股认购”,申购是在交易所,认购是应在网上.和买股票一样,申购后将资金冻结.如申购后没中签,再将资金解冻. -----网上申购-----就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公开申购。深市0打头的,申购数量最少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只能申购一次]三天后看结果。沪市的申购数量最少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也只能申购一次]三天后看结果。如申购后没中签,资金自然会解冻. 3天后也可划卡看交易单据。

中小板块,说白了,就是流通盘净资产对大盘指数构不成影响。 配股,说白了,就是扩大流通盘的做发,因为中国银行很难贷到款,所以一旦企业够上市规模,打破头也要上市的,融资嘛,至于盈利以后,一般都是选择配股,以扩大其上市融资的规模。 股票市场分为一级和二级市场,我们现在交易的是二级市场,新股申购,必须是在一级市场(要申请购买)购买。一般来说,你能成功的申购新股,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例如中石油,虽然已经破发,但是发行当天可是翻了三倍。

1. 深圳交易所独立开辟的一个方便中小企业上市的交易平台

2. 公司融资就要配股

3. 发行新股或者配股,你用钱去买就是新股申购

一、什么是中小板股票? 中小板就是流通盘相对较小,企业规模不大,具有成长性的企业。

二、什么是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三、什么是新股申购 在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按照交易所的流程,发行新股。股民和机构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按照固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申购数量往往都会超过发行量。 还有一个名词是“新股认购”,申购是在交易所,认购是应在网上.和买股票一样,申购后将资金冻结.如申购后没中签,再将资金解冻。

-----网上申购-----就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公开申购。深市0打头的,申购数量最少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只能申购一次]三天后看结果。沪市的申购数量最少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也只能申购一次]三天后看结果。

如申购后没中签,资金自然会解冻. 3天后也可划卡看交易单据。...>>

问题二:谁能告诉我股票中讲的中小板指的是什么意思 一般说的中小板指是指中小板100指数,初始成份股由前100只上市股票构成。此后需要对入围的股票进行排序选出成份股。其指数代码是399005。
中小板100指数选样指标为一段时期(一般为前六个月)平均流通市值的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额的比重。选样时先计算入围个股平均流通市值占市场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额占市场比重,再将上述指标按2:1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在参考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状况、发展潜力、行业代表性等因素后,按照缓冲区技术选取中小板100指数成份股。

中小板100指数实施定期调整,时间定于每年1月、7月的一个交易日进行实施,通常在前一年的12月和当年的6月的第二个完整交易周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布调整方案。

问题三:股票知识,中小板,创业板概念股分别什么意思?沪市和深市区别是什么? 具体网上都有,这里简单说明一下
沪市和深市都属于主板,股票代码分别以6打头和0打头。一般主板股票较其他板块的股票市值大,风险较低。

中小板属于中小企业的板块,股票代码以002打头。一般市值较小。但现在经过再融资和扩股,有相当一批与主板没什么区别了。可以看作小市值的主板。

创业板属于以高科技高创新的企业板块。股票代码以3打头。在规则上该板块风险较大,没有退市缓冲时间。建议只能做短线炒作。

概念股讲白了就是炒作股,任何板块的股票都可以参加。打个比方当社会的热点是猪流感时,只要是治流感的,卖兽药的股票都可以是猪流感概念股。

问题四:深市中小板是什么意思?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之外设立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的建立是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成立创业板的前奏。
中小企业板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不能满足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众多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发展和融资的平台。

问题五:股票中的中小板,什么什么板是什么意思的?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中小板块是流通盘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中小企业板与主板的类比 中小企业板的建立是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创业板的前奏,虽然6月25日终于揭幕的中小企业板在现阶段并没有满足市场的若干预期,比如全流通等,而过高的新股定位更是在短时期内影响了指数的稳定,但中小企业板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必然使得这个板块在未来的制度创新中显示出越来越蓬勃的生命力。

问题六:中小盘股票和中小板股票的区别 中小盘股,贰指总股本相对较小的股票。是相对于中石化、中石油、银行,保险等大盘股而言的。所以无论上海和深圳都有中小盘股票。但是,中小板股票专指002开头的深圳中小盘股票。

