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股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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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全球股市交易时间
沪深两市接受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
2、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阶段;
3、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
另外,上海科创板股票接受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30。
C.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简介
丹麦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 (丹麦语: Københavns Fondsbørs)是一个在丹麦进行证券交易的国际交易市场。在丹麦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商品几乎包括了所有的金融债券以及金融衍生工具,如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期货、期权及外汇交易等。1996年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内部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由一个半官方的机构改制成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由三方即成员、股票发行商、债券发行商按60-20-20的比例共同承担。1997年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CSE A/S)与FUTOP清算中心有限公司(FUTOP Clearing Centre A/S)合并,后者成为前者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合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在国际证券交易领域的竞争力,并在新欧洲证券交易市场的未来交易活动中创造更好的战略舞台。公司还下设信息技术部、金融监督与管理服务部、培训部、上市公司注册以及信息与市场部。组织结构见下图。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是在丹麦证券理事会(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和丹麦金融监督委员会(Danish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的共同监管下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前者的职责主要是监督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市场运行机制,对其交易活动进行法律上的指导,促进和保障丹麦证券市场健康、有秩序与较高透明度的发展,并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以吸引国内外广泛的证券发行商、投资者和交易商。此外,它还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措施,作为丹麦证券交易法的补充,但如果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想修改所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措施或放弃这些补充规定,必须及时向丹麦证券理事会提出,否则将无条件的予以接受。后者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监督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和交易商的清偿能力,如资本保证金的审核、证券交易的法定程序、代行交易授权的委托及撤销或撤回等。
D.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哥本哈根证交所的的交易规则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是受丹麦证券交易法(Danish Securities Trading Act, Act No.1072)制约的。该法颁布于1995年12月20日,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这是丹麦政府第一次将有关规范丹麦证券市场的法律融为一部的专业法。为了适应欧洲统一大市场的需要,该法于2000年7月25日进行了新的修订,并获得丹麦议会的通过。修改后的内容与未修改的条款就构成了丹麦新的证券交易法,那就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the Consolidated Act No.725)。该统一法既符合了欧盟颁布实施的《投资服务法令》(EC Investment Service Directive),也满足了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实际要求。
目前,丹麦证券交易市场有三层法律监管。第一层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它属于框架法律,从总体上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第二层是丹麦证券理事会颁布实施的丹麦证券交易实施通则(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 Executive Order),它从一定意义讲被认为是对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实施的司法解释,也被看成是统一法的补充;第三层是由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内部细则(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 Self-Regulation),主要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具体操作规程,它被认为是对丹麦证券交易实施通则的补充。
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的基本内容:
1、该法规范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清算活动、公司上市注册原则、经纪人与交易商的交易关系、外汇交易市场等,并规定了有限公司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从事正常的证券买卖业务。
2、该法要求设立证券理事会,并在促进规范化的证券交易市场过程中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3、该法规定了在与控制股权权益转移(the Transfer of Controlling Interests)相关的并已被确定的要约时,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由于控制股权权益在期权交易中,事关重大,因此,法律严格要求当事人遵守合约。
4、该法还规定了有关获利和操纵价格等方面的条款。
此外,与上述有关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相关的一些行业规则还有:
①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②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有关实时交易信息和股评等出版物的规定; ③上市公司证券价格明细表; ④上市股票登记、发行、交易所会员等的费用; ⑤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清单以及内部管理规则。
E. 马士基是上市公司吗
马士基是上市公司:
马士基股票
2019年2月20日,马士基股价是8600丹麦克朗。
马士基集团成立于1904年,总部位于丹麦哥本哈根,在全球135个国家设有办事机构,拥有约89,000名员工,在集装箱运输、物流、码头运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生产,以及与航运和零售行业相关其它活动中,为客户提供了一流的服务。
马士基集团旗下的马士基航运是全球最大的集装箱承运输公司,服务网络遍及全球。
2018年7月,《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马士基公司在"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中排行第305位。
F. 国债期货最初起源于那个国家的哪个交易所
期货的产生与发展
(一)期货交易的起源
期货市场的历史可以追索到中世纪。最初创建期货市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民和商人的需要。假定某年5月份一位农民的状况,他预计在9月份收获谷物的价格将会不确定。如果当时供小于求,谷物价格可能涨到很高--尤其是当农民不急于卖出谷物时,显示易见,此时农民及其家人面临着很大价格不确定的风险。
下面我们假定有一位商人对谷物有长期的需求,他也面临着很大的价格风险。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价格对他会很有利。但是当供小于求时,价格都有可能涨得过高。这样一来,对农民和商人来说,在9月份(或更早)时见面,根据双方对9月份谷物的供求的预期而达成一个一致的价格,就很有意义。换句话说,他们可以协商制定某种类型的期货合约,这个期货合约可以消除双方各自面临的因未来价格不确定而产生的风险。
期货交易是从现货交易中远期市场发展而来的。
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在19世纪中期产生于美国中北部地区。1848年芝加哥的82位商人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并采用远期合约方式进行交易,到了1865年,又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同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向签约双方收取不超过合约价值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促成了真正意义上期货交易的诞生。而投机者很快对这种合约产生了兴趣。他们发现,交易活动中合约的交易比交易谷物本身更有吸引力。
(二) 期货的发展
从早期的农产品期货开始后的一百多年来,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断扩大,种类日益繁多,花样不断翻新。有传统的农产品的期货,如谷物、棉花、小麦、油菜籽、燕麦、黄豆、玉米、糖、咖啡、可可、猪、猪肚、活牛、木材等等期货;有金属期货,如黄金、白银、铂、铜、铝等期货,有方兴未艾的能源期货;如原油、汽油等。有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迅速崛起的金融期货;如:外汇、利率、股票指数等期货。
金融期货自从本世纪70年代初问世以来,发展十分迅速,交易量呈"爆炸性"上升之势。金融期货主要包括利率期货、外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在美国期货市场上,目前主要的外汇期货包括日元期货、德国马克期货、加元期货、欧元期货等。利率期货包括美国政府长期、中期和短期国债期货等。股票指数期货有标准·普尔500股价指数(S&P500)期货、道·琼斯指数期货、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股价指数期货等。
近十年来期货交易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迅速发展,几近成为当今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中的标志性特征之一。尤其是金融期货交易量的增长十分惊人。在当今全球期货交易量中金融期货的交易量已经远远超过商品期货的交易量,占全部总成交量的80%以上。在欧洲,随着欧元区经济一体化过程的深化,金融期货交易量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金融期货的交易量更是一度超过股票现货的交易量。