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股票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缴
1. 新三板原始股卖出后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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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新三板挂牌之前买入的新三板原始股卖出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新三板交易个税怎么收
当前,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有持股在1个月以内的,按股息红利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些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 新三板股票交易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是的,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
钱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职,任职期间该公司授予钱某限售股3万股,该批限售股已于2012年年初解禁,钱某在8月份之前陆续买进该公司股票2万股,股票平均买价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价格不明确。2012年8月钱某以8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在不考虑股票买卖过程中其他相关税费的情况下,钱某转让4万股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8×(1-15%)×20%=40800(元)
4.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应怎样缴纳
一. 相关概念
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甲在2010年1月31日出售该股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01*100*20%=0.2万元
如果甲在2010年12月31日出售该股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01*100*50%*20%=0.1万元
如果甲在2011年12月31日出售该股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01*100*25%*20%=0.05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二. 政策解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财税〔2014〕48号)第一条之规定:
【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示意表
三. 举例
假设甲于2010年1月1日购买一百万股某新三板股票X,该公司2010年1月31日向每位股东派发每股0.01元的股息。则:
总而言之,该政策的核心即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长期持有小微企业股票,抑制短线炒作的投机行为。
引用资料
5.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个税怎么交
自己公司在新三板上挂牌了,完全可以持有的,为什么要转让呢。还有你有新三板账户?
6. 新三板原始股票卖出后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是的,要按照财产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
钱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职,任职期间该公司授予钱某限售股3万股,该批限售股已于2012年年初解禁,钱某在8月份之前陆续买进该公司股票2万股,股票平均买价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价格不明确。2012年8月钱某以8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在不考虑股票买卖过程中其他相关税费的情况下,钱某转让4万股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8×(1-15%)×20%=40800
7. 新三板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8. 个人转让新三板股票取得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第二条规定,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原始股是指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9. 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首先,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基础性规定,而新三板挂牌公司由于涉及到公众公司及股份限售等特殊情况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
一、限售股解禁后出售的情况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包括: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因此挂牌公司的自然人投资者在转让挂牌公司的股份时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20%缴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限售股出售情况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如何缴税呢,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因此,如果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出售的是非限售的股份,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部分股份包括自始未被限售或者限售解禁后已经转让过的股份。
三、何地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10. 新三板股权转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