问题七:炒股中“中小板”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就是典型的创业板。 中小板是为中小型企业特别设立的一个市场,以区别主板市场,这样的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较有发展潜力但经营风险也较大,国内的中小企业板设置在深圳. 股票代码:002XXX,到今天为止已经有近200家了。

问题八:股票中的沪深A股,创业股/中小板分别指什么 1 . 中国有两个股票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或沪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或深市)。
2 . 两个交易所都发行有A股和B股,A股是以人民币计价,面对中国公民发行且在境内上市的股票;B股是以美元港元计价,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但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股票;

3 . 主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在我国主要指沪市主板,股票代码以600、601、603开头,深市主板及中小板,股票代码以000、002开头。

二板市场,是与主板市场相对应而存在的概念,主要针对中小成长性新兴公司而设立,其上市要求一般比“主板”宽一些;在我国指创业板,股票以300开头,目前只有在深市开设有创业板。

三板市场,其正式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三板市场属于场外交易市场,挂靠深圳证券交易股东卡名下。

欢迎继续追问,如果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希望能及时采纳,谢谢!

问题九:买中小板股票有什么要求 中小板不同于创业板,买卖中小板股票并没有什么条件,只要在证券公司开户后就可以买卖,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问题十:什么是A股、中小板、创业板是什么意思。 1.中小板; 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主板:主板市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3.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以下
简称《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
券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和市场整
体风险进行监控,并依法对监控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行为
实施自律管理。
第三条 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一)基础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
涨跌幅累计达到+200%(-70%);
(二)创新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
涨跌幅累计达到+120%(-60%);
(三)精选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
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属于异常波
动的其他情形。
1
前款所述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长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内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
第四条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
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全国股转公司向市场公
告。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竞价交易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
标的计算。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
定标准。
第五条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全国股转公司公告
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涨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额;该
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全国股转公司还应当公告异常
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 5 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
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挂牌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
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无法披
露,挂牌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
牌。
主办券商应当督促挂牌公司按照本细则规定及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无法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的
挂牌公司申请停牌。
第六条 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
2
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
明;
(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四)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五)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
明;
(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四)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交易公司
股票的情况;
(五)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
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
进行虚假申报,以影响股票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3
(二)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显
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成交,导致期间股票成
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三)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进行大笔申报、连续申
报、密集申报,致使股票成交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
限制的;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或者涉嫌关联
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
成交量的;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
易行为。
第九条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
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申报、成交价格明
显异常的;
(二)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
进行虚假申报,以影响股票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三)在一段时期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
或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导致期间股票
成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四)多次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或接近涨幅或跌
幅限制的价格申报、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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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或者涉嫌关联
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
成交量的;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
易行为。
第十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列异
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做市商与特定投资者进行大笔交易,且成交价
格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二)做市商或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影响股票收盘价;
(三)投资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
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导致期间股票成交价
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四)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大量或频繁反向交易,影
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成交量;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
易行为。
第十一条 做市商在履行报价义务的过程中,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说明情况:
(一)做市商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较前收盘价变动
幅度超过 20%;
(二)做市商当日最高报卖价、最低报买价较前收盘
5
价变动幅度超过 30%;
(三)触发《交易规则》规定的豁免报价条件的;
(四)做市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原
因无法正常履行报价义务;
(五)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做市商认为需要报告并说明
情况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发生调整前后,全国
股转公司对相关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三条 挂牌公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国股
转公司对相关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进行大宗交易或特定事项协
议转让前后影响相关股票成交价格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
点监控。
第十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股 10%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实施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因股票交易导致的
股东人数快速变化情况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异常交易行
为类型,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
价格波动情况、股票基本面、挂牌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场整
体走势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投资者、做市商的异常交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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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 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全国股转公
司原则上按照递进方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一)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口头警示或者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措施;
(二)被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措施后,又发生异常
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后,仍发生异常交易行
为的,可以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同时,采取
约见谈话、责令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
投资者交易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全国股转
公司可以即时采取暂停证券账户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等自律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市商,全国股转公
司可以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
具警示函或者责令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
(一)发生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违反《交易规则》关于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
或参与其做市股票买卖的规定;
(三)发生《交易规则》规定的报价异常变动,或通
过频繁更改报价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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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交易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全国股
转公司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交易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全国股转公司及时将有关
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或者做市商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从重、加重实施自
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一)在一段时间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
(二)同时对多只股票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
(三)实施异常交易行为涉嫌市场操纵的;
(四)最近六个月内曾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全国股转公
司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因内幕交易、市场
操纵等证券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干扰、阻碍调查或者拒不配合全国股转公司采
取相关措施的;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有关单
位,对异常及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调
查,相关主办券商及其营业部、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
人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等自律
监管措施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所在的主办券商向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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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客户转告有关警示、督促客户
提交书面承诺或送达书面决定,并保留相关证据。
做市商、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做市或
参与交易的,全国股转公司可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实施口头
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等自律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暂停证券账户交易、限
制证券账户交易决定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所在的主办券
商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决定。主办券商应当在收到决定当日
送达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日送达的,应当保留相关
证据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做市商、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做市或
参与交易的,全国股转公司可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书面
决定。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或做市商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后仍拒不配合或未按要求整改,或者主办券商未
按要求履行客户管理责任的,全国股转公司可采取进一步
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超过”不含本数,“达到”
“以内”“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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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股票中的中小板指的是什么

