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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客户股票交易行为监测要点

发布时间: 2021-06-27 14:20:29

1. 谁知道股票买卖流程

先去证券公司开好证券帐户,再去银行办理三方存管。或者直接通过证券公司的网站开户,然后下载和安装行情和交易软件。
一、输入资金账号、密码,登入。
二、点击买入键。
三、输入股票代码。
四、输入买入价格,确认。
五、输入买入数量(最少100股)。
六、确认。OK!
买卖可根据提示电脑提示的上下价格(买一至买五、卖一至卖五)作参考
建议你多看一些股市的知识,弄明白一些词汇,树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理念,慢慢来,时间长了就能掌握。

2.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监管主体是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释义]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 [管理机制] 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五条 [备案登记]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机构名称] 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备案变更]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八条 [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九条 [机构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禁止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实名注册]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二条 [借款人义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借款人禁止行为]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出借人条件]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 [出借人义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线下业务] 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第十八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配置充足的资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第十九条 [募集期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费用分配] 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征信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报送、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电子签名] 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条 [业务暂停与终止]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破产隔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第四章 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第二十五条 [借贷决策]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第二十六条 [风险揭示及评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客户信息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在当中国境内进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 [客户资金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第二十九条 [纠纷解决] 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自行和解;
(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
(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以下信息: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
(二)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评级或者信用评分、担保情况;
(三)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四)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及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实收资本及运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与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十二条 [披露义务的责任主体]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借款人应当配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出借人对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职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职责外,还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对地方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跨省(区、市)经营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风险监测分析和开展风险提示,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督导;
(三)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四)指导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五)对本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第三十四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并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的执业记录,建立并管理行业有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统计数据与中国人民银行及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运行机构共享;
(二)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制定实施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合同文本等标准化规则,促进机构信息披露和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自主或聘请专业机构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四)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相关措施;
(五)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六)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本辖区备案和网络借贷行业年度监管与发展情况报告。
第三十五条 [自律组织职责] 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将组织章程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纠纷;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四)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 [客户资金存管] 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资金存管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资金存管方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3. 求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证基础知识和个人理财重点

