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股票交易
① 为什么要马耳他绿卡
马耳他国家优势
马耳他经济在过去5年时间内,一直保持稳健的增长,经济增长率欧盟排名第2 ,2015年GDP增长额保持在5%左右,失业率更低至3%。根据IMF2014-2015世界各经济体人均GDP排名中,马耳他的人均GDP世界排名34位,人均GDP 21540美元,而中国则排名75,人均GDP仅为8280美元。
傲人的国际地位
马耳他是全球唯一四位一体的国家,意即:申根国+欧盟国+欧元国+英联邦。与大多数欧洲国家相比,最与众不同的是,马耳他是个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马耳他当地居住人群为英国人,法国人,西班牙人,圣约翰骑士,居民具有统一性,他们信仰统一,不会有文化差异,信仰冲突。
全球第五的医疗
马耳他的医疗水平一流。不光是医疗器械先进,医护人员一流,更重要的是全民医疗的政治体制以及良好的医疗环境。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世界医疗体系排行榜中,马耳他世界排名第5!
世界级避税天堂
在马耳他居住不满183天无需缴纳任何税费。通过身为欧盟国、申根国的马耳他投资英国或者其他欧盟国家更有优势。通过马耳他的税务框架,可享受最低额度仅为5%的企业所得税,更可享受欧盟体系内的企业补贴。 利用盈利利润进行再投资可享受低至19.25%的税收。
此外,这里风景绝美、没有雾霾,饮水食物安全无污染,经济繁荣带来失业率、犯罪率双低,马耳他可谓国泰民安;非全球征税国、免收多项个人税负、外资企业专享低税收优惠,经商投资正当时;英美教育体系与国际认证课程,纯净英语环境,子女直通全球名校;悠久医疗服务史,领先世界的医疗资源与医术水平;居留身份畅游欧洲30国……优势之多,无法细数。
马耳他国债投资居留计划投资要求:
1. 申请人需购买25万欧元的国债,并持有5年;
2. 同时,申请人需购买或租赁符合政府要求的房产,并持有5年;
购房--马耳他地区32万欧元,戈佐岛/马耳他南部27万欧元的房产;
租房--马耳他地区1.2万欧元/年,戈佐岛/马耳他南部1万欧元/年的房产。
马耳他国债投资居留计划投资优势:
1. 零要求:无经商背景、语言、学历要求;
2. 投资少,性价比高:只需投资25万欧元,即可一步到位拿 居留身份;
3. 申请快:递交后3个月即获欧洲居留身份;
4. 四代移居:一人申请,全家四代人同时移居;
5. 无居住要求:只需申请前登陆一次即可;
6. 无风险: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投资国家A级债券;
7. 畅游欧洲;
8.全球唯一四位一体国:即欧盟成员国、申根国、欧元国、英联邦国家;
9.非全球征税国家。
② 马耳他金融牌照是监管数字货币的吗
MFSA是马耳他唯一一个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它成立于2002年7月23日,从马耳他中央银行,马耳他证券交易所以及马耳他金融服务中心接管外汇监管权利。 MFSA是一所完全自制独立的事业单位,每年向议会述职一次。
根据马耳他政府于2018年11月1日生效的虚拟金融资产法案(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Act,后简称VFAA),经营虚拟金融资产(VFA)业务须持牌。该类牌照由马耳他金融服务局(Malt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MFSA)颁发,所有牌照的申请均须通过有资质的VFA Agent进行代理申请。
按照《虚拟金融资产法案》,根据不同的经营活动种类,把牌照分为4类:
第1类:投资咨询
该牌照允许持有者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及代客理财服务,不可以代客户持有虚拟资产。
适用范围:VFA投资咨询机构
第2类:除交易所及自营交易外的,任何其他虚拟资产服务
持该类牌照者有权提供任何VFA服务,可持有或控制客户的资金,但不能通过自己的账户经营VFA交易所,及不能自己运营交易所。
适用范围:钱包、加密金融资产投资基金
第3类:除交易所外的,任何其他虚拟资产服务
持该类牌照者有权提供任何VFA服务,可持有或控制客户的资金,但不能经营VFA交易所。
适用范围:OTC交易者或做市商
第4类:VFA交易所
授权经营VFA交易所并持有或控制客户资金,虚拟金融资产和/或私人加密密钥,以及托管人或代理人服务,但仅限于交易所的运营和相关活动。
适用范围:各类加密货币交易所,如币安和OKEX等就要申请此类牌照。