你好,中小板市场指流通盘在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它附属于深交所。有些企业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在中国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以002开头的。
【运用】在中小板块上市的条件,见下表:

1.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1.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特点】以高科技公司为主要上市对象;较低的上市标准;高风险、高收益;严格的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
【现状】中小板为处于成长期的小企业提供市场化的评估机制,但中小板上市公司绝大多数都是颇具规模的民营企业或地方国有企业,只是在规模上较主板略小,因此中小板的推出并未真正缓解我国一直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⑸ 收盘价什么意思

收盘价指沪市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市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日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收盘价,几乎可以说是市场上最容易被记住的一个最重要的数据,但我们却很少注意到收盘价的盘面反馈。

所谓收盘价的盘面反馈是指收盘以后停留在盘面上的挂盘状况,包括10个买卖价位及相应的挂盘数量。其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不少的信息,特别是盘中主力的信息,尽管盘中主力也许并不想告诉我们。

事实上,收盘价是市场参与者们所共同认可的价格,是一天中大家所接受的价格。而最高价是大多数人认为好的卖出价格,最低价是大多数人认为好的买进价格,而收盘价是不再进行交易的价格。

因此研判收盘价有着重要意义,无论当天股价如何振荡,最终将定格在收盘价上,有人说主力可以凭借资金实力做出收盘价,这确实是,但主力做周线,特别是月线的收盘价难度比较大,因为耗资巨大。

从这个角度看,月线以及周线的收盘价最具研判意义。聪明的主力会利用自己的资金做煽风点火之人,而不是全部依赖自己的真金白银去做收盘价。

(5)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扩展阅读:

交易原则:

1、收盘价计算方式

下午3时收盘前的3分钟将实施收盘集合竞价的方式,用以确定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2、开盘集合竞价有变化

根据规定,在开盘集合竞价的期间,交易所将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其中开盘参考价格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

3、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

交易所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用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

4、披露席位的变化

根据规定,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将公布成交金额最大五家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以及买入、卖出金额:

1)收盘时,个股的涨跌幅与中小企业板块指数涨跌幅比较,其差距(下称偏离值)达到±7%的前三只股票;

2)盘中价格震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

5、异常波动的判断

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个股涨跌幅的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ST和*ST股票的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一旦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就将被实施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时30分复牌。同时交易所将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成交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⑹ 股票收盘价的基本分类和交易规则

