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股票交易规则
Ⅰ 在澳洲的数字货币交易商如何办理澳洲AUSTRAC牌照
随着数字资产交易越来越合规化,相关资质申请已成了必不可少的了。
牌照要求将把AML/CTF规则应用于交易数字货币的企业(如比特币交易所)更具体地说,数字货币交易商将被要求:
1、在澳洲的数字货币交易商必须办理 AUSTRAC 并提供所以的业务详情。如提供数字货币交易的公司没有办理 AUSTRAC 的牌照,可能会导致监禁两年或AUD105,000 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2、建立和维护 AML/CTF 计划,以确定、减轻和管理他们可能遇到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3、识别并验证客户身份。
4、报告可疑的活动和涉及法币交易,超过AUD10,000或更多(或等值)到 AUSTRAC。
5、对交易、客户识别和 AML/CTF 项目保持 7 年的特殊记录。
交易平台资质齐全,自然用户与投资人才放心,所以无论是法律方面,还是宣传推广方面,合法资质,已经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甚至平台申请多个国家的交易牌照也是正常之事,那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下,澳洲牌照的申请要求及流程。
办理澳洲AUSTRAC的牌照,必须是拥有一家澳大利亚的公司,才能申请注册。
注册澳大利亚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拟注册澳大利亚公司的名称三个(英文),其中两个为备选,名称以 PTY LTD或 PTY LIMITED 结尾;
2、公司在澳洲的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以及邮箱,如果该地址属于租用,则需要提供租赁者的姓名,确认租赁者同意将该地址作为公司注册地址;
3、公司拟在澳大利亚的业务性质,经营方向;
4、澳大利亚公司董事,最少一人,其中必须有一人为澳洲居民,需提供个人资料:出生年月、出生地、现住地址,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UCG优先注能为客户提供澳大利亚当地董事的雇佣服务。
5、澳大利亚公司股东,最少一人,没国籍限制,股东董事可为同一人。需提供个人资料:出生年月、出生地、现住地址,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6、公司注册负责人 Director 的个人资料(出生年月、出生地、现住地址,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7、澳大利亚公司的董事或股东的股份详细分配情况,默认股份数量为 100 股,股价按照每股 1 澳币设置。
牌照申请
1、办理董事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2、撰写数字货币交易商的商业计划书、以及运营方案;
3、准备与撰写申请材料;
4、撰写反洗钱条例及反恐怖组织融资条例,以及条例的日常操作方案;
5、向澳大利亚 AUSTRAC 及 ASIC 递交牌照的申请;
总的来说,澳洲AUSTRAC数字货币牌照和美国MSB一样的性价比,且在币圈认可度极高。
Ⅱ 澳大利亚亚太证券交易所IPO上市流程
所有公司在澳交所上市都须得到正式的上市许可。申请公司必须符合《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先决条件。申请时,公司必须向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并缴纳上市费。
上市条件:·
股东人数:公开发行后至少有500名投资者;或者至少有400名投资者,但其中25%的股份有非关联方持有。·
利润要求:过去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万澳元,加上过去12个月净利润不低于40万澳元;或者达到资产总值要求,可不考虑利润。·
资产要求:有200万澳币的有形资产净值,或者1000万澳元的无形资产市值。·
流动资产要求:流动资产不能超过有形资产的一半(公开发行后);或者如果流动资产超过有形资产的一半,这些流动资产必须用于符合其公司商业目标的项目,其商业目标必须在证明文件里清楚表明。·
营运资金要求:营运资金不低于150万澳元;或者营运资金包括公司公开发行后第一年的全年预算收入为150万澳元,公司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内表明其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去实施公司所表明的商业目标;或由一个专业人士提供给ASX。·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表:公司必须提供给ASX其过去三年的全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表,一份通过注册审计师或独立会计师审核的预计资产负债表。·
公司的章程必须符合ASX公司治理委员会列出的推荐规范。
.上市过程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呈交公司招股说明书(二)注册招股说明书(三)招股说明书注册后,由全国上市委员会研究公司申请(四)申请获准后正式挂牌交易。
Ⅲ 求教澳大利亚的公司制度
澳大利亚主要的商业形式有五种
solo个人商业 一个人自己自负盈亏 对经营负无限责任
partnership合伙商业 准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company公司模式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PTY LTD和股份有限公司LTD
association协会模式其中又分盈利型协会和非盈利性协会
joint venture 联合冒险模式 譬如投拍一个电影 那么这个电影运作就是一个多方合作的venture
PTY LTD代表proprietary limited公司 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只有LTD而没有PTY 代表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叫public Company,可以上市募集资金的必须是LTD公司
Ⅳ 澳大利亚会计和中国会计有什么不同
1.<公司法>
<公司法>是澳大利亚会计方面的最高法律. 公司法对会计管理仅作原则性的规定. 其有关会计管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的第3章第6节和<公司法实施细则>的第5条中. 对公司法确定的会计原则. 所有公司必须执行. 具有法律约束力. 1991年澳大利亚联邦国会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 该法292条和293条规定. 公司的经理要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客观. 真实. 公正地评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这些报表的填制方法. 报送时间.由AASB会计准则规定,第297条规定. 公司实体必须保证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要求. 包括<公司法实施细则>和AASB会计准则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强制性的. 必须遵守. 1994年的公司法改革法案. 修改了公司实体在报送财务报表上的一些规定.特别要求公司实体要每半年报送一次财务报表.并须在半年期限后的75天内报出. 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复议.如果是年度财务报表则须附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审议复议有很大区别.前者是对公司实体整个财务状况客观.真实. 全面的审计报告. 后者则是对公司财务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的审计意见.只需指出公司财务报表中应予注意的问题.而不需面面俱到. 澳大利亚会计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1995年提出了简化公司法的方案. 并于2001年又重新颁布了<公司法>.
