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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三节股票交易

发布时间: 2022-05-15 17:00:42

A. 金融市场学的图书

书 名: 金融市场学
作者:谢百三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1
ISBN: 9787301145203
开本: 16开
定价: 46.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在第一版基础上,更新了数据,增加了学科最新进展,配备了教学课件,更加适应课堂教学与学生自学。适用于高等院校金融学、经济学、财政学、管理学等专业本科生及MBA学生,也适合工商从业人员学习和参考。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页码:369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3月
·ISBN:9787040231335
·开本:16
·丛书名: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内容简介
《金融市场学》分为四个部分,共14章,系统介绍了国内外金融市场的产品、机制以及相关理论。第一部分介绍了金融市场的主要类型,如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第二部分介绍了金融市场的主要产品,如债券、股票、远期、期货、期权、抵押性资产等;第三部分介绍了金融市场的主要理论,如投资组合理论、CAPM理论等;最后一部分则对金融市场理论的发展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作者简介
张亦春,1933年出生,福建连江人。荣誉博士,中国著名经济金融学家,厦门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导,厦门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厦门大学国家级金融重点学科学术总带头人,中国金融学会学术顾问,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被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聘为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和特约研究员。迄今,出版著作38部,发表论文250多篇。曾任厦门人学财金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和2006年两次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目录
第一章金融市场概论
第二章 货币市场
第三章 资本市场
第四章 外汇市场
第五章 债券价值分析
第六章 普通股价值分析
第七章 金融远期、期货和晏换
第八章 期权和权证
第九章 抵押和证券化资产
第十章利率
第十一章效率市场假说
第十二章 投资组合理论
第十三章资产定价理论
第十四章 现代金融市场理论的发展 书名:金融市场学(21世纪高等院校教材)
ISBN:703013015
作者:冯晋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定价:30
页数:0
出版日期:2005-3-1
版次:1
开本:16
包装:平装
简介:本书充分吸收了国内外金融市场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最新成果,形成了一个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金融市场体系。本书将金融市场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在一起,整个体系比较完整。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金融市场的功能及其发展趋势,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投资基金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普通股价值分析方法,金融市场风险与监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以及广泛适用于各金融市场行情分析的技术分析方法。此外,针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现状,对股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和公司分拆上市进行了案例分析。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财经专业、管理专业本科生教材和MBA教学参考教材,也可作为金融工作者和自学人员的参考书。
目录:
第一章 金融市场概论
第一节 金融市场的构成
第二节 金融市场的分类
第三节 金融市场的功能
第四节 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章 货币市场
第一节 货币市场概述
第二节 同业拆借市场
第三节 短期政府债券市场
第四节 商业票据与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第五节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及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市场
第六节 回购市场
第三章 股票市场
第一节 股票特征与类型
第二节 股票价值与价格
第三节 股票的发行
第四节 股票的交易
第四章 债券市场
第一节 债券市场概述
第二节 债券发行市场
第三节 债券流通市场
第四节 政府债券市场
第五节 公司债券
第六节 国际债券市场
第七节 债券价值及投资收益率分析
第五章 投资基金市场
第一节 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节 投资基金市场的构成
第三节 投资基金的运作
第四节 投资基金的费用与收益分配
第六章 外汇市场
第一节 外汇市场概述
