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营业税文件
❶ 买卖股票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上述规定是指纳税人在证券、期货等公开交易市场上进行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因此,您公司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❷ 股票交易有哪些税费
一,股票交易的税费: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目前,印花税采取单边收取,买股票时,不收取;卖股票时,才收取。
证券监管费(俗称三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02%。
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87‰;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75%;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
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股票(以每股为单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❸ 急,公司股票买卖征收营业税的依据是什么
比如市场有两个人在卖烧饼,烧饼甲和烧饼乙,他们的烧饼一样多,都是每张一元钱,可是他们的生意并不好,俩个人站了半天都没有人买,他们觉得很无聊。于是甲对乙说 干脆咱玩个游戏吧,乙说好啊。
故事开始了
甲花一元钱买了乙一张烧饼,乙花一元钱买了甲一张烧饼,现金交付。
甲再花二元钱买了乙一张烧饼,乙花二元钱买了甲一张烧饼,现金支付。
甲又花三元钱买了乙一张烧饼,乙花三元钱买了甲一张烧饼,现金支付。
于是在整个市场的人看来烧饼价格飞涨,以及不一会就涨到了每张烧饼60元。
但只要甲和乙手上的烧饼一样多,那么谁都没有赚钱,谁也没有亏钱,但他们重估以后的资产都增值了,甲乙拥有高出过去好多倍的财富,他们身价提高了很多,市值增加了很多。
这个时候路人丙路过,一个小时前路过的时候知道烧饼一元一个,现在发现是60元一个,他很惊讶。
又一个小时后,路人丙发现烧饼的价格是100元一个,他更惊讶了。
再过一个小时后,路人丙发现烧饼已经是120元一个了,他毫不犹豫的买了一个,因为他确信烧饼的价格还会涨,价格上还有空间,并且有人给出200元的目标价。
在路人丙的示范效应下,接下来买烧饼的人越来越多,参与买卖的也人越来越多,烧饼的价格节节攀升,所有人都非常好奇,因为很奇怪:所有人都没有亏钱。
这个时候,你可以想见,甲和乙谁手上的烧饼少,即谁的资产少,谁就真正的赚钱了。参与购买的人,谁手上没烧饼了,谁就真正赚钱了,而且卖了的人都很后悔--因为烧饼的价格还在飞快的涨。
那谁亏钱了呢?a
答案是:谁也没有亏钱,因为很多出高价购买烧饼的人手上持有大家公认的优质资产--烧饼,而烧饼显然比现金好,现金存银行能有多点利息啊?哪比得上价格飞涨的烧饼啊?甚至大家一致认为市场烧饼供不应求,可不可以买烧饼期货啊?于是出现了认购权证。
有人问了:买烧饼永远不会亏钱嘛?看样子是的,但这个世界就那么奇怪,突然市场上来了个叫李子的,李子曰:有亏钱的时候,那哪一天大家会亏钱呢?
如果一:市场上来了个物价部门,他认为烧饼的定价应该是每个一元。(监管)
如果二:市场出现了很多做烧饼的,而且价格就是每个一元。(同样题材)
如果三:市场出现了很多可供玩这种游戏的商品。(发行)
如果四:大家突然发现这不过是个烧饼!(价值发现)
如果五:没有人再愿意玩互相买卖的游戏了!(真相大白)
如果有一天,任何一个现象出现了,那么这一天,有烧饼的人就亏钱了,那谁赚了钱呢?就是最少占有烧饼的人。
这个卖烧饼的故事非常简单,人人都觉得高价买烧饼的人是傻瓜,但我们再回首看看我们所在的证券市场的人们吧。这个市场的有些所谓的资产重估,资产注入何尝不是这样?在ROE高企,资产有高溢价下的资产注入,和卖烧饼的原理其实一样,谁最少的占有资产,谁就是赚钱的人,谁就是获得高收益的人。
所以作为一个投资人,要理性的看待资产重估和资产注入,忽悠别人不要忽悠自己,尤其不要忽悠自己的钱。
在高ROE下的资产注入,尤其是券商借壳上市,增发购买大股东的资产,增发类的房地产等等资产注入,一定要把眼睛擦亮,慎重再慎重。
因为,你很可能成为一个持有高价烧饼的路人。
❹ 公司买卖股票需要交营业税吗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南京某企业生意不断扩大,今年2月份成功上市,那么请问企业买卖股票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呢?