2.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法案. 1989年国会通过了证券委员会法案.此法案的目的是监督<公司法>有关会计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和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法案规定.通过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制定和发布适用于公司实体的会计准则(AASB`S). 这一会计准则是对<公司法>有关会计制度的具体补充.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所有公司实体必须遵循.法案赋予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以行政执法的权力.证券委员会法案决定成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 对公司实体的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AASB依据证券委员会法案进行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受FRC的监督.AASB颁布的会计标准体系.依据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 AASB负责发展并颁布AASB会计准则和准则(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订和维护. AASB`S的作用和权威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代理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2001)227号规定授予.公司法赋予了会计准则以强制性的法律地位.由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一直由AASB和PSASB两个机构制定两套准则.因此他们制定的大部分准则.即公司制企业适用的AASB准则和非公司制报告主体适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后新组建的AASB发布的准则则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所有类型的报告主体.以前PSASB颁布的AAS将逐渐被AASB的新准则所修订或替代.AAsB`S会计准则如果与<公司法>有关会计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层次:UIG会议摘要(UIG Abstract).UIG作为AASB处理紧急问题的一个委员会组织.经UIG一致同意的观点会在UIG会议摘要(UIGAbstract)中公布.ASCPA和ICAA的成员在提供通用财务报表时.必须在他们的权限之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他们所服务的主体遵守UIG通过的一致意见.UIG的一致意见对于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学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的成员具有强制力.此外.其他机构或团体.例如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ISC).联邦财政和管理部门等主要政府机构.也给予UIG会议摘要一定的权威性.AASB有权否决UIG的意见.当UIG达成一直意见之后.被提议的会议摘要会公布在网上.如果被AASB否决的话.就会成为无效意见.
第三层次:会计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 Concepts&Policy statements). AASB的职责之一是发展建立会计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会计准则那样的强制力. 根据CPAA和ICAA发布的联合声明[关于会计准则和UIG会议摘要的遵从. 澳大利亚会计职业界的会员也不必在财务报告的提供或审计过程中遵从会计原则公告的内容.但它的职能是评价帮助会计准则的制定. A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会计概念公告. 政策公告则是对多种关于准则制定程序和国际协调化进程的政策的说明.
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较有影响力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一. 迄今为止.发布了四份会计概念. 其分别为关于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 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第四层次:会计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 Guidance&Bulletins). 前AASB和PSASB颁布了一系列会计指南和会计解释.其中有许多直至现在还在运用.其目的是对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运用提供指导. AASB将来可能会继续颁布会计解释. AARF的成员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了很多会计公告.详 细阐述了有关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员在准则发布时对准则的观点和意见.
3.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制定和发布股票上市的规则. 包括有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报送. 财务资料披露等会计管理原则.这些规则的执行. 是通过上市公司实体和股票交易所共同签订契约协定来实现的. 不执行上市规则的公司. 可能失去上市资格.这些规则是对公司法的补充. 适用于上市公司. 作为澳大利亚的公司实体. 既要执行公司法有关会计的规定.又要执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准则(AASB`S). 如果是上市公司. 还要执行股票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会计规则.
