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红酒股票交易违法吗
1. 股票 是否违法 问题
首先,你要买,但是必须要有人卖才行。当然你可以拉高股价或者杀跌吸筹,流通股到5%就可以举牌,按照你说的都是你安排的人占有流通股,怎么说了,已经算是操纵市场了,但是咱们法律不查的时候,是没问题的,查了就违法,明白么。
2. 怎样的股票买卖才算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上述第一项可以看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罪。
3. 我帮朋友炒股票违法吗
不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属于违法,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就属于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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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员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在办公室或法定期限,不得直接或名称的别名,借他人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别人捐赠的股票。
成为前款所列人员,其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帐户保密。
第四十五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自该股票到期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4. 操盘手是不是违法的
并不违法。
操盘手是个新词,它是随着股市的开启而走进中国人生活的。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经济的变化。
操盘手不是炒手,他们是不炒单的,因为主力资金不需要炒单,他们做的是趋势,他们的目的是控制盘面而不是靠微小的点差来积累盈利。
从一名普通的期货投资者到一名优秀的操盘手,就好像从士兵到将军一样,除了经受时间考验之外,其基本前提有两个:
第一,以此为业,栽过跟头,但仍痴心不改,喜欢交易,屡败屡战。操盘手是职业交易员,不是票友。专业和业余不可同日而语。在任何一个行业中要取得成功,喜欢此行业并全身心地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二,认错不服输,虚心学习,认真总结反思。这是优秀操盘手的特质。有信心但不自高自大,精神自由但又遵守纪律,对市场充满了敬畏之心,随时随地听从市场的召唤,绝不会对市场说三道四,幻想着市场会听从自己的意愿。
建仓,吸筹,拔高,回档,出货,清仓———是一个操盘手的日常工作。操盘手泛指金融证券期货市场中受计划指定买卖品种的人(封闭基金)。
由于动辄就要操纵上亿元的资金,一直以来,外界总有一种误解:成功的操盘手都是那些拥有高学位的名牌大学高材生,交易者必须绞尽脑汁才能获利。其实,操盘绝不是学术研究。
跟一般人想象的不同,操盘手每天的生活既不紧张也不神秘,更多的是需要细心,然后剩下的就是枯燥了,因为操作时整天都要盯着走势图。当然压力也很大,因为委托方不仅要求达到每个项目的成本最小化,还要求做到每个阶段利润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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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要点
一、正确认识自己,评估自己的实际水平;
二、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制定自己补习的方向和内容;
三、寻找自己所缺乏的书本知识和真正有好技术又能教授你的老师;
四、连续熟读和记忆这些有用的技巧;
五、从行情中印证这些新学的东西,改良书本知识为实战内涵;
六、大量地看图形和技术分析指标,把形态,成交量等重要的技术学好;
七、大量的模拟和训练,以及大胆预测,把自己对大盘分析和个股做出记录,把理由写清楚;
八、总结自己学习和实战成果,并作记录背熟,将之变成理论的依据,总结并写出来,系统化、简单化。
九、严格意义上说,操盘手不只是一个大项目的具体执行者,还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落实人。其对个人的要求甚至做到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思想的干扰或影响。
5. 炒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几条法律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股票财务造假什么处罚
投资者期待的对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处罚并没有到来。继南纺股份5年财务造假3.4亿元仅被罚款50万元之后,新中基也于7月8日晚间发布被处罚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间累计虚增净利润达2.2亿元被处以40万元罚款。
严厉处罚再一次爽约,强制退市则更是无从谈起。由近百件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所构建的资本市场诚信司法秩序,正面临信任危机。
“法律规定如此,类似处罚尽管看似重罪轻处,可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或许,管理层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也有苦难言,总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规定吧?可有权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则的管理者,不仅要对遵循适用于其操作的规则负责,还要对法律的实际执行做到连贯一致,并且与法律的“法益”相符合,达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对于A股市场的监管者来说,如何在既有法律体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罚责不力的情况下,让其执法行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执法震慑违法,是其对每一则违法案例结案前应该重点考虑的。
以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为例,现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确对其罚责规定比较粗疏,且规定的违法成本轻微,这也是迄今为止几个案子引起巨大社会争议的原因。但这并不代表管理层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灵活执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慑选择性违法行为。
比如,对于上述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由证监会在处罚时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由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决定相关违法公司暂停上市,进而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严惩违法、预防违法和维护法律严肃性的执法目的。
当然,基于法律的正义实现终极诉求,管理层挽回公众对法律或其执法的信任的着力点,除了“灵活执法”外,还必须放在“紧急立法”上。根据现有《证券法》修法计划,《证券法》修订涉及事项众多,短时间内难以出台,既然《证券法》的修订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关动摇市场根本的违法行为又屡禁不止,招惹众怒,那就不能坐等《证券法》的修订而对既有严重违法行为姑息养奸,而应积极寻求相关有权部门修法或释法。
具体来说,可以寻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证监会正在进行的退市制度改革,专门针对投资者反映强烈而又动摇资本市场根本的严重财务造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行为,出台加大处罚力度的“暂行规定”或“立法解释”,规定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予以强制退市。对严重证券违法负有主要责任或专业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一概终身市场禁入、追究刑事责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并规定在《证券法》修订完成前执行。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
股票金融诈骗是怎样处罚
涉嫌票据诈骗罪,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 证劵交易中对违法行为有什么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十万元以上
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7. 炒股算不算是违法的
炒股是合法的行为。
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8. 法律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有哪些
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人员违反证券法规定,参与证券交易的,应当根据证券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上述非法持有、买卖股票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