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法律
㈠ 每天买卖股票股票犯法吗
正当手段买卖股票不犯法。
买卖股票犯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上述第一项可以看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罪。
㈡ 股票有哪些法律特征
1. 股票有哪些特征?
1、无期性。
股票是一种没有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者人一旦认购了股票之后,就不能向股份公司要求退股,只能在股票市场上进行转让。而且只要股份公司还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有效,股份公司没有偿还投资人投资的义务。
2、权责性。
股东凭其特衣的股票,享有其股份数相应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主要表现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收益。责任主要是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承担责任,责任的限度为其认购股票的全部的投资额。
3、流通性。
股票的流通是指股票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股票持有人可以通过股票的转让随时收回自己的投资额,提高了股票的变现能力。
4、风险性。
任何一项投资的风险和收益都是并存的,股票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股票价格的波动,股票价格要受到诸如公司经营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关系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㈢ 股票和法律
简单来说:开户后,你会有一个证券帐户和密码。另有一个与之对应的银行帐户(就和平常一样使用)和密码。
把钱存入银行后,你可以通过证券帐户发出指令把钱转到证券帐户上。比如转了50万。你可以全买成股票,也可以不买(那就没意义了)。
如果你用了一部分钱买了1000股(其余的钱是没有人能动你的,也不会亏),除了支付必需的手续费之外,你的股票涨了就赚,跌了就赔钱。网上电子下单的话,很直观的,你可以看到你的股票成本价和现在的市价,也就可以看到是赔还赚。但是不管是赔还是赚,都是暂时的,因为只要你不卖出股票,赔和赚都是理论上的数字。
赚了钱,你自然想卖掉股票,换成钱,因为股票涨了,所以钱就多了,证券公司会把钱打回你的帐户上,你想不玩了,再转回银行,就可以取出来用了。
不想炒了,也没有关系呀,可以销户,也可以不理会。纯股票交易无需担保。
㈣ 炒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几条法律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股票财务造假什么处罚
投资者期待的对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处罚并没有到来。继南纺股份5年财务造假3.4亿元仅被罚款50万元之后,新中基也于7月8日晚间发布被处罚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间累计虚增净利润达2.2亿元被处以40万元罚款。
严厉处罚再一次爽约,强制退市则更是无从谈起。由近百件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所构建的资本市场诚信司法秩序,正面临信任危机。
“法律规定如此,类似处罚尽管看似重罪轻处,可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或许,管理层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也有苦难言,总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规定吧?可有权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则的管理者,不仅要对遵循适用于其操作的规则负责,还要对法律的实际执行做到连贯一致,并且与法律的“法益”相符合,达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对于A股市场的监管者来说,如何在既有法律体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罚责不力的情况下,让其执法行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执法震慑违法,是其对每一则违法案例结案前应该重点考虑的。
以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为例,现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确对其罚责规定比较粗疏,且规定的违法成本轻微,这也是迄今为止几个案子引起巨大社会争议的原因。但这并不代表管理层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灵活执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慑选择性违法行为。
比如,对于上述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由证监会在处罚时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由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决定相关违法公司暂停上市,进而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严惩违法、预防违法和维护法律严肃性的执法目的。
当然,基于法律的正义实现终极诉求,管理层挽回公众对法律或其执法的信任的着力点,除了“灵活执法”外,还必须放在“紧急立法”上。根据现有《证券法》修法计划,《证券法》修订涉及事项众多,短时间内难以出台,既然《证券法》的修订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关动摇市场根本的违法行为又屡禁不止,招惹众怒,那就不能坐等《证券法》的修订而对既有严重违法行为姑息养奸,而应积极寻求相关有权部门修法或释法。
具体来说,可以寻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证监会正在进行的退市制度改革,专门针对投资者反映强烈而又动摇资本市场根本的严重财务造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行为,出台加大处罚力度的“暂行规定”或“立法解释”,规定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予以强制退市。对严重证券违法负有主要责任或专业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一概终身市场禁入、追究刑事责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并规定在《证券法》修订完成前执行。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
股票金融诈骗是怎样处罚
涉嫌票据诈骗罪,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㈤ 关于股票的一些法律和制度
·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2007-08-20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7-06-27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 2007-05-07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2007-05-01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2007-05-01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 2006-07-26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6-07-01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6-07-01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6-05-19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6-05-19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2006-03-15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2006-01-17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2004-12-01
·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4-03-30
·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4-02-01
·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3-11-01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3-07-01
·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2003-03-28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2002-05-01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㈥ 股票交易法
人们刚开始研究分形的时候能获利,但大多数人都研究分形的时候,就不能获得额外的利润了,甚至赔钱。所以,要有自己的方法。如何获得自己的方法?就是实践!可以用少量的资金投资,细心思考、学习。呵呵,说的有点多~~~~
㈦ 关于股票交易有些什么法律法规啊
我国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和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
㈧ 给我股票的法律和方法!!谢谢
必须代好身份证去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办理上海证券股东卡,深圳股东卡,股东资金卡,银证转账业务。然后到一家银行把银证转账业务办完,并把钱存入银行马上转到股东资金卡上。再回到证券部门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此时你就可以买入股票了,要想炒好股票就是在买卖中学习,不经一世不长一智,经验是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在实践中学习是最出效果的。另外书要看但不要瞎担搁工夫,因为所有的技术分析所起到的作用,只占全部作用的10%,所以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公司的基本面上来,只要你把公司的所有问题都了如指掌了,那么你就可以和公司同进同出了。
㈨ 现在有关于中国股市相关的法律条例一共有哪些,分别是什么
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此外还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
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第12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3号、第5-8号、第10-13号、第15号
可见其层级差别也比较大,既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也有证监会的部门规定,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还有证监会的临时通知,如果法律层级仅仅包括法律和法规,甚至包括规章,这些法律远远不能规范公司上市、增发等的操作,因此,还需要及时关注证监会网站的证监会令、公告等最新的信息
㈩ 股票交易法规
股市有句话说:“选势不如选股。”一般而言,好的股票不只是要在涨势中保持着上涨的势头,更重要的是要在跌势中具有抗跌性,能够逆势上升。我国目前有一千多只股票,而且还不断有新股上市。面对这么多的股票,怎样才能选到最值得我们投资的股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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