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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股票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 2022-12-31 07:42:25

1. 证券交易通常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主要是:
1.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
2.公平原则,指证券交易的各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是公平的,他们应当在相同的条件下和平等的机会中进行交易;
3.公正原则,指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证券交易,英文SecuritiesTransaction,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也是一种标准化合同的买卖。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交易和回购。证券交易形成的市场为证券的交易市场,即证券的二级市场。
证券交易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证券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挂牌买卖。凡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登记买卖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其证券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称为上市公司。另一种形式是上柜交易,是指公开发行但未达上市标准的证券在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买卖。
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股票,但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上市或上柜交易的。股票要上市或上柜交易,必须按一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能上市或上柜自由买卖。已上市股票如条件变坏,达不到标准,证券交易所可以停止其上市资格。
交易特点
1.证券交易是特殊的证券转让
证券转让是指证券持有人依转让意思及法定程序,将证券所有权转移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其基本形式是证券买卖。在广义上,证券转让还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将全部或部分证券权利移转给其他人的行为或者设定证券质押行为等。所谓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发生的转移,包括因赠与、继承和持有人合并等发生的证券权利转移;所谓设定质押,为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证券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30条,证券交易主要指证券买卖,即依照转让证券权利意思而发生的转让行为。
2.证券交易是反映证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确保证券作为基本融资工具的基础。证券发行完毕后,证券即成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和投资工具,赋予证券以流通性和变现能力,可使得证券投资者便利地进入或者退出证券市场。不同证券的流通性存有差异,股份公司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会公众股股票可依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规则自由转让外,公司发起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响。
3.证券转让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包括进行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协议完成交易的无形交易场所。前者如国际上著名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集中交易场所。后者如美国全美证券商自动报价系统(NASTAQ)以及各国的店头交易场所,我国场外交易场所主要包括原有的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
4.证券交易须遵守相应交易规则
为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与快捷,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我国颁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证券法》是调整证券交易的特别法,《公司法》对股份及公司债券转让也规定有原则性规则,《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一般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对证券交易关系的调整。其他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银行法》、《保险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间接地调整着证券交易关系。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自律性规范,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2. 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意思

你好,股票交易规则详解: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休假日除外)上午9:30 --11:30,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户上。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
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
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B)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须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3、除权除息。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日期。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购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但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当天购入股票,第二天抛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
除息;“DR”表示除权除息。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3. a股市场交易规则

一、A股交易时间
A股交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除了交易时间外,股市都是在休市状态的,无法交易。
因此,证券从业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后需要补班的周末,都是不需要上班的,大家是不是非常羡慕嫉妒恨啊。
二、竞价成交
1、竞价原则:
①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②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委托;
③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竞价方式
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进行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A股交易单位
1、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一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
四、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的证券之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五、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通俗的说,就是指你在操作买入股票后,只要你的委托买入的单子还没有成交,就可以撤销买入。
六、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
“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才可卖出。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的股票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之后,就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在当天从证券账户转出到银行账户,必须要等到第二天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只有交易日才能进行银证转账。所以在需要用钱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卖出股票,并在交易日进行转出。

4. 沪深证劵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

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 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 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也是按集合竞价决定的,其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4:57-15:00)。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请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请全部成交的价格;⑶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与过户
证券交易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通过交易清算系统进行交易资金支付与收讫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证券商在代理投资人进行了证券交易的当日,应于收市后首先与交易所办理清算业务,依差额交收规则由各证券商对买卖证券的金额差价予以清偿;然后每个证券商对其代理的每一投资人买卖证券的价款金额进行清抵。但是由于当日信用结算惯例的存在,每一投资人在其买卖证券得到成交回报的当时,其帐户内的资金则已即时结算;其中,卖出证券者已得到资金,并可用该资金另报买其他证券,而买入证券者则已减去其帐户内资金,不得再透支购买证券。这一规则实际上形成了资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证券交易过户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再通过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证券权利的移转与过户登记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登记过户制度,投资人在所买卖证券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证券登记公司方为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应提供交割单,如该日逢法定假日,则过户日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这就是证券过户上的T+1规则。依此规则, 在某一营业日买入的证券只能在下一营业日卖出。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对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过户规则。其中,B股买卖的资金清算采取T+1规则;B 股交易的证券过户采取T+3规则。