第二节 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
第三节 外汇风险及其管理
第四节 世界主要的外汇市场介绍
第七章 期货市场
第一节 期货市场概述
第二节 商品期货市场
第三节 金融期货市场
第四节 金融期权市场
第八章 黄金市场
第一节 黄金市场概述
第二节 黄金交易市场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际黄金市场
第九章 技术分析
第一节 技术分析概述
第二节 道氏理论
第三节 K线理论
第四节 趋势线理论
第五节 黄金分割率理论
第六节 波浪理论
第七节 量价关系理论
第八节 移动平均线分析
第九节 技术指标分析
第十章 普通股价值分析
第一节 股息贴现模型
第二节 普通股价值的市盈率模型
第十一章 金融市场风险与监管
第一节 金融市场风险
第二节 金融市场监管
第三节 金融市场监管模式
第四节 国外金融市场监管
第五节 中国金融市场监管
主要参考文献 书名:金融市场学(首经贸社)
图书编号:1648011
出版社:北京经院
定价:35.0
ISBN:756381124
作者:张维
出版日期:2004-08-19
版次:1
开本:16
简介:
“金融市场学”是一门以经济学和货币银行学等学科理论为基础,同时又相对独立的现代金融实务课。它对金融市场中的各种要素如票据、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流通,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市场金融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部门、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以至社会大众都应学习和掌握的必要金融专业知识。
本书内容涉及金融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常识,以及金融市场活动的基本操作技能,我国有关金融工作和金融市场管理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做法,尤其介绍了国际有关金融市场的概况和先进方法。从主体内容上涉及金融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结算、证券学、财政学等各学科的基本理论。
目录:
1 导论
1.1 金融系统在经济运作中的作用
1.2 金融资产
1.3 金融市场
1.4 金融市场的参与者
1.5 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
2 金融机构概论
2.1 金融机构担当的角色
2.2 为什么需要金融机构
2.3 金融机构能提供哪些服务
2.4 金融市场上有哪些金融机构
3 中央很行
3.1 贷币发行服务
3.2 贷币政策
3.3 金融服务职能
3.4 中国人民很行的资产负债分析
4 商业很行
4.1 商业很行在金融体系中的角色
4.2 商业很行的资产负债特性
4.3 商业很行的表外业务
4.4 商业很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5 保险公司
5.1 保险公司基本特征
5.2 保险公司基本经济功能
5.3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5.4 保险公司职能与保险服务
6 证券机构
6.1 证券机构概念
6.2 证券机构的基本功能
6.3 证券机构的业务性质及融资渠道
6.4 证券机构的业务运营
7 信托机构
7.1 信托的基本经济职能
7.2 信托机构的基本信托业务
7.3 信托业的监管
8 证券投资基金
8.1 证券投资基金的经济职能
8.2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要素
8.3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9 金融体系中的利率
9.1 利率在经济与金融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9.2 利率的决定理论
9.3 中国利率市场化
10 金融体系中的汇率
10.1 汇率的作用及其影响因素
10.2 汇率的决定理论
10.3 外汇风险
11 金融资产的定价
11.1 金融资产的定价一论
11.2 股票的定价
11.3 债券的定价
11.4 其他金融资产的定价
12 市场组织与结构
12.1 市场组织与结构概述
12.2 初级市场
12.3 次级市场
13 贷币市场
13.1 贷币市场概述
13.2 同业拆借市场
13.3 票据市场
13.4 短期债券回购市场
13.5 外汇市场
14 债券市场
……
15 股票市场
16 衍生工具市场
17 金融风险及其管理
18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
19 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常用词汇中英文对照 作者:张亦春
页数:447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装帧:平装
ISBN:9787040122558
出版日期:2003年09月
类别:经济管理
标价:¥38.00
内容简介
《金融市场学》力求全面反映国际范围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全面系统地介绍有关金融市场的基础知识,深入阐述各种金融工具的定价模型,并从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的角度,探讨了投资管理和金融市场监管的问题。
目录
第1章 金融市场概览
第2章 现代金融市场理论
第3章 债务证券市场
第4章 权益证券市场
第5章 衍生证券市场
第6章 国际金融市场
第7章 金融市场监管
第8章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市场创新
参考文献 图书编号:2714472
ISBN:9787500570479 [十位:7500570473]
作/译者:王广谦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年03月 页数:587 重量:0.490Kg
定价:¥23.40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
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