1、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是什么?
答: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表现在:(1)可复制性。可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要定制出具有不同支付特征的产品,只要掌握了衍生工具的定价和复制技术,就可以较随意地分解、组合,根据不同的市场参数设计不同的产品。(2)杠杆特征。由于允许保证金交易,交易主体在支付少量保证金后就签订衍生交易合约,利用少量资金就可以进行名义金额超过保证金几十倍的金融衍生交易,产生“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同时,高杠杆比例的特点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
2、有哪些经济主体进行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答:金融衍生工具有四类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套利者和经纪人。(1)套期保值者,又称风险对冲者设为首页,他们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目的是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降低甚至消除风险。(2)投机者。投机者的直接目的是谋取利润,即赚取远期价格与未来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3)套利者。套利者通过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进行交易,获得无风险的套利收益。套利又分为跨市套利、跨时套利和跨品种套利,在不同地点市场上套作,或在即期、远期市场上和不同品种间套作,以获取无风险收益。(4)经纪人。经纪人主要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信息、信誉和技能,以促成交易、收取佣金为目的,担任交易商和客户的中介。在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活动中,货币经纪商也经常受客户委托或集合客户的资设为首页金,以自身名义参与交易。
3、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方式是什么?
答:衍生金融市场的交易组织方式为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1)交易所交易,即场内交易。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是一种有组织的市场,它是从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者,依据法律所组成的一种会员制的团体组织。交易所仅提供交易的场所与设备、制定规章制度、充当交易的中介和仲裁人,它本身不直接参与交易,不具营利性。交易所最基本的职能是为交易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在交易所内,经批准的会员,按一定的交易规章对易行为进行管理,对争端加以解决。(2)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无固定的场所,由交易者和委托人通过电话和电脑网络直接进行。近年设为首页来,由于交易规则简单,交易清算便捷,场外市场交易的发展速度大大快于交易所交易,并成为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场所。
4、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功能是什么?
答:(1)转移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创造出转移风险的合理机制。套期保值是衍生金融市场的主流交易方式,交易主体通过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实现对持有资产头寸的风险对冲,将风险转移给愿意且有能力承担风险的投资者,同时也将潜在的利润转移了出去。
(2)价格发现。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信号和对金融资产的价格走势进行预测,进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大量的交易,形成了衍生金融产品基础的金融产品的价格。
(3)提高交易效率。在很多金融交易中,衍生品的交易成本通常低于直接投资标的资产,其流动性(由于可以卖空)也比标的资产相对强得多,而交易成本和流动性正是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所以,许多投资者以衍生品取代直接投资标的资产,在金融市场开展交易活动。(4)优设为首页化资源配置。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扩大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范围和基础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一方面,衍生金融产品以基础金融资产为标的物,达到了为金融资产避险增值的目的;另一方面,衍生金融市场是从基础金融市场中派生出来的,衍生设为首页金融工具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基础金融资产价格的预期,有利于基础金融工具市场价格的稳定和金融工具的流动性。
5、什么是外汇?
答:外汇是一种以外国货币表示或计值的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通常包括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和外币支票、汇票、本票、存单等。广义的外汇还包括外币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做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币资产。
6、怎样衡量债券的收益?
答:名义收益率、当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
名义收益又称票面收益率是有价证券票面所载的利率。如果,有价证券的每年收益(75)除以票面金额(1000)而得百分率为7.5%。
票面利率=每年收益(利息收入)/面值
票面收益率实际上就是债券的发行利率
当期收益率又称直接收益率、息票率。是债券票面所列的利息与买进债券的价格的比率,其计算方法如下:
当期收益率=每年收益/市场价格外语学习网
一张面额100元的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发售价格为95元,期限1年,则:
当期收益率=100×8%÷95×100%=8.42%
到期收益率,又称最终收益率、实际收益率。不但考虑有价证券的购买(市场)价格与市场价格(面值),还要考虑持有证券至到期还本后的收益率。因此最能反映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率。它是用来衡量债券持有者将债券保设为首页存到还本期满时能得到的实际收益的指标。
到期收益率有简单计算法和复利计算法。到期收益率简单计算法是:从债券认购日起至最终偿还日所能得到的利息与偿还差益差损之和与投资本金之比得到,计算公式为:
到期收益率=[年利息+(债券面值-购买价格)÷偿还年数]÷购买价格×100%
投资者A以14元1股的价格买入X公司股票若干股,年终分得现金股息0.90元,计算投资者A的股利收益率。(B)
A.5.96%
B.6.43%
C.8.98%
D.5.08%
注:收益率是=0.9/14×100%=6.43%
7、债券的风险有哪些?
答:债券投资的风险因素有:价格风险、再投资风险、违约风险、债券赎回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价格风险也叫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化对债券价格的影响。债券价格与利率变化成反比。当利率上涨时,债券价格下跌。对于在到期日前转让债券的投资者来说,利率上涨引起的债券价格下跌会减损投资人的资产收益。债券的到期时间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再投资风险,也是由于市场利率变化而使债券持有人面临的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短期债券的持有人若进行再投资,将无法获得原有的较高息票率,这就是再投资风险。利率风险和再投资风险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投资者可以依据债券的这种价值特性制定投资策略。
违约风险又称信用风险,是债券发行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风险。违约风险一般是由于发行者经营状况不佳、财务状况恶化或信誉不高带来的风险,不同发行者发行的债券的违约风险不同。一般来说,国债的违约风险最低,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相对较高。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一般通过信用评级表标示。有的债券契约赋予发行人在到期日前全部或部分赎回已发行债券的权利。这项权利使发行人可以在特定时期将债券赎回,再以更低的利率筹集资金。对于投资者来说,赎回条款有三项不利:①附有赎回权的债券的未来现金流量不能预知,增加了现金流的不确定性;②因为发行人可能在利率下降时赎回债券,投资者不得不以较低的市场利率进行再投资,由此蒙受再投资风险;③由于赎回价格的存在,设为首页附有赎回权的债券的潜在资本增值有限。同时赎回债券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从而降低了投资收益率。为此,可赎回债券往往规定有赎回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发行人不得行使赎回权。常见的赎回保护期是发行后的5到10年。提前偿付是一种本金偿付额超过预定分期本金设为首页偿付额的一种偿付方式。提前偿付风险类似于赎回风险。如果利率下降,债券的提前偿付就会使投资者面临再投资风险。对于中长期债券而言,债券货币收益的购买力有可能随着物价的上涨而下降,从而使债券的实际收益率降低,这就是债券的通货膨胀风险。发生通货设为首页膨胀时,投资者投资债券的利息收入和本金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价值折损。
