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收购策略中的股票交易策略
1. 反收购策略的一览表
金色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
“金色降落伞”指的是雇用合同中按照公司控制权变动条款,对失去工作中的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分离规定。一般来说,员工被迫离职时(不是由于自身的工作原因)可得到一大笔离职金。它能够促使管理层接受可以为股东带来利益的公司控制权变动,从而减少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因此产生的利益冲突,以及管理层为抵制这种变动造成的交易成本。“金色”意味着补偿是丰厚的,“降落伞”则意味着高管可以在并购的变动中平稳过渡。由于这种策略势必让收购者“大出血”,因此也被看作是反收购的利器之一。“金色降落伞”在西方国家主要应用在收购兼并中对被解雇的高层管理人员的补偿,在我国则主要想让其在解决我国企业的元老历史贡献的历史遗留问题上发挥作用。金色降落伞计划的大多数运用则是指为了让员工年纪大了以后,不用“铤而走险”,出现“59岁现象”,而制定这种制度来消除或弥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退休前后物质利益和心理角色的巨大落差。“降落伞”通常分金、银、锡三种,对高级管理者为金色降落伞,对于中层管理者为银色降落伞,对于一般员工为锡色降落伞。例如山东阿胶集团就成功实行了“金色降落伞”计划,把部分参与创业但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高层领导人进行了妥善的安排,达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双赢。
在美国,金色降落伞规定出现以前,许多公司被收购以后,其高管人员通常会在很短时间内被“踢”出公司,辛苦奋斗换来如此结果,让人于心难忍。于是一种旨在保护目标公司高管人员的规定,即“金色降落伞”应运而生。但是随着商业的发展,新增案例不断出现,金色降落伞的弊端时有暴露。由于高管层得到的经济补偿有时可达到一个天文数字,因此这种补偿反而可能成为高管层急于出售公司的动机,甚至是以很低的价格出售。如果是这样,很显然,股东的利益就将遭受极大的损害。因此这一策略,也曾一度饱受争议。 毒丸计划(poison pills)
毒丸计划是指敌意收购的目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以降低公司在收购方眼中的价值的措施,它在对付敌意收购时往往很有效。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Lipton)1982年发明的,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 绿票讹诈(green mail)
绿票讹诈是指目标公司溢价收购公司股票以防敌意收购。 中止协议(standstill agreement)
中止协议是指目标公司与潜在收购者达成协议,收购者在一段时间内不再增持目标公司的股票,如需出售这些股票目标公司有优先购买的选择。 白衣骑士(white knight)
白衣骑士是企业为了避免被敌意并购者而自己寻找的并购企业。企业可以通过白衣骑士策略,引进并购竞争者,使并购企业的并购成本增加。另外,还可以通过锁住选择权条款,给予白衣骑士优惠购买本企业的特权。
得到管理层支持和鼓励的白衣骑士的收购成功可能性极大,当白衣骑士和攻击方属同一行业时,白衣骑士处于对自身利益的担忧,比如害怕攻击方收购成功,壮大力量,成为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往往也乐于参与竞价,发起溢价收购,但此时介入往往意味着出高价,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 白衣护卫(white squire)
白衣护卫是一种与白衣骑士很类似的反收购措施。这里,不是将公司的控股权出售给友好的公司,而是将公司的很大比例的股票转让给友好公司。 资本结构变化(capital structure change)
资本结构变化主要是指通过调整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以增强公司抗收购的能力。资本结构变动的主要形式有四种,即资本结构调整、增加债务、增发股票和回购股票。 反噬防御(Pac-man defense)
反噬防御是根据美国一个流行的游戏命名的,游戏中的人物在吃自己之前都会尽力吃了其他人。在反收购中,是指目标公司以收购袭击者的方式来回应其对自己的收购企图。由于它的极端性,这种方式通常被认为是“世界末日方式”。
2. 反收购措施有哪些
国际上常见的反收购措施主要有三类:
1、采取股票交易策略,如股份回购、白衣骑士法等以防止被收购;
2、采取管理上的策略,如发行有限制表决权的股票、通过密切公司相互持股、采取毒丸措施、在公司章程中置入“驱鲨剂”反收购条款等,以防止被收购;
3、诉诸于法律的保护,即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反托拉斯法等相关法律对收购行为的规定,求助法院确认某项收购不合法。
由于反收购措施是从实践中发展起来的,部分措施只注重其反收购的效果,尤其是管理上的部分措施如“毒丸计划”、“焦土战术”等,难免会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影响上市公司自身的持续经营,具有一定的负面作用。
3. 反并购策略的经典案例
1998年初计算机合伙人公司(Computer Associates简称CA)对计算机科学股份公司(Computer Sciences Corp简称CSC)的收购案例。收购方CA和被收购方CSC均为纽约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由著名美藉华裔王嘉廉领导的CA是美国第三大独立软件制造商。它主要为大公司提供数据管理商业软件。全球“财富500”家大企业中,有95%采用它的网络化管理软件。位于加州的被收购方CSC是美国著名电脑咨询服务公司,它的服务项目包括程序设计。管理咨询,系统结合及产品寻购业务等,它的主要客户是政府及政府附属机构,占其总业务量的25%左右。 CA在1997年12月中旬开始同CSC接触,洽谈并购事宜。在经过两个多月的“友好”谈判后,双方在价格和收购条款上均未能达成协议。1998年2月中旬,CA决定采取行动,公开发出以高出当时CSC市价的30%,每股108美元的价格收购CSC公司的收购要约,整个收购金额涉及90亿美元(如果收购成功,将成为当代高科技领域第三大并购交易)。CA总裁和首席执行官库马先生在写给CSC董事长汉尼卡特的正式书面信中提出:对两家公司至今未能达成协议感到遣憾,但CA决心不遣余力采用所有合适的方法来促使并购交易成功。在CA收购要约中,CA提出以下几个收购条件:①留住CSC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员工;②向CSC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员工提供员工购股权:保证在合并后公司中,CSC和CA组织地位相等:④除非万不得已,原CSC组织框架不变;(5)合并后公司使CA和CSC在技术和市场开拓上能互相帮助,共同发展;⑥没有裁员计划。
CA这种做法带有很强的敌意。第一,CA原来打算:如果CSC同意同CA以“友好”方式合并,CA愿以每股114美元的价格向CSC股东购买CSC股权。但现将收购价调低,显然是对CSC不合作的惩罚。第二,从“友好”协议转向以正式要约收购,迫使CSC在十天内作出反应。除此之外,CA还向内华达地方法院提出要求:希望法院裁定CSC在1998年8月份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将CA收购要约提前交给股东讨论。并购谈判从“友好”转向“敌意”,使原本有意寻找合并伙伴的CSC改变对整个兼并活动的立场,CSC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决定不道余力造行反收购。CSC通过采取以下行动来回应CA的敌意收购:①修改公司章程,取消拥有20%股权的股东提出提前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②为公司最高层17位管理人员订立丰厚离职补赏金;将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比率要求从50%提高到90%;④扬言计划向优先股股东发放普通股认股权的股息,为公司毒丸防御计划铺平道路,因为一旦发生兼并,优先股可转换为收购者普通股,以增加收购成本;⑤向洛杉矶最高法院提出5000万美元的诉讼,起拆CA收购行为违反了加洲不公平商业竞争法;⑥向美国洛杉矶地方法院起诉CA和它的并购顾问贝尔,控制被告方通过CSC以前的商业伙伴,一家信誉评级机构中非法获取CSC机密信息。
3月2日,CSC正式拒绝了CA收购要约。3月6号,CA在经过各种努力后,终于宣布:当3月16日收购要约期结束后,不考虑延长要约期,这也意味着CA彻底放弃了对CSC收购,从而使美国高科技史上第三大兼并案以流产告终。 CA在兼并之前未对目标公司作深入。全面了解,CA认为向CSC股东发出收购价已高于其市场价30%,收购价格应当合理。但这是其实对CSC股东心理缺乏了解。CSC是高成长性公司,有一半以上CSC股东属长期投资者,持有CSC股票至少五年了。并且CSC是他们投资组合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每股108元,即以高于市场价30%得出的收购价格对其他被并购公司也许合理,但对CSC股东却偏低。一位高科技行业的分析家认为每股130元才是吸引 股东放弃股权的合理价位。CA及它的并购顾问贝尔,因为没有充分了解目标公司股东情况,在收购的最关键问题造成失误。