B. 精准判断买卖点:炒股就这一招的目录

第一章 买卖点操作入门股票买卖基本法则
第一节 股票买卖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
一、股票买卖的基本原则
二、股票买卖的基本方法
第二节 股票买卖的重要操作法则
一、股价运动永远处于不确定之中
二、选时选股问题
三、作出买卖决定之前要先审视大盘状况
四、相信图形的力量
第三节 股票买卖的基本面分析与技术分析
一、基本面分析
二、技术分析
第四节 股票买卖操作基本技巧
一、多头市场投资技巧
二、股价回档时的投资技巧
三、买涨与买未涨的技巧
四、超买超卖时的投资技巧
五、彷徨走势时的投资技巧
第五节 股票买进与卖出时机的选择
一、股票买进时机的选择
二、股票卖出时机的选择
第二章 买卖点操作的晴雨表行情走势
第一节 牛市中的买卖点操作
一、牛市买卖点操作原则
二、牛市买卖点操作阶段性策略
三、牛市买卖点操作注意事项
第二节 熊市中的买卖点操作
第三节 暴跌行情中的买卖点操作
一、暴跌行情操作的六不原则
二、暴跌行情中的买卖点操作建议
第四节 筑底行情中的买卖点操作
第五节 振荡行情中的买卖点操作
第六节 反弹行情中的买卖点操作
一、反弹概述
二、对反弹行情进行操作的建议
第三章 买卖点操作的透视镜K线图
第一节 K线基本概述
一、K线释义
二、K线的类型
第二节 单K线战法
一、光头光脚小阳线
二、光头光脚小阴线
三、光头光脚大阳线
四、光头光脚大阴线
五、光脚阳线
六、光头阴线
七、光头阳线
八、光脚阴线
九、穿头穿脚阳线
十、穿头穿脚阴线
十一、十字星
十二、T字型和倒T字型
第三节 双K线战法
一、待入线
二、插入线
三、平顶线
四、平底线
五、挽袖线
六、斩回线
七、向上跳空星线
八、向下跳空星线
九、分手线
十、约会线
十一、抱线
十二、孕线
十三、乌云线
十四、曙光初现
第四节 三K线战法
一、三条阳K线组合
二、三条阴K线组合
三、阴阳三条K线组合
第四章 买卖点操作的导航仪分时图
第一节 分时图概述
一、分时图的基本知识
二、分时线异常波动与常态波动
第二节 分时走势图的最佳买卖点
一、分时走势图的最佳买点
二、分时走势图的最佳卖点
第三节 分时走势买卖点操作技巧
一、分时走势第一关键点——细中有粗
二、分时走势第二关键点——尾市急升不参与
三、分时走势第三关键点——不想吸货的拉升要提防
四、分时走势第四关键点——吸引眼球的拉升
五、分时走势第五关键点——出货的拉升
六、分时走势第六关键点——高开营造的氛围
第五章 买卖点操作的监控器量价关系
第一节 成交量确定股票涨跌行情
第二节 用成交量判断主力行为
第三节 常见量价关系确定买卖时机
第四节 特殊量价关系确定买卖时机
第六章 买卖点操作的风向标均线系统
第一节 MA移动平均线及系统应用
一、移动平均线原理与计算
二、移动平均线的一般研判
三、移动平均线系统的实战应用
第二节 移动平均线系统使用技巧
一、短期移动平均线的使用——巧用日均线
二、中期移动平均线的使用——巧用日均线
三、长期移动平均线的使用——巧用日均线
第三节 移动平均线系统与K线的结合应用
一、“出水芙蓉”形态
二、“旭日东升”形态
三、“断头铡刀”形态
第七章 买卖点操作的金钥匙趋势线
第一节 趋势线概述
一、趋势线定义
二、趋势线图解
第二节 趋势线的突破
一、股价放量向上突破下降通道上轨
二、股价缩量回踩上升通道下轨
三、股价放量向上突破上升通道上轨
第三节 趋势线的买卖时机
一、短期下降趋势线向上突破
二、中期下降趋势线向上突破
三、长期下降趋势线向上突破
四、第三条下降扇形线向上突破
第四节 趋势线实战要点
第八章 买卖点操作的刻度尺各种技术指标
第一节 MACD指数平滑异同移动平均线简析
一、MACD指标的一般研判标准
二、MACD指标的实战技巧
第二节 能量线OBV
一、OBV值的计算方法
二、OBV指标的一般研判标准
三、OBV指标的实战技巧
第三节 随机摆动指标KDJ
一、KDJ指标的计算
二、KDJ指标的一般研判标准
三、KDJ指标的实战技巧
第四节 心理线指标PSY
一、PSY指标的计算
二、PSY指标的一般研判标准
三、PSY指标的实战技巧
第五节 相对强弱指标RSI
一、RSI指标的计算
二、RSI指标的一般研判标准
三、RSI指标的实战技巧
第六节 布林线指标BOLL
一、BOLL指标的计算方法
二、BOLL指标的一般研判标准
三、BOLL指标的实战技巧
第九章 买卖点操作的路线图形态分析
第一节 股价移动规律和两种形态类型
一、股价移动规律
二、股价移动的两种形态类型
第二节 反转突破形态
一、岛形反转
二、半岛反转
三、尖形顶
四、V形底
五、喇叭形
六、菱形
七、圆弧顶(底)
八、双重顶(双重底)
九、头肩顶
十、头肩底
十一、三重顶(底)
第三节 持续整理形态
一、三角形态
二、矩形
三、旗形和楔形
第十章 买卖点操作的瞄准星庄家动向
第一节 主力行为的四个阶段
一、建仓
二、拉升
三、震仓
四、派发
第二节 庄家建仓结束时的盘面提示
一、庄家建仓时的盘面特征
二、股票建仓完毕的市场特征
第三节 庄家洗盘结束时的盘面提示
一、洗盘结束信号
二、识别洗盘的方法
三、掌握买点方法
第四节 庄家拉升阶段的盘面提示
第五节 庄家出货阶段时的盘面提示
一、巧辨出货与洗盘
二、揭穿庄家出货的花招
三、跟庄出货策略
第六节 识别庄家陷阱的技巧和方法
一、多头陷阱的识别
二、空头陷阱的识别
三、骗线陷阱的识别
四、舆论陷阱的识别
五、消息陷阱的识别
六、成交量陷阱的识别
第十一章 买卖点操作的防火墙止赢与止损
第一节 止赢操作的卖出时机
第二节 止损操作的技巧
一、投资者能够承受的最大亏损
二、交易品种的随机波动

