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会计分录
① 股票买卖的会计分录求助
股票买卖属于短期投资,a公司的会计分录:
购入时:
借:短期投资-b股票
48200
应收股利
2000
贷:银行存款
50200
抛售时:
借:银行存款
27000
贷:短期投资-b股票
24100
应收股利
1000
投资收益
1900
发放现金股利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1000
贷:应收股利
1000
抛售时:
借:银行存款
24500
贷:短期投资-b股票
24100
投资收益
400
② 销售股票会计分录
出售了2000股,也就是出售五分之一,佣金要从取得价款中扣除:
借:银行存款 39900 (20×2000-100)
投资收益 31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5000 (125000/5=25000)
—公允价值变动 18000 (90000/5=18000)
将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8000
贷:投资收益 18000
印花税必须计入管理费用,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他的处理都是错的。
借:管理费用 40
贷:银行存款 40
③ 股票买卖的会计怎么分录
股票买卖的会计分录:
1.购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借: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2.卖掉:
借:银行存款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投资收益
④ 股票的会计分录问题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300万
应收股利 5万
投资收益 1.5万
贷:银行存款 306.5万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80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80万
⑤ 购入股票如何做分录
购买股票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其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按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购买股票时,公司应该做如下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
投资收益 。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股票交易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资本分成若干等额的股份,以股票(或股权证)的形式发行。企业可以作为投资者认购股票;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股东所关心的是按期取得优厚的股利和股票的升值,所以可望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并在获得经营利润后参与分配。
但股票的升值和取得红利的多少取决于持有股份的多少。同时,股票投资又是一种风险投资,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股东)不但分不到红利,而且有可能失去入股本金,因为股票无到期日,企业不能定期收回股本。
股票投资具有风险大、责任大、但有获取较多经济利益的特点。股票投资的核算应设置的“长期投资—股票投资’科目。股票投资的核算包括股票的购入核算、转让的核算、及股利收益的核算等。
⑥ 买卖股票的会计分录
股票买卖属于短期投资,A公司的会计分录:
1、购入时:
借:短期投资-B股票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抛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B股票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
3、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收股利
4、抛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B股票
投资收益
(6)股票交易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
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
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