二.与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比较
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会计规范方面的法律.现阶段主要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的规定属于基础性的.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法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现阶段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此层次的会计规范主要是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报告财务报告应该遵守的具体标准.这一层次的会计准则.制度还包括三个等级:基本会计准则.这是对财务会计原则性的规范.是准则的基础,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指南.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财政部.属于政府部门.民间会计团体对于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很小.这是由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而国家是财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必须考虑国家对信息的需求.而在我国这个注重集体主义的国度.由国家来制定会计准则.从而赋予准则以强制力也许是最佳的选择.值得深思的是.信息的使用者自己来制定会计准则.就如同游戏者自己制定游戏规则.这是否欠缺独立性呢?澳大利亚虽然也是政府主导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但是直属于财政部的FRC不能过多干预AASB的会计准则制定工作.财政部不能直接对会计准则制定实施影响.从而保证了AASB机构的独立性.
Ⅳ 澳洲和中国的会计系统有何区别
澳洲和中国的会计系统的区别:
1. tax law不一样。
2. 澳洲和中国一样使用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只有些细微差别。
3. 中国公司能接受,只是可能要重新学习中国的税法。
4. 澳洲CPA中国不认可。
中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会计规范方面的法律。现阶段主要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的规定属于基础性的。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法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现阶段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此层次的会计规范主要是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报告财务报告应该遵守的具体标准。这一层次的会计准则。制度还包括三个等级:基本会计准则。这是对财务会计原则性的规范。是准则的基础,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指南。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澳洲会计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AASB负责发展并颁布AASB会计准则和准则(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订和维护。AASB`S的作用和权威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代理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2001)227号规定授予。公司法赋予了会计准则以强制性的法律地位。由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一直由AASB和PSASB两个机构制定两套准则。因此他们制定的大部分准则。即公司制企业适用的AASB准则和非公司制报告主体适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后新组建的AASB发布的准则则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所有类型的报告主体。以前PSASB颁布的AAS将逐渐被AASB的新准则
所修订或替代。AAsB`S会计准则如果与<公司法>有关会计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层次:UIG会议摘要(UIG Abstract)。UIG作为AASB处理紧急问题的一个委员会组织。经UIG一致同意的观点会在UIG会议摘要(UIGAbstract)中公
布。ASCPA和ICAA的成员在提供通用财务报表时。必须在他们的权限之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他们所服务的主体遵守UIG通过的一致意见。UIG的一致意见对于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学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的成员具有强制力。此外。其他机构或团体。例如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ISC)。联邦财政和管理部门等主要政府机构。也给予UIG会议摘要一定的权威性。AASB有权否决UIG的意见。当UIG达成一直意见之后。被提议的会议摘要会公布在网上。如果被AASB否决的话。就会成为无效意见。
第三层次:会计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 Concepts&Policy
statements)。AASB的职责之一是发展建立会计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会计准则那样的强制力。根据CPAA和ICAA发布的联合声明[关于会计准则和UIG会议摘要的遵从""。澳大利亚会计职业界的会员也不必在财务报告的提供或审计过程中遵从会计原则公告的内容。但它的职能是评价帮助会计准则的制定。A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会计概念公告。政策公告则是对多种关于准则制定程序和国际协调化进程的政策的说明。
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较有影响力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一。迄今为止。发布了四份会计概念。其分别为关于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第四层次:会计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 Guidance&Bulletins)。前AASB和
PSASB颁布了一系列会计指南和会计解释。其中有许多直至现在还在运用。其目的是对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运用提供指导。AASB将来可能会继续颁布会计解
释。AARF的成员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了很多会计公告。详细阐述了有关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员在准则发布时对准则的观点和意见。
