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客户股票交易行为检测监控
1. 证券公司会不会追踪炒股高手账户的交易情况
如果一个人2005-2007年赚了非常多,也不一定是真的成功者。
通过收益率来分析,本身要分析多少年,就是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
当然有时候短期也能逮住高手,不过那个几率真的太低了。
另外就是真的水平高一点了,即使给他100个股神的账户,他也不会去分析了。因为每个人操盘风格都不一样,嘴上说借鉴,其实大部分由于理念相左,根本没法借鉴。
建议你看看我的博客吧,如果认为我的水平还可以,你可以向我的老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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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kywalk163
2. 您好呀~~想问一下您关于股票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和法律对违规行为管制有那些
存在涉嫌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行为
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包括限制账户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措施;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交易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客户合规交易的管理,及时制止和报告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积极配合交易所自律监管。
3. 股票交易账户怎样监控
网上下个客户端
4. 上海证券交易所异常交易实时临控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交易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证券交易出现异常的,本所有权采取盘中临时停牌、书面警示、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三条 证券竞价交易出现以下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累计上涨超过100%或累计下跌超过50%的;
(二)到期日前两个月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理论价格且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价外权证,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超过20%、累计上涨超过50%的;
(三)到期日前两个月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理论价格且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下(不含0.100元)的价外权证,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超过50%、累计上涨超过80%的;
(四)在竞价交易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五)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权证理论价格是指根据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出的权证价格;价外权证是指认购(沽)权证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低(高)于该权证的行权价格。
第四条 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权证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60分钟;
(二)其他证券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三)首次停牌时间超过收盘时间的,在当日收盘前五分钟复牌;
(四)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收盘前五分钟。
第五条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本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
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第六条 投资者可以于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
第七条 证券交易出现以下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本所可以对相关账户持有人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
(二)同一账户对单一证券在同一价位进行日内回转交易且累计数量较大的;
(三)同一账户进行日内回转交易次数超过5次且累计数量较大的;
(四)多次通过大笔、连续交易,严重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
(五)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连续大额申报严重影响交易价格或足以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书面警示和限制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包括以下方式:
(一)限制买入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
(二)限制卖出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
(三)限制买入和卖出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
第九条 限制账户证券交易单次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以本所书面决定为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延长限制交易时间。
第十条 出现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况的,本所除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外,还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记入诚信档案,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将提请证监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冻结其资金账户;
(二)批准延长其存量股份锁定期限;
(三)责令其限期购回超限减持股票;
(四)责令其将违规收益上缴至上市公司;
(五)限制其参与新股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发行等业务;
(六)提请立案稽查。
第十一条 本所对异常交易的当事人做出书面警示处理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会员或营业部向当事人发出,相关会员或营业部应当及时向其客户转告有关警示并保留相关证据。
机构投资者使用专用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书面警示。
第十二条 本所做出限制交易决定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会员向当事人发出有关书面决定。该会员应当在收到本所限制交易决定的当天将其送达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天送达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机构投资者使用专用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有关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会员及其营业部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履行相关管理责任的,本所在对异常交易当事人做出处理同时,还可以对相关会员及其营业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8年5月14日
5. 股票帐户在买卖中怎样才算异常会被引起注意或者被监视
如果参与对敲、当日频繁挂单撤单,特别是不以成交为目的的挂单撤单等会被特别监控。
一、异常行为
1、虚假申报:
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诱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2、拉抬打压股价:
是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股票交易价格眀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
3、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是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比如,在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股票交易价格处于股票涨跌幅限制状态;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要予以关注。
二、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入股票的数量必须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买入或者卖出的价格必须是在昨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才有效。
三、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5)会员客户股票交易行为检测监控扩展阅读:
二、开立股票账户的注意事项如下: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6. 股票交易的详细流程
申请股东帐户 在证券营业部可以统一办理
然后可以大厅资金帐户交易
电话提示交易
网上交易
输入股票代码 买入数量 买入价格 只要你帐户里的钱够就成交了
你是只要交易过程吗?是要哪种交易方式的过程
好的
输入股东帐号
输入帐号对应密码
进入交易系统
输入股票代码 比如中国联通600050 查看当前股票价格
输入买入价格
输入买入数量
确定
等待成交
如果股票价格上升很快没有成交
点击委托项 撤消股票买卖
重新输入新的价格
成交
卖的时候
在你的股票帐户中首先有你的股票了已经
点它查看当前股票价格
然后输入卖出数量
确定
成交
同样没成交点击取消卖出
重新输入新价格卖出
只要存入能买一百股的现金就行。当然,多者不限。
7. 在开盘价跌停后输入涨停价是否违规。会不会被证监会查
这样做法可能已经违规了,不排除交易所会对相关交易帐户进行处分的,至于证监会查不查是另一回事了,一般证监会要核查的事件都是影响比较大的,并不一定它不会查这些。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今年6月30日的相关信息:
上交所重拳出击严防操纵开盘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再度重拳出击,严防操纵开盘价的市场行为。记者昨日了解到,上交所目前已锁定一批在集合竞价期间有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对其进行重点监控。而对今年以来多次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发生频繁申报和频繁撤销申报的投资人张某账户,上交所已采取了限制交易一个月的纪律处分措施。
据上交所有关人士介绍,随着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的逐步活跃,部分游资大户通过虚假申报撤单手法短线操纵股价行为时有发生。上交所在加大对涉嫌短线操纵行为监控力度的同时,对于严重违规的证券账户,还通过限制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加大及时制止力度。
前不久,投资者吴宝珍账户就先后在“*ST天龙”、“亚盛集团”、“浙大网新”等多只股票的交易中涉嫌短线操纵,其手法通常为通过频繁大量买入申报并频繁撤销申报,或者采用大单追涨停的方式,并不以实际买入成交为目的,而是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误导其跟风。因此,上交所对该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一个月的纪律处分措施。
近期,上交所又对涉嫌操纵开盘价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管预案。上交所目前已锁定了一批在集合竞价期间多次大额、频繁申报和频繁撤销申报的账户,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和风险警示。而对今年以来多次发生上述异常交易行为的张某实施了限制账户交易一个月的纪律处分措施。
在此基础上,上交所还要求相关会员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发挥协同监管的合力作用,共同维护证券交易秩序。记者还了解到,上交所进一步加大了对虚假申报异常交易行为的操作手法、行为特征的分析力度,并通过媒体曝光宣传等途径,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
上交所再次强调,将始终保持对包括打击操纵开盘价等在内的短线操纵行为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其恶意炒作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进一步认清游资大户炒作行为的本质和危害,注意防范交易风险。
8.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六章 交易行为监督
6.1 本所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二)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三)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五)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六)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七)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八)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九)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十)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十一)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十二)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十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6.2 会员及其营业部发现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出现第6.1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且可能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6.3 出现第6.1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且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本所可采取非现场调查和现场调查措施,要求相关会员及其营业部提供投资者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资金存取凭证、资金账户情况、相关交易情况等资料;如异常交易涉及投资者的,本所可以直接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6.4 会员及其营业部、其他交易参与人以及投资者应当配合本所进行相关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6.5 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
(二)约见谈话;
(三)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
(四)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
(五)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
(六)上报证监会查处。
如对第(四)项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本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措施的执行。
9.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
10. 某机构让我下载股票交易软件时必需填银行卡号这种行为对吗
某机构让下载股票交易软件时必需填银行卡号这种行为是不对的,这是个人的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