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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系统转让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6-17 02:37:05

㈠ 交易合同的规则及范文有吗

(一)买卖合同概述
1.概念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分类
(1)一般买卖合同与特殊买卖合同
(2)特定物买卖合同与非特定物买卖合同
(3)即时买卖合同与非即时买卖合同
(4)一次性买卖合同与连续买卖合同
(5)自由买卖合同与竞价买卖合同
(二)标的物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同时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
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买卖合同中出卖的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时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标的物。
2.标的物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
照法律规定执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的权利保证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权利保证义务,如保证标的物非他人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他人人知识产权等。
5.标的物的质量与检验
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查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6.价款支付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 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7.合同解除的效力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
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即从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可解除与从物有关的合同部分。
(三)特殊买卖合同
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
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3.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范文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买卖合同是指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货款的,以买卖为目的双务合同。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将相应的金额支付给卖方,这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执行合同的义务。货物(Go ods)买卖或称合同的标的物系指有形动产(CorporalMovabl e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Certificate)、流通票据(CertificateofIndebtedness)、财产权利(RightofProperty)和不动产(RealPro perty)等。

货物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经签字即可生效。有些国家对货物买卖合同的最低交易额作了明文规定。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一般来讲,以书面合同为主,若无书面合同,一旦发生争执,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国际间采用的买卖合同是由律师事务所书就,以示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互利。

㈡ 股转系统的个股中,有的“挂牌 做市转让”,有的则“挂牌 协议转让”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1、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 应当 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委托包括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和意向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其中: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该指令适用于投资者确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数量,但交易对手方不确定、需要公开寻找交易对手方的情形; 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

㈢ 没有上市的股票是如何交易的书面合同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没有上市不能交易,只能转让。协议转让,公证处公证过的才可以。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屠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㈣ A向B买入新三板股票,此股属于新三板做市商转让,可以互报协议转让交易吗

(1)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主要采用两种委托方式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设定股票价格和数量,但没有确定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信息将公开显示于交易大盘中。成交确认委托指其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向指定对手方发出确认成交的指令。
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通常来讲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动性较差,绝大部分公司挂板至今没有成交过。
(2)做市转让: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简单介绍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因此做市商为新三板提供了流动性,股权相比协议转让来说流动性更好。

㈤ 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的区别

1、含义不同

在证券市场领域,“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2、内容不同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3、持股不同

协议转让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大宗交易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包括哪些委托类型

你好,为解决价格匹配、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无投资者人工点击确认时不能成交的问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提供盘中和收盘集合竞价安排,以提高市场效率,减轻系统负担,方便投资者。
此外,因意向委托并无成交功能,为避免投资者通过申报并无真实成交意图的意向委托扰乱市场秩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取消了意向委托。
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㈦ 新三板协议转让详细操作流程图解(互报成交方式)

新三板协议转让详细操作:

新三板投资者买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证券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7)股票交易系统转让合同扩展阅读:

新三板协议转让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㈧ 个人股票是否可以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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