CA未考虑被兼并企业的行业特性,选用了错误的并购方案。
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讲,最重要的资产是人才。如果被兼并企业的人才对兼并公司不满,兼并后纷纷离开公司,也就丧失了兼并的意义。因此,对高科技企业的兼并,人们极不推崇采用敌意收购,因为它往往造成被兼并方管理层和员工对兼并方的敌对情绪,使兼并结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CA在这场兼并战中,不顾及CSC的反对,我行我素,按美林证券分析师的说法:采用对CSC敌意收购从一开始就是个错误,因为即使敌意收购成功,也势必造成CSC员工和忠诚客户的流失,不可能有好的商业经济效果。
4. 以下反收购策略中哪些是管理层反收购策略
目标公司进行反收购的技术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黄金降落伞”;
2.“分期分级董事会”技术;
3.双重资本结构;
4.“毒丸”防御;
5.MBO;
6.邀请“白衣骑士”;
7.收购与剥夺;
8.帕克曼战略;
9.提起诉讼;
10.股票回购;
11.超级多数条款;
12.公平价格条款。
5. 企业的反并购策略有哪些
在当今公司并购之风盛行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在投资银行等外部顾问机构的帮助下,开始重视采用各种积极有效的防御性措施进行反收购,以抵制来自其他公司的敌意收购。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反并购策略:
1
反收购的经济手段
反收购时可以运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有四大类:提高收购者的收购成本、降低收购者的收购收益、收购收购者、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等。
(反并购策略的全景图)
1提高收购者的收购成本
(1)资产重估:在现行的财务会计中,资产通常采用历史成本来估价。普通的通货膨胀,使历史成本往往低于资产的实际价值。多年来,许多公司定期对其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把结果编人资产负债表,提高了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收购出价与账面价值有内在联系,提高账面价值会抬高收购出价,抑制收购动机。
(2)股份回购:公司在受到收购威胁时可回购股份,其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公司将可用的现金分配给股东,这种分配不是支付红利,而是购回股票;二是换股,即发行公司债、特别股或其组合以回收股票,通过减少在外流通股数,抬高股价,迫使收购者提高每股收购价。但此法对目标企业颇危险,因负债比例提高,财务风险增加。
(3)寻找“白衣骑士”(White Knight):“白衣骑士”是指目标企业为免遭敌意收购而自己寻找的善意收购者。公司在遭到收购威胁时,为不使本企业落人恶意收购者手中,可选择与其关系密切的有实力的公司,以更优惠的条件达成善意收购。一般地讲,如果收购者出价较低,目标企业被“白衣骑士”拯救的希望就大;若买方公司提供了很高的收购价格,则“白衣骑士”的成本提高,目标公司获救的机会相应减少。
(4)“金色降落伞”:公司一旦被收购,目标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将可能遭到撤换。“金色降落伞”则是一种补偿协议,它规定在目标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下,高层管理人员无论是主动还是被迫离开公司,都可以领到一笔巨额的安置费。与之相似,还有针对低层雇员的“银色降落伞”。但金色降落伞策略的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支付给管理层的巨额补偿反而有可能诱导管理层低价将企业出售。
2降低收购者的收购收益或增加收购者风险
(1)“皇冠上的珍珠”对策:从资产价值、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诸方面衡量,在混合公司内经营最好的企业或子公司被喻为“皇冠上的珍珠”。这类公司通常会诱发其他公司的收购企图,成为兼并的目标。目标企业为保全其他子公司,可将“皇冠上的珍珠”这类经营好的子公司卖掉,从而达到反收购的目的。作为替代方法,也可把“皇冠上的珍珠”抵押出去。