Ⅵ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介绍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ustralian Stock Exchange---ASX),全称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有限公司。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是根据澳大利亚国会立法《澳大利亚证券交易及国家保证金法案》注册后,于1987年4月1日开业。澳大利亚实际上只有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有限公司一家证交所,其他6个州的证券交易所均是其全资子公司。澳大利亚证券有限公司是一个律师管理机构,公司在悉尼设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秘书处。公司受全国公司和证券委员会监督管理,其最高决策机构是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包括个人及成员组织,他们一般被称为股票经纪人。ASX董事会有十位选举产生的股票经纪人董事,加上这十名董事任命并经公司年会批准的四位非成员董事。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可以分为两类:自然人会员和公司会员。自然人会员必须组成合伙组织。会员费为:公司会员25万澳元,自然人会员2.5万澳元。会员申请者必须在申请表中填写有关申请者资金来源,在本行业的经历等。1990年,澳大利亚证交所有95个公司会员。
董事会由10名选举产生的经纪人董事和这10名董事任命并经公司年会批准的4名非经纪人董事组成。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有限公司的会员可以分为两类:自然人会员和公司会员。自然人会员必须组成合伙组织。1990年,澳大利亚证交所有95个公司会员。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作用是为证券及其相关产品提供并维护一个公正、有效、信息通畅、有国际竞争性的市场,保证投资者及各个公司在产品市场上的信心。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主要活动包括提供交易系统、结算清算系统及证券市场调节的管理。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行为和程序规则,对其成员的活动进行监控,这些都已经写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任何上市公司都必须遵循《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经营规模、性质、股东和公司结构都各有千秋。影响这些公司作出上市决定的因素并非是单一的,而是需要考虑到公司状况的一系列因素。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可以获得极大的好处;许多公司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尤其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获得资金
增加知名度
改进劳资关系
新股东和董事
增加投资的灵活性 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已经得到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许可。申请正式上市的公司必须符合《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先决条件。申请时,公司必须向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供所需的文件,证明符合《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并缴纳上市费。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不同阶段:
呈交前阶段
呈交公司招股说明书前的阶段;
注册前阶段
呈交招股说明书与招股说明书注册之间这一阶段;
注册后阶段
招股说明书注册后到全国上市委员会考虑研究公司申请上市前这一阶段;
挂牌前阶段
全国上市委员会考虑申请后到公司证券正式挂牌前这一阶段。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有限公司6个子公司都有各自的股价指数。此外还有一个全国性的“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指数”,该指数包括两组:股票价格指数和累积指数。股票价格指数没有对股息支付和增值因素进行调整。而累积指数则把股息进行理论上的再投资,从而提供了衡量某类股票总体结果的标准。但比较常用的股价指数是“全部普通股指数”该指数包括250家以上的公司,采用加权计算法。
市盈率和股息率
澳大利亚股票的市盈率和股息率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比较正常的。
Ⅶ 澳洲联邦银行转账问题
在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一间具有国际性质的金融服务公司,该集团持有及管理总资产约4,287亿美元。
澳大利亚联邦银行(CBA)将要在其子公司间测试来自Ripple Labs的最新转账科技。
Ripple打算与国际性银行合作,用数字货币兑换法定货币的快速交易方式重写国际汇款交易规则。该公司通过为即时转账建立无虚构标准的方式有效地颠覆了传统的银行支付渠道。
CBA首席信息官David Whiteing在澳洲信息产业协会(AIIA)举办的论坛上向公众公布了该集团的上述计划。他说联邦银行已经在测试Ripple提供的加密协议,并且“很快便会发布将Ripple作为传输手段的新的银行间汇款方式。”
CBA的一份邮件说明进一步解释了David的说法。“在联邦银行内部,我们一直在测试加密协议,并且我们即将要进行更广泛的测试。这次测试我们将要在海外分行之间使用这些加密协议,从而去发现其为银行间转账带来的好处。这项测试的核心想法是,在一个可控的环境中,试探使用加密协议而非通过传统支付商的支付方式进行银行间转账的效果。”
在AIIA简报中,David将此举称为是国际支付行业的“未来之路”。
David表示:“你去看一下现在的支付协议,它们四十年前就存在了。也就是说那都是非常古老的技术了,是很容易遭到破坏的。”
Ripple Labs近日完成了2800万美元的融资,资金来源包括CME集团的风投部门和全球数据存储公司希捷科技。对于后者来说,这项加密协议将被其财务部门用于完成国际即时转账。
在银行业方面,Ripple目前只与美国的两家小银行和德国的Fidor银行达成交易。CBA将成为与其合作的第一个一线银行,而这次合作将成为对Ripple的良好代言。
Ⅷ 澳大利亚亚太证交所ipo上市流程
所有公司在澳交所上市都须得到正式的上市许可。申请公司必须符合《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先决条件。申请时,公司必须向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并缴纳上市费。
1. 上市条件:· 股东人数:公开发行后至少有500名投资者;或者至少有400名投资者,但其中25%的股份有非关联方持有。· 利润要求:过去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万澳元,加上过去12个月净利润不低于40万澳元;或者达到资产总值要求,可不考虑利润。· 资产要求:有200万澳币的有形资产净值,或者1000万澳元的无形资产市值。· 流动资产要求:流动资产不能超过有形资产的一半(公开发行后);或者如果流动资产超过有形资产的一半,这些流动资产必须用于符合其公司商业目标的项目,其商业目标必须在证明文件里清楚表明。· 营运资金要求:营运资金不低于150万澳元;或者营运资金包括公司公开发行后第一年的全年预算收入为150万澳元,公司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内表明其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去实施公司所表明的商业目标;或由一个专业人士提供给ASX。·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表:公司必须提供给ASX其过去三年的全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表,一份通过注册审计师或独立会计师审核的预计资产负债表。· 公司的章程必须符合ASX公司治理委员会列出的推荐规范。 2.上市过程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呈交公司招股说明书(二)注册招股说明书(三)招股说明书注册后,由全国上市委员会研究公司申请(四)申请获准后正式挂牌交易。
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为:
1。至少有500名股东,每人投资2000澳元以上;或者至少有400名股东,每人投资2000澳元以上,且25%的股份由非关联方持有。
2。且最近12个月净利润为40万澳元;或者有形净资产净值为200万澳元;或者市场资本值为1000万澳元。
笔者除了首开中国企业“天外天”澳洲成功上市案例以来,随后策划了美丝邦、笑笑幼教等企业在澳大利亚证交所上市,通过多宗成功在澳大利亚上市的案例经验总结,笔者认为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优势有以下几方面:
1。上市环境好,与中国联系密切
澳大利亚在发达国家行列中是为数不多的多年保持GDP增长较快的国家,且政治环境稳定。中国与澳大利亚长期保持着密切的政治和经济交往,华人经济及文化已融入澳大利亚主流体系,对华贸易迅速发展。中国与澳大利亚只有两小时时差,时间的接近将在股票市场上显示明显的优势。澳大利亚股票市场较为成熟,其可信性、合作性和高效率性得到了国际市场的广泛认可。澳大利亚证券市场尤其擅长矿业、能源、技术和管理产权投资项目等方面的资本运作。通过在澳大利亚上市,企业可以更好地改变融资方式和融资环境。澳洲资本市场不仅适合大中型国有企业,也适合中小民营企业。如果有专业团队的服务,中国企业平均6至12个月就能成为在世界上最稳定安全的资本市场里的国际上市公司。
2。门槛低,再融资机会大
由于澳大利亚是英联邦国家,它的证券上市规则、交易体系和法规监管与伦敦交易所非常相似,但它的上市门槛比伦敦的主板甚至创业板(AIM)都要低。一般来说企业在澳大利亚上市后,经过一两年发展,再到伦敦的创业板甚至主板进行二次上市,就会变得简单容易许多。
3。新市场、新机会
澳大利亚证券市场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相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澳大利亚证券市场无疑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对于中国的企业和投资者而言,它却是一个值得关注和了解的新市场。
4。上市成本低,等待时间短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成本相对香港来说要低,一般占到融资额的5%—10%(取决于融资额的大小),其中包括承销商、律师和会计师费用及交易所收费。澳大利亚上市所需时间取决于项目的复杂程度。一般来说,如果上市申请材料(行情 专区)符合上市条件,从公司递交上市申请到得到澳大利亚交易所有条件的批准只要4—6个星期的时间。
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必须得到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许可。申请正式上市的公司需符合《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先决条件,在申请时,公司必须向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供所需的文件,证明符合《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并缴纳上市费。拟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先应聘请顾问,包括:
1。律师、承销商、会计师及企业顾问等,与聘请的顾问进行协商,做好上市的准备工作。
2。公司应编制并提交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公司的资产、债务、收益和业绩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招股说明书的提交对象为澳大利亚证监会(ASIC)与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
在向澳大利亚证监会提交招股说明书后的7天内,公司应向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书,并由其审核,获得核准后,股票即可上市。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IPO期限平均为6—8个星期,而整个上市流程大约在半年至一年间。
Ⅸ 澳大利亚能开加拿大证券交易所的账户吗
中国企业需要转型升级,发展壮大,需要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除了笔者上几期介绍的国内A股、香港、美国等市场以外,其实还是有其他许多选择的。2007年4月,笔者主办的天外天控股有限公司(TWT Holding Limited)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ustralian Stock Exchange——ASX)上市,开启了中国企业澳大利亚上市的序幕,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成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又一目的地。
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对澳大利亚资本市彻很陌生,而实际上澳大利亚资本市场是亚太地区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资本市场,其规模是香港的三倍,新加坡的六倍,其金融衍生产品的发达程度更是位居区内首位。
根据2012年的数据统计,已有2000多家公司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属于制造、零售、传媒、交通、金融服务、采矿、生物技术、房地产、建筑、旅游、通信、医疗卫生、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等行业,分在产业板块和矿业石油板块。其显著特点是:大而业绩稳定发展前景优良的股票主导股票市场,投资者对所买的这些股票一般持久保有。澳大利亚挂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分为四大板块:制造业板块、金融板块、服务业板块和资源板块。
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为:
1。至少有500名股东,每人投资2000澳元以上;或者至少有400名股东,每人投资2000澳元以上,且25%的股份由非关联方持有。
2。且最近12个月净利润为40万澳元;或者有形净资产净值为200万澳元;或者市场资本值为1000万澳元。
笔者除了首开中国企业“天外天”澳洲成功上市案例以来,随后策划了美丝邦、笑笑幼教等企业在澳大利亚证交所上市,通过多宗成功在澳大利亚上市的案例经验总结,笔者认为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优势有以下几方面:
1。上市环境好,与中国联系密切
澳大利亚在发达国家行列中是为数不多的多年保持GDP增长较快的国家,且政治环境稳定。中国与澳大利亚长期保持着密切的政治和经济交往,华人经济及文化已融入澳大利亚主流体系,对华贸易迅速发展。中国与澳大利亚只有两小时时差,时间的接近将在股票市场上显示明显的优势。澳大利亚股票市场较为成熟,其可信性、合作性和高效率性得到了国际市场的广泛认可。澳大利亚证券市场尤其擅长矿业、能源、技术和管理产权投资项目等方面的资本运作。通过在澳大利亚上市,企业可以更好地改变融资方式和融资环境。澳洲资本市场不仅适合大中型国有企业,也适合中小民营企业。如果有专业团队的服务,中国企业平均6至12个月就能成为在世界上最稳定安全的资本市场里的国际上市公司。
2。门槛低,再融资机会大
由于澳大利亚是英联邦国家,它的证券上市规则、交易体系和法规监管与伦敦交易所非常相似,但它的上市门槛比伦敦的主板甚至创业板(AIM)都要低。一般来说企业在澳大利亚上市后,经过一两年发展,再到伦敦的创业板甚至主板进行二次上市,就会变得简单容易许多。
3。新市尝新机会
澳大利亚证券市场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相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澳大利亚证券市场无疑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对于中国的企业和投资者而言,它却是一个值得关注和了解的新市常
4。上市成本低,等待时间短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成本相对香港来说要低,一般占到融资额的5%—10%(取决于融资额的大小),其中包括承销商、律师和会计师费用及交易所收费。澳大利亚上市所需时间取决于项目的复杂程度。一般来说,如果上市申请材料符合上市条件,从公司递交上市申请到得到澳大利亚交易所有条件的批准只要4—6个星期的时间。