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动结束前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研究每天的股票收盘价是一个合格的投资者每天必做之事,那么需要了解股票收盘价的一些规则,就要先从其基本信息入手,为了方便大家了解股票收盘价专门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大家。
基本分类
低空
第一种是低空,指下档的买进价离收盘价较远而卖出价则贴近或等于收盘价。这是一种非正常状态,因为即使大盘尾市明显上涨市场散单也不会一味往上猛打而不在下档挂,因此合理的解释是有盘中主力在运作。
如果是最后一笔的成交导致收盘价冲高,那么就是主力做收盘价。如果股价在最后几分种连续上涨而下档却没有什么接盘跟上,那么主力就是采用了不太冒险的方法,扫掉上档并不多的抛单,但并不在下档挂接单。如果上挡新出来的单子不多就尽量打掉,将收盘价做高。对于市场上的散单来说,由于下挡的接盘价格依然很低,而挂在上面又难以保证一定成交,因此抛单大量挂出的可能性就很少。
这种手法对主力来说非常经济,尤其是有条件直接向场内马夹进行报单时。这种现象的出现表明盘中有主力而且主力不希望股价继续下跌,但这种主力又绝不是新的建仓主力。最后跌停板的价格成为卖出价。结果很明显,主力希望以跌停板收盘,给市场一个明天继续下跌的错觉,目的就是让市场的浮动筹码尽量出来。显然,该股后市仍有上涨可期。
高空
第二种是高空,指上档的卖出价离收盘价较远而买进价则贴近或等于收盘价。如果尾市大盘明显下跌,那么高空状况的出现是正常的。如果大盘走势平稳而且当天该股的涨跌也基本跟随大盘,那么可以确定该股应该没有主力,或者即使有主力也不愿意护盘,表明该股至少现在还不会走强于大盘。
上下平衡
收盘价第三种是上下平衡,其含义是上下接抛盘相当,价位几乎没有空缺。比如收盘价为4元的股票,每高或者低一分钱都有接盘和抛盘,挂出的量也差不多,这是自然的状况,表明没有主力或者主力并没有在收盘价上花工夫。
交易规则
1、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
交易所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用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
2、开盘集合竞价有变化
根据规定,在开盘集合竞价的期间,交易所将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其中开盘参考价格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
3、披露席位的变化
根据规定,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将公布成交金额最大五家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以及买入、卖出金额:
4、收盘价计算方式
下午3时收盘前的3分钟将实施收盘集合竞价的方式,用以确定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阳线---收盘价>开盘价。
极阳线---101%>收盘价>开盘价
小阳线---103%>收盘价/开盘价>101%
中阳线---107%>收盘价/开盘价>103%
大阳线---收盘价/开盘价>107%
阴线---收盘价

⑺ 收盘价详细资料大全

收盘价指沪市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市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日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 :收盘价
  • 类型 :股市术语
  • 定义 :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
  • 作用 :行情分析的重要参数
股票知识,分类,上下平衡,高空,低空,交易规则,计算公式,技术意义,相关术语,确定,重要意义,注意事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股票知识

收盘价,几乎可以说是市场上最容易被记住的一个最重要的数据,但我们却很少注意到收盘价的盘面反馈。所谓收盘价的盘面反馈是指收盘以后停留在盘面上的挂盘状况,包括10个买卖价位及相应的挂盘数量。其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不少的信息,特别是盘中主力的信息,尽管盘中主力也许并不想告诉我们。 事实上,收盘价是市场参与者们所共同认可的价格,是一天中大家所接受的价格。而最高价是大多数人认为好的卖出价格,最低价是大多数人认为好的买进价格,而收盘价是不再进行交易的价格。因此研判收盘价有着重要意义,无论当天股价如何振荡,最终将定格在收盘价上,有人说主力可以凭借资金实力做出收盘价,这确实是,但主力做周线,特别是月线的收盘价难度比较大,因为耗资巨大。从这个角度看,月线以及周线的收盘价最具研判意义。聪明的主力会利用自己的资金做煽风点火之人,而不是全部依赖自己的真金白银去做收盘价。 收盘价 目前沪深股市的收盘价并不完全是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而是一个加权平均价,也叫已调整收盘价。 正常运作情况下,港股的收市价是按交易日最后一分钟内五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计算。 系统由下午三时五十九分整开始每隔十五秒录取股份按盘价一次,一共摄取五个按盘价。 现举例如下: 摄取 时间 买盘价 沽盘价 最后录得价 按盘价 第一次 下午3:59:00 $39.40 $39.50 $39.50 $39.50 第二次 下午3:59:15 $39.40 $39.50 $39.50 $39.50 第三次 下午3:59:30 $39.40 $39.50 $39.40 $39.40 第四次 下午3:59:45 $39.30 $39.50 $39.40 $39.40 第五次 下午4:00:00 $39.20 $39.30 $39.30 $39.30 按盘价排序:$39.30 $39.40 $39.40 $39.50 $39.50,则收盘价取中位数$39.40。