大宗交易制度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从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制度来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实施的交易制度有这样三种:一是直接竞价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协议转让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证券交易者,它们共同起到为不同类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数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大宗交易通常采取证券商报价制度;依照这一制度,凡交易量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者(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规定为50万股或以上),可以通过其证券经纪商的场内报单人在大宗交易市场报价买卖,而不须进入直接竞价交易市场,其交易量应当统计在交易所当日的总成交量中。有的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实际上还允许各证券经纪商自行储存和买卖其客户所报买或报卖的证券,故也有学者将这一制度径称为“做市商”制度。其实,证券商报价制度是由美国NASTAQ市场率先采用的大手数证券交易制度,后为纽约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采用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应当说,大宗交易制度对于区分不同类型的交易者和交易类型显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仅区分了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同类型的交易(零售与批发),使得各交易规则更趋向于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机构投资人在直接竞价交易市场中大买大卖,引起市场不必要的波动和对散户不必要的误导。
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规定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设有大宗交易柜台。根据我国的证券交易规则,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50万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台在接到申请后将贮存其交易报单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当日直接竞价交易结束时,再根据当日该股交易的平均交易价统一撮合成交;这就是说,我国对于大宗交易实际采取的是集合竞价制度。我们认为,我国对大宗交易采取的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这一交易制度所采取的集中存贮大宗交易报单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证券交易人报单中的报价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形式性意义和抽象性意义,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报买数量或报卖数量的意义,而不具有具体报价的意义。其次,这一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权利,而将与之无关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均价格强加于当事人,否定了证券交易买卖中极端复杂的交易条件。总的来说,我国所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无大宗交易内容的制度;它仅仅反映了我国国资管理部门单一追求国股高成交价的意志,并且为实现这一意志不惜牺牲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则。

金融期货交易规则编辑
在我国《证券法》第42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双边市场原则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有了突飞猛机猛进的发展。2006年9月8日,我国成立了旨在从事证券期货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同编制推出了证券期货的基本交易工具“沪深300统一指数”;2007年3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旨在扫除双边市场交易障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当说,我国未来拟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我国未来将不断推出的证券期权交易、利率期货交易、汇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形态已经成形,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单边证券市场向双边证券市场的战略改革之路。

基本规则
根据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经验,我国对于即将推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将实行以下基本规则:

保证金交易规则
依据该规则,我国对于证券期货交易实行8%的保证金交易规则,即证券期货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证金买卖一面值的证券期货商品;法律允许期货经纪商在该8%的基础上另加收保证金,按照期货市场惯例,该保证金比例不应超过15%。可见,保证金交易规则是双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向所有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人实行并收取交易额8%的交易保证金,另一方面,期货经纪人将向其客户收取交易额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无负债结算规则
依据该规则,金融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收市时,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货交易会员并与之完成无负债结算,期货交易会员应当根据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再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凡客户已经穿仓的,将按合同构成对期货交易会员的负债,期货交易会员有权要求该客户补充交易保证金,并以自有资金对交易所承担责任。

强制平仓规则
依据该规则,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逐日盯市规则
与上述规则相联系,我国在期货交易合同法实践中还采取逐日盯市规则。依此规则,期货经纪人有权要求其全部客户在其期货公司周遍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人员、固定的联系电话;在每日结算时,只要该期货公司按照该固定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进行了联系,即构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该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的条款推定客户当事人的意思。
(5)涨跌停板规则与熔断机制
(6)限额持仓与大户持仓报告规则
(7)风险准备金规则
(8)强制减仓处置规则