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必须得到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许可。申请正式上市的公司需符合《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先决条件,在申请时,公司必须向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供所需的文件,证明符合《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并缴纳上市费。拟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先应聘请顾问,包括:
1。律师、承销商、会计师及企业顾问等,与聘请的顾问进行协商,做好上市的准备工作。
2。公司应编制并提交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公司的资产、债务、收益和业绩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招股说明书的提交对象为澳大利亚证监会(ASIC)与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
在向澳大利亚证监会提交招股说明书后的7天内,公司应向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书,并由其审核,获得核准后,股票即可上市。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IPO期限平均为6—8个星期,而整个上市流程大约在半年至一年间。
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可能会遭遇风雨和波折,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上市风险,加快上市进度,笔者建议中国企业应该:
1。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2。聘请经验丰富、执业优良的上市顾问团队;
3。由专业的律师参与设计重组、并购、上市方案,规避法律风险;
4。公司所处行业和从事的业务最好是澳大利亚人比较熟悉的;
5。成立专门的上市工作小组准备上市工作,工作小组中应有精通英文的成员;
6。及时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定期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进行沟通;
7。委任知名度较高的本地独立董事,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8。公司董事长要重视上市工作,要对公司上市有坚定不移的信心。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金融资本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国际资本流向中国,中国的企业走向海外融资已经是大势所趋。中国企业如何抓?遇,利用国际资本的“血液”谋求自身更好的发展,已成为不容回避的一个话题。海外证券市场像一块巨大的磁铁一样,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进行海外上市股权融资。
笔者认为,澳大利亚上市是中国企业一个全新的机遇,它不仅使中国企业融到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更促使中国企业改变思维意识,重视资本风险报酬,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准备到澳大利亚上市的中国企业来讲,应该切实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实力、未来发展目标、筹资需要、现有市惩澳洲资本市场的特点,选择最适合自身的上市之路。
澳大利亚上市——中国企业的全新选择
由于中国上市竞争激烈,许多公司继而转向美国,新加坡特别是香港上市。对于在澳大利亚证券市场,澳大利亚的上市情况在国内似乎还很陌生。
澳大利亚证券市场
目前,澳大利亚大概有90多家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有20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于证券市场。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是澳大利亚的证券市场管理机构,澳大利亚交易所ASX是澳大利亚唯一的证券上市交易场所。
在澳大利亚交易所交易的产品除了股票外还有债券,期权,期货和认股权证等。截止2002年6月底,澳大利亚有1547家企业的股票在ASX上市,其中包括65家海外企业。这些上市公司分布在制造、零售、传媒、交通、金融服务、采矿、生物技术、房地产、建筑、旅游、通信、医疗卫生、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等行业。所有挂牌的上市公司被分为两大板块:产业板块(Instrial Markets)和矿业石油板块(Mining&Oil Market)。在2002年6月28日(澳大利亚2002年财务年末最后交易日),ASX的股票交易量为14.86亿股,交易额62.18亿澳大利亚元(折合人民币279.81亿元)。
新市场 新机会
从1861年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在墨尔本成立,到1987年由五家主要的交易所合并成立现在的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澳大利亚证券市场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相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澳大利亚市场无疑是一个成熟的市场,但对于中国的企业和投资者而言,它却是一个需要了解的新市场。
在澳大利亚上市的1000多家企业中有65家外国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注册在香港、百慕大、新加坡、美国和英国等地,其中至少有5家上市公司有中国市场(包括香港)业务,如中信澳大利亚贸易公司,中国建设控股公司等。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在ASX上市。其实在澳大利亚上市有着诸多优点:
首先,企业可以更好地改变融资方式和融资环境。由于澳大利亚是英联邦国家,它的证券上市规则、交易体系和法规监管与伦敦交易所非常相似,但其上市门槛比伦敦的主板甚至二板(AIM)还要低。一般来说,企业在澳大利亚上市后,经过一,二年发展,再到伦敦的二板甚至主板进行二次上市,就会简单容易得多。由于澳大利亚证券市场是国际主流市场的一部分,能在澳大利亚上市的公司基本上被看作是符合国际运行惯例的上市公司。
其次,上市成本低,等待时间短。澳大利亚交易所上市成本相对来说要低,一般占到融资额的5%-10%(取决于融资额的大小),其中包括承销商,律师和会计师费用及交易所收费。上市所需要的时间取决于项目的复杂程度,一般来说,如果上市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从公司递交上市申请到得到澳大利亚交易所有条件的批准只要4-6个星期。
再有,澳大利亚证券市场交易时间与中国市场相近,只有两个小时的时差。
内地企业在澳大利亚上市的模式
与其它海外上市模式相似,在澳大利亚上市主要有三种形式:澳大利亚红筹股,澳大利亚X股(类似香港的H股,美国的N股,新加坡的S股),及“后门上市”(back door listing)(类似借壳上市)。
红筹模式是指境内公司将境内资产以换股等形式,转移至境外独资或与外商合资注册的公司,通过境外公司来持有境内资产和股权,然后将境外注册的公司在澳大利亚上市。这种上市模式的优点是:由于股权转到海外,对澳大利亚投资者而言增加了投资的安全性和流通性,容易得到澳大利亚市场的认可。缺点是:来自中国经贸委、证券会、外管局等多方面审批限制比较多。
X股指注册在中国内地的中资或合资企业将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在ASX上市,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再返回公司所在地。这种上市模式的优点是证券会持鼓励政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缺点是澳大利亚投资者对内地企业比较陌生,同时对内地投资政策也缺乏了解,这就导致了他们对内地企业投资不是非常踊跃。
