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所会员制度
㈠ 我过《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会员一般不少于多少人
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会员。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会员一般不得少于20人。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股东。
㈡ 什么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
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
股票
买卖与
交割
的交易所。
目前,世界上许多著名的
证券交易所
都采取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形式。
㈢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吗
你说的前部分很对,后半部分错了。
证券交易所不是其事业法人,它们的成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
它们通过接纳证券公司入会,组成一个自律性的会员制组织。
㈣ 证券交易所分会员制和公司制在我国哪些是会员制哪些是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啊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都是会员制的,只有2家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而你提到的民族证券,中信建投.不过都是这2家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罢了。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董事的职责是:核定重要章程及业务、财务方针;拟定预算决算及盈余分配计划;核定投资;核定参加股票交易的证券商名单;核定证券商应缴纳营业保证金、买卖经手费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核议上市股票的登记、变更、撤消、停业及上市费的征收;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及报告;决定经理人员和评价委员会成员的选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项目。监事的职责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及监察业务,检查一切账目等。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但是,由于经营交易所的会员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难免出现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时,因为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过原会员的一致同意,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提供服务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
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中,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有:决定政策,并由总经理负责编制预算,送请成员大会审定;维持会员纪律,对违反规章的会员给予罚款,停止营业与除名处分;批准新会员进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将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厅专柜;等等。
㈤ 深圳有多少间证券交易所,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的.
深圳就一个证券交易所,就是深交所,是会员制,中国的交易所都是会员制。
㈥ 证券交易所公司制和会员制有哪些不同点
我国两个交易所都是会员制,所以对会员制我了解一些。首先交易所属于自律性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入来源是向会员收取会费;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㈦ 证券交易所的制度
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的(称为公营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资经营的(称为民营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是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营的(称为公私合营的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董事的职责是:核定重要章程及业务、财务方针;拟定预算决算及盈余分配计划;核定投资;核定参加股票交易的证券商名单;核定证券商应缴纳营业保证金、买卖经手费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核议上市股票的登记、变更、撤消、停业及上市费的征收;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及报告;决定经理人员和评价委员会成员的选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项目。监事的职责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及监察业务,检查一切账目等。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但是,由于经营交易所的会员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难免出现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时,因为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过原会员的一致同意,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提供服务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
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中,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有:决定政策,并由总经理负责编制预算,送请成员大会审定;维持会员纪律,对违反规章的会员给予罚款,停止营业与除名处分;批准新会员进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将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厅专柜;等等。
㈧ 证券交易所制度交易形式有哪些
证券交易的方式有:
1.集中竞价。
竞价交易,是多个买主与卖主之间,出价最低的卖主与进价最高的买主达成交易。公开的集中竞价,则是所有有关购售该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每当买卖双方出价相吻合就构成一笔买卖,交易依买卖组连续进行,每个买卖组形成不同的价格。有关集中竞价交易的操作程序、成交办法、交易单位、交易价格升降单位、交易的清算交割日期等项证券交易运作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价格优先。
是指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方进行买卖同种证券时,买方中出价最高者,应处在优先购买的地位;而卖方中出价最低者,应处在优先卖出的地位。
3.时间优先。
是指出价相同时,以最先出价者优先成交。
4.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㈨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是什么概念
一、会员资格
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证券商在经营范围、证券运营资金、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一般的,会员资格应包括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
(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3)在组织形式、业务人员及技术风险防范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承认证券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会员费、席位费及其他费用;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文件.经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二、申请程序
证券经营机构要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其申请程序如下:
(1)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会员管理部门。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会籍申请表、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正式公文、中国证监会批准机构设立的批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及主要规章制度、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公司下属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等:
(2)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门初审后,将合格者上报理事会,由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证券交易所会员。
三、会员处分
对于违反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会员,证券交易所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单处或并处的处分,主要有: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警告、罚款、限制交易、暂停自营业务或代理业务、取消会员资格等等。对会员暂停参加场内交易以上之处分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审定,而对取消会员资格等重大处分则要由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来审查。
另外.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开除会员应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在办理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㈩ 全国的证券交易所,有哪些属于公司制的那些属于会员制的。
(1)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两类:
①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机构及各类公民营公司等共同投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内的证券交易员有担保责任,通常设有赔偿基金,或向国库交纳营业保证金,以赔偿因该所成员违约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目前,世界上实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以及瑞士的日内瓦证券交易所、美国的纽约交易所等。
②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主要由证券商组成。只有会员及享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在交易所中进行证券交易,会员对证券交易所的责任仅以其交纳的会费为限。会员制证券交易所通常也都是法人,属于社团法人,但也有一些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是法人组织。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可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会员两种,而非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仅限于自然人。目前,美国、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巴西、泰国、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国的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
(2)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
世界上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做法:
①注册制。注册制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除交易量过少,经证券交易委员会豁免的以外,有相当交易量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经批准后方能经营。经批准注册后的证券交易所必须服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领导、检查和监督。
②特许制或许可制。特许制以日本为代表。日本的证券交易法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需经大藏省特许,特许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可以根据一定理由撤销其特许。大藏省对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有核批权,若认为不当有权令其修改。
许可制由于有主管机关把关,可防止管理不善、缺乏竞争力的证券交易所开业,并防止证券交易所数量过多,因此世界各国大多实行此制度。
③认可制。认可制的代表是英国。经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在业务经营上较为自由。英国的认可制情况较特殊,属于事后追认性质,实行的国家也很少。
(3)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办法
各国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办法主要有:
①唱名交易制。唱名交易制是较古老的一种交易类型,是指在交易时间内,当证券交易所职员按顺序每隔一段时间唱出一种或一组证券的名称时,交易所会员方可对之竞价买卖,其他证券则不得买卖。其优点是:可克服分散交易的弊端,实现集中交易,买卖双方可聚集在一起进行双边竞价,有利于证券价格的公平、合理,以及证券供求的平衡。其缺点在于每种证券的交易时间过短,无法实现各种证券的全天候连续交易。特别是对于上市证券种类 较多的证券交易所来说,每种证券有的只能交易几分钟。这种交易方法只适用于上市证券种类较少、较清淡的证券交易所。
②交易站交易制。交易站交易制属于连续交易制,是指证券交易所划分成若干交易站(TRADINGPOST)、每个交易站交易若干上市证券。由于一个交易站内证券种类较少,而且较为集中,可进行连续交易。
③电脑交易制。电脑交易制是现代证券交易方法的标志和趋向,是指由经纪人把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按顺序自动配对成交。这种方法迅速、准确、公平、集中,且为无纸化交易打下了基础,因此各国证券交易所纷纷采用。
④拍卖和标购。以上三种交易方法都属于公开竞价法,买卖双方都有众多的竞争者。在拍卖中,卖者只有一个,买者有很多竞争者。拍卖和标购通常是在大批交易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