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
『壹』 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有哪些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贰』 标的股票是什么意思
标的股票就是被用于当做某一种衍生产品或者指数的股票。
就比如,基于大连港(股票)的期货,那么大连港这支股票就是这种期货的标的股票。
而对于指数,指数里面所包含的所有股票都是指数的标的股票之一。
(2)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扩展阅读:
符合条件
1、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日均换手率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
日均涨跌幅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
波动幅度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
对于基准指数,在上海交易所是指上证综合指数,在深圳交易所是指深证综合指数和中小板指数。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标的证券
『叁』 股票被调出融资融券是怎么办的 - 百度知道
股票被调出融资融券是怎么办的?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进行借钱买入股票,或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再卖出证券的行为。在普通交易过程中,股票面临着被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融资融券标的的股票也会存在被特别处理的情况。融资融券标的被特别处理之后,会被剔除。投资者通过融资购买的股票被ST之后,投资者尽量考虑卖出该股票。同时,融资股票被ST之后,投资者的可充当保证金折算率为0,导致保证金总额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无法进行融资买股票或者融券卖股票,但是证券公司不会要求投资者追加保证金。
『肆』 融券卖出的标的股票被暂停交易,相关费用和期限有何规定
你好,第一,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不能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第二,融券卖出标的股票后,因标的股票停牌而暂停交易期间,融券费用按照投资者实际使用证券的天数计算。
第三,融券卖出标的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与证券公司约定顺延融券期限,约定的顺延期限与暂停交易前已计算的期限合计不超过六个月。
投资者也可以与证券公司约定,提前以现金方式了结合约。现金偿还金额以融券标的证券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依证券公司而异。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期间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的确定方式,以及对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处理方式等事项,具体应由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相关规定参见《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第八条、第十三条。
『伍』 股票被调出融资融券是怎么办的
你好,投资者将持有的股票转入信用账户,融券卖出标的股票,再融资买入相同数量相同代码的股票,用现券还券的方式将融券的负债了结即可,用融券卖出解冻的钱来参与新股申购,不参与新股时再用该部分资金偿还融资负债即可。
『陆』 股票被调出融资融券如何解决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柒』 什么股票会被调出融资融券标的 - 百度知道
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沪深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海市场)
(六)股票交易未被沪深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七)沪深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沪深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沪深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深交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沪深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捌』 融资买入的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处理
融资买入的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处理?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该公司允许的标的证券。符合条件:1、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3、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日均换手率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日均涨跌幅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波动幅度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对于基准指数,在上海交易所是指上证综合指数,在深圳交易所是指深证综合指数和中小板指数。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6、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