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监管的意义
『壹』 股票来回交易有什么意义
有股票市场才有股票,国家成立股票市场是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提供方便,公司资欠缺时,只要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核条件,就可向社会发行股票,有投资者买股,公司才能筹到资金。
股票的来回交易说明股票在市场很容易流通,而股票因供求关系价格会波动,有波动,才有价格差,才会吸引投资者买卖。如果操作的人有能力,那么股票交易就给他提供了一个保值增值的途径。
另一方面,股票市场也向国家贡献了税收。
『贰』 为什么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管
目的很简单,就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三公原则,维持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发行监管是为了防止不具备条件的公司上市欺骗投资者,而已圈钱,对交易监管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和老鼠仓,都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公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前些年有好多欺诈上市的案例,楼主有兴趣可以在网络搜一下,现在监管在不断加强,欺诈上市的就很少了,但是还是存在内幕交易,因为内幕交易,隐蔽性比较高,监管难度比较大
不知道楼主有没有明白~~~~~~~~
『叁』 股票监管部门的作用是什么
防止作弊
『肆』 金融市场监管的意义
1、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1)、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成分复杂,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健康的市场秩序,使金融市场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既要防止可能出现的欺诈、垄断和不合程序的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排除、抵御市场波动风险。
2)、金融市场作为市场机制,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能否具有较高的效率,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需要进行必要的引导、干预和调控。
3)、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也是政府调节和管理国民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
2、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目标
从宏观经济角度看,是为了保证金融市场机制,进而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以高效、发达的金融制度推动经济的稳定发展。 从金融市场本身来看,是为了限制和消除一切不利于市场运行的因素,诸如各种非法交易、投机活动、欺诈手段党的存在和发展,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正当权益,保证市场在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弹性基础上稳步运行。
3、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原则
合法性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公开的原则、自愿的原则
4、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包括金融市场监督和金融市场管理两层含义。金融市场管理一般是指国家根据有关金融市场法律,如票据法、证券法、银行法,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以达到引导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营、稳定发展的目的。金融市场监督是指为了实现此目的,而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校址,是市场运行恪守国家法令及规定,严格遵循市场管理的过程。
金融市场监管的具体内容,因国家经济金融体制不同而各有差异,但总的来说,主要是对金融市场要素构成的监管。
1)、对金融市场主体即交易者的监管
2)、对金融市场客体即交易工具的监管
3)、对金融市场媒体的监督管理
4)、对金融市场价格监管
5.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机构
政府对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要通过一定的专门机构进行,这些机构一般有三类,即主要监管机构、辅助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监管机构。
主要监管机构是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负有主要职责并进行全面监管的机构,一般都是由中央银行充任。
辅助监管机构是指部分具有对金融市场监管的职责和主要监管金融市场中某一个或几个子市场的机构和部门。如证券管理委员会
自律性监管机构是自我监管的机构,是通过自愿方式,以行会、协会形式组合而成的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律规章,以约束会员的市场行为。如证券同业公会、证券交易所。
『伍』 股票交易有什么意义
股票交易的意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既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股票简介: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陆』 为什么证监会监管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法规定的
无规矩怎么成方圆
『柒』 股票账户监控的意义是什么
股票账户是指出资者在券商处开设的进行股票交易的账户。开立股票账户是出资者进入股市进行出资的先决条件。对出资账户进行监控,是出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特别是对于那些将股票出资作为重要出资项意图出资者。
监控账户的意图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了解出资结果是否契合预期。
经过监控账户,一是知道出资的肯定结果,便是赚还是赔;二是与大盘进行比较,看自己的出资作用是强于大盘还是弱于大盘;三是监控出资的全体结果是否在预期规模之内,间隔盈余方针和止损规范有多大的间隔。
②随时把握财物结构情况。
在出资过程中,财物和财物结构随着股市的涨跌而发作改动,有的股票因股价上涨,仓位比率也随之上升,反之则下降。另外,股票账户里的资金也会发作进出,无论是资金转入或转出,都会对资金结构产生影响。这样就需求咱们及时和精确地把握自己的财物结构,以便为资金管理和风险操控供给根本的信息。
③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出资战略。
监控资金账户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是对账户进行盯梢剖析,依据出资作用采纳恰当的调整办法。股市的改变常常出手人们的预料,常常看股评的人都知道,任何时候.无论是出资机构还是出名的股评家,都会呈现截然相反的观念,一般出资者都不知道听谁的好。正是这种不确定性,才要求咱们对自己的出资进行监控。
能够将自己的财物指数和个股走势像对待大盘指数或个股走势相同进行剖析,假如出资结果现已达到了出资全体预期,是否进行止盈?假如出资呈现问题,达到了亏本临界限,是否采纳止损操作?假如是以组合方式出资,那么组合中的个股体现怎样?哪些能够止盈?哪些需求止损?这些问题都能够经过账户监控得到重要的信息。比方需求调仓换股时,咱们能够依据当时的资金结构,对组合中的个股进行止盈(全部或部分),或下降体现不好的个股仓位比率,添加更有潜力个股的投入。
④总结研讨自己的出资战略和技巧。
在对资金账户进行监控剖析的同时,需求定时总结出资的经历和经验。首先是看全体的出资作用,假如好于预期,那么成功在哪里,之后能否继续发扬。
假如差于预期,缺点又在什么地方,下次怎样纠正这种过错,这都是需求总结的问题。
『捌』 股票的波动对证券监管的启示
证券波动是正常的,然而,如果受到人为恶意操纵,会对证券正常交易秩序破坏很大,
从而扰乱了证券市场,使广大投资者望而却步,不利于证券市场发展。
因此,必须加强证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恶意操纵证券行为,
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气息的地位看,他们大体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有搓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招待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第二类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为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第四类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是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是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各国企业股份化的经验证明,证券市场是股份制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给股份持有人创设一个可以随时变现其股份的制度,股份制改造才能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快的推广,从而实现资金规模化所产生的效益。
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有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披露者没有丝毫变更的余地。虽然从证券发行的角度看,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的筹资行为与投资者购买证券的行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发行人从而应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的承诺,在公司持续性阶段中履行依法披露义务,投资者之间关系的一个次要方面,而更主要的方面,还在于法律规定的发行人具有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的强制义务。即使在颇具契约特征的证券发行阶段,法律对发行人的披露义务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体表现在发行人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招募说明书,在此基础上,发行人的自主权是极为有限的,它有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后,才有少许自由发挥的余地。这些信息不是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的结果,而是法律在征得各方同意的基础上,从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所作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它必须对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信息披露制度权利义务的单向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单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投资者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无论在证券发行阶段还是在交易阶段,发行人或特定条件下的其他披露主体均只承担披露义务,而不得要求对价。而无论是现实投资者或是潜在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须披露的信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