ASX的上市规则和澳大利亚的公司法都没有“后门上市”的官方定义,通常“后门上市”指利用已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使一个公司或公司的一些业务得到方便快捷的上市。通常的ASX的上市规则一样适用于“后门上市”。一般说来,ASX的壳资源价值约为25万-90万澳元(112.5万-405万人民币)。相对于ASX的通常上市或“前门上市”(Front door listing),“后门上市”的优点是时间短,成本低,不需要或只需要少量的资金投入。缺点是在同等条件下,ASX受理“前门上市”要优先于“后门上市”。
一般来说,企业主要通过一般的股票发行上市、债券的发行上市或国外实体豁免的股票发行上市三种方式在ASX上市,由于国外实体豁免的股票发行的条件很高,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可行的是通过一般的股票发行上市来筹集资金。
在澳大利亚上市的条件
在澳大利亚交易所一般的股票发行上市要符合以下几个主要条件:
首先,上市时证券持有人数为至少500人(每人至少持有股份价值澳大利亚元$2000)或至少400人(每人至少持有股份价值澳大利亚元$2000和25%的公司股份且为无关联股东持有。)
其次,要满足资产测试或利润测试的条件
资产测试条件即有形净资产为澳元$200万(约900万元人民币):股票市值为澳元$1000万(约4500万元人民币):在上市融资后,公司以现金或以随时可变现资产形式存在的有形资产不可多于公司总有形资产的一半,或公司必须明确承诺在今后将至少运用其现金或随时可变现资产的一半作为经营运作的目标公司拥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以完成其目标。
利润测试条件包括:最近三年总利润达澳元$100万(约450万元人民币);最近12个月利润达澳元$40万(约180万元人民币);现在仍然盈利;公司近三年的审计中不存在任何重大保留事项并提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经审计)、最近半年财务报表(经审计)、经审核的模拟资产负债表
在澳大利亚上市的步骤
1)和ASX商讨有关上市事宜。2)听取中介机构专业建议及决定是否上市 。3)准备招股说明书或信息备忘录(若要求)。4)申请上市,交纳手续费 。5)审核申请。6)有条件的上市核准。7)符合条件,成为上市主体 8)上市仪式,开始交易。9)与ASX的定期会议。
中国企业如何在澳大利亚成功上市
中国企业要想在澳大利亚成功上市,就要有长远的眼光,把企业做成一个盈利的、规范的、按国际惯例运作的上市公司,而不仅仅是募集资金;选择一个好的上市顾问,一个了解中国的澳大利亚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要有一个健康的上市策划和上市辅导程序;公司上市后的经营和财务预测要体现公司的赢利性和股东回报的最大化;上市前要有让澳大利亚投资者感兴趣的路演;上市后给澳大利亚投资者定期演讲,至少六个月一次,及时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定期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沟通。
Ⅹ 澳大利亚 有没有类似国内证券法的法律
主要变化有:1.为混业经营预留政策空间现行证券法(以下简称原法):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修订后的法律(以下简称新法):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修改理由: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被突破,出现了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特别是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基金公司,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新法增加“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将既成事实合法化,并为以后金融改革留下空间。2.允许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原法: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新法: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修改理由:实践证明国际上通行的证券股指期货期权等交易形式,不但活跃了证券市场,也是一种避险工具。国外有的期货交易所已推出中国股指期货,如果国内不能开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不能提供股指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形成我国股票的现货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境内外割据,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安全运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3.为国企买卖股票留出法律空间原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新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修改理由: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不应该限制和严格界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是否允许买卖股票的问题,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4.不再限制券商融资融券原法: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新法: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修改理由: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发展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各国资本市场均建立了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制度。通过融资融券可增加市场流动性,提供风险回避手段,提高资金利用率。融资融券也是以后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基础,因此应在国家制定相关法律规定,严格监管条件下分步组织实施。5.取消禁止银行资金入市规定原法: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新法: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修改理由:银行资金入市属于银行监管范畴,受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调整,没有必要在证券法中规定,而且对于其它渠道流入的违规资金都应作出限制。参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作出上述修改。6.建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新法: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增加理由: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参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要求,作出上述修改。7.增加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规定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新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予以更换。