申请周期1-2个月。适合交易所做合规申请,可从事ICO、加密货币、等金融服务,详情可咨询。
③ 马耳他数字货币牌照怎么申请
您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马耳他,被称为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天堂,对数字货币及交易所的政策也在日益完善。2018年4月,马耳他内阁通过了《虚拟金融资产法案》(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Bill,简称VFA法案)和《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Malta Digital Innovation Authority Bill,简称MDIA法案)。
VFA法案授予马耳他金融服务局(Malt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简称MFSA)监管交易所必要的权力,如发布指令、采纳规则、向交易所索取信息、终止ICO进行等。而MDIA法案则设立了“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Malta Digital Innovation Authority,简称MDIA),该局将负责有关的牌照和注册等问题。
此外,马耳他联合协调委员会(Joint Co-ordination Board,简称JCB)将会在MDIA与传统部门职务出现重合时,负责进行协调工作。同时,马耳他作为欧盟的一员,在其境内设立交易所可能还需要满足欧盟反洗钱指令等有关规定。
申请马耳他数字货币牌照需要哪些条件:
首先必须是一个区块链企业公司由区块链从业人员组成,需要注册马耳他公司,提交公司名称注册人信息。
1、先注册持牌公司后申请牌照;
2、提供马耳他公司名称;
3、董事信息;
4、注册地址(马耳他当地地址);
5、申请增值税号;
6、当地秘书;
加密币的匿名性对于各个国家的监管是一种挑战,而马耳他对加密币和投资者一直比较友好,在马耳他公司注册完成后,即可开始马耳他申请牌照工作。
④ 如何成立一家马耳他公司
申请人将资料提交至马耳他金融服务局,如果提交注册的公司章程简章和公司章程符合马耳他公司法的规定,那么注册办公室将在收到足额缴纳的注册费后予以注册,向公司签发注册执照,则表明该公司已经依法注册,经批准自注册执照上写明的注册之日起成立并开始开展业务。公司随即宣告成立,并可开始进行业务活动。如果公司董事、股东、公司秘书或公司章程或简章的内容发生变更,则要向注册办公室备案。公司注册及公司章程和条例进行了修改,都要由注册人在政府公报上公布。
⑤ 为什么要注册马耳他公司
马耳他公司税收优惠很多。
作为欧盟税制管辖区之一,马耳他的优惠税制使其成为商务设立的最佳选择场所之一。此外,因马耳他公司从其海外投资上获得股红和资本收益可享受的参与控股宽免,没有转价税,没有受控外国公司的相关税制,宽泛的双重协定网络以及所得税抵扣体系,等等这些优惠税制政策吸引了一大批海外公司来马耳他设立贸易和控股公司。
马耳他是欧盟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该地区提供了许多可以与离岸公司相比的优势。
马耳他控股公司的税收优惠
从在马耳他注册的公司收到的股息以及来自其子公司销售的全部利润完全免除公司税,前提是它作为股息支付给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对所产生的收入不承担任何纳税义务,即也不需要退税。
马耳他公司的其他好处
马耳他的税收优惠吸引了越来越多来自欧洲和其他国家的投资者。最常见的法律形式是“贸易公司”,即从事交易活动的公司。然而,不仅是马耳他市场上的小公司。马耳他以参与博彩和在线游戏业务的公司提供税收优惠而闻名。
⑥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⑦ 马耳他有永居权可以买股票和债券吗
马耳他游泳局全可以买股票和债券吗?买股票和债券跟居住权没有什么关系。
⑧ 马耳他成立公司流程
地中海中心的金融中心马耳他
简介
位于地中海的马耳他作为欧洲和全球知名金融中心,在 2018 年年中期颁布了了 VFAA, MDIAA, 以及ITASA 三部法案,标志着全球首个全面涵盖加密货币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监管系统的建立;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保护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稳健性。