(2)“毒丸计划”:“毒九计划”包括“负债毒丸计划”和“人员毒丸计划”两种。前者是指目标公司在收购威胁下大量增加自身负债,降低企业被收购的吸引力。例如,发行债券并约定在公司股权发生大规模转移时,债券持有人可要求立刻兑付,从而使收购公司在收购后立即面临巨额现金支出,降低其收购兴趣。“人员毒丸计划”的基本方法则是公司的绝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协议,在公司被以不公平价格收购,并且这些人中有一人在收购后被降职或革职时,则全部管理人员将集体辞职。这一策略不仅保护了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使收购方慎重考虑收购后更换管理层对公司带来的巨大影响。企业的管理层阵容越强大、越精干,实施这一策略的效果将越明显。当管理层的价值对收购方无足轻重时,“人员毒丸计划”也就收效甚微了。
(3)“焦土战术”:这是公司在遇到收购袭击而无力反击时,所采取的一种两败俱伤的做法。例如,将公司中引起收购者兴趣的资产出售,使收购者的意图难以实现;或是增加大量与经营无关的资产,大大提高公司的负债,使收购者因考虑收购后严重的负债问题而放弃收购。
3收购收购者
其又称“帕克门”战略。这是作为收购对象的目标企业为挫败收购者的企图而采用的一种战略,即目标企业威胁进行反收购,并开始购买收购者的普通股,以达到保卫自己的目的。例如,甲公司不顾乙公司意愿而展开收购,则乙公司也开始购买甲公司的股份,以挫败甲公司的收购企图。
4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这是公司对潜在收购者或诈骗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反收购条款的实施、直接或间接提高收购成本、董事会改选的规定都可使收购方望而却步。常用的反收购公司章程包括:董事会轮选制、超级多数条款、公平价格条款等。
(1)董事会轮选制:董事会轮选制使公司每年只能改选很小比例的董事。即使收购方已经取得了多数控股权,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改组公司董事会或委任管理层,实现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从而进一步阻止其操纵目标公司的行为。
(2)超级多数条款:公司章程都需规定修改章程或重大事项(如公司的清盘、并购、资产的租赁)所需投票权的比例。超级多数条款规定公司被收购必须取得2/3或80%的投票权,有时甚至会高达95%。这样,若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持有公司相当数量的股票,那么即使收购方控制了剩余的全部股票,收购也难以完成。
(3)公平价格条款。公平价格条款规定收购方必须向少数股东支付目标公司股票的公平价格。所谓公平价格,通常以目标公司股票的市盈率作为衡量标准,而市盈率的确定是以公司的历史数据并结合行业数据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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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的法律手段
诉讼策略是目标公司在并购防御中经常使用的策略。诉讼的目的通常包括:逼迫收购方提高收购价以免被起诉;避免收购方先发制人,提起诉讼,延缓收购时间,以便另寻“白衣骑士”;在心理上重振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士气。
诉讼策略的第一步往往是目标公司请求法院禁止收购继续进行。于是,收购方必须首先给出充足的理由证明目标公司的指控不成立,否则不能继续增加目标公司的股票。这就使目标公司有机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抵御被收购。不论诉讼成功与否,都为目标公司争得了时间,这是该策略被广为采用的主要原因。
目标公司提起诉讼的理由主要有三条:
第一,反垄断。部分收购可能使收购方获得某一行业的垄断或接近垄断地位,目标公司可以此作为诉讼理由。
第二,披露不充分。目标公司认定收购方未按有关法律规定向公众及时、充分或准确地披露信息等。
第三,犯罪。除非有十分确凿的证据,否则目标公司难以以此为由提起诉讼。
反收购防御的手段层出不穷,除经济、法律手段以外,还可利用政治等手段,如迁移注册地,增加收购难度等等。以上种种反并购策略各具特色,各有千秋,很难断定哪种更为奏效。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企业应该根据并购双方的力量对比和并购初衷选用一种策略或几种策略的组合。
6. 反收购策略的观点
