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今日价格
1. 股票交易价格区间
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它可以当做商品出卖,并且有一定的价格。股票价格(Stock Price)又叫股票行市,是指股票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价格。股票价格分为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股票的理论价格不等于股票的市场价格,两者甚至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股票的理论价格为预测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是股票市场价格形成的一个基础性因素。
股的数量就是数字游戏,没有什么规矩。
一般是把按照净资产的数额去定义原始股的股数,上市的时候按照同类公司的市盈率去计算。
比如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是100万元,那么原始股东就拥有100万股。再发行100万股新股。这样就是200万股去分这100万的净资产,每股5角。假如这个公司每股每年能挣1角,市盈率按50算,那么新股价格就是1角*50+5角=5.5元。一般上市以后会涨50%以上,就是说这只股票在二级市场上通常的价格是8元。
知道社会有多黑暗了吧! 5角钱的东西能卖到8元。而且净资产的计算非常复杂,一把破椅子卖5毛钱收破烂的都不要,做资产能做成150元。
补充如下:
对于未上市的公司,你想入股,一般是按照1元的净资产,再加上一定的溢价。例如,0.5元。所以,你买所谓的原始股的时候,往往都是一点几元买的。
对于100万的公司,一般按照100W股来做的。
从本质上讲,股票仅仅是一种凭证,其作用是用来证明持有人的财产权利,而不象普通商品一样包含有使用价值,所以股票自身并没有价值,也不可能有价格。但当持有股票后,股东不但可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且还能享受分红和派息的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所以股票又是一种虚拟资本,它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转让。而股票的价值,就是用货币的形式来衡量股票作为获利手段的价值。所谓获利手段,即凭借着股票,持有人可取得的经济利益。利益愈大,股票的价值就愈高。
在股票的价值中,有面值、净值、清算价值、市场价值和内在价值等五种。
2. 买卖股票的交易价格是当天的收盘价吗
不是,是实时价格。
收盘价:沪市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市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3. 股票交易价格
9:30看盘后的变动是由买盘、外盘推动的,就像卖白菜一样。
但开盘价则是由囤积白菜的业主(或菜贩子)决定的。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买或卖某种股票的信息都输入到电脑内,但此时电脑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开市前的一瞬间(9:30)电脑开始工作,十几秒后,电脑撮合定价,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确定的价格产生了这种股票当日的开盘价,并及时反映到屏幕上,这种方式就叫集合竞价(下午开市没有集合竞价)。
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賸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3时,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1、时间优先原则 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 打个比方现在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 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就会优先让他们撮合成交,成交价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价9.95了。
4. 股票买卖是按实时价成交,还是当日收盘价成交
股票买卖是按实时价成交,收盘价只是当天最后一分钟和三分钟的平均价格,全天交易的价格是波动的,以当时成交价格为准。
(4)股票交易今日价格扩展阅读
我国股市成交优先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参考资料股票交易_网络
5. 求股票交易价格计算方法。
举个例子:某日某股票在集合竟价时间内的买卖申报状况如下,求集合竞价成交价格。 12元价位的成交量最大,为440手,高于12.00元价位的买入委托300手和低于12.00元价位的卖出委托280手全部满足成交愿望。三个条件全部具备,因此12.00元为该股票当日的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即当日开盘。
股票的理论价格的计算公式是:预期股息/市场利率。
得出来的价格一般与发行价格相同,但是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其发行价格一般多于票面价格0.01元,其发行价格为1.01元。市场价格一般是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的价格,是由股票的供求关系决定并受多种因素影响,起伏变化较大。而交易的价格又相对于发行价格而言的一种价格,是指买卖双方对已经发行过的证券进行交易时报出或成交的价格。
股票交易成交价格是由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交易技术的角度来看股票交易价格是如何产生的。
1.股票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竟价撮合成交。价格优先是指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而时间优先是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a。成交量最大的价位b。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c。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交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取距前收盘价最低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竟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另外除股价外还有股票交易费。
股票交易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总和,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4‰计收,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二、佣金
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
三、过户费
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过户费为成交票面金额的1‰,起点为1元,其中0.5‰由证券经营机构交登记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债券的交易过户费。
四、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
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目前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6. 股票交易价格是按实时价格,还是按当日收盘后的价格交易
股票交易价格是按实时价格成交。不是按收盘价的。
股票成交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则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7. 股票交易的成交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连续竞价期间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撮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