C.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
券市场运行秩序,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票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
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
股票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 股票交易采用无纸化的公开交易形式,或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
1
形式。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
第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
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第八条 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票交易,应当
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交易参与人。
第九条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开设的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第十条 交易单元是交易参与人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设立
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服务及
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
第十一条 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证券经纪、证券
自营和做市业务,应当分别开立交易单元。
第十二条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转
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节 交易方式
2
第十三条 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
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
式。
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
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
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第十五条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
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 2 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
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
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
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
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条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
3
母(子)公司。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强制变更
股票交易方式:
(一)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
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
(二)挂牌公司调出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
相应市场层级交易方式;
(三)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为其做
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个交易日内恢复为 2 家以上的
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四)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
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恢复交易期间,交易方式强制变更
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交易时间
第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
统休市。
第十九条 做市和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4
11:30,13:00 至 15:00。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
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
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股票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
署相关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
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
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
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转
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
主办券商交付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
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
5
或买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
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条 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
顺序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
第二十五条 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格式传
送。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
报记录。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100 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
卖出。
第二十八条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
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第二十九条 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
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
6
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第三十一条 申报当日有效。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
有效。
第三十二条 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
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
由全国股转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
严重后果的交易,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
措施。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
交易,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
规交易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
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
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
7
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每个交易日发布股票交易即时
行情、股票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交易
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
他媒体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属市场
层级等对股票即时行情实行分类揭示。
第三十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负责全国股转系统信息的统一
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
布、使用和传播交易信息。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使用交易信息
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
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四十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
情和股票交易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
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股票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
股票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
8
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
第四十二条 做市商应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
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
务。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转公司另
有规定的除外。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做市交易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
买卖做市股票。
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
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
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
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转系统发
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做市
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申
报数量和价格等内容。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 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交易日的 9:30 开始发布
9
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
第四十六条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
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 5%或两个最小价
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
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
第四十七条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
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第四十八条 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的整数倍,
且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1000 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 100
股的,做市商应于 5 分钟内重新报价。
第四十九条 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时,可以
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
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交易日恢复
正常双向报价。
第五十条 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
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交易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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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成交
第五十一条 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为做市交易撮合时间。
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
撮合时间的 75%。
第五十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
申报进行成交;如有 2 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
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
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
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第五节 做市商管理
第五十三条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
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
第五十四条 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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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应向中国结算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做市商不再为挂牌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应将库存股
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第五十五条 做市商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
参与其做市股票的买卖。
第五十六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
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 5%或 100 万股(以孰
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 10 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 10
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第五十七条 做市商的做市库存股票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东在挂牌前转让;
(二)股票发行;
(三)向股东买入或借入;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库存股票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
定。
第五十八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
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 3 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
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应当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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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
易方式变更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
不满 6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
股票做市不满 3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
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 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
市。
第六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做市商自动终止为相关股票
做市,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该股票摘牌;
(二)该股票被强制变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被禁止为该股
票做市;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 做市商间转让
第六十一条 做市商间为调节库存股等进行股票转让的,
可以通过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
第六十二条 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是指做市商之间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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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
易单元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对手方交易单
元、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以及成交约定号等内容。
第六十三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和进
行成交确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第六十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
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
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
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
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
第六十五条 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
成交量在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
第六十六条 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转
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七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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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第六十八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盘价为该股票
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 15 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
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六十九条 全国股转系统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实时
最高 10 个价位的买入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最低 10 个价位的
卖出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以及为该股票提供做市报价
服务做市商的实时最优 10 笔买入、卖出做市申报价格和数量
等信息。
第七十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每个
交易日 9:30 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
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
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 3 个
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 3 个价位卖出申报
价格和数量等。
第五章 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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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
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集合竞价交易适用本章规定。
第七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
买卖集合竞价股票。
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
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第七十三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主办券商限价申报的时间
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集合竞价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
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七十四条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
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
报价格等内容。
第七十五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
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 50%,涨幅限制比例为 100%。价格
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
报为无效申报。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
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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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竞价股票当日不
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 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
期间的成交首日;
(三)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成交
第七十七条 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
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
行集中撮合。
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自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
次。
第七十八条 集合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
成交。
第七十九条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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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
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
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
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
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
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八十条 集合竞价股票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
交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最后一笔成交价。
第八十一条 集合竞价股票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若未产生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则揭示实时最优 1 档申报价格和
数量。
第八十二条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集合竞价股票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
金额最大 5 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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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竞价交易价格振幅达到 40%的前 5 只股票;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
低价)/当日最低价×100%
(二)当日竞价交易换手率达到 10%的前 5 只股票;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
总数×100%
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排名分别计算。
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
“机构专用”。
第六章 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
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
第八十三条 精选层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全国股
转系统同时提供开、收盘集合竞价安排。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
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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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连续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为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为连续竞价
时间,14:57 至 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
托主办券商买卖连续竞价股票。
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
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市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
向、委托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
第八十六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
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价申
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每个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
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八十七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
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
动撤销;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
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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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
方最优 5 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
交部分自动撤销;
(四)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
手方最优 5 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
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
报撤销;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
第八十八条

