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股票交易转让所得16万元
㈠ 股票转让所得申报个税的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规定:
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㈡ 转让股票收益免征个税,但书上说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等所征的税矛盾么
股票转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没有明确“暂免”期限为什么说是“暂免”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说法,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连续三次下发相关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国税总局还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但具体要“暂免”到什么时候,国税总局并没有明确。另外,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同时首次把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要求单独列出,更是引发了外界对于下一步要开征资本所得税的猜测。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
㈢ 年内购买股票到年底还没有抛出的需要计算入股票转让所得吗
股票没卖出套现不能算是实际收入,只能算是账面浮盈(存在不确定性),不需要纳税的。其实不管你啥时卖出股票套现在交易所都有详细记录,国家要收这个钱谁也躲不过的,而且现在搞的第三方托管,你的资金动向在银行一清二楚,如果数额和笔数达到预定的幅度,系统的程序自动就把你列进重点监察名单。
申报问题,如果达到交税标准就到指定的部门办理,逾期不办的,税务部门会找到你头上(跑不掉的)限期让你交税,而且补缴迟纳金并处以罚款。
从今年征税看要想逃避此税除非你永不套现或套现后渺无踪迹、从此蒸发。
㈣ 转让股票所得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鉴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尚不健全,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征税办法和纳税期限的确认等都需要作深入研究,因此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让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0元
㈤ 股票利润赚取年12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股票转让即是股票买卖.
国税总局称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
2007-11-17 00:29:23 来源: 中新网(北京) 网友评论 499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 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个税申报表。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表示,虽然申报方法进行了调整,但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中新网11月17日报道 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个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根据新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外界敏感地注意到,新申报表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进行了细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均需分别填报。
国税总局的这个规定,再次使得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纳税,成为外界热议的焦点。大家更担心的是,随着炒股收入申报方式的调整,国家会不会开征炒股票转让所得税,并进一步全面开征资本所得税。
国税总局:仍“暂时”不开征
“只是申报方法调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详细,并没说要进行征收。”11月16日下午,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他表示,虽然申报方法进行了调整,但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而针对国家要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的传言,国家税务总局并不是第一次公开澄清。
去年12月30日,针对一些股民误认为对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是国家要对其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就专门发出一份《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股票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辟谣。
国税总局表示,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并不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文件,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在研究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时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
另外,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加强税源监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负盈余”按“零”申报。
各界热议开征“时间表”
国税总局在各种场合谈论股票转让所得税时均用了“暂免”这一关键字眼。
为什么说是“暂免”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说法,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连续三次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40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国税总局继续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但具体要“暂免”到什么时候,国税总局并没有明确。
“既然是暂免,到成熟的时候还是会开征的,这只是早晚的事情。”财政部科研所一位专家对本报的解释,实际上代表了资本市场上的共同揣测。
而对于这项税种,已有不少人士认为,明年可能要择机开征。该财政部科研所的专家就认为,这项税种开征,将会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另外,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同时首次把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要求单独列出,更是引发了外界对于下一步要开征资本所得税的猜测。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这个股票转让所得税的延伸传言,更引起资本市场的担忧。
“即使开征,也只是会选择一两个税种进行试点。”财政部科研所专家分析,目前全面开征还很不成熟。
不过,开征资本所得税则是早晚的事情。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梅新育甚至认为,在资产市场泡沫这么大,持续了几年的情况下,资本利得纳入征税范畴是应当的。换句话说,征收资本所得税,是抑制资本市场泡沫的重要手段。比如最近新发基金较多,大量资金涌入市场,极易引起泡破,而这时候就必须开征资本所得税进行调解。 (本文来源:中新网 )
㈥ 中国从股市每年能收到多少税
你看股市大盘年线,有成交金额,三大指数最近几年平均成交130万亿左右!印花税千分之一!分红收税20% 满一年免!无法统计!!税收是层层叠叠的手,券商赚了钱,也要收税。这个也算股市产生的,差不多2000亿不会少吧!遗漏之处请赐教
㈦ B股票转让不是暂免征税吗,不是不包含在12万以内吗 求解答
对呀,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国税总局还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㈧ 股票转让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没有明确“暂免”期限为什么说是“暂免”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说法,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连续三次下发相关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国税总局还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但具体要“暂免”到什么时候,国税总局并没有明确。另外,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同时首次把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要求单独列出,更是引发了外界对于下一步要开征资本所得税的猜测。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
㈨ 股票交易所得税率是多少
股票交易手续费就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总和的总和。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资者之间按照市场价格对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所进行的买卖,包括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股票公开转让的场所首先是证券交易所。中国大陆仅有两家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费用内容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75%;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
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况下,券商对大资金量、交易量的客户会给予降低佣金率的优惠,因此,资金量大、交易频繁的客户可自己去和证券部申请。另外,券商还会依客户是采取电话交易、网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佣金率,一般来说,网上交易收取的佣金较低。
另外,部分地方还收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由证券公司营业部决定收不收,证券公司多的地方,相互竞争,大多取消这项,比如大城市,证券公司少的地方,营业部可能收你成交一笔收一元或五元,比如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