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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和股票转让

发布时间: 2021-06-19 05:32:10

Ⅰ 股票的发行与股票的转让有何不同

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股票为形式,股份发行在形式上即为股票发行。股份发行价格即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是指股票第一次面市的出售价格。股东平等和股份平等的原则,

股份转让是指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形式,股份的转让表现为股票转让。

Ⅱ 买卖股票和转让股票 有什么区别吗

买卖股票和转让股票的区别:

  1. 买卖股票就是通过证券营业部用股东账户进行直接交易的行为,可以采用现场、网上、电话、等等;

  2. 转让股票是将一账户内股票转让给另一账户,也叫非交易过户,但这种转让行为受到限制,仅限于继承;馈赠;司法要求。其中馈赠仅限于向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非交易过户手续办起来很复杂。

Ⅲ "股票买卖"与"股票转让"是一回事吗

你好!你问的这个鬼问题简单的说,股票买卖就是在二级市场(股市,上交所和深交所)上进行的股票买卖;股票转让就是没有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东对自己持有的股票进行的转让。

Ⅳ 股票买卖和转让一样吗

买卖股票就是通过证券营业部用股东账户 进行直接交易的行为,可以采用现场、网 上、电话、等等;转让股票是将一账户内 股票转让给另一账户,也叫非交易过户, 但这种转让行为受到限制,仅限于1、继 承;2、馈赠;3、司法要求。其中馈赠 仅限于向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非交易过 户手续办起来很复杂。

Ⅳ 股票转让和买卖的区别

股票转让的方式因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区分而有所不同。
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因其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从而使自己成为享有该股票的惟一持有人,故不能任意转让给他人,这要求股东在转让股票时,必须到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为此,法律明确规定了转让记名股票的特定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股票买卖一般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在市场出售或买入。

Ⅵ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和股票买卖

定义: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票买卖是指股票投资者之间按照市场价格对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所进行的交易。
二者不同点为股权转让是将股东权益进行转让,而股票买卖则不牵扯股东权益转让,只是一种交易行为。

Ⅶ 股权转让和股票转让的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

Ⅷ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跟股票买卖有什么区别

一、股票的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公司法》对股票转让的主要限制有:
1.转让场所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2.发起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解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该转让比例限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内部转让
1.章程另行规定的,按章程规定处理。
2.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外部转让
1.章程另行规定的,按章程规定处理。
2.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3.同意
(1)明确表示同意;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股权对外转让的程序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解释】对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继承
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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