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A. 精选层股票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1、精选层交易时间安排
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段
9:25—9:30:静默期
9:30—11:30、13:00—14:57:连续竞价时段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段
15:00—15:30:大宗交易时段
注:
(1)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2)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4:57;
(3)9:20-9:25和14:57-15:00禁止撤单。
2、申报数量
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大宗交易除外。
3、价格涨跌幅限制:3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连续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
(2)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即首笔成交当日不受限制,从首笔成交后的次日设置涨跌幅限制。
4、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2)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5、临时停牌情形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注: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6、精选层市价订单类型
本方最优:以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对手方最优:以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 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 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7、交易行情揭示规则
(1)连续竞价期间行情揭示内容与沪深一致;
(2)集合竞价期间行情揭示内容,有集合竞价参考价时与沪深一致;无集合竞价参考价时,揭示最优1档申报价和数量;
(3)精选层首日证券简称首字符显示为“N”;
(4)精选层首日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B. 新三板股票 做市转让可大宗交易吗
单笔交易不得低于1000股,不能高于100万股!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C. 新三板怎么样大宗交易
你好,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
①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②投资者可以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进行大宗交易。
成交确认委托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
③全国股转系统接受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④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为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
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⑥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⑦大宗交易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股票成交总量。
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全国股转公司公布当日每笔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买卖双方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等。
D. 新三板股转系统购买的股票很难交易,进入精选层后交易容易吗
新三板精选层新股难以交易,是因为它是新生事物,目前还处于打新阶段,投资者的预期比较高,发行的数量有限而投资者申购的数量较多。上市交易后是股票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和主板市场的交易类似,会比打新容易些。
E.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你好,新三板的交易方式 :
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1/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包括连续竞价与集合竞价)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2/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