关于恶意收购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通过企业收购,特别是通过恶意收购及对经营者进行限制的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率。如果经营者不努力实现企业最大价值,那么该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估价就会过低,通过收购该企业,更换经营者,实施效率更高的经营活动,以提高企业的价值。也就是说,企业被收购的可能性将会激励不想失去地位的经营者努力经营,以免企业被收购。如果从这种观点来看,真正的反收购策略,当然就是通过努力经营实现企业最大价值。因此,引进反收购策略就是经营者自我保护的表现,可以说是在迁就那些低效率的企业。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恶意收购会破坏企业价值。如果更换了经营者,那么之前与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的不成文约定就容易遭到破坏。由于这种“背信弃义”行为降低了股东对企业进行特殊投资的积极性,就有可能削弱企业的竞争力,甚至降低企业的价值。而且,像焦土经营(短期控制经营,将知识产权等移交给其他企业)这样将企业视为“猎物”的恶意收购也会破坏企业价值。从这种思路出发,针对破坏企业价值的恶意收购实施的反收购对策就是“正当防卫”。
要判断关于恶意收购和反收购策略的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哪一种妥当,一个方法就是对引进反收购策略的企业特征进行分析。如果以保护经营者自身为目的引进反收购策略,那么越是容易成为收购目标的低效经营的企业,或者本来就采取内向型经营方式而不顾股东利益的企业,就越会积极引进反收购策略。另一方面,如果以防止恶意收购损害企业价值而引进反收购策略,那么就应该看不到经营者自保的态度和企业经营的低效与引进反收购策略之间的关联。
7. 反收购中的主要策略手段有哪些
抬高价格
8. 反收购策略的不适合的策略有
一是金色降落伞计划。收购往往导致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被解职,普通员工也可能被解雇。我国对并购后的目标公司人事安排和待遇无明文规定,引入金色降落伞计划,可能导致变相瓜分公司资产或国有资产,损公肥私,亦不利于鞭策企业管理层努力工作和勤勉尽职,不宜从社会保险的角度解决目标公司管理层及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二是毒丸术。意在破坏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无论收购成功与否,都可能造成两败俱伤。因此,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3条将毒丸术等列为禁止使用的反收购措施。
中国上市公司在进行反收购时应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结合自身特点,选择适合国情和时代的对策机制。同时,如何规范反收购条款及其它反收购措施,保护被收购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合法利益,既是立法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司法实务应当关注的问题。
9. 分析说明反并购策略主要包括哪些方式
理论分析的思考方式主要包括:
概念的定义是什么; 问题和事实是什么; 说明为什么; 研究结论是什么。
1、概念的定义是什么 这是如何做分析的第一步。 明确概念就是交待概念的定义,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限定好,使别人知道你所分析的是什么,讲的是什么意思。 使概念既明确又合于真理性的认识需要掌握三点: (1)传统的或经典的定义是什么 (2)现行说法或多数人的意见是什么 (3)你的定义及其理由是什么
2、问题和事实是什么 首先是提出问题,指出研究这个问题的意义。 其次是陈述事实,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文字叙述; 二是统计描述。 文字叙述帮助人们了解调查对象的概况,形成大致印 象; 统计描述使人们对调查对象的印象数量化,精确化, 减少模糊感。 因此一个好的理论分析,在陈述调查事实时应该两种 方式兼用,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3、说明为什么 说明之所以如此的原因。说明为什么这部分不仅 要进行因果分析,而且可以进行多种分析,如比较分 析、结构功能分析、系统分析、辨证分析等等。
4、研究结论是什么 这是理论分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