D. 新手学炒股快速入门的目录

第一章 新股民入市须知
第一节 走入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特征
二、证券市场的结构
三、证券市场的功能
第二节 股份公司和股票
一、了解股份公司
二、什么是股票
三、股票名称及代码
四、股票的分类
第三节 拥有自己的炒股账户
一、选择证券公司
二、开设股票交易账户
三、开设资金账户
股市风云炒股要有好心态
第二章 使用电脑炒股
第一节 接触电脑
一、电脑基础知识
二、接入Internet
三、查杀电脑病毒
四、保护证券账号
第二节 财经信息的获取
一、 搜索财经信息
二、浏览财经信息
三、收藏财经网站
第三节 炒股软件的安装与使用
一、认识炒股软件
二、安装炒股软件
三、使用炒股软件
四、利用炒股软件看大盘
五、利用炒股软件看个股
六、利用炒股软件看资讯
第四节 同花顺与大智慧
一、同花顺的安装与使用
二、大智慧的安装与使用
股市风云切奠贪婪,盈利就好
第三章 从零开始学K线
第一节 K线图基础
一、K线及其画法
二、认识不同周期的K线图
第二节 分析日K线
一、阳线
二、阴线
三、十字星
四、一字线
五、T形线
六、山形线
第三节 学会看盘
一、看盘的奥秘
二、看开盘
……
第四章 必知的K线组合
第五章 均线知识莫忽略
第六章 技术指标优点多
第七章 趋势分析很重要
第八章 形态分析很关键
第九章 了解并认识庄家
第十章 经典案例分析

E. 在南宁考证券从业资格证的考点有哪些

一、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目 录
第一章 金融市场体系 10
第一节 全球金融体系 10
第二节 中国的金融体系 10
第三节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10
第二章 证券市场主体 10
第一节 证券发行人 11
第二节 证券投资者 11
第三节 中介机构 11
第四节 自律性组织 11
第五节 监管机构 12
第三章 股票市场 12
第一节 股票 12
第二节 股票发行 12
第三节 股票交易 13
第四章 债券市场 13
第一节 债券 13
第二节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14
第三节 债券的交易 14
第五章 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 14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 14
第二节 衍生工具 15
第六章 金融风险管理 15
第一节 风险概述 16
第二节 风险管理 16
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目 录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3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3
第二节 公司法 3
第三节 证券法 3
第四节 基金法 4
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4
第六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4
第二章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5
第一节 从业资格 5
第二节 执业行为 5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6
第一节 证券经纪 6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 6
第三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6
第四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 6
第五节 证券自营 7
第六节 证券资产管理 7
第七节 其他业务 7
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8
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 8
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 8