专业解答
公司买卖股票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有以下情形除外:其中第(四)项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❺ 股票交易税怎么计算
股票交易税费的多少是根据我们所完成的交易额所决定的。佣金是交易额的千分之三,不足1000元的按五元收取。过户费是按照1000股一元收取的。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是没有过户费的。印花税是成交额的千分之三。主要是向卖方征收。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A股最低五元起步。B股1美元起步,过户费A股是按照0.06%计算收取的。B股是按照成交额的0.05%收取,而印花税一般来讲都是按成交金额的0.1%收取的。
经手费和证管费一般都包含在佣金里面的。而经手费A股是按照0.0087%收取的。而B股是按照成交额的0.026%所收取。证管费无论是a股还是b股都是按照额的的0.004%收取的。
2、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佣金是不能够超过成交额的0.3%的。A股市是五元起步。B股是五港元起步的。而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是没有过户费这个选项的。而印花税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一样,都是按照成交金额的0.1%收取的。
而经手费A股是按照成交金额的0.01475%收取的。在B股中是按照0.0301%进行收取的,证管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被称为监管费。是按照成交额的0.004%收取。
(5)股票交易营业税文件扩展阅读
股票交易税一般指股票交易印花税。
目的
一是作为普通印花税的一个税目,对股票交易行为征收。
二是在股票交易所得税,难于征收的情况下,以印花税作为股票交易所得税的替代税种。
为了鼓励证券投资者能够长期持有股票,国外常常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差别税率,即对卖出方实行较高税率,对买入方则实行较低税率或者免征。中国对股票实行卖方单边税率。
特点
股票交易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
由于股票可以溢价发行,因而还规定,如果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高于其票面价值,则按实际发行价格计税。为方便计算,增加透明度,采取比例税率,一般税负都比较轻。
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即卖出股票才收取股票总额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❻ 国家关于营业税减免政策的相关文件或规定有哪些
营业税减免政策
一、个人从事其他金融商品买卖收入仍免征营业税
新营业税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此前,我国税法对个人从事外汇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等所取得的收入,是不征收营业税的。为继续给予个人转让金融商品暂免营业税照顾,财税[2009]111号文明确,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即与新条例细则规定一样,个人特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这也就意味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仍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此处应注意,货物期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要点提示:目前新营业税条例第五条仅适用单位,不适用个人。单位从事该类业务是不免征营业税的,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应按买卖差额如实征收。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有价证券应该包括国债、各种公司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因此,非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征收营业税。但为了扶持基金行业的发展,我国先后对基金行业提供了一定的营业税方面税收政策优惠,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该政策规定没有作废,目前仍在执行。也就是说,2009年1月1日后,所有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资产买卖股票、债券仍不征收营业税。
二、四种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等行为暂免征营业税
新细则第五条将过去“单位无偿赠与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调整为“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就是说,按新细则规定:无论单位或个人,只要发生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就要缴纳营业税。即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如房产等,在2008年年底之前是不征收营业税的,新条例实施后表明从2009年要开始征收。但属于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分别是: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但为防止个人以捐赠名义进行私下交易,规避营业税等。财税[2009]111号同时规定,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根据情况提交以下相关资料:一是国税发[2006]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是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均为原件);四是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而且,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所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这与个人捐赠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和所应提供证明材料相同。
要点提示:现阶段暂时不征收个人捐赠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产生的营业税,但仅限于财税[2009]111号文中列举的四类捐赠,同时应根据各自情形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才能享受免税,除上述四种情况外的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行为,应作为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单位捐赠则应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同时,由于在旧条例下,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所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在新条例下,对于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不属于免税范围,应视同应税行为发生征收营业税,税务机关理应为其开具发票。
三、境内纳税人在境外发生(提供)的部分劳务不征税或暂免税
新营业税境内外劳务判定原则由“劳务发生地”调整为“属人”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新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属于境内劳务。即一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全部劳务,无论其提供的劳务是否发生在境内都属于境内提供劳务;二是接受劳务方在境内接收劳务均为境内提供劳务,无论其是否属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三是劳务提供方有来源于境内的收入都视为境内劳务,无论其是否在境内提供劳务。但财税[2009]111号文明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同时,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锈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要点提示:一是境内纳税人在境外提供除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外,其余劳务如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收入均要征税;二是对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接受财税[2009]111号文列举的劳务时,不需要(也不可能)向提供劳务的境外单位或个人代征营业税,反过来说,上述劳务发生地在境外,劳务提供者为非中国居民单位或个人,此项税收的征收也不具备可操作性;三是文化体育业中播映业和财税[2009]111号文中未列举出的行业、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无论其提供者是不是境内纳税人,也不论其是否发生在境外,只要提供方(接受方)涉及境内纳税人均暂按“属人”原则征税;四是中国企业在境外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收入按新条例的规定,由于提供方在境内而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国家税务局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0]884号)“对承建外援项目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等有关营业税部分废止。注意,现行《营业税税日注释》明确,服务业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包括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锈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并且对于播映,根据旧条例,国外的文化单位不来华,仅通过卫星通讯、互联网等方式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播映劳务所得,是作为境外劳务不征收营业税。现在,根据新政策,只要接受方或者提供方在中国境内。就应作为境内劳务征收营业税,这部分必然涉及一个过渡期政策执行的问题,具体应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2号)规定执行。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暂免征收营业税
新细则第十三条对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税所应同时符合条件作了阐述,财税[2009]111号文对《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只有能同时满足“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和“所收款项金额上缴财政”三个条件,才暂免征收营业税。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则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为方便实际操作,财税[2009]111号文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的概念予以注释(这和所得税相关政策概念保持了一致性):一、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二、行政事业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同时,由于执行新政策,国家从1990年至2003年先后发布的13个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文件同时废止。
要点提示:纳税人所取得(包括代收和自行收取)的价外费用,凡不同时符合财税[2009]111号文所规定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则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一价清的原则统一并入房价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100万元,上述价外收费符合财税[2009]111号文所规定第一和第三个条件,但由于开具主管税务机关《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不符合“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这个条件。因此,这100万元收费需要征收营业税。
五、注意查找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税收优惠政策。
❼ 公司买卖股票需要交营业税吗
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再对比旧的实施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 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期货,是指非货物期货。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由原来强调是金融机构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到现在部论身份,只要从事了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就应缴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