马耳他在其经济和基础设施领域上对区块链技术和 DLT 的采⽤用与发展已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马耳他政府允许在马耳他金服局 (MFSA) 的监管下进行 ICO、开设加密货币交易所、开放加密货币投资基金等活动;马耳他政府也欢迎来自全球各地的区块链行业从业者及具有专业知识储备的人才与马耳他共同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全球范围的发展。
马耳他MFSA监管
马耳他金融服务局(简称“MFSA”)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MFSA是马耳他唯一一个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它成立于2002年7月23日,从马耳他中央银行,马耳他证券交易所以及马耳他金融服务中心接管外汇监管权利。MFSA是一所完全自制独立的事业单位,每年向议会述职一次。
金融服务部门包含所有金融活动,其中有相关信贷机构,金融和电子货币机构,证券和投资服务公司,规范化市场,保险公司,养老金计划以及受托者。此外,MFSA还管理公司注册。
根据马耳他政府于2018年11月1日生效的虚拟金融资产法案(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Act,后简称VFAA),经营虚拟金融资产(VFA)业务须持牌。该类牌照由马耳他金融服务局(Malt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MFSA)颁发,所有牌照的申请均须通过有资质的VFA Agent进行代理申请。
监管职能
1、监管马耳他金融服务业的动态;
2、协助保护消费者及投资者的利益;
3、定期提供当地及国际影响金融业发展的相关信息;
4、在对银行、投资、保险、养老金和股票经纪公司授予牌照之前进行尽职调查;
5、对授权金融服务公司进行定期检查;
6、管理马耳他公司注册事宜
监管体系
1、专门的完整立法 —— 马耳他为区块链及相关业务专门立法;法案已通过欧盟决议且已正式施行
2、健全的监管框架 —— 马耳他新成立政府部门以对新法案下的内容进行完整监管
3、优惠的税收政策 —— 多数情况下公司税可低至 5%
4、极高的工作效率 —— 基于地缘及历史原因,专业服务是当地重要的产业。高效是当地人的习惯
5、复杂的市场结构 —— 马耳他市场稳定,经济蓬勃发展,荣膺多个国际知名信用机构的最高评价
6、方便的语言交流 —— 官方语言为英语,且为唯一的欧盟、申根、欧元区、英联邦成员四位一体国
监管优势
1、虚拟代币 (Virtual Token) —— 不受监管
用途、价值、应用仅限于在某些相关的 DLT 平台及所属网络与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换的数字媒介
2、金融工具 (Financial Instrument) —— 根据 MiFID 及 ISA 受到 MFSA 的监管
含转让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集体投资计划产品等金融工具或具有同性质的代币
3、电子钱 (Electronic Money) —— 跟据 FIA 受到 MFSA 的监管
可作为普通付款媒介的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一般等价物
4、虚拟金融资产 (Virtual Financial Asset) —— 跟据 VFAA 受到 MFSA 的监管
上述三种分类外其他任何形式的数字媒介(多数代币为此类),可在马耳他的 VFA 交易所交易
监管分类
按照《虚拟金融资产法案》,根据不同的经营活动种类,把牌照分为4类:
第1类:投资咨询
该牌照允许持有者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及代客理财服务,不可以代客户持有虚拟资产。
适用范围:VFA投资咨询机构
第2类:除交易所及自营交易外的,任何其他虚拟资产服务
持该类牌照者有权提供任何VFA服务,可持有或控制客户的资金,但不能通过自己的账户经营VFA交易所,及不能自己运营交易所。
适用范围:钱包、加密金融资产投资基金
第3类:除交易所外的,任何其他虚拟资产服务
持该类牌照者有权提供任何VFA服务,可持有或控制客户的资金,但不能经营VFA交易所。
适用范围:OTC交易者或做市商
第4类:VFA交易所
授权经营VFA交易所并持有或控制客户资金,虚拟金融资产和/或私人加密密钥,以及托管人或代理人服务,但仅限于交易所的运营和相关活动。
适用范围:各类加密货币交易所,如币安和OKEX等就要申请此类牌照。
为什么申请马耳他MFSA?