F. 创业板股票怎么交易 创业板有哪些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1.2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1.3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4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2.1.2交易主机接受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第二节交易席位2.2.1交易席位以下简称"席位"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2.2.2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买卖权限由本所规定。2.2.3每个席位应当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2.2.4会员在本所席位开通手续后,方能进行证券交易。2.2.5经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2.2.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创业板专用席位。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第三节交易品种2.3.1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一)股票;(二)投资基金(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四)债券回购;(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第四节交易时间2.4.1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为连续竞价时间。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2.4.2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第五节交易主体2.5.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2.5.2会员应当根据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2.5.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其范围。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3.1.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3.1.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3.2.1本所对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3.2.2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3.2.3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创业板全部、某类或某只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第三节委托3.3.1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会员与投资者遵守本所业务规则的承诺;二会员应当在协议中向投资者提示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包括不同委托买卖方式的风险;三投资者表明会员已向其说明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四会员代理业务的范围和权限;五投资者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六委托、交割的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七投资者保证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八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九会员对投资者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十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交收责任;十一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十二争议解决法。3.3.2投资者买卖证券,可以采取柜台委托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委托、互联网上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3.3.3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交易方式。3.3.4柜台委托应当填写委托单。3.3.5提供自助委托的,会员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自助委托协议。3.3.6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在经纪业务中不得接受全权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的委托。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不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委托。3.3.7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应当逐笔说明下列内容:一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二委托买卖证券的编码和简称;三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四买卖方向;五委托数量;六委托价格(市价委托除外);七本所及会员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3.3.8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3.3.9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证券必须是其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券交易。3.3.10投资者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其资金帐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资交易。3.3.11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买卖或者假借投资者名义买卖投资者帐户上的证券,或者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3.12会员对委托记录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3.3.13会员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的变动应当有详实的记录和凭证,按户分帐管理,不得挪用。3.3.14对已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会员确认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返还资金或证券第四节申报3.4.1本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3.4.2会员应当按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顺序向本所申报。3.4.3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席位号、合同序号、申报类别、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申报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并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整。3.4.4每笔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3.4.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本所按自动撤销处理。3.4.6申报当日有效。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的,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3.4.7没有成交的申报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一次性撤销。第五节竞价与成交3.5.1集中交易采用电脑自动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是指:较高价格买进的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的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的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的申报。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同一方向申报价格相同,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本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3.5.2竞价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所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所接受的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3.5.3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证券在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涨跌幅限制的价格范围。3.5.4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买卖竞价。3.5.5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格的规则依次是:一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二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1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2与该价位相同的一方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三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的价位。集合竞价所有成交以同一价格成交。