分类

上下平衡

收盘价第一种是上下平衡,其含义是上下接抛盘相当,价位几乎没有空缺。比如收盘价为4元的股票,每高或者低一分钱都有接盘和抛盘,挂出的量也差不多,这是自然的状况,表明没有主力或者主力并没有在收盘价上花工夫。(大幕拉开:一种惊人的抄底赢利模式!) 收盘价

高空

第二种是高空,指上档的卖出价离收盘价较远而买进价则贴近或等于收盘价。如果尾市大盘明显下跌,那么高空状况的出现是正常的。如果大盘走势平稳而且当 天该股的涨跌也基本跟随大盘,那么可以确定该股应该没有主力,或者即使有主力也不愿意护盘,表明该股至少现在还不会走强于大盘。

低空

第三种是低空,指下档的买进价离收盘价较远而卖出价则贴近或等于收盘价。这是一种非正常状态,因为即使大盘尾市明显上涨市场散单也不会一味往上猛打而不在下档挂,因此合理的解释是有盘中主力在运作。如果是最后一笔的成交导致收盘价冲高,那么就是主力做收盘价。如果股价在最后几分种连续上涨而下档却没有什么接盘跟上,那么主力就是采用了不太冒险的方法,扫掉上档并不多的抛单(也许在我们看来抛单并不少但其中可能会有一些是主力自己的,所以倒底有多少抛单主力最清楚),但并不在下档挂接单。如果上挡新出来的单子不多就尽量打掉,将收盘价做高。对于市场上的散单来说,由于下挡的接盘价格依然很低,而挂在上面又难以保证一定成交,因此抛单大量挂出的可能性就很少。这种手法对主力来说非常经济,尤其是有条件直接向场内马夹进行报单时。这种现象的出现表明盘中有主力而且主力不希望股价继续下跌,但这种主力又绝不是新的建仓主力。 股市 其实临近收盘时的盘面也会有各种奇奇怪怪的现象,仔细研究还是很有意思的。比如某股的跌停板价格是2.75元,尾市价格接近跌停板,每一价位的抛盘量在万股以下,但在离收盘还有三分钟时在2.76元上突然挂出了7万股的大抛单,而当时在2.75元上还有2万余股的接盘,这是何意如果这7万股确实希望卖出,那么应该砸到2.75元,并且应该分笔抛出,这样可以保证最后全部成交,这种大单子应该不会计较这一分钱。但卖方恰恰选择了挂出,显然,是做给市场看的,使得后面的抛单只能全部对准2.75元的跌停价。果然,最后跌停板的价格成为卖出价。结果很明显,主力希望以跌停板收盘,给市场一个明天继续下跌的错觉,目的就是让市场的浮动筹码尽量出来。显然,该股后市仍有上涨可期,这是我们得到的结论。

交易规则

1、收盘价计算方式 下午3时收盘前的3分钟将实施收盘集合竞价的方式,用以确定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2、开盘集合竞价有变化 根据规定,在开盘集合竞价的期间,交易所将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其中开盘参考价格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 3、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 交易所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用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 4、披露席位的变化 根据规定,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将公布成交金额最大五家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以及买入、卖出金额: 1)收盘时,个股的涨跌幅与中小企业板块指数涨跌幅比较,其差距(下称偏离值)达到±7%的前三只股票; 2)盘中价格震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 5、异常波动的判断 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个股涨跌幅的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ST和*ST股票的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一旦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就将被实施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时30分复牌。同时交易所将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成交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计算公式

阳线---收盘价>开盘价。 阴线---收盘价<开盘价。 大阳线---收盘价/开盘价>107% 中阳线---107%>收盘价/开盘价>103% 小阳线---103%>收盘价/开盘价>101% 极阳线---101%>收盘价>开盘价