增加理由:近年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各种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勤勉尽责甚至弄虚作假,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为此增加规定了上述人员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8.建立发行申请的预披露制度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新法: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增加理由: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防范发行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发行上市资格。9.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新法: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法由国务院规定。增加理由:通过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和事后保护措施来加强对投资者的权利保护,成熟资本市场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事后保护措施之一,值得借鉴。10.对公开发行行为作出界定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新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增加理由:一些企业采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社会危害性很大。为打击非法发行行为,增加上述规定。11.增加发行失败制度的规定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新法: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增加理由:为了促进发行的市场化,降低证券公司采用单一包销方式所带来的承销风险,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引入这一制度。12.改革证券账户开立制度原法:客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格证件。新法: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格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修改理由:为了扩大对外开放,我国已经引入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并允许境外投资者受让境内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对现行证券开户制度应进行调整。13.公司涉嫌犯罪应予公告原法: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新法: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修改理由:公司涉嫌犯罪也是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有权获悉。14.规范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新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前款所述财产。增加理由: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安全运行,防范结算风险,明确规定结算业务的基本要求和保证交收的基本原则、措施和手段。15.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留下空间原法: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新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修改理由: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股权转让制度,作出上述修改。16.增加监管机构的执法手段原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新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修改理由:证券违法行为具有资金转移快、调查取证难、社会危害大等特点,有必要强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权力和执法手段,特别是对违法行为实施检查和调查的强制权力,以便及时查明案情,打击违法犯罪。17.对监管机构及人员加以制约原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调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并对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予以核准,或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设立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申请予以批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有权拒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发行证券、设立证券公司等申请予以核准、批准的;违反规定采取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询、冻结或者查封等措施的;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同时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修改理由: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行使权力作出必要约束,严格规定其执行权力的程序。18.上市申请人与证交所属民事关系原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新法: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修改理由: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依据法定上市条件和交易所上市规则对证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属于自律管理。经审核同意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与上市申请人签订上市协议,通过上市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形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上市申请人对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按民事关系处理。19.股评误导投资者需赔偿原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新法: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修改理由:目前证券投资咨询业比较混乱,有的证券咨询公司与媒体联手,买断电视台、电台的多个时段进行股评营销,推介个股,有的股评人甚至与庄家串通,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市,误导投资者。有必要对此进行规范,保护投资者权益。参考资料:.cn/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