3.5.6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按下列法调整有效竞价范围:(一)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叫买价高于发行价的,以最高叫买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二)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叫卖价低于发行价的,以最低叫卖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3.5.7集合竞价没有成交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3.5.8连续竞价期间,按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价格:(一)买入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二)卖出申报价格低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3.5.9本所通过通信系统将成交回报即时发送至各会员,但成交结果以本所结算数据为准。3.5.10本所成交回报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席位代号、合同序号、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买卖方向及成交时间等。以上内容,本所可视需要增减。3.5.11按照本规则进行的证券交易,经交易主机确认,买卖即告成立,其交易结果不得改变。3.5.12会员应当在成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为投资者完成结算交收手续,并在营业时间内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3.5.13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经证监会批准,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3.5.14本所认为必要时,有权调整某只或某类证券的竞价方式。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第一节开盘与收盘4.1.1每个交易日开市后,每只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为该证券的开盘价。4.1.2每个交易日闭市前,每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格以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为该证券的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该交易日的收盘价。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4.2.1证券上市,本所对其实施挂牌,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发行价。4.2.2证券上市期届满,或者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证监会的决定暂停或终止某只证券上市,本所对该证券实施摘牌。4.2.3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证券实施停牌或复牌。4.2.4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本所发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该证券的信息。4.2.5停牌证券在当日复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该证券复牌时,本所对复牌前接收的所有申报进行集合竞价。4.2.6证券挂牌、摘牌、停牌、复牌,本所予以公告。第三节除权除息4.3.1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配股等情况,本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在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4.3.2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红利×除权前总股本+认购价格×新增股本÷除权后总股本。证券发行人认为调整前款计算公式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采纳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理由。4.3.3本所在除权息日开市前将该证券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修改为该证券的除权息参考价。第四节大宗交易4.4.1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开设创业板大宗交易。创业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第五章交易信息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5.1.1创业板市场产生的证券交易信息,由本所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和传播。5.1.2即时行情信息发布后超过15分钟的,本所视为公共信息。第二节行情揭示5.2.1本所每交易日发布创业板即时行情。创业板即时行情发布内容为: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即时最高买入申报价、即时最低卖出申报价、围绕最近一次成交价上下三个申报价位的所有买卖量等。5.2.2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独立揭示创业板行情。5.2.3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开盘价是指对截止揭示时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5.2.4证券交易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送至各会员,会员必须在营业场所单独揭示。5.2.5本所根据市场需要,可调整证券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5.2.6本所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三节股价指数5.3.1本所编制创业板指数以反映创业板股票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一起发布。5.3.2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计算,具体公式为:当日即时指数=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当日即时指数证券总市值/经调整前一交易日指数证券收市总市值5.3.3本所根据市场情况,可对创业板指数设置和编制方法进行调整。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5.4.1本所对创业板股票交易实行公开信息制度,即对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10%的前5只证券,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如果涨幅(或跌幅)出现相同,则依次按成交量和成交金额选取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专用席位除外。第六章交易异常情况6.1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创业板市场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的,本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故;三技术故障;四非本所所能控制的其他异常情况。6.2出现无法进行买卖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本所已开通席位总数的10%以上,或者中断行情传输的用户数量超过本所行情用户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的,本所实行临时停市。6.3本所认为可能发生第6.1条、第6.2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6.4创业板指数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0%,创业板临时停市30分钟。前款临时停市措施一个交易日内只执行一次。6.5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5%,创业板当日停市。6.6本所对因交易异常情况导致的创业板停市或停牌予以公告,并及时报告证监会。6.7当日停市或停牌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除本所认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恢复交易前交易主机已经接收的申报有效,本所在恢复交易时进行集合竞价。6.8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采取的应对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第七章交易纠纷7.1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7.2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第八章交易费用8.1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8.2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与会员的约定交纳佣金。8.3会员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创业板上市证券,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九章罚则9.1会员违反本规则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一罚款;二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三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四警告;五限制交易;六暂停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代理买卖业务;七取消会籍。9.2会员对第9.1条(四)、(五)、(六)、(七)项处罚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该处罚继续执行。第十章附则10.1释义:一创业板,是指本所设立的创业板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二上市,是指证券在创业板市场挂牌交易。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是指投资者在本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卡。四委托,是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五申报,是指会员向本所电脑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六)停市,是指创业板市场所有证券暂停交易。10.2本规则第5.2.3条、第6.4条、第6.5条规定待本所完成有关技术准备工作后实施,实施时间本所另行通知。10.3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0.4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10.5本规则自2000年月日起施行。