结算会员规则
我国对于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依此制度,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当事人仅为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任何当事人欲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经合法批准的期货经纪人进行,客户与期货经纪人之间的关系为特定的经纪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每日结算者必须为其结算会员,不具备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必须通过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分为一般结算会员与特别结算会员两种,一般结算会员将以其自有资金并且自担风险代表其全部客户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而特别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时所能代表的客户较为有限;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部结算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金融期货交易所交纳风险准备金,并对其全部客户的交易向金融期货交易所负有结算担保责任。

风险控制规则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当我国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1)提高保证金比例;
(2)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4)暂时停止交易;
(5)强制减仓;
(6)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5.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 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什么

1、交易方式: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

2、跌涨幅限制: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为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跌涨幅达到或超过30%、60%时,将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每个交易单位为100股,每次可以增加1股。可以看出北交所的投资风险要比上交所、深交所风险更高。

3、交易时间:北交所的交易时间与其他交易所的时间一样,每周一至周五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及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周末及节假日休市。

4、竞价交易:竞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最低为100股,超过100股的申报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是不能分开卖出,需要一次性申报卖出。

大宗交易:大宗交易需要满足单笔申报数量最低为10万股,或交易金额最低需要达到100万元的要求。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为交易日的9:15 至 11:30 ,13:00 至 15:30 ,确认时间为15:00-15:30。大宗交易成交交价格上限是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成交价格下限是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

5、开户条件:要想在北交所交易,那么需要开立证券账户,北交所的开户条件是,投资者在申请开户之前的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达到50万元及以上,并且需要有2年及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才可以开通北交所权限。

7.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

科创板企业业务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性较大、不确定性较高,为防止市场过度投机炒作、保障流动性,科创板股票交易设置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诸如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此外,科创板还对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订单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对科创板的市价订单申报要求填写买入保护限价或者卖出保护限价。对此,投资者应当予以关注。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投资者需关注,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这三种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

投资者买卖科创板股票,其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8.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主要分为三大块:
一、竞价交易?
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三、大宗交易?
补充资料: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详解:
一、竞价交易?
(一)交易时间(申报时间)
1、开盘集合竞价 9:15-9:25
2、连续竞价 9:30-11:30,13:00-14:57
3、收盘集合竞价 14:57-15:00
(二)申报类型
1、限价申报
2、市价申报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4)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三)限价交易中的价格笼子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1)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2)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3)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4)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
(5)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以上两条要求。
(四)价格笼子注意事项
1、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前端控制的方式实现,无效申报进入交易系统后将会被拒单。
2、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的高价买单或低价卖单进入市场后,会与大量存量订单主动成交,造成市场流动性瞬间减少,因此设置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可以避免上述订单进入市场,有助于减少市场流动性的瞬间大量消耗,防止股价瞬间大幅波动。
(五)涨跌幅限制
1、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2、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六)单笔申报数量
1、限价申报: 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2、市价申报: 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3、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4、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一)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15:05-15:30
当日 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二)申报时间
1、每个交易日9: 30-11: 30、13:00-15:30
2、开市期间停牌的股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 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上交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3、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上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三)单笔申报数量
1、不小于 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2、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 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四)申报价格
收盘定价申报为限价申报。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五)撮合原则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摄合。
三、大宗交易?
(一)申报类型
1、意向申报
2、成交申报
注: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适用《交易规则》中关于固定价格申报相关规定。
(二)申报时间
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8)规范性股票交易规则扩展阅读:
一、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权限有什么要求?
(1)金融资产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投资经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知识水平条件:知识水平测试评估达到100分;
(4)诚信记录条件: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参与科创板交易的情形;
(5)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条件:风险承受能力属于最低类别投资者不允许开通权限。
注:满足开通要求的投资者可以在我司手机APP中金财富——我的——业务办理——业务权限设置——科创板界面开通。
操作环境:
品牌型号:iPhone13
系统版本:iOS15.0
app版本: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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