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违法违规案例
❶ 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原则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上述要求砚定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设定的原则和要求,《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性文件对证券中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做了明确规定,主要种类有。
(1)警告,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羊位和个人给予的警示和告戒。警告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实体权利,只是对被处罚人精神上的一种惩戒。警告可以独立行使,也可以和其他罚则合并运用。
(2)罚款,即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强制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罚款是对被处罚人的一种经济制裁。罚款的数额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砚的规定来确定。
(3)责令迟还非法所筹股款、基金资金,即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发行股票,基金等证券的,要求有定责任单位或个人退还非法所筹集的股款和基金资金及其利息。
(4)役收非法所得,即证券监管机构将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的非法所得,包括非法获取的股票、基金等证券,依法收归国有。
(5)停止股票发行资格,即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取消违法违规的有关公司发行股票的资格,该公司不能向社会发行股票。
(6)暂停证券业经营、从业许可,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从业机构,依法停止其定期限内证券业务经营、从业的圩可,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从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进行证券业务经营、从业活动。
(7)撤销证券业务经营、从业许可,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从业机构,依法撤销其证券业务经营,从业资格,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证券从业机构不得进行证券业务经营、从业活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我国,上市公司不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口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❷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
❸ 我国股票市场上的违规案例,最好是2000年以后的
《蓝田造假案回顾》
2007年11月15日 07:33 上海证券报
蓝田造假案之所以被曝光,源自当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的一篇文章。
这篇题为《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金融内参研究文章,首次揭开蓝田股份财务造假丑闻,此后蓝田股份资金链断裂。
2002年1月12日,蓝田总公司总裁瞿兆玉、总会计师黎洪福、董事会秘书王意玲等1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次年7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蓝田一案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2004年11月,湖北省高院作出判决:瞿兆玉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提供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原主任兼政策法规局局长王法雄,因接受蓝田股份董事长瞿兆玉的贿赂,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沈阳蓝田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归农业部管理。1996年6月18日,该公司以“蓝田股份”之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农业部首家推荐上市的企业。1999年12月,瞿兆玉将其资本运作大本营从沈阳迁至老家湖北。“沈阳蓝田”由此变身为“湖北蓝田”。
资料显示,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水产品开发的农业企业,蓝田股份1996年股本为9696万股,2000年底扩张到4.46亿股,股本扩张了360%;主营业务收入从4.68亿元大幅增长到18.4亿元,净利润从0.593亿元快速增长到令人难以置信的4.32亿元。历年年报的业绩都在每股0.60元以上,最高达到1.15元。即使遭遇了1998年特大洪灾后,其每股收益也达到了不可思议的0.81元,这被当时的媒体称为“蓝田神话”。
“蓝田造假案”堪称中国证券史上一个较大的财务造假案例,其余波远未结束,今年4月23日,河北省投资者张先生曾起诉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蓝田股份)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❹ 一只股票涉违法操纵案例还会上市吗
是已经上市的,只要过了审查还会上市。要是没上市就违法肯定没法IPO
❺ 请问哪里可以找到证券违规的案例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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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虚假信息的证券交易案例 多多益善
这方面的案例如近期的002044这股票,已经被立案调查。
【2010-04-10】
江苏三友(002044)仍不承认"欺诈上市"
在“江苏三友通过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骗取上市资格”被本报曝光两周后,江苏三友诸位高管终于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有意思的是,尽管公司欺诈上市证据确凿,但作为该事件当事方之一的江苏三友董事长张璞似乎仍不愿接受这一事实。
在江苏三友昨日下午举行的“200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公司究竟有无造假上市成为中小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有投资者在说明会伊始便向江苏三友发问:“鉴于本次欺诈上市的负面影响已给公司市场形象造成有极大的损伤,公司有没有考虑让壳?”对此,公司董事长张璞却十分敏感地表示,提问中所用的“欺诈上市”一词是不恰当的,该事件最终如何定论,一切都应在监管部门调查后。
事实上,本报此前获取的大量证据已显示,无论是江苏三友原实际控制人纺织工业联社,还是包括公司董事长张璞在内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均知晓江苏三友上市前变更实际控制人是明显违规行为,但为了公司在上市审批中“蒙混过关”,相关方最终均选择了故意隐瞒。而江苏三友控股股东友谊实业(由江苏三友众高管持股)在2006年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工商登记时也承认,此前未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主要是考虑到江苏三友上市资料要求的连续性。由此可见,江苏三友欺诈上市的事实已不容辩驳。
在昨日的说明会上,众多股东还就“公司高管是否违规动用信贷资金MBO”、“友谊实业股权转让事宜公司高管此前是否已知情”等外界关心话题向江苏三友诸位高管求证,但江苏三友方面对此均未给予明确回应。
【2010-04-02】
监管机构正式立案调查江苏三友(002044)
通过故意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而欺诈上市的江苏三友,将为自身的荒唐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江苏三友今日披露,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已于4月1日被江苏证券监管部门正式立案调查,这是江苏证券监管部门2010年第1号调查案件。
江苏三友此番被立案调查,源于其在2005年上市前夕故意隐瞒了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实。据悉,江苏三友原实际控制人纺织工业联社早在2004年6月便已将友谊实业(江苏三友控股股东)53.125%股权协议转让给张璞(江苏三友董事长)等9名自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此发生变更。但为达到上市目的,江苏三友及其他当事方却故意隐瞒上述事实以逃避市场监管,直至今年3月27日方对外披露。
获取的大量证据显示,无论是南通市政府直接管理的纺织工业联社,还是江苏三友董事长张璞在内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均知晓江苏三友上市前变更实际控制人是明显违规行为,但为了公司在上市审批中“蒙混过关”,相关方最终均选择了故意隐瞒,而且控股股东的内部文件也承认了欺诈上市的事实。不仅如此,为收购上述股权,张璞等人更是置当时的《贷款通则》于不顾,违规动用逾六千万信贷资金进行MBO。
江苏三友事发后,监管部门全面介入调查,各方高度关注此事。
如今,随着江苏三友被立案调查,公司上市过程中的种种“黑幕”也将揭开。
除此案件外,还有去年比例轰动的000858的虚假陈述事件,历史上比较注明的还有000682、000502、600709等这几只股票的虚假信息的证券案例也是比较著名的。
❼ 举一个在基金运作中违规的案例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09年06月19日介绍说,对融通基金案调查发现,2007年起至2009年2月,张野在担任融通基金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融通基金的基金投资与研究信息,并操作他人控制的“周蔷”账户,采取先于融通基金旗下的有关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的交易方式为他人牟取利益,其个人从中获取好处。此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方式,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账户交易了广宇发展(000537,股吧)等多只股票,获取不当利益。
❽ 各国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中国统一慈善协会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爱德华兹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电影公会公司案
杰夫公司诉证券交易委员会案
美国诉穆勒伦案 等
英国及欧盟:
白星航线有限公司案
霍华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诉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发行证券有限公司诉斯克瑞姆治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