G. 怎么样买入股票 又如何买出

新手,今天刚学股票,我知道股票今天买入,明天就可以卖出,称为T+1,但是为什么有些人说,今天买入可以卖出,但不能提现,可以再买其它股~,
———除了权证之外,股票和封闭式基金确实需要T+1交易。关于当天卖出款当天不能提现,但可以买股票,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我用同花顺软件里,右上角那些卖1卖2卖3,及买1买2买3,这些是什么,是不是像自由市场一样,一些店铺的报价,如果哪个价合你心意,就可以照这个价买入或卖出??
————买1买2卖1卖2这叫挂单,有点明码标价的意思。通俗点说吧,买1是当前买家愿意出的最高购买股票价格,买2是部分买家觉得买1价比较高,买2价比如合适,以此类推,那买3,买4,买5的价格是依次递减的,说明了买方目前的心态。卖1也是如此,是当前卖家愿意出的最低售出股票价格;卖2是部分卖家觉得卖1价太低,卖2价才能接受;以此类推,卖3卖4卖5的价格是依次增高的,说明了卖方目前的心态。
如果你要买,自然是选择最便宜的买,即“卖1”,卖,自然自然选择最高的卖,即“买1”。

股市是不是分自由市场和另外一个什么市场!
————闻所未闻。你指的是什么?在股市交易都是出于自愿原则交易的。

H. 创业板的股票交易有那些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第二节交易席位 第三节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第五节交易主体 第三章证券买卖 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 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 第三节委托 第四节申报 第五节竞价与成交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开盘与收盘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三节除权除息 第四节大宗交易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 第二节行情揭示 第三节股价指数 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 第六章交易异常情况 第七章交易纠纷 第八章交易费用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 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1.2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 ")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1.3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2.1.1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 2.1.2交易主机接受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 第二节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简称"席位" 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买卖权限由本所规定。 2.2.3每个席位应当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 2.2.4会员在本所办理席位开通手续后,方能进行证券交易。 2.2.5经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 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创业板专用席位。 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 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 第三节交易品种 2.3.1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 (一)股票; (二)投资基金 (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 府债券等); (四)债券回购; (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2.4.1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 00至9 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 30至11 30,下午 1 00至3 00为连续竞价时间。 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 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 2.4.2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五节交易主体 2.5.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 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2.5.2会员应当根据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 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 2.5.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

I.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大规则

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对市场运行进行一线监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职责。交易规则、上市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三大规则,共同构成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基石。

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方式
第四节 交易时间
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
第三节 申报
第四节 竞价
第五节 成交
第六节 大宗交易
第七节 融资融券交易
第八节 债券回购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 转托管
第二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
第三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四节 除权与除息
第五节 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即时行情
第三节 证券指数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第六章 证券交易监督
第七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交易纠纷
第九章 交易费用
第十章 附则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荐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第六节 回购股份
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第九节 股权激励
第十节 破产
第十一节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 风险警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第三节 其他风险警示
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第二节 恢复上市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四节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请复核
第十六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七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十八章 释 义
第十九章 附 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荐机构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 募集资金管理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第六节 回购股份
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第九节 股权激励
第十节 破产
第十一节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 暂停、恢复、终止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第二节 恢复上市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请复核
第十五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六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十七章 释义
第十八章 附则


会员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资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单元与交易权限管理
第四章 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
第一节 证券交易业务管理
第二节 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
第三节 证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节 其他证券业务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节 会员代表
第二节 报告与公告
第三节 会员收费
第四节 纠纷解决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附则

J. 中国证券史的图书目录

绪论规范发展时期的历史背景
第一章规范发展时期的证券市场概述
第一节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时期的新特征
第二节这一时期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三节下一阶段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展望
第四节1999-2007年宏观经济运行背景
第二章股票发行制度与发行机制的演变
第一节1999-2007年股票发行市场概况
第二节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第三节新股发行及定价机制的演变
第四节股票发行相关政策的演变
第三章股票交易市场的发展
第一节1999-2007年股票交易市场概况
第二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探索
第三节信用交易制度的探索
第四章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探索与实践
第一节1999-2007年上市公司发展概况
第二节《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发布
第三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践
第四节关于上市公司的几个有影响的事件
第五章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及基本完成
第一节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
第二节国有股减持的试验
第三节股权分置改革的决策过程
第四节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方案
第五节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推进及简要评价
第六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发展
第一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概述
第二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发展
第三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的完善
第七章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第一节退市制度建立之前的探索
第二节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正式建立
第三节上市公司退市的基本情况
第四节退市平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第五节退市公司的重组与再次上市制度
第八章债券市场的发展
第一节中国债券市场现状分析
第二节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
第三节银行间债券市场
第四节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的发展
第五节债券市场交易品种不断丰富
第六节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第九章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概述
第二节老基金清理完成,基金业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第三节开放式基金的发展与封转开
第四节证券投资基金业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第五节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第十章期货市场的恢复性增长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初步发展
第一节中国期货市场进入依法治市与规范发展阶段概述
第二节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第三节期货交易所的管理规则和交易规则
第四节期货交易恢复性增长
第五节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开始起步
第六节权证的重新推出
第七节期货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
第八节期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第十一章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与综合治理
第一节证券公司的发展概述
第二节1999~2003年我国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
第三节2004~2007年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
第四节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
第十二章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开展
第一节投资者权益保护
第二节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章统一证券监管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节1999~2007年证券监管体制概述
第二节证券监管理念的发展
第三节统一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四节证券业自律监管的发展
第十四章证券市场法制建设
第一节《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改及《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
第二节1999~2007年重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节中国证监会五次对部门规章进行清理
第四节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的变化
第五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六节1999~2007年证券市场司法情况
第十五章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与国际化发展
第一节1999~2007年中国证券市场开放与国际化概述
第二节股票市场融资的国际化
第三节债券市场投融资的国际化
第四节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
第五节境内投资者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规定
第六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国际化与证券服务业的国际化
第七节证券监管的跨境合作
第八节1999~2007年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特点与展望
附录中国证券市场大事记(1999~2007年)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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