A. 合规的重要性
加密货币行业的不规范发展严重妨碍的整个产业,特别是在熊市,没有合规,就没有信任度,也就没有大资金的进入。任何新兴事物都会从野蛮生长阶段到合规阶段,现在早已经过了野蛮生长阶段,同时加密货币是不可能消失的,因此只有在合规领域扎扎实实,才可能赢得市场,度过寒冷的熊市,在下一轮牛市爆发。
B. 马耳他特殊性
作为欧盟发达国家,马耳他是全球“高评级”国家第一个颁布全面的加密货币监管体系,这得益于其对iGaming的扶持及监管经验,因此相信马耳他会快速成为加密经济的热土,成为新的加密经济中心。
C. 牌照本身的价值
无论在任何国家,往往牌照在最开始推出时是相对容易获取,并且费用较低(例如我国的私募基金管理牌照),但是越往后越困难。因此First Move Advantage是非常重要的。
D. 为什么不能把马耳他当做覆盖欧洲及非洲的区域总部呢?
我们不鼓励为了申请牌照而申请牌照,而建议有计划把团队搬马耳他运营的项目考虑。
注册马耳他牌照的要求和资料
1、监管局关注的核心问题
1)申请人应提供证明,使监管局确信其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流动性资金管理制度。
2)有足够的财力保证公司即使破产也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
3)合法的财富来源证明。
2、设立初始资本
最低73万欧元,且在未来运营过程中,也不能低于此金额。
3、申请流程
按照法案规定,牌照申请必须通过虚拟金融资产代理人进行提交,在这里,大致把申请过程分为3个阶段:
第1阶段:准备阶段
首先,按照法案要求,我们应先指定一名有资质的VFA代理公司。在申请过程中所有与监管局的沟通、会议安排以及文件提交均须通过代理进行。
其次,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资料通过资质审查,并通过其指定的代理书面告知监管局申请的VFA牌照意图。意图声明应包括:
(1) 对拟提业务架构的全面详细说明;
(2)拟提供交易所服务内容介绍,核心人员介绍
(3)律师出具的:拟提供服务不属于传统金融服务立法范围的法律意见书。
需要注意的是,监管局对公司核心人员(高管、实际受益人等)有从业资质的要求。
监管局在收到上述意向声明后,会安排与申请人举行初步会议,该会议是强制性的。
初步会议之后,申请人应在不迟于会议之日起60天内提交申请表及其他要求的支持性文件,并缴纳申请费(一旦缴纳均不退还)。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提供延期的合理理由,监管局可以延长上述期限,但申请人需指出所申请服务的重大改变(如有)。当监管局确认申请资料齐全和申请费缴纳后,进入下一阶段。
第2阶段:预许可阶段
在申请人提交后,监管局开始审查申请文件。监管局评估完成后,会拒绝,或签发“原则上批准”的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在这三个月内,申请人应:
(1)完成申请过程中由监管局提出的任何问题;
(2)提供并满足监管局提出的批准条件;
(3)提交最终确定的申请表原件及所有证明文件。
第3阶段:获得牌照/业务开始阶段
在开始营业之前,牌照持有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监管局提出的要求。MFSA有权更改或添加新要求。如果未能在监管局规定的时限内满足,监管局有权取消授予代理服务提供商的牌照。
牌照持有人应在VFA交易所牌照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开始VFA交易所业务。但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牌照持有人无法遵守此条件,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MFSA,列出延迟的原因以及表明拟生效日期的更新业务计划的业务。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和案件的具体情况,MFSA可以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暂停或取消牌照。
4、申请周期:需6-12个月
5、申请材料准备及费用因项目而异。
总体来说,第4类牌照属于VFA牌照中承担责任最大也是最复杂的一类,申请文件、流程较为繁琐。因此在申请前选择有实力的VFA代理人非常重要,将直接影响到申请的效率以及整个过程的质量。此外,公司架构及业务架构的合规性设计、资质审查的合理性安排在前期是监管局签发预许可的重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