债券的风险包括(ABCDE)
A.信用风险
B.市场风险
C.再投资风险
D.购买力风险
E.变现能力风险
8、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其特征是什么?
答:发行基金份额或收益凭证,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管理人员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按照持有者的投资份额进行分配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金融产品。特点:规模经营,分散投资,管理专业化,专业化服务,费用低。
9、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有哪些?
答:按照受益凭证可否赎回分为:开放式与封闭式投资基金
按照法律地位分为:公司型(公司法)与契约型(信托法)投资基金
根据筹资和投资地域的不同分为:国内基金、国外基金
根据投资目标不同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按基金投资标的物不同,将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期货基金(杠杆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私募
按照币种分类:美元基金、欧元基金
购买某只证券投资基金相当于投资于某一个资产组合。(对)
投资基金可以分散投资,甚至完全消除风险。(错)
10、金融衍生工具有哪些?
答: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划分,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分为股权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和利率衍生工具。股权衍生工具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货币衍生工具指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利率衍生工具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设为首页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按照交易场所划分,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工具和场外交易工具。前者如股票指数期货,后者如利率互换等。按照交易方式,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
11、债券市场的功能是什么?
答:第一,债券市场是债券流通和变现的理想场所。第二,债券市场是聚集资金的重要场所。第三,债券市场能够反映企业经营实力和财务状况。第四,债券市场是中央银行对金融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场所。
12、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答:荷兰式招标
以价格为标的:以募满发行额为止,所有投标商的最低中标价格为最后单一的中标价格,全体标商的中标价格一致
以缴款期为标的:募满发行额为止,中标商的最迟缴款期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缴款日期,所有中标商的缴款日期相同
以收益率为标的:以募满发行额为止,中标商最高收益率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收益率,所有中标商的认购成本相同
美国式招标:
以价格为标的:以募满发行额为止,标商各自价格上的中标价作为各中标商的最终中标价,各中标商的认购价格不同
以缴款期为标的:以募满发行额为止,中标商的各自投标缴款日期作为中标商的最终缴款日期,各中标商的缴款El期不同
以收益率为标的:以募满发行额为止,中标商各个设为首页价位上的中标收益率作为中标商各自最终中标收益率,每个中标商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不同
13、债券有哪些交易方式?
答:现货交易:即时交割、次日交割、例行交割(成交后第四天交割);期货交易;回购交易。
14、怎样确定债券的发行价格?
答:债券的发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在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上,投资者在购买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格。通常有四种不同情况:①按面值发行、面值收回,其间按期支付利息。②按面值发行,按本息相加额到期一次偿还,我国目前发行债券大多数是这种形式。③贴现发行,即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偿还,面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债券利息。这是国库券的发行和定价方式。④公司债大多是附息债券,即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15、债券的价格与收益率的关系是什么?
答:一般来说,债券价格与到期收益率成反比。债券价格越高,从二级市场上买人债券的投资者所得到的实际收益率越低;债券价格越低,从二级市场上买人债券的投资者所得到的实际收益率越高。另外,债券的市场价格同市场利率成反比。市场利率上升,债券持有人变现债券的市场价格下降;反之则相反。
16、什么是汇率?
答:外汇买卖的价格就是汇率,从理论上说,汇率是两国货币价值的比率,是一国货币单位兑换男一国货币单位的比率,也可以说是以一种货币来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买卖价格,是两种货币的比价。
17、外汇的标价法有哪些?
答:(1)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如1或100)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本国货币,也就是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在直接标价法下,如果固定数额的外国货币能换取的本国货币数额比以前增多,说明外国货币币值上升,本国货币币值下降,这表示汇率上升;反之,汇率下降。
(2)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如1或100)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外国货币,也就是以外国货币来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在间接标价法下,如果固定数额的本国货币能换取的外国货币数额比以前增多,说明本国货币币值上升,外国货币币值下降,这表示汇率上升;反之,表示汇率下降。目前,除了少数几个国家如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尚采用间接标价法外,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直接标价法。我国采用直接标价法。
18、外汇市场的作用是什么?
答:(1)充当国际金融活动的枢纽。国际金融活动包括由国际贸易、国际借贷、国际投资、国际汇兑等引起货币收支的一系列金融活动。这些金融活动必然会涉及外汇交易,只有通过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才能使国际金融活动顺利进行。同时,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上的交易活动经常需要进行外汇买卖,两者相互配合才能顺利完成交易,而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带动和促进其他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因此,外汇市场是国际金融活动的中心。
(2)调剂外汇余缺,调节外汇供求。任何个人、企业、银行、政府机构,甚至国际金融机构都可在外汇市场买卖外汇,调剂余缺。调剂余缺还包括这种情况,即出售某种或某些多余货币,换取某种或某些短缺货币。通过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调节外汇供求。
(3)不同地区间的支付结算。通过外汇市场办理支付结算,既快速又方便,而且安全可靠。
(4)运用操作技术规避外汇风险。外汇市场的存在,为外汇交易者提供了可以运用某些操作技术如买卖远期外汇期权、掉期、套期保值等来规避或减少外汇风险的便利,从而使外汇买卖受行市波动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从而达到避险保值的目的。

