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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与深交所

发布时间: 2021-07-04 18:30:00

Ⅰ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上市,还有哪些新规则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消息在此前的几个月就一直饱受投资者关注,也非常期待这项改革的落地。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的18家企业正式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标志了创业板注册制正式落地实施,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一大新里程碑。在经历了审批制和核准制之后,到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试点这一历程,表明了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在飞速走向市场化进程,也是继上交所的科创板出炉之后,我国为了完善资本市场和基础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试点,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次改革摸索,会为以后主板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价值,在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良好发展方面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以便更好地利用金融资本去服务和推动实体企业进行高质量发展。

Ⅱ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1、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2、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6、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设置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2)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与深交所扩展阅读

纵观改革方案,改革将把握“一条主线”和“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则是统筹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统筹注册制试点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统筹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

改革后的创业板将进一步升级,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模式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模式、新业态、新应用的深度融合。

Ⅲ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 30 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 15 万股。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 900% 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 10%。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执行前述 2% 价格笼子的规定,其他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和涨跌幅范围一致。
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除外。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下面分别以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各举两个例子说明:
例一,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买入创业板股票 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 8.00 元 /股,那么,小深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卖出所持有的创业板股票 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8.00 元 / 股,那么,小深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8.00×98%=7.84 元 / 股。
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种方式参加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同于深市其他板块,创业板股票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方式。投资者需关注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这三种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时间、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Ⅳ 大连华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有哪些内容

其他要点

盘后定价交易成交量、成交金额在盘后定价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股票当日总成交量、总成交金额;通过盘后定价交易减持股份的,视同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遵循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交易公开信息篇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

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五只股票;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大连华讯特别提醒:收盘价涨跌幅、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相关股票。

披露信息:深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龙虎榜及其各自买入、卖出金额

异常波动情形的披露

披露指标: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大连华讯特别提醒: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创业板综合指数涨跌幅。

例如,某只股票当日涨幅10%,创业板综合指数涨幅1%,则该股票当日的涨跌幅偏离值为9%。

披露信息:深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披露

披露指标: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披露信息:深交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同一只股票若同时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一并公布。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交易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

披露信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首日,深交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大连华讯特别提示:

投资者可以通过深交所官方网站查询创业板交易公开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编辑:大连华讯

Ⅳ 注册制下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和深交所其它板块交易规则一样吗

和主板的交易规则有一定的区别

上市前五日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
涨跌幅限制放宽到20%
涨幅达到30%,60%将触发临时停牌
有价格笼子的机制,限价申报,买入和卖出不得高于和低于基准价的102%和98%
万一开户流程可以发给你 私信

Ⅵ 注册制下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和深交所其它板块交易规则一样吗

您好,注册制的股票其实交易规则和科创板的有点相似,和其他股票交易时间还是样的
股票万1的开户流程可以发给你,望采纳!

Ⅶ 创业板注册制度规则

你好!
一、交易特别规定适用
(一)规则定位
优先适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规则实施后新上市股票 。
(三)实施时间
2020年8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二、交易规则主要变动
(一)放宽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二)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三)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创业板股票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定价申报无效。
具体来看,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四)增加连续竞价期间
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不在有效竞价范围内的委托暂存于委托簿,待委托波动到有效竞价范围内参与竞价撮合

(五)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 30 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 15 万股;
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申报数量为 100 股及其整数倍的制度安排。
(六)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
为提示投资者防范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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