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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5-20 00:44:04

1. 怎样开通风险警示证券买入权限

在交易软件里面签署一个电子版的风险警示协议即可开通,要交易场所的人员帮助开通的,每个地方开通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开通风险警示证券买入权限,一般是交易软件里面或者网上营业厅里面,签署风险揭示书就可以开通了。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开通风险警示板交易权限有如下两种方式:

1、柜台申请开通。

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前往所在券商营业部柜台申请开通。

2、交易软件申请开通。

登陆所在券商的交易软件即可申请或撤销相关权限。

(1)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扩展阅读:

《实施细则》第四条: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本所对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30个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第五条: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会员应当对两类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应独立显示。

2. 风险警示股票有哪些

风险警示板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拟设立的,对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实行另板交易。
2013年1月4日,风险警示板正式运行,首批入板43只股票。
2013年1月30日,ST博元获上交所批准撤销“特别处理”,更名博元投资,成为第一只离开风险警示板的股票。
2013年3月29日,A股迎来史上最大市值的ST公司——*ST远洋。*ST远洋进入风险警示板时市值高达400亿元。
风险警示板独立于主板,买卖该板股票需要申请开通购买风险警示板股票权限。

3. 按照《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板的股票是否面临退市风险

你这三只股票应该是退市到三板了,你向证券公司咨询一下怎么办三板交易的手续吧。退到三板重新盈利的话,还可以重回主板,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查了一下这三

4. 我买的股票现在要到风险警示板怎么交易,要什么手续才可以买

购买风险警示板内的股票需要签署风险警示股票价交易风险揭示书,需要先开通ST权限后才可以买卖ST的股票。直接在交易系统内就可以开通的。
ST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给股民一个警告,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一个警告作用,但这种股票风险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么就是该股票有退市风险,希望警惕的意思,具体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证监会交的财务报表,连续3年亏损,就有退市的风险。

5. 股票帐户如何开通风险警示板交易权限啊要签协议到哪里签啊要哪些证件呢急……

根据上交所规定,投资者首次提交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委托前,必须通过电子或书面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

6. 什么叫风险警示股票

风险警示股票通常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或“S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交易违反上述规定的,构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超限,但投资者卖出风险警示股票不受上述限制。

(6)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扩展阅读

一是按照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但属于同一投资者的账户,仍然合并计算。

二是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三是买入数量按单只风险警示股票进行计算。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而言,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7. 如何开通风险警示证券买入权限

1、根据上交所《关于做好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准备工作的通知》,沪市ST及ST股票被纳入风险警示板,从2013年1月4日起,融资融券客户如要在信用账户担保品买入风险警示板股票,需要先开通风险警示板证券买入权限。

2、目前融资融券客户开通权限的方法为携带身份证和股东卡,到开户营业部签署《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由营业部人员为您开通信用账户风险警示板证券买入权限。

3、推出融资融券网上交易终端客户自主签署电子协议。

(7)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扩展阅读:

《实施细则》第四条: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本所对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30个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第五条: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会员应当对两类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应独立显示。

8. 风险警示板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风险,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在该板进行的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其相关衍生品种可以同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并报证监会批准。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第四条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本所对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30个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第五条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会员应当对两类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应独立显示。
第六条 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第七条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涨幅比例),跌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跌幅比例)。
第八条 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量÷当日实际流通量。
第九条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会员发现客户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劝阻,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十一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第十二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本所指数的计算,成交量计入当日市场成交总量。
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客户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时,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其充分提示风险,经客户确认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通过其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交易系统等多种渠道,重点揭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对于退市整理股票,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开市前向客户提示相关股票的剩余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五条 会员违反本办法,本所将依据《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投资者违反本办法,本所将依据《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9. 如何开通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权限

现在开通风险警示板流程:网上交易软件——交易——股票——账户权限管理——开通上交所风险警示板——签署协议及风险警示书,按照上面流程就可以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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