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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所得税收

发布时间: 2021-06-16 20:00:56

Ⅰ 个人转让(买卖)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1994、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自1994年起,个人买卖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等文件规定,个人买卖股票及开放式基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卖其他有价证券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Ⅱ 一支股票的交易手续费是多少所得税怎么扣

手续费是你的成交金额*佣金费率,买卖都收。卖出时还要收印花税,成交金额*0.001

买卖上海的股票还有收过户费,每一千股收一块钱,不足1千股也收一块钱。

其他可能还有委托费,每笔委托不超过5块钱。

个人买卖股票的话目前可以不用去理什么所得税,不收的。

Ⅲ 炒股的收入要交税的吗

不用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所以不用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需要缴纳)

综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国内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个人所得税的。

(3)股票交易所得税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内容全文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Ⅳ 企业买卖股票是否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买卖股票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股票交易所得税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Ⅳ 卖股票赔钱也收所得税

所得税,就是说,有红利收入。
如果买股票分红,如果持股时间少于1年,是需要扣除一定的税的。而不管股票是赚是赔。
如果是股票的价差得利,就是股票价差赚的,这是没有所得税的。
另外,买卖股票需要付券商佣金,还有国家收取的印花税。

Ⅵ 股票转让收取个人所得税吗

你说的是股票还是股权啊,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征税方式:

顶呱呱指出,股权转让交税,根据转让对象的不同,实现不同的税率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Ⅶ 需要交股票交易个人所得税吗

一、股票交易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股市买卖股票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要交纳印花税。

印花税:

按照成交额的1‰缴纳印花税,并且是卖方交,买方不用交。如果成交额100000元,就要缴纳100元的印花税。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交印花税。

三、从该上市公司分得的股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并且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享受优惠之后的算法。

1、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按20%的税率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10%的税率缴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股票交易所得税收扩展阅读

一、股票买进费用:

1、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3、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二、股票卖出费用:

1、印花税0.1%。

2、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4、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Ⅷ 股票交易关于个人所得的两个税收问题

不需要交股票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股票交易过程中要收取一些税费,,简单的说,交易过程中的税费包括佣金、过户费以及印花税。其中佣金中还包含着经手费和证管费(深交所称监管费)。

股票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现在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场外交易只是以美国比较完善,其它国家要么没有、要么是处于萌芽阶段。

Ⅸ 股票交易税怎么计算

股票交易税费的多少是根据我们所完成的交易额所决定的。佣金是交易额的千分之三,不足1000元的按五元收取。过户费是按照1000股一元收取的。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是没有过户费的。印花税是成交额的千分之三。主要是向卖方征收。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A股最低五元起步。B股1美元起步,过户费A股是按照0.06%计算收取的。B股是按照成交额的0.05%收取,而印花税一般来讲都是按成交金额的0.1%收取的。

经手费和证管费一般都包含在佣金里面的。而经手费A股是按照0.0087%收取的。而B股是按照成交额的0.026%所收取。证管费无论是a股还是b股都是按照额的的0.004%收取的。

2、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佣金是不能够超过成交额的0.3%的。A股市是五元起步。B股是五港元起步的。而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是没有过户费这个选项的。而印花税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一样,都是按照成交金额的0.1%收取的。

而经手费A股是按照成交金额的0.01475%收取的。在B股中是按照0.0301%进行收取的,证管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被称为监管费。是按照成交额的0.004%收取。

(9)股票交易所得税收扩展阅读

股票交易税一般指股票交易印花税。

目的

一是作为普通印花税的一个税目,对股票交易行为征收。

二是在股票交易所得税,难于征收的情况下,以印花税作为股票交易所得税的替代税种。

为了鼓励证券投资者能够长期持有股票,国外常常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差别税率,即对卖出方实行较高税率,对买入方则实行较低税率或者免征。中国对股票实行卖方单边税率。

特点

股票交易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

由于股票可以溢价发行,因而还规定,如果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高于其票面价值,则按实际发行价格计税。为方便计算,增加透明度,采取比例税率,一般税负都比较轻。

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即卖出股票才收取股票总额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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