4. 数据实现价值 网站细分分析的十个要点

数据实现价值: 网站细分分析的十个要点

随着数据量的大量产生及很容易获取,许多网站分析人员通过与专家、社会媒体、同等进行交流讨论分析什么样的数据才能产生有意义/价值的信息。
作为艺术与技术结合的网站分析师,不能仅依靠关键指标或者依赖于一个很炫的仪表盘。而真正的价值体现在于不断的细分网站用户,从而更好的分析用户,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进而实现其商业价值。
本文提供了10点细分的建议,让你的数据直接变成有价值的信息。
1、一滤、二组、三细分
虽然网站(流量)分析的数据量是海量(译者注:UV超过10万UV/天的网站网站日志、订单数据、商品数据、会员数据等每天产生的数据一般都是以G为单位原始数据。),但往往也会很容易导致一些错误的结论(译者注:大数据量意味数据内容多,但如果对于数据的收集过程或者数据本身是否有偏/不足不了解,就很容易在分析的时候做出的决定是错的)。由于JS代码的执行是在客户端(浏览器加载网页的过程中),所以有很多固有的错误是无法避免的,除非你对这些数据进行过滤处理。另外,如果不对数据进行细分,那么往往top10与TOP50列表内容各个时间段都并不太会有太大改变(译者注:对于一个流量相对稳定的公司来说,排名前面几位的一般变化不大。所以分析时候,最好看每个大类下面的TOP50,更容易发现一些数据的异常)。
2、细分客户类型
常规的用户类型:新访者、潜在用户(多次访问过访问,但没有注册)、会员、联盟客户、公司员工。不同类型的用户访问网站的行业差异性很大。会员的行为与潜在用户可能完全不一样(译者注:因为不同类型的用户来网站的目的是不一样的,会员来购买可能注是为了购买某种商品,而潜在用户可能只是来看看或者进行比比价)。会员有时候会让转化率这个指标出现虚高,往往公司内部员工的转化率会比较高。
3、对渠道类型进行划时代
渠道类型主要分为:付费与自然流量;付费媒体与免费媒体,内部与外部广告,以及联盟。很多网站分析工具提供的基本的流量细分报告,但如果没有另外再加入跟踪代码,可能很难超越的三种基本类型。
一些关键流量渠道细分必须考虑加入一些代码包括:如果一些社会化渠道来源(一些人分析你网站的内容的转贴或者发贴),自有社会化媒体的渠道(像在youtube或者facebook上官方主页之类;付费或者自然搜索;自然的引用链接(像别的网站转载你的内容然后会加上原文链接),一般网站链接的交换。否则这些渠道的流量跟踪可能会无法统计。
4、仔细检查自然流量加的代码
许多网站的自然流量往往是不可信因为加入的代码往往质量很差。请仔细检验你的邮箱、社会媒体、重定位或者手机流量的监测代码是否准备且完全正确的,这样才能对更准备去判断是否统计的自然输入是真的直接输入。
5、通过意向对内容进行细分
网站的用户可以分为:研究、购买、重复购买、谈判、推荐。不对的人对于内容的印象是不一样的,所以利用这些相同的内容定位命名为你的网站分析报告。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构建一个好的购买流程漏斗:包括:研究、游客,购买,交易和/或更新,从而不断的够优化用户体验。
6、利用有意义的的方法划分产品类型
就像你通过内容来细分目的,为了更好追求从而更好的分析/识别业务上产品的配置便于作的扩展分析。
7、跨平台的整合数据
网站分析数据不应该被交易数据所替代,整合不同的数据源用于理解的分析或者记录的信息的区别。从记录的信息中得出结果,二者并不相等,信息并表示结论。
8、更贴近你的客户
许多在报告中呈现的专业术语与科学术语似乎与商业股东的利益没有明显的相关。转变报告的内容表达从而更好走向你的“听众”,让他们更好的理解报告。
9、为每一个推测建议目标并检验这些预测
一个好的网站分析师通过假设、以及从数据中发现的规则来对未来的趋势做出预测,基于对于整个市场的趋势做出研判。一个伟大的网站分析师可以给猜测一个合适的解释,从而可以为下一步月度、季度、年度去评估这些预测的目标。
10、把商业驱动与细分&指标联系在一起
您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积极的收购重点产品?开始分割你的数据,包括关键的发现,围绕该焦点。
你报告的听众是否持续深入的进一步你的用户服务行为,而不是仅仅把焦点集中的新用户服务、潜在客户的细分上。与业务相一致,以及注意各类细节,从而让你的分析你的听众愿意接受分析,并保持开放
总结
虽然很少人可以完全掌握并使用这些要点,然后对于是作为艺术与技术结合的网站分析师来说,我们应该都要知道每一项细分都影响商业价值的实现。