技术意义

收盘价是指个股在交易日中结束的价格。为防止投机资金“做”价格,收盘价的计算方式曾经有过修改,目前深市是以最后三分钟买卖撮合成交价作为收盘价格,这样就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 示意图 作为一个交易日中具有观察意义的价位,收盘价格的高低往往反映出市场资金对某只个股的关注程度,有预示下一个交易日的演绎方向的功能,所以收盘价的表现是值得关注的。 我们主要将收盘价与同一交易日中的开盘价、最高价和最低价进行对比,根据几种不同的情况来判断股价的走势特点:如果收盘价高于开盘价,表明该股具有一定的抵抗意义。其中,如果是在下跌中低开高走,表明有超低的资金介入,但如果是高开高走,则表明该股处于强势上涨过程当中;如果收盘价低于开盘价,往往意味着该股面临市场的压力,有调整的要求。 由于存在着多种组合,下面我们主要介绍几种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收盘表现。最为极端的例子是开盘价和收盘价以及最高、最低价格相同,即个股股价以一个价格横盘运行,往往是全天跌停或者涨停,说明市场处于一种单边的市场当中,投资者需要顺势而为;另一种情况是收盘价就是最高价,它表明该股处于一种盘中推动上涨当中,一般而言第二天还有更高的价位出现,至少短线操作可以在第二天以一个更高的价格出局;同理,当收盘以当日最低价结束,意味着尾市出现了打压的力量,下一个交易日一般还会出现更低的价格,所以当天一般应该出局;如果在波动之后,其开盘价与收盘价相等,也就是以十字星形态结束一天的交易,则表明市场的多空力量处于平衡格局,在一定情况下还表明该股股价即将进入一个转折时期,如果此时是在较低的位置往往是止跌信号,反之则是见顶信号,如果配合长的上影线或者下影线则更具有指标性意义。 一般来说,收盘价对于短线投资者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在尾市,如果股价出现了放量上涨的态势,股价以当天较高的价格收盘,次日往往会有更突出的表现,因此此类个股有短线机会。但对于中长线投资者来说,关注收盘价往往是为了判断趋势的变化。当出现带长下影线的十字星时,一般意味着个股底部的来临,对于市场个股判断有积极的技术意义,反之则可以判断为个股走势的头部。 总之,作为一种重要的价格表现,收盘价的高低是市场投资者特别是短线投资者必须重视的一个技术数值。当然,观察收盘价格的作用也要同时结合其他的价格表现,包括开盘价、最高价和最低价,有时候还要结合成交的情况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相关术语

开高:指今日开盘价在昨日收盘价之上。 开平:今日开盘价在昨日收盘价持平。 开低:今日开盘价在昨日收盘价之下。

确定

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收盘价格是怎样确定的? 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收盘价是证券交易所每个营业日某种股票的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当市没有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一般采用最近一次成交价格作为收盘价。初次上市的股票的竞价买卖,除另有规定外,按上市前公开销售的平均价格代替收盘价作为计算升降幅度的参考基准。 与主机板市场不同,中小企业板块股票将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确定收盘价格。收盘集合竞价的时间为3分钟,即从14:57至15:00收盘为止,其间可以撤单。这种规则不利庄家做收盘价,毕竟参与集合竞价的筹码总量以及需要付出的资金总量难以确定,打得太多、太少、太高、太低都可能出现一些啼笑皆非的局面。

重要意义

技术分析所使用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和收盘价,这四个价格表示的是一天价格波动中的4个极端: 时间的两个极端(开盘价和收盘价)与价格的两个极端(最高价和最低价)。在这四个价格中,收盘价是最重要的。只有收盘价才是赚钱或赔钱的基准。还有另外的一个原因是收盘价距离明天最近。有一种说法: 收盘价是市场参与者们所共同认可的价格,也就是在一天中大家所接受的价格。而最高价是大多数人认为卖出为好的价格,最低价是大多数人认为买进为好的价格,但是是市场参与者所不认可的价格。所以收盘价是不再进行交易的价格。 分析示意图 阳线三条型 第一天: 最初的阳线,无论是空头回补还是新的多头,都意味着有大户买进,但是行情还不够成熟。 第二天: 因为看到第一天的上涨而开始心动的大户开始买进。这一天的买方特征是,因为受第一天的影响,第二天的买进要显得更大胆,所以使第二天的行情趋于明朗化。 第三天: 是相当迟钝或者没胆量的大户也开始买进,所以行情越趋明朗。

注意事项

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同济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人民币7.24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同济科技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同济科技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同济科技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数量

(1)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为6900万股,下限为2000万股; (2)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同济资产将以现金1.5亿元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同济资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或交易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

(1)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未确定的发行对象将在以下投资者中选择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提交认购意向书的其他合法投资者; (3)最终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总计不超过10名,除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同济资产外,其余发行对象将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及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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