5. 一人多个证券号后为什么还要撤销指定呀

一人多户制度是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在多个券商开上海沪市和深圳深市,但是买卖要遵循在哪买的在哪卖,要跨证券公司跨营业部卖出,要申请办理股票转托管,和以前一样。

上交所解释,本次修改为落实已有事项,不涉及新的制度安排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包括: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主要修改了第三条,放开了投资者只能指定一个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的限制。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可以为其每一个证券账户指定一个交易参与人。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以及变更、撤销指定交易关系的,均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
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投资者单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将按照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并计算;二是将针对证券账户实施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改为针对投资者实施,从而覆盖投资者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所有证券账户;三是删除“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限制以及相应罚则。

三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股票期权交易中的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删除
“一个资金账户下挂多个证券账户”的禁止性规定;三是删除“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的”的异常交易情形;四是将“监管关注账户”表述修改为“重点监控账户”。

四是《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投资者申报买入(卖出)的新股数量以及申报次数,将按照其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多个证券账户合并计算;二是将针对证券账户实施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改为针对投资者实施,从而覆盖投资者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所有证券账户;三是明确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指定交易在自身名下的证券账户的新股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6. 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

具体交易时间规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

为了防止过度投机,股票交易规则还规定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

委托规则规定:

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股票T1交易制度:

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无法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规则还有很多,但是对于新手来说,了解基本规则便可参加股票交易了。

7. 股票什么样是危规

股市中的违规操作大全

(一)
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
大量或
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

(二)
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
大量
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三)
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
大笔申报、
连续申报、
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
成交价;

(四)
单独或合谋,
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
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

(五)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证
券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

(六)
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
销申报,
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
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
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

(七)对单一证券品种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八)
同一证券账户、
同一会员或同一证券营业部的客户大量或
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

(九)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十)在证券价格敏感期内,通过异常申报,影响相关证券或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结算价格或参考价值;

(十一)单独或合谋,在公开发布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前买入

或卖出有关证券,
或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
预测或建
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十二